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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xccxz168 发表于 2011-5-29 18:59:52

(大连市政法委、張中书记、公安局長张继先、迫害镇压残疾人)
控告状
控告人:仇杰,男,47岁,汉族,精神残疾(残疾证号:辽大G字 00368),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玉胜路18号3-7-1
被控告人:辽宁省大连市政法委:张中书记。
被控告人:辽宁省大连市公安局:张继先局长;董副局长;徐副局长;唐素华处长;吴军处长;闫开科长等人、、、、、、、。
被控告人:辽宁省大连市巡警支队;交通支队四大队 :翟山泉、王军、刘志军、刘某某等四名干警
案   由:滥用职权、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弄虚作假、伪造鉴定、谋杀
请求事项:
一、请求依法追究被控告人刑事责任
       二、依《赔偿法》之规定赔偿我由此所造成的各种损失
       三、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
(2) ( 1)

(大连腐败犬子咬残疾百性)
在2004年3月23日我因法院的枉法裁判找律师谈案件反回时晚上20点40分许,我乘坐303路公交车回家,上车时已刷卡,同时和我一起上车的人没有刷卡,但车上的修理工和司机叫我再次刷卡,因我不认识同时上车的人,所以发生争执,两人动手打我,引起我精神病发作,这时司机拨打了110,四大队4名巡警到了现场后,不问青红皂白就和司机、修理工对我进行一顿暴打后,并强行把我扔下车拖在路边,当我醒时说:“警察打人”,其中一名警察采取法西斯手段对又狠狠地踢我背部一脚,使我当场休克过去。他们遂即架驶110警车扬长而去。经大连第三医院诊断:右7、8、9;左8、9、10肋骨骨折,第八椎体压扁骨折,根据人体重伤鉴定准则已构成重伤害和伤残鉴定办法我伤残为五级伤残,终身丧失劳动能力70%。案发后,我家人用担架把我抬到到大连市公安局巡警大队四大队报案,要求依法惩治伤害凶手,并赔偿损失及支付医疗费用,但该四大队不但不接受我的报案,反而采取法西期手段暴力将我赶出门外,并扬言:你要告我们的话,就有你好看之云云,此时才真正认清公安局的黑恶的嘴脸,充分体现了大连市公安局执警为公的执法精神。
(2 )(2)

(大连的大犬保护违法的小犬儿)
讨公道,我家人将市巡警四大队滥用职权,造成人身伤害的违法犯罪行为反映到市巡警大队和交通大队,该巡警大队翟山泉等人,徇私舞弊,伪造假口供、隐瞒事实真相,并作虚假鉴定,对我椎体压扁性骨折不予鉴定,枉法将重伤篡改为轻伤,在利益的驱动下官官相互本单位四伤害凶手四名干警,并说:“当事人全找到了,我们不会立案侦查,告到联合国也无用,我们有特权!”万般无奈,我依《宪法》第41条申诉至大连市委、孙春兰书记、大连市政府、夏德仁市長、大连市政法委“张仲书记”大连市公安局、張继先局长,董副局长等人,没想到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同样官官相互袒护下属,对这种明显的侵犯人权致人伤害的犯罪行为百般抵赖,并说:“像这样类似的案件太多,打人是公安的权利符合我国国情,我们管不了,你爱哪告哪告去吧,你能耐就去联合国去告吧!
(2)( 3)

(大连的贪官为了保护犬儿、不管党记国法”)
我为讨公道,我控告大连市委、大连市政府、大连市政法委、大连市公安局、中的贪官们的违法行为,2006年9月21日,大连市委、張成寅书记、大连市政府、夏德仁市长、大连市政法委“张仲书记”勾结大连市公安局“张继先局长等人”指示该局控告处唐素华处长、吴军副处长、闫开科长等20多人到北京将我绑架,期间遭到他们毒打至休克绑回大连致使我心脏病暴发,不但不送我到医院看病,反而不顾我人身权和健康权,非法将我拘禁于大连市公安局康复医院,并不通知我家人,在康复医院里面我遭到他们非人的折磨,他们不但不给我治心脏病,还把我四肢用铁链锁在床边,不让我动弹,非要致我于死地后。我家人得知我被大连市公安局非法拘禁于市公安局康复医院里,在我家人强烈抗义下及我心脏病危急生命时,还关压我达32天,该局才将我送到大连中心医院,该局把我仍到中心医院不但不交医疗费用,反而驾车逃之妖妖。我家人四处筹借医疗费用4千多元治疗我心脏病,方才保住性命,但给我留下严重的后遗症,至今未愈。我出院后,还遭到该局非法监控,每天派警察和居民委员会人员跟踪监视,给我生活带来极大不便,一心想找机会谋杀于我,这就是大连市公安局执警为民侵犯人权的表现,天理何在?
(2)( 4)

(贪官为了保护犯罪犬子、镇压迫害老百性)
2007年4月26日,大连市委、張成寅书记、大连市政府、夏德仁市长、大连市政法委“张仲书记”勾结大连市公安局“张继先局长等人”指示该局到北京将我绑架,至再次非法送我到大连市公安局康复医院,并不通知我家人,在康复医院里面我遭到他们非人的折磨,强行打针吃药,直使我心脏病复发。他们不但不给我治心脏病,还把我四肢用铁链锁在床边,不让我动弹,并割了我的手脉,非要致我于死地。当我家人得知我又被大连市公安局非法拘禁于市公安局康复医院里,在我家人强烈抗义下方才保住性命,再次非法关压42天。我回家后还遭到该局非法监控,每天派警察和居民委员会人员跟踪监视,给我生活带来极大不便,这就是大连市公安局执警为民侵犯人权的表现,天理何在?
(2)( 5)

