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菊琴:8月5日,最高检同意法律监督,最高法应该立案
8月5日,星期五,晴,今天去最高检察院申诉,要求最高检察院能够予以法律监督,责令最高法院对我的《请求再审申诉书》依法给予立案再审。
清晨五点多,我就到了东效民巷的最高检察院接待室门外,排队领号、领表,再次反映我的诉求。
7:30分,最高检内的保安人员出来,开始向排队的访民发号,依照先后秩序,我也如愿的领到了号,并于8:20分领到了最高检的《来访人员登记表》。
9:20分,我《来访人员登记表》填写、复印完毕,经保安搜身安检后,把该表交入接待室,等候接待员的叫名接待。
10:20分,我被一位四十岁左右的男的接待员(无工作号牌)叫入接待室内,穿过该接待室的后门,来到院内一个每次都在此接待我的小房间内。
接待员态度比以前的好,他详细询问了我《请求再审申诉书》提出的申诉事实主张,及在公安部、南通市驻京办事处内,多次遭公安部和南通市公安局副局长王华暴力伤害的情况过程,并要求我明确地提出今天的一个目的诉求,因此,我只能简单地表示:
——江省高级法院连续4次违法把我的申诉发回重审,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应当对我《请求再审申诉书》予以立案再审,但是,最高人民法院长期与江苏省高级法院互相勾结,不依法予以立案。所以,我请求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予以法律监督,责令最高人民法院对我的《请求再审申诉书》予以立案再审。
对于我的上述要求,该接待员明确表示赞同:“你的这一要求,不算高,最高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立案再审。你全部情况,我已经基本清楚了,我已经记录在案,输入电脑了,我会把你的情况向我们最高检的内部职能机构反映,我们的内部职能机构会去与最高人民法院沟通,等为你联系立案后,我们再作进一步的沟通。今天就这样,你看好吗”!
我起身,道谢,离开……
日期:2011年08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