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夜 发表于 2018-1-1 01:33:17

么宁丢官遭报应 不认错难言宽恕

么宁丢官遭报应 不认错难言宽恕






感悟生活 于2017/12/31
/感悟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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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最后一天,7、8年前风光无限的重庆人民卫士、十佳检察官么宁女士突然又撞进了公众视野。这回是她在自己的微信公众号上发了一篇《只须心如故》的文章(附本文后),就当年她在法庭上诬陷李庄嫖娼一事做出解释。据么宁本人告诉澎湃新闻:“确实是我写的”,而且证实她已经于今年3月辞职改做律师。

    我认真看了么宁这篇短文,一方面庆幸么宁在重庆肃清薄熙来、王立军流毒的大背影下,终于被迫辞职丢官,总算为她的恶行多少付出了一些代价,应验了“天理昭昭、报应不爽”的古训;另一方面也对她至今执迷不悟,毫无反思、悔罪之意,甚至还在为她当年助桀为虐的罪恶行径百般狡辩,继续奢谈什么“做法律人的初心未变”而深感愤怒。

    对薄熙来、王立军当年出于政治图谋,在重庆标新立异,大搞“文革”复辟,疯狂迫害无辜商人、打击异议人士,许多正直人士给予了坚决的抵制和揭露。在薄熙来、王立军如日中天的时候,我就写了近百篇文章猛烈批评他们复辟文革的倒行逆施行为,包括为李庄冤案鼓与呼,相关文章在网上收获了几千万的阅读点击。我本人也曾被重庆方面威胁利诱。因为我对当年李庄被陷害一事记忆犹新,因此对么宁现在的辩解尤其不能原谅。

    么宁当年作为李庄案的公诉人,在薄熙来、王立军权势熏天之时,我理解她身在官场,身不由己的苦衷,但她作为受过良好专业训练的检察官,明知李庄受到薄、王的陷害,即使没有丢官罢职、秉公执法的勇气,也完全可以选择依法律程序公事公办,而非脱序卖力表演。令人无法原谅的是,么宁不但没有凭良知“把枪口抬高一寸”,而且违背起码的做人良知和法律规定,居然在重庆华龙网直播的李庄案庭审中,违背法律规定,在法庭上脱序演出,偏离起诉书对李庄的指控,诬陷李庄有嫖娼行为。

    么宁指控李庄嫖娼,只是一个被公安控制的被羁押人员的供述——这个供述后来被证明是假的,是刑讯逼供的产物。么宁的责任,按从轻到重的顺序为:1、公宁应当具备足够的专业能力,能判断出公安提供给她的这个李庄嫖娼的供述很可能不可靠;2、作为专业法律工作者,即使么宁认定公安提供的证据是真的,她也应当非常清楚,孤立的证言不能作为证据来使用;3、么宁非常清楚,当时华龙网在对庭审进行直播,她对李庄做出嫖娼的指控,会对李庄的声誉和人格造成巨大的伤害;4、作为公诉人,么宁应当非常清楚,她只能就起诉书指控的内容向法庭提供证据,将被告人定罪,绝对不可以将起诉书无关的证据、事实,尤其是损害被告人个人声誉和人格尊严的东西拿来随便讲。正是这几个不能原谅的错误,使我对么宁现在的百般狡辩极为反感。

    么宁的这一行为,已经不仅是德国法官宣判前东德士兵枪杀翻越柏林墙平民有罪时所说的没能“把枪口抬高一寸”的罪恶,分明是更为恶意地滥用职权、企图加重对诬陷者处罚并对其进行人格毁灭的故意犯罪,而且她的这一脱序演出,无论是在当时还是现在都被法律所禁止。

    实际上,么宁对李庄嫖娼的指控,尽管立即受到李庄本人和辩护律师的强力反击,但由于重庆官方操纵了舆论,并配发了一张李庄嫖娼被抓的照片,当时许多人对李庄嫖娼一事深信不疑。幸而这张李庄嫖娼被抓的图片,很快被网友发现是一张多年前的老照片被人移花接木合成的。我至今还保留着这个造假的罪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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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么宁作为一名检察官,从大学读到硕士、博士、博士后,证明有较高的智商和专业能力,当年不惜出卖良知、违背法律卖力演出,我相信她绝非愚昧、盲从,必然有着强烈的趋炎附势的个人野心。说白了,就是她为了个人的荣华富贵,主动卖身求荣,甘当罪恶的打手,对打击迫害无辜者不遗余力,丧尽天良。

    事实上,么宁的卖力攀附,得到了主子的大力奖赏,她先后被重庆市检察院嘉奖两次、记个人二等功一次。2006年,她获得了“全国十佳公诉人”荣誉称号,并获得了最佳论辩奖;2010年,么宁被重庆市委、市政府授予“重庆市人民卫士”称号。此外,她还荣获重庆市“百名榜样女性”、重庆市“十佳女检察官”、重庆市检察系统“十大检察职业道德模范”等荣誉;2012年3月,再被任命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先后任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二处处长、国家检察官学院重庆分院副院长等职。

    8年后的今天,只因为么宁的政治靠山先后倒台,加之她当年在李庄案上助桀为虐的恶行受到全国舆论的一致谴责,在中央要求坚决肃清薄熙来、王立军流毒的大背影下被迫辞职丢官,么宁本应该吸取教训,彻底反省,主动向受到她伤害的当事人李庄主动道歉,没想到她不但不思悔改,现在还百般狡辩,似乎受了莫大委屈。可见其品质恶劣、自以为是到了何种地步。

    我甚至认为,么宁不配做一名律师。在法治文明的国家,律师是一个受人尊敬的高尚职业,社会对律师的人格有超过一般职业的高标准要求。在中国,律师虽然地位不高,但仍然是一个受人尊敬的职业,民众有权要求律师有高于一般人的良好品德。律师法第五条明确规定,执业律师应当“品行良好”;律师法还规定,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者,不得从事律师职业。么宁在法庭上作为公诉人,超越法律规定,对被告做不实指控,企图对被告进行人格毁灭,虽然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现在还不能依法追究她的滥用职责权和诽谤罪,但在真相大白的今天,么宁仍为数年前的可耻行为百般狡辩,拒不认错,已经丧失了起码的做人良知,属于典型的品质恶劣,因此她不配做一名律师。

    宽恕的前提是认错、认罪。像么宁这样的为虎作伥者,只要一天没有深刻反省自己的错误,没有真诚地认错悔罪的表现,就绝不能轻言宽恕与原谅。无原则地宽容罪恶,就是对善良者的伤害。

附么宁8年后的狡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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