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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第一驻点只打雷不下雨】

已有 289 次阅读2020-8-3 23:55

【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第一驻点只打雷不下雨】检验徐州市和泉山区二级公检法在7月是真正执行中央政法委部署,还是仍在阳奉阴违对抗试金石:陷害举报人王培荣入狱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和中国最牛黑恶势力案,仍没有任何查处进展消息

    ——长达八年多达一百多万封举报信,举报徐州二级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用十二种刑事犯罪手段(制造刑事冤假错案六大套路和拒不纠正刑事冤假错案六大阴招黑招)造假制造、并进一步造假强行掩盖长达八年的、中国文革后造假最明显的、陷害举报人王培荣入狱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但直到至今均石沉大海。更为恶劣的是:江苏省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害群之马在查实徐州市二级法院造假制造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的关键证据后,仍敢用王培荣在《刑事申诉状》及相关举报材料所揭露的刑事犯罪手段,造假强行掩盖中国文革后造假最明显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

王培荣联系方式:手机:13651615346电子信箱:peirongwangcumt@163.com

为了彻底割除毒瘤,全国政法队伍将教育整顿,坚决打一场刀刃向内、正风肃纪的攻坚战。中央政法委决定成立试点办公室,统筹组织、整体推动试点工作。

2020年7月8日,中央政法委公布试点地区及单位,其中有江苏省徐州市及云龙区的公检法司,也就是徐州市检察院、徐州市中级法院等部门是试点单位

就徐州二级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用十二种刑事犯罪手段(制造刑事冤假错案六大套路和拒不纠正刑事冤假错案六大阴招黑招)造假制造、并强行掩盖长达八年的陷害举报人王培荣入狱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王培荣于2020年7月21、22日邮寄五套刑事申诉材料(申诉材料证据附件书面材料多达800多页,并附电脑光盘证据)

1、徐州市检察院王旭奇检察长,ems查询码:1187794859725,7月22日单位签收

2、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花玉军院长,ems查询码:1187794860625,7月22日单位签收

3、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第一驻点指导组组长董文濮,ems查询码:1187795731625,7月23日签收

4、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徐向春,ems查询码:1187795733325,7月24日单位签收

5、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 高憬宏,ems查询码:1187795732025,7月23日单位签收

 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是自诉案,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在法院判决前检察院不能介入。但荒唐的是一审法院没有开庭判决前半个月前(即使一审判决,法律意义上说判决仍没有生效),徐州市检察院刘姓常务检察长已批示异地关押王培荣,在法律判决没有生效情况下王培荣遭异地关押。充分说明徐州市检察院在判决前已非法深度参与制造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在判决生效后,徐州市检察院造假强行掩盖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驳回王培荣申诉。

一、王培荣在《刑事申诉状》及相关举报材料一而再再而三阐述查实陷害举报人王培荣入狱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易如反掌:

王培荣分别于2016年10月30日和2017年1月3日向江苏省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提起刑事案件申诉,在《刑事申诉状》一针见血指出(用楷体表示):

这是一个只要不是脑残就能从判决书看出是明显的假案,这是一个只要不是瞎眼只用一分钟就能查实的假案

王培荣在给徐州市检察院《刑事诉讼状》和给江苏省高级法院《刑事诉讼状(补充)》中均指出:

【只要不是脑残,就能从判决书看出是明显的假案】定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有罪结论,竟是法院伪造的、而且裁定不予受理的王培荣的诉讼要求。

任何一个有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内容,因为不予受理的内容与审理案件无关,在法庭对不予受理的内容不予举证质证,所以不予受理的内容一定不能作为定罪结论。也就是说法院以法院自己裁定不予受理的内容作为定罪结论的案件,不但明显违反法律,而且违反逻辑学的基本常识。

【只要不是瞎眼,只用一分钟就能查实的假案】只要查看案件卷宗中王培荣提交泉山区法院的《刑事答辩状》第1页第1项内容诉讼要求,只用一分钟就能查实徐州二级法院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和隐瞒王培荣一审时真实的反诉要求的真实性。