(大连市委、市政府、政法委、在次迫害残疾人)
2010年两会过后大连市市委书记夏德仁、政法委书记张中不但不执行两会精神尽快解决信访问题,反而利用手中的权利,以权代法,不仅对上访本人进行非法居留和监控,还对其家属进行威胁和恐吓。3月5日仇杰在北京既没违法也没到上访窗口,在北京的亲戚家伺候病人的时候,被以上官员亲自批示大连警察在其亲属家门口被警察抓住送到大连市驻京办事处,这是大连市第三次无缘无故的抓仇杰,3月6日上午仇杰被大连市公安局,甘井子公安局分局押回甘井子公安局分局。没有任何理由和手序拘留十天。而且他们对仇杰的爱人也不放过,实行二十四小时监控,社区片警还随时电话骚扰,让家人不得安宁.
(2)( 6)

要依法伪百性解决问题
被控告人:他们执法犯法,胡作非为,渎职犯罪、徇私舞弊,官官相互袒护伤害凶手,并打击报复、迫害于我,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254条、第397第、第402条、第417条;《公务员法》第53条;《警察法》条22条等之规定,被控告人的渎职行为,侵犯我的人身权利,给我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为了维护我的人身权利和法律尊严,依照《赔偿法》第3条、第26条、第27条;《行政诉讼法》第67条;《民法通则》第121条等之规定:应赔偿我由此所造成的各种经济损失,请上级机关依法严肃查处,以彰显法律尊严!
   冤民: 仇杰            电话:13591399264      


京(3)
(北京看天子脚下的黑恶、迫害冤民残疾人)
控告书
控告人:仇杰,男,49岁,汉族,残疾人,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人。
被控告人:北京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
被控告人: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区分局。
被控告人:北京市劳动教养调遣处五大队。         
案由:迫害。
请求事项:
一、请求依法追究被控告人刑事责任。
      二、要求立即撤销北京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委员会于2008年7月11 日作出(2008) 第3588号劳动教养决定书。
三、追究北京市劳动教养调遣处五大队以权代法的责任。
四、公开赔礼道歉,恢复名誉。
(3)(1)

(进京找人民总理的源因)
上述被控告在利益的驱动下,接受大连市政府好处后,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以权代法非法劳教身患重病(心脏病)残疾人仇杰一年,其行为已触犯法律。2008年仇杰是在长期遭到大连市委、市政府、市政法委、公安局的非法无辜镇圧迫害下无耐才行使了自己的救济权力。在5月4日早上7时50分许。仇杰在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17号处因伸冤无门的情况下,冒着生命危险拦截了温家宝总理的座驾,这是公民行使的合法救济权力。
(3)(2)

(收受贿赂的北京警察)
被控告精神残疾人(残疾证号:21020219600821271161)以仇杰扰乱公共秩序罪为名,当日行政拘留10天。北京东交民巷派处所受贿后,期间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1条之规定转为北京东城分局刑事拘留,在刑拘期间分局相关人员又受贿,预审在利益驱动下,超越法律限度、以权代法、违反法律对残疾人的审理程序,判仇杰劳教一年。
(3)(3)

(进京找人民总理的结果)
仇杰即使拦截了温家宝总理的座驾,也是事出有因(伸冤无门),况且东交民巷并不是公共场所,只是一条马路,既不在闹市区,也不是办公场所和广场,故以扰乱社会秩序罪不成立,最多只是违反交通管理,据此,被控告人以扰乱社会秩序罪是强加的。《行政处罚法》第10条规定,公安机关只能作出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其它处罚,且本法第3条,第4条,第8条,第9条,第30条,第31条,第41条,《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第14条,《刑法》第18条等之规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作出处罚,仇杰作为二级残疾人和身患重病(心脏病)即使违法也应免除处罚,何况并无违法之处,据此,被控告人作出对仇杰劳动教养一年是迫害,其行为已触犯刑律。

(3)(4)
(在京袂迫害的残疾人)
仇杰被发送到北京调遣处五大队后,大连又再次买通五大队、大队长李长锁、郑子恒,他俩利用牢头狱覇四个人24小时进行看守迫害,对仇杰进行镇压迫害长达一个半月之久,使用迫害损坏的工具都有仇杰赔尝。不仅如此郑子恒还亲自动手对仇杰大打出手,后又送集训队想继续迫害。被控告人上述行为,已触犯《刑法》第397条,第402条,《公务员法》第53条等之规定,请求上级机关严肃查处,维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非法侵害。

具状人:仇杰

zxccxz168 发表于 2011-5-29 19:00:34

(大连市政法委、張中书记、公安局長张继先、迫害镇压残疾人)控告状控告人:仇杰,男,47岁,汉族,精神残疾(残疾证号:辽大G字 00368),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玉胜路18号3-7-1 被控告人:辽宁省大连市政法委:张中书记。被控告人:辽宁省大连市公安局:张继先局长;董副局长;徐副局长;唐素华处长;吴军处长;闫开科长等人、、、、、、、。

被控告人:辽宁省大连市巡警支队;交通支队四大队 :翟山泉、王军、刘志军、刘某某等四名干警案

由:滥用职权、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弄虚作假、伪造鉴定、谋杀请求事项:一、请求依法追究被控告人刑事责任

二、依《赔偿法》之规定赔偿我由此所造成的各种损失

三、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 (2)

