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wns 发表于 2023-12-24 05:31:39

颜纯钩:以一国治一人,以一人敌一国

——黎智英在道义上碾压习近平

黎智英在被非法囚禁千日后,终于被国安法下的香港法庭开庭审讯,据报道,他明显消瘦了,不过精神尚好。此案之是非曲直牵涉甚广,黎智英不只是香港的,更是世界的。

这个案子的要害,不是黎智英做了什么,而是中共与港共政府要判黎智英什么罪。即使黎智英什么都没有做,他也是会有罪的,因为黎智英是香港人反抗中共暴政的一个符号,黎智英不扳倒,无以扳倒香港人。

在国安恶法之下,只有中共的法理,没有普遍的法理,没有香港人的法理,而中共的法理,只是符合中共一党之私。

首先,国安法条文与联合国人权法相违背(中共是签署国),在公民权利与言论自由等方面,也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香港基本法。不是联合国人权法﹑中国宪法与基本法凌驾国安法,而是反过来,国安法凌驾其他根本大法,中共玩的是抽象肯定具体否定的阴暗手法。

基本法明文规定,九七后的香港沿用普通法,保持香港资本主义制度五十年不变。中共在无力面对香港人抗争后,擅自制定国安法,掏空了基本法,黎智英自此得不到基本的法律保障,他之受审,是中共以一国之蛮横,践踏一人之权利。

其次,在国安法颁布草案之时,特首林郑月娥就声称港区国安法未提及追溯期,“就是既往不究,由生效之日起才执行”;前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李国能提出七项建议,其中也包括不可存在追溯期;郑若骅与叶刘淑仪也都相信国安法不会设追溯期。

人只能犯现成法律之法,不能犯不存在的法律之法,法无所禁皆可行,这是基本常识。法庭检控黎智英的案件,都在国安法颁布之前,即是国安法有追溯权,国安法既然无明文规定追溯期,那么国安法的追溯权又依据哪一条法律?国安法有权追溯到哪年哪月?

再次,香港法庭居然不准黎智英案设陪审员,也不准黎智英聘请外国律师。法庭设陪审员是法庭公开公平公正的最低标准,被告有罪无罪不是由法官决定,而是由平民决定,平民以什么决定?以良知与常识决定。这是法庭保障被告利益的根本措施,不设陪审员,即是剥夺被告的基本权利。

不让黎智英聘请外国律师也只是强词夺理,香港终审庭内今日仍聘请外国权威法官,终审庭可以有外国法官,为何黎智英不能聘请外国律师?

最后,普通法的基本原则是被告享有“无罪推定”的权利,所有疑点利益归于被告。黎智英未经审讯已无辜被囚三年,等同先坐监才定罪。这是中共在大陆无法无天的惯例,但在香港“一国两制”之下,依据基本法实行普通法原则,中共无权未经审讯定罪即强迫黎智英入狱一千日,是中共违法在先。

早在开庭之前,香港法庭已为黎智英定了罪,一切审理程序的设置,只是为已定的罪名走一个过场,这是本次审讯的实质。由始至终,中共全面违法,中共有权控告黎智英,那么谁来控告中共?

当然,与中共是没有道理好讲的,但今日中共在国际上已成过街老鼠人人喊打,西方民主国家正众志成城围堵中共,习近平最近风尘仆仆奔走在外交路上,只望西方各国手下留情,留中共一条活路。在这样危难困局之下,香港法庭开庭审理黎智英案,恰恰暴露中共残暴统治的本质,港共政府只是在“倒中共米”。

美国打算取消香港的独立关税地位,将香港视同中共国,美国又正准备取消中共的最惠国待遇,界定中共为美国主要敌人,美国国会议员提名黎智英与另外五名香港抗争领袖角逐诺员尔和平奖,近日英国加拿大等国都对此审提出严正抗议,如此种种,在在体现各国朝野对黎智英的道义支持。黎智英早已不是香港的黎智英,他是世界的黎智英。

三年不见,黎智英瘦了,狱中苦难唯有自知,他的不幸遭遇令香港人不忍,但我们明白这条辛苦路是黎智英自己选择的。他鄙夷中共及其走狗们的怯懦与无耻,终究求仁得仁,虽然受尽磨难,但相信他内心很平静自足。他有他的活法,我们虽不能及,但仰之弥高。

中共还能猖獗多少时日?这个问题不只是香港人的问题,也是中国人的问题,更已成为全世界的问题,甚至它也是中共自己的问题,习近平自己的问题。将来有一日,我们要立一条香港追究法,提审关涉到黎智英以及其他抗争者的所有香港官员﹑法官与律师,一个都不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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