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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朝“附加费”何其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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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30 13:56: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雨夜 于 2017-11-30 14:00 编辑

原标题:我们在生活中为什么要交那么多的附加费

    王贵成/文


    每年从居民缴纳的电费中“代扣”的附加费,就高达270多亿元,自从这一现象引发社会各界强烈质疑后,愚钝的我才知道,原来我们每个人都要在生活中交那么多的附加费。据记者初步统计,目前全国性广泛收取的各类民生资源附加费不下20种,渗透到了衣食住行各个领域。其中多数附加费都是由政府性基金派生出的,绑定在民生收费项目中代收。

    人们诟病最多的是电费和水费,因为这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利益。  

    先说电费。据新华社报道,以电价为例,每度城乡居民电价里,至少包括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农网还贷资金、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等5种附加费。其中,“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由“三峡水利建设基金”转化而来,名为临时性工程投入,“过时”仍收取。按2013年全国6793亿度的居民生活用电量计算,电价年附加费达270多亿元。(2014-11-29《文摘报》)

    再看看水费。各地的水价附加费,一般包括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公用事业附加等三种。水价附加费中还有一个区域性附加费——“南水北调基金”。国办2004年发文“授权”北京、天津、河北、江苏、山东、河南等6省市,筹集“南水北调基金”。各省市采取的资金筹集方式都是从水费中“代收”。因此,这6省市的居民水费多了一项附加费,南水北调基金“附加”。

    2014年9月,财政部发布通知,除河北外的其他5省市,完成上缴任务,取消收取南水北调工程基金。但诡异的是,“南水北调基金”征收期间,5市的水价构成并没有明确标示“南水北调基金”;“南水北调基金”取消后,5市的水价构成也没有任何变化,水价并没有随着“南水北调基金”的取消而降低。人们不禁纳闷了:各地在水费中代收的南水北调基金“附加”是否已经按照要求取消?如果已经取消,水价为何没有变化?原来的南水北调基金“附加”,现在流向了哪里?

    当然,针对人们对附加费的不满,财政部及时作出了表态:未列入财政部目录清单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有权拒绝缴纳。财政部所称的“目录清单”,发自2014年10月31日,包括《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全国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等。

    可让人们郁闷的是,被指“过时”仍收取的“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等上述5种电价附加费,全部在《全国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内。也就是说,电价附加费并无清理空间,270多亿元电价附加费都是合理费用,居民不能拒绝缴纳。水费中的这三种附加费,也全部都在财政部的目录清单中。这意味着,水价附加费跟电价附加费相同,同样是合理费用,居民也不能拒绝缴纳。

    财政部发布过一个全国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其中有:铁路建设基金,港口建设费,民航发展基金,高等级公路车辆通行附加费(海南),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水利建设基金,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农网还贷资金,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旅游发展基金,水库移民扶持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森林植被恢复费,等等。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经济法研究所副所长施正文认为,民生资源附加费远不止上述20余种,“国家层面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还有据可查,从中能发现‘附加费’。难以厘清的是地方政府性基金和地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衍生出的‘附加费’。不少地方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都是越权设立、为了收费而设立的,这些地方政府性基金和地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藏了多少‘附加费’?这是一笔糊涂账”。

    审计署广州办章争鸣发表文章也谈到了地方政府性基金乱象,“相关资料显示,目前全国各种政府性基金有近500项,其中除了34项多是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设立的以外,其余基金项目均为各地区或部门越权或违规设立”。

    这就是说,除了政府性基金让人们交的附加费,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也是民生资源附加费的来源之一。

    如捆绑在水价中的“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各地的“垃圾处理费”,如河北、山东、重庆和深圳、银川等地,也分别绑定在水价、燃气价中。

    此外,油价也“派生”出了跟机票绑定的“航空燃油附加费”“出租车燃油附加费”“道路客运燃油附加费”。其中,“道路客运燃油附加费”也是计入了长途客车车票,按里程数征收。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不少城市启用燃气出租车。但“油改气”后,南昌、南京、厦门、沈阳、哈尔滨、青岛、秦皇岛等10余地区仍收“出租车燃油附加费”。重庆、西安则将“出租车燃油附加费”,改名为“出租车燃气附加费。”

    呜呼!生活在当今中国的人们只要活着,就得交这些像空气一样无处不在的附加费。如果说改革开放之初的中国收这些附加费还有些合理成分的话,那么现在的中国GDP已经是世界老二了,超过美国也只是假以时日的事了,根本不是当初一穷二白的时代了,可为什么还要收这些苛捐杂税啊?

    不是说“利为民所谋”吗?可是有关部门谋的这些利益真的是为了小民百姓吗?更重要的是,收这些附加费,有关部门提请过老百姓的同意吗?没有人民授权同意而收的这些附加费到底是些什么玩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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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4 12:58:56 | 显示全部楼层
各收费部门与主管部门相勾结,大收附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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