( 1) (大连腐败犬子咬残疾百性) 在2004年3月23日我因法院的枉法裁判找律师谈案件反回时晚上20点40分许,我乘坐303路公交车回家,上车时已刷卡,同时和我一起上车的人没有刷卡,但车上的修理工和司机叫我再次刷卡,因我不认识同时上车的人,所以发生争执,两人动手打我,引起我精神病发作,这时司机拨打了110,四大队4名巡警到了现场后,不问青红皂白就和司机、修理工对我进行一顿暴打后,并强行把我扔下车拖在路边,当我醒时说:“警察打人”,其中一名警察采取法西斯手段对又狠狠地踢我背部一脚,使我当场休克过去。

他们遂即架驶110警车扬长而去。经大连第三医院诊断:右7、8、9;左8、9、10肋骨骨折,第八椎体压扁骨折,根据人体重伤鉴定准则已构成重伤害和伤残鉴定办法我伤残为五级伤残,终身丧失劳动能力70%。案发后,我家人用担架把我抬到到大连市公安局巡警大队四大队报案,要求依法惩治伤害凶手,并赔偿损失及支付医疗费用,但该四大队不但不接受我的报案,反而采取法西期手段暴力将我赶出门外,并扬言:你要告我们的话,就有你好看之云云,此时才真正认清公安局的黑恶的嘴脸,充分体现了大连市公安局执警为公的执法精神。

(2 )(2) (大连的大犬保护违法的小犬儿)讨公道,我家人将市巡警四大队滥用职权,造成人身伤害的违法犯罪行为反映到市巡警大队和交通大队,该巡警大队翟山泉等人,徇私舞弊,伪造假口供、隐瞒事实真相,并作虚假鉴定,对我椎体压扁性骨折不予鉴定,枉法将重伤篡改为轻伤,在利益的驱动下官官相互本单位四伤害凶手四名干警,并说:“当事人全找到了,我们不会立案侦查,告到联合国也无用,我们有特权!”万般无奈,我依《宪法》第41条申诉至大连市委、孙春兰书记、大连市政府、夏德仁市長、大连市政法委“张仲书记”大连市公安局、張继先局长,董副局长等人,没想到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同样官官相互袒护下属,对这种明显的侵犯人权致人伤害的犯罪行为百般抵赖,并说:“像这样类似的案件太多,打人是公安的权利符合我国国情,我们管不了,你爱哪告哪告去吧,你能耐就去联合国去告吧!

(2)( 3) (大连的贪官为了保护犬儿、不管党记国法”)我为讨公道,我控告大连市委、大连市政府、大连市政法委、大连市公安局、中的贪官们的违法行为,2006年9月21日,大连市委、張成寅书记、大连市政府、夏德仁市长、大连市政法委“张仲书记”勾结大连市公安局“张继先局长等人”指示该局控告处唐素华处长、吴军副处长、闫开科长等20多人到北京将我绑架,期间遭到他们毒打至休克绑回大连致使我心脏病暴发,不但不送我到医院看病,反而不顾我人身权和健康权,非法将我拘禁于大连市公安局康复医院,并不通知我家人,在康复医院里面我遭到他们非人的折磨,他们不但不给我治心脏病,还把我四肢用铁链锁在床边,不让我动弹,非要致我于死地后。

我家人得知我被大连市公安局非法拘禁于市公安局康复医院里,在我家人强烈抗义下及我心脏病危急生命时,还关压我达32天,该局才将我送到大连中心医院,该局把我仍到中心医院不但不交医疗费用,反而驾车逃之妖妖。我家人四处筹借医疗费用4千多元治疗我心脏病,方才保住性命,但给我留下严重的后遗症,至今未愈。我出院后,还遭到该局非法监控,每天派警察和居民委员会人员跟踪监视,给我生活带来极大不便,一心想找机会谋杀于我,这就是大连市公安局执警为民侵犯人权的表现,天理何在?

(2)( 4) (贪官为了保护犯罪犬子、镇压迫害老百性) 2007年4月26日,大连市委、張成寅书记、大连市政府、夏德仁市长、大连市政法委“张仲书记”勾结大连市公安局“张继先局长等人”指示该局到北京将我绑架,至再次非法送我到大连市公安局康复医院,并不通知我家人,在康复医院里面我遭到他们非人的折磨,强行打针吃药,直使我心脏病复发。他们不但不给我治心脏病,还把我四肢用铁链锁在床边,不让我动弹,并割了我的手脉,非要致我于死地。当我家人得知我又被大连市公安局非法拘禁于市公安局康复医院里,在我家人强烈抗义下方才保住性命,再次非法关压42天。我回家后还遭到该局非法监控,每天派警察和居民委员会人员跟踪监视,给我生活带来极大不便,这就是大连市公安局执警为民侵犯人权的表现,天理何在?

(2)( 5) (大连市委、市政府、政法委、在次迫害残疾人) 2010年两会过后大连市市委书记夏德仁、政法委书记张中不但不执行两会精神尽快解决信访问题,反而利用手中的权利,以权代法,不仅对上访本人进行非法居留和监控,还对其家属进行威胁和恐吓。3月5日仇杰在北京既没违法也没到上访窗口,在北京的亲戚家伺候病人的时候,被以上官员亲自批示大连警察在其亲属家门口被警察抓住送到大连市驻京办事处,这是大连市第三次无缘无故的抓仇杰,3月6日上午仇杰被大连市公安局,甘井子公安局分局押回甘井子公安局分局。没有任何理由和手序拘留十天。而且他们对仇杰的爱人也不放过,实行二十四小时监控,社区片警还随时电话骚扰,让家人不得安宁.

(2)( 6) 要依法伪百性解决问题被控告人:他们执法犯法,胡作非为,渎职犯罪、徇私舞弊,官官相互袒护伤害凶手,并打击报复、迫害于我,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254条、第397第、第402条、第417条;《公务员法》第53条;《警察法》条22条等之规定,被控告人的渎职行为,侵犯我的人身权利,给我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为了维护我的人身权利和法律尊严,依照《赔偿法》第3条、第26条、第27条;《行政诉讼法》第67条;《民法通则》第121条等之规定:应赔偿我由此所造成的各种经济损失,请上级机关依法严肃查处,以彰显法律尊严!

冤民: 仇杰 电话:13591399264 京(3) (北京看天子脚下的黑恶、迫害冤民残疾人)控告书控告人:仇杰,男,49岁,汉族,残疾人,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人。

被控告人:北京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被控告人: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区分局。

被控告人:北京市劳动教养调遣处五大队。

案由:迫害。请求事项:一、请求依法追究被控告人刑事责任。

二、要求立即撤销北京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委员会于2008年7月11 日作出(2008) 第3588号劳动教养决定书。

三、追究北京市劳动教养调遣处五大队以权代法的责任。四、公开赔礼道歉,恢复名誉。

(3)(1) (进京找人民总理的源因)上述被控告在利益的驱动下,接受大连市政府好处后,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以权代法非法劳教身患重病(心脏病)残疾人仇杰一年,其行为已触犯法律。2008年仇杰是在长期遭到大连市委、市政府、市政法委、公安局的非法无辜镇圧迫害下无耐才行使了自己的救济权力。在5月4日早上7时50分许。仇杰在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17号处因伸冤无门的情况下,冒着生命危险拦截了温家宝总理的座驾,这是公民行使的合法救济权力。

(3)(2) (收受贿赂的北京警察) 被控告精神残疾人(残疾证号:21020219600821271161)以仇杰扰乱公共秩序罪为名,当日行政拘留10天。北京东交民巷派处所受贿后,期间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1条之规定转为北京东城分局刑事拘留,在刑拘期间分局相关人员又受贿,预审在利益驱动下,超越法律限度、以权代法、违反法律对残疾人的审理程序,判仇杰劳教一年。

(3)(3) (进京找人民总理的结果) 仇杰即使拦截了温家宝总理的座驾,也是事出有因(伸冤无门),况且东交民巷并不是公共场所,只是一条马路,既不在闹市区,也不是办公场所和广场,故以扰乱社会秩序罪不成立,最多只是违反交通管理,据此,被控告人以扰乱社会秩序罪是强加的。《行政处罚法》第10条规定,公安机关只能作出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其它处罚,且本法第3条,第4条,第8条,第9条,第30条,第31条,第41条,《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第14条,《刑法》第18条等之规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作出处罚,仇杰作为二级残疾人和身患重病(心脏病)即使违法也应免除处罚,何况并无违法之处,据此,被控告人作出对仇杰劳动教养一年是迫害,其行为已触犯刑律。

(3)(4) (在京袂迫害的残疾人) 仇杰被发送到北京调遣处五大队后,大连又再次买通五大队、大队长李长锁、郑子恒,他俩利用牢头狱覇四个人24小时进行看守迫害,对仇杰进行镇压迫害长达一个半月之久,使用迫害损坏的工具都有仇杰赔尝。不仅如此郑子恒还亲自动手对仇杰大打出手,后又送集训队想继续迫害。被控告人上述行为,已触犯《刑法》第397条,第402条,《公务员法》第53条等之规定,请求上级机关严肃查处,维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非法侵害。

具状人:仇杰

[ 本帖最后由 雨夜 于 2012-7-18 12:45 编辑 ]

小明 发表于 2011-7-2 21:31:24

小明

共匪倒台之日.狗如才就被人民清算之时

小明 发表于 2011-7-8 21:07:44

小明

昨天跟今天我都放鞭炮了哈........可是好像江老贼又死去活来.不管是死是活.生不如死是肯定的.是他对<真善忍>和六四屠杀还有卖国求荣负不可推卸责任......驱逐马列.共匪党必亡.恶贯满盈的刽子手终于灭亡..是人民的愿望.......

小明 发表于 2011-8-10 14:51:38

小明

祝贺退出共匪党.团.队人数超一亿.正与邪较量已成定局.前苏共的解体.就是窃取中国的共产党的明天.共匪<好话说尽.坏事做绝>.....

小明 发表于 2012-3-1 12:37:03

小明

精彩51个俯卧撑死:地球人都反正信了哈...............
台山一名身患高血压在羁押疑犯身亡当地共匪政法委负责人表示属意外伤亡事故 帮熟人办理假证,3次被拘留,不过与前两次无罪释放不同,因为涉嫌犯有伪造国家公文罪,从湖北来台山打工12年的黎亚平在“三进”看守所后,却再也没有活着走出台山第一看守所的大门。2月21日,患有高血压的黎亚平在做完51个俯卧撑后倒地不起,虽经看守所医务室和台山医院抢救,但没能挽回生命,这一天,距离黎亚平被拘留整整7个月。
今年2月21日晚上,台山,天寒料峭,黎亚平的妻子没有想到,一个仓促的电话把她拉到深深的痛苦之中:还在羁押中的丈夫抛下她和家人,离开人世。

好好的在看守所里羁押,怎么会突然死了呢?对于突如其来的电话,黎亚平的妻子惊恐中带着质疑——肯定是诈骗电话!然而,几分钟后,当电话中的人告诉她这是真事后,她再也抑制不住大声痛哭。

2月23日,黎亚平的家属来到中共台山市公安局,经侦大队的领导带着家属观看了由3段视频构成的黎亚平生命的最后20分钟。我看肯定是断章取义.不可信.

台山:将给予3万~5万元经济救助金

对于黎亚平的死,昨日下午,中共台山市政法委刘副书记接受记者采访并说明事故相关情况。刘副书记称,黎亚平的死亡责任不在看守所,是黎自己做俯卧撑后倒地过程中脑袋碰到洗衣池所致,属于意外伤亡,看守所对黎亚平实施了抢救,但出于对黎亚平家庭经济困难的考虑,将联系救助机构给予黎亚平家人3万~5万元的救助金。另外,黎亚平的殡葬等费用也由台山方面帮助支付。

“为什么会在洗衣房做俯卧撑?”在共匪公安提供的视频中,已经洗完衣服的黎亚平开始做俯卧撑,对于这种举动,家属表示质疑:为什么有这种举动?共匪台山公安称,黎亚平过去就有洗完衣服做俯卧撑锻炼身体的习惯。

而对于共匪公安提出的3万~5万元救助金,家属认为难以接受并希望能公正处理。

做完俯卧撑后,

黎亚平突然晕倒撞墙

3段视频显示:看守所犯人洗衣房,3~4囚友正在玩耍,而黎亚平正忙着刷洗衣服,几分钟后,洗好衣服的黎亚平开始做起俯卧撑,1、2、3……51,51个俯卧撑后,黎亚平站立3~4秒后突然晕倒脑袋撞向附近的墙上,身子也倒在他做俯卧撑边上的水池(没水)里倒地不起。

出事了!正在玩耍的囚友看到倒地不起的黎亚平,急忙抬起他往医务室跑去,做检查、翻眼皮……经过一阵紧张的抢救,医生告知赶快转移到台山医院,但还是没能挽救黎亚平42岁的生命。
两大疑惑?
高血压疑犯能不能羁押?

黎亚平的姨侄子王先生说,根据共匪公安提供的黎亚平收押看守所时的体检资料,黎亚平患有高血压,王先生认为高血压的姨夫不宜羁押,即使羁押也应该由看守所给予随时复查和提供相应降压药品,共匪公安称曾给黎亚平药物,但根据共匪公安提供的记录,里面没有降压药。王先生认为,是看守所的失误导致其姨夫死亡。

没有规定一定不能羁押

对于家属的质疑,有法律界人士表示,没有规定高血压嫌犯不能拘留羁押,主要看是否符合拘留条件。

另外,在拘留期间,共匪公安机关应该注意对高血压病人的看护和管理,而疑犯自己也应注意身体。

拘留长达7个月是否超过期限?

去年7月21日,黎亚平为了帮助一些在台山打工的熟人办理假证件被中共台山公安以涉嫌伪造国家公文罪拘留,在此之前,黎亚平因为办理假证而被拘留过两次。

与前两次不同,这次被拘留后,黎亚平就再也没有走出看守所的大门。家属称,从去年7月21日被拘留,到今年2月21日,就在刚刚满7个月的那一天,黎亚平死在看守所。

7个月!对于黎亚平被羁押的期限,家属说,根据他们了解的情况,疑犯在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即使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延长1~2个月,但也不能延长至7个月,并对这么长的拘留期表示费解。

拘留时间在审判后将抵消刑期

共匪台山市政法委刘副书记解释称,因为黎亚平涉嫌伪造国家公文罪,案件目前已经移交法院审理,如不出意外,黎亚平将受到法律惩罚。根据相关法律,黎亚平拘留的7个月可以在审判后抵消刑期,不存在超期羁押问题. 不知下一个呈现什么个创意死法哈................

小明 发表于 2012-3-1 22:10:29

小明

92从来没有共识.反共才是两岸的共识.台湾是在三民主义还政于民的民主体制社会.中国大陆是马列共产极权的独裁社会.这二个互不隶属的政治制度怎么能有共识.我看国民党现在的党徒们是否忘了孙中山及蒋介石二位前总统的遗讯了吗?以前国共合作是有它当时的政治因素.但都被无耻言而无信的马列子孙的中共所欺骗.你们国民党现在还要国共合作.是否被共匪的好酒好肉给蒙蔽了.如果以马英九为首的人们以中国国民党自居.那就要以救中国大陆人民于水深火热为己任.共匪:<好话说尽坏事做绝>爱中国必须反共党.反共党就是爱中国............

小明 发表于 2012-3-2 21:42:12

小明

共匪魔头.中华乱臣贼子毛贼东.匪党祸害中华民族可谓罄竹难书.国贼如今还占用中华民族最顶级的天安门前的土地.毛匪公然把死尸葬在华夏民族的心脏意在破坏中华民族风水.可是老天有眼.在不久的时候.觉醒的中国人民掌握了孙中山的三民主义必将推翻马列主义的毛匪及他的党徒们.最后毛尸要遭到中华民族子孙的鞭尸..........

小明 发表于 2012-3-4 21:06:13

小明

匪党现在把计划经济时代的雷锋再次拿到当今市场经济的社会并要付诸实行.足已证明近30年在中共所谓改革开放下市场经济已摧毁了道德观范.共匪开始再次蒙蔽善良的人民学雷锋..即然雷锋是个让人学习的对象.那匪党党员怎么自己不先学雷锋.为何每个官员小官小贪.大官大贪.是官都贪的境地.如薄熙来在重庆的唱红打黑.演变为黑打.其唱红唱到全国一片红艳艳.最后唱出权力斗争的事实.这次学雷锋是中共丧钟敲响的前奏.中共<好话说尽.坏事做绝>天灭共匪.是人神共识.丧钟敲响.反党就是爱国.爱国必须反中国共产党........

小明 发表于 2012-3-6 21:42:58

小明

中共现在大搞学雷绛.充分表示独裁匪党实行的市场经济彻底的失败.进而使社会道德沦丧.接下来最终会让共匪党徒接受人民的审判.十多亿的人们看着吧.好戏连台.让我们大声喊出.反共就是爱国.爱国必须反共......

小明 发表于 2012-3-8 21:46:06

小明

今天看到共匪魔头的胡独夫照片显示愁眉苦脸.就足以证明独裁的匪党走到了坟墓门口.也印证了匪党这条船在海洋里遭到了党徒门互拆船板导致整个船解体的命运.好戏已开场.匪党培养的打黑英雄也沦为街下囚.定性为叛党叛国.那如何再让人民还相信匪党的为人民服务?.难道还强迫人民相信吗?.哈看着罢.看智慧的人民怎样的向匪党及党徒们清算.......

小明 发表于 2012-3-24 17:46:43

小明

3.14.温家宝在人民大会堂里所谈到<努力以新的成绩.迷铺工作上的缺憾.以得到人民的谅解和宽恕>:在我的解读中是这样的.所谓中共的重庆打黑英雄王立军如没有逃亡到美国大使官.那胡温政府还会装模作样下去.然而王立军的出逃提前暴露江胡乱政之斗.由此也迫使胡温跟江蛤蟆划清对法轮功的群体灭绝罪和反人类的罪行.中共建政以来的高级别官员从来没有以个人的立场说法.要得到人民的谅解和宽恕.正因为中共干了人类上前所未有的罪恶..

小明 发表于 2012-3-28 21:17:07

小明

好戏已开场.匪党培养的打黑英雄也沦为街下囚.定性为叛党叛国.那如何再让人民还相信匪党的为人民服务?.难道还强迫人民相信吗?.哈...看着罢.看有智慧的人民怎样的向匪党及党徒们清算.3月14日温家宝在人民大会堂里所谈到<努力以新的成绩.迷铺工作上的缺憾.以得到人民的谅解和宽恕>:在我解读中的感觉:所谓中共的重庆打黑英雄王立军如没有逃亡到美国大使官.那胡温政府还会装模作样下去.然而王立军的出逃提前暴露江胡乱政之斗.由此也迫使胡温跟江蛤蟆划清对法轮功的群体灭绝罪和反人类的罪行.中共建政以来高级别的官员绝对不会说要得人民的谅解和宽怒.如中共没有对统治的人民犯有群体灭绝罪.何必说要得到人民的谅解和宽恕.毛贼东屠杀了这么多人也没说要人民谅解和宽恕.正因为犯了人神共愤的中共干了人类上前所未有的罪恶.胡温也已知纸包不火的惊心动魄.相同的也知道活摘公民器官的严重性.至于有智慧的中华儿女能否谅解和宽恕中共恶党.那肯定不会容忍犯了活摘人民器官的中共.让我们大声喊出打倒中国共产党.反共就是爱国.爱国必须反共......

小明 发表于 2012-3-31 20:16:10

小明

连鬼都不会相信.毛贼东对中华民族的人民犯罪行为.后来共党平反了在毛匪当政时期把遭受迫害人民的平了反.当年有句口号是拨乱反正.我们以为会走上民主幸福的道路.然而这个共匪魔鬼党在8964又以暴乱的名义再次把枪口指向人民.学生以平和的诉求要反腐败而遭到命丧黄泉.现在匪党又到了灭亡的边缘想再次忽悠人民想通过平反进而保住这个贪得无厌的政权.匪党每次都拿出什么不纶不类的词汇<平反>哈.....一方面平反人民.一方面又在实行国家恐怖活动.对维权的律师.工人.农民.被拆迁的.艺术家.知识分子.宗教等等.这叫平反吗?这叫:<好话说尽.坏事做绝>.我说共匪已经堵死天堂路.只有自动退出历史舞台.才能换来人民的谅解和宽恕.现在上天已给国内握有权力的人一个最好的机会.时机过去后悔莫及.最终会遭到人民的清算...同胞们:反共就是爱国.爱国必须反共.......

小明 发表于 2012-4-8 13:40:52

小明

方先生是民族的脊梁.民主的先驱.不畏共匪暴政的贼子邓小平.易然予之决裂.是华夏儿女的楷模.民主先生过早的离世是中华民族的损失.太遗憾了.太震撼了.默哀.........

小明 发表于 2012-4-28 19:41:29

小明

陈光诚成功逃出魔爪.说明2012共匪走向崩溃的结局.看罢大戏一场高过一场.在这里祝贺人权斗士陈光诚.........

小明 发表于 2012-5-4 21:13:16

小明

回应:,温家宝在参观波兰纳粹集中营,中国人民被共党迫害死了那么多人.可国人没有看到匪党头子实质性的向人民认罪.相反的迫害还在继续.温先生还有脸在国外题字:“不懂得历史就没有美好的未来。”就像他所说的.我作为一个民众也知道.国父孙中山先生推翻了二千多年的专制.并实现了亚洲第一个共和的国家<中华民国>但乱臣贼子的毛贼东窃取了民国的成果.实行了专制复辟.试问毛的徒子徒孙温家宝.我们人民不是不憧历史.而是中国人民在乱臣贼子的暴力统治下被恐吓并制造许多中国式的奥斯威辛集中营.历史已明确告知中共是人民的敌人同时也不具有统治的合法性.............

小明 发表于 2012-5-10 22:22:21

小明

对于信号被匪党干扰.南韩的政府该提出严正抗义.<新唐人>同时考虑把信号转到中星1号的KU上面.因为中星1号C波段现在共匪不敢干扰了.过去匪党在干扰中星1号C波段.立即遭到台湾立委及正义人士的责问也使台湾当局的调查.最后共匪不敢轻举妄动.所以:建议把韩五的ku信号也转到中星1号的KU上面是比较安全...........

小明 发表于 2012-5-10 22:29:22

小明

<收视剧增引中共恐慌 韩星5号再遭恶意干扰>                                       对于信号被匪党干扰.南韩的政府该向匪党提出严正抗义.<新唐人>同时考虑把信号转到中星1号的KU上面.因为中星1号C波段现在共匪不敢干扰了.过去匪党在干扰中星1号C波段.立即遭到台湾立委及正义人士的责问也使台湾当局的调查.最后共匪不敢轻举妄动.所以:建议把韩五的ku信号也转到中星1号的KU上面是比较安全...........

小明 发表于 2012-5-16 12:19:13

小明

民主化国家的美国.官员很正常的公布财产以示公信是很自然的.但独裁的中共表面上大谈官员财产申报.可雷声大雨点小.这怎么可能呢.即是球员又是裁判那有公信力.北京日报的专家脑残可想而知.做狗吃相举止也要正常一点.我们人民现在不指望红朝的官员财产申报.我们要的是结束一党独裁统治.实行民主宪政.到那时官员财产申报自然的接受人民的检验.......

小明 发表于 2012-5-21 18:57:35

小明

当今匪党治理的华夏大地.民不聊生.国不像国.何以叛国.只不过党国官员王立军做了匪党奴才.到最后不讨好.也不相信党的组织党妈妈.最后投靠平时党妈妈宣称的美帝国主义的怀抱.另外一个平头百姓陈光诚也是不听党妈妈的话投靠民主自由美帝国主义的怀抱而付诸实现.有良知的人们听到后都为他高兴.最后:才疏学浅的我唱只有二句的歌来表达人民的声音..   唱支山歌问党妈妈.你的人民为何受美国保护.

小明 发表于 2012-5-31 04:25:32

小明

百度现谁是中华的千古罪人? 918不抵抗的真相,张学良在自己的回忆录里面已经亲口承认并不是当时中央政府下的命令 他还承认老蒋从来也没有下达过不抵抗的命令 不抵抗是他自己的主意还为自己开脱说什么误判了形势 更为恶劣的是 在日本军队的步步进逼下张学良退守锦州 时老蒋、中央政府看到了形势之严峻数次严令张学良:若日寇攻击锦州 务必全力抵抗 张学良不但置若罔闻而且还背着中央私自和日本领事秘密谈判 愚蠢的与虎谋皮做交易希望日本人可以让他的一部分军力从沈阳撤出 时 顾维钧宋子文等以私人名义数次电告张学良: 兄为国家计 为个人计务必极力抵抗日寇 而这个张学良是怎么回复中央的?嘿嘿他的复电是:如若抵抗 是以我东三省之力 以抗全中华之敌 万无幸免之理.大家看看 这就是一个地方长官在民族危亡之时给中央政府的回答这就是一个军人面对上级命令时的回答这就是一个孝顺的张学良给他死在日本人手里的老爸张作霖送去的最好的祭文这就是一个东北儿郎给东北父老乡亲的回答 哈哈哈哈哈~ 好一封复电好一个军人 好一个男人 好一个张学良 好一个懦夫软骨头 好一个败家子好一个民族千古罪人!如果不是张学良,杨虎城这两个国贼,数亿同胞就不会被红色恐怖半个多世纪,哪有这么多贪官污特权阶级欺压百姓,...........

小明 发表于 2012-6-6 13:18:33

小明

回应学运领袖柴玲原谅邓小平李鹏引争议 :                                                                     如果她要原谅共匪屠夫.那是她个人的立场并不能代表八九六四的死难家族.在此我要用批判的角度问她几个问题.一.共匪恶党还没有为屠杀人民而有所认错.怎么能得到原谅.二.国内社会现在被共匪恶党搞得道德沦丧及贪腐遍地.同时还在迫害异议人士.比如:高智晟.艾未未.胡佳等等.怎么能得到原谅三.就算你柴玲要原谅邓小平.李鹏等.那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被共匪恶党活摘器官怎么能得到原谅.清醒吧:共匪邪党现在还在继续残暴的屠杀人民.你现在到好要原谅这些屠夫.你可知道别人的切肤之痛...

小明 发表于 2012-6-6 21:09:22

小明

回应:中华全国总工会追授吴斌全国五一劳动奖章:
   我们06年曾到北京上访.其间我们去过中华全国总工会上访.当时接待的人对我们说:现在工会还有多少权力.言外之音说白了工会没办法为国企改制中存在的黑箱作法是爱莫能助.无法为工人审张正义.可现在为了在民众心中树立中华全国总工会的地位又利用吴斌事件来达到中华全国总工存在的必要.哈.....中华全国总工会的工作人员你们吃着工人的奶水长大.做的又是共匪恶党的马前卒.你们如果这样卖力的为工人服务.那全国7000万-8000万职工失业你们都怎么不向你们的主子共匪讨个说法.因为这个工会在匪党控制下是没有独立的.正确的说在匪党领导下的工会是个中华全国伪总工会.....

小明 发表于 2012-6-12 21:04:52

小明

一个吊死的人脚还没离地.哈......天大的笑话.然而死后的尸体第一发现后还被吊在那里.让家人及众人看.意思是让看到的人相信这已是成为事实.但常识会告诉人们.当看到自杀的人会马上去救治.自然的会把上吊的人解下来进行抢救.还有天大笑话.李旺阳自杀吊死而他的一只手还挂在防盗窗.但常识会告诉我们.吊死的人双手会下垂的.说白了:欲加之罪何患无词.共匪<好话说尽.坏事做绝.>.....

小明 发表于 2012-6-14 10:56:44

小明

从李旺阳死状来看.他本人很想活.照片上显示他一只手还勾着窗.脚还站在地上.要是求死那双手肯定垂直的.脚也肯定离地的.然而他这种上吊自杀也充分肯定被自杀后被人为吊上去的.试问匪党的刑事警察.世界上有这样自杀的案例吗????????我引用艺人成龙在2004年台湾选举时出现的2颗子弹.他就说这是天大的笑话.可大陆的百姓出了天大的事.现在香港人在为李旺阳的冤死而走上街头抗议共匪恶党的时候.这个小丑龙死去那里了.....

小明 发表于 2012-6-27 21:32:01

小明

疯狂吧:党国的奴才们.一个小老百姓能卖国吗?如果说一个孕妇能卖国.那共匪恶党统治下的大国已经倒下而没有掘起.哈....天大的笑话.一个共匪流氓屠夫掌握的大国被一个孕妇给卖了.真正卖国贼的是共产杀人党.共匪忠实的奴才们等着吧:你们现在实行的是马列子孙屠杀中华儿女的命.你们最后会被押上反人类及群体灭绝罪的被告席.....

郑小明 发表于 2012-8-11 12:24:33

小明

这次审判谷开来时.那出庭的女人不像谷本人.好似一个假谷开来....

郑小明 发表于 2012-8-11 21:56:24

小明

转载国内的一遍文章.此文是在2001共匪邪党打压收看<新唐人>电视.严重侵犯公民人身自由:请各位关注当事人<郑建强>:

郑建强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
  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公诉机关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08)恭刑初字第102号
  被告人郑建强。2001年9月28日,因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被桂林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决定劳动教养三年;因涉嫌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2008年4月3日被恭城瑶族自治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9日经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由恭城瑶族自治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恭城瑶族自治县看守所。
  
  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以恭检刑诉字(2008)8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郑建强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2008年9月2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当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8年10月2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指派代检察员林松立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郑建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经合议庭评议,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现已审理终结。
  
  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07年5月份,被告人郑建强从电子报上获知安装KU波段卫星电视接收高频头可以收看到境外有关法轮功的“新唐人电视台”电视节目,遂从广州市邮购KU卫星电视接收高频头进行安装,邀请法轮功练习人员康运坤、林刚平到其家中收看,尔后,将安装的参数及角度告知康运坤,帮助康运坤安装、调试卫星电视接收高频头,收看境外“新唐人电视台”有关法轮功方面的电视节目。
  
  公诉机关就起诉的上述事实向法庭提供了证人林刚平、康运坤、何建春、陈金平的证言、现场勘查笔录和刑事照片、书证及被告人郑建强的供述等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郑建强明知“法轮功”组织是国家明令禁止的扰乱社会秩序,危害社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非法邪教组织,曾受过行政处罚,又继续传播邪教宣传品,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之规定。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追究刑事责任。为此,提请本院依法惩处。
  
  被告人郑建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无异议。
  
  经审理查明,2001年9月28日,被告人郑建强因散发法轮功宣传资料,被桂林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决定劳动教养三年;2007年5月间,被告人郑建强从电子报上获知安装KU波段卫星电视接收高频头可以收看到境外有关法轮功的“新唐人电视台”电视节目,遂从广州市邮购KU卫星电视接收高频头进行安装,尔后,邀请康运坤、林刚平到其家中收看有关法轮功的“新唐人电视台”电视节目,还将安装的参数及角度告知康运坤,帮助康运坤安装、调试卫星电视接收高频头,收看境外“新唐人电视台”有关法轮功方面的电视节目。
  
  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供的下列证据予以证明:
  
  1、证人林刚平的证言,证实2007年他去郑建强家对郑建强讲过利用KU波段的高频头可以收看到新唐人电视台播放的法轮功电视节目的事实。
  
  2、证人康运坤的证言,证实2007年10月份,郑建强告诉他,他安装了高频头可以收看到“新唐人电视台”电视节目,后他叫齐俊云帮助购买了KU高频头,郑建强将安装的参数及角度告诉他,并与他一起安装、调试出了新唐人电视台的事实。
  
  3、证人何建春的证言,证实郑建强在家中安装了高频头收看其他与平时不同的电视节目,后来她将高频头砸烂去,期间有林刚平、康运坤到其家中收看过的事实。
  
  4、证人陈金平的证言,证实2008年正月,他到郑建强家,郑建强播放新唐人电视台的电视节目给他看的事实。
  
  5、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图及刑事照相,证实郑建强在家安装KU高频头收看境外“新唐人”电视节目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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