二、王培荣在《刑事申诉状》及相关举报材料一而再再而三阐述江苏省检察院早在2018年查实了徐州市二级法院造假制造陷害举报人王培荣入狱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的二个十分关键的证据

江苏省检察院早在2018年查实了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的第一个十分关键的证据:制造陷害举报人入狱的伪造诉讼要求

(徐州二级法院害群之马用犯罪手段制造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六种刑事犯罪套路之一是:办案法官、检察官伪造反诉人(申诉人)的反诉要求(申诉要求)并强加给反诉人(申诉人),这是故意制造和掩盖冤假错案常用的犯罪手段之一,现举例说明:

法院用造假伪造诉讼要求犯罪手段可使每一名被起诉的犯罪嫌疑人逍遥法外,例如:检察院以涉嫌盗窃向法院提起起诉时,法院把起诉要求伪造成贪污,再以犯罪嫌疑人没有贪污驳回检察院起诉。

法院用造假伪造诉讼要求犯罪手段,不但能使无罪的举报人入狱,而且能使明显有罪的被举报人逍遥法外。制造陷害举报人入狱的伪造诉讼要求犯罪手段举例说明:

甲公开举报揭露乙贪污,乙到法院刑事自诉甲诽谤。甲向法院提交了足以证明乙贪污的真实有效证据,用于证明不是诽谤。法院通过下列步骤完成陷害举报人入狱假案制造:

1.法院无中生有伪造甲的假诉讼要求“检举和控告乙贪污”,法院再以自己伪造的假诉讼要求不属于自诉案件受理范围为由,作出不予受理裁定。 

2.以执行不受理“检举和控告乙贪污”的裁定为由,法院庭审时不允许甲举证乙贪污。

3.同样以执行不受理“检举和控告乙贪污”的裁定为由,法院把甲已提交的法院用于证明举报乙贪污真实性的证据,列为与本案无关联性。

4.法院以甲散布乙贪污虚假事实,判甲诽谤罪成立。

所以,所有反诉人(申诉人)的反诉要求(申诉要求)必须以《刑事反诉状》(《刑事申诉状》)明确的表达并且是真实的表达为准,绝不允许办案法官、检察官伪造并强加给反诉人(申诉人)。

(一)最高人民检察院、江苏省检察院查实了泉山区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伪造王培荣在一审法院的诉讼要求(反诉要求),这是查处制造陷害王培荣入狱假案的关键证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江苏省检察院在申诉案审查过程中,均已查实王培荣反诉要求(内容请看下面楷体部分)1、驳回自诉人的恶意诉讼;2、依法判决刘永修、张志雄、刘勃生构成诽谤罪并追究其刑事责任;3、刘永修、张志雄、刘勃生向答辩人公开赔礼道歉,登报消除影响;这一点最高人民检察院、江苏省检察院《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均有明确记载(高检控申审通[2019]55号《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第3页倒数第2行—第4页第5行)。

申诉人王培荣一审期间向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提出上述三条反诉要求诉讼要求,没有再提出其他任何反诉要求诉讼要求)。任何法院、检察院文书中与上述三条不符的王培荣提交一审法院的反诉要求(诉讼要求),均系伪造的。

泉山区法院(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刑事判决书》第2页第4行—第8行无中生有伪造王培荣一审期间向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反诉要求(用楷体表示):认为自诉人涉嫌黑恶势力犯罪、贪污、侵占等。要求法院或移交相关部分追究自诉人的刑事责任”。

至此,最高人民检察院实质上已经查实了泉山区法院伪造王培荣在一审法院的反诉要求

徐州市中级法院(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刑事裁定书》第17页倒数第3行—第18页第5行无中生有伪造王培荣一审期间向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反诉要求:检举和举报四原审自诉人系黑恶势力,有贪污、侵占公共利益和实施打砸抢犯罪等行为”。

至此,最高人民检察院实质上已经查实了徐州市中级法院伪造王培荣在一审法院的反诉要求并包庇泉山区法院。

需要说明的是:泉山区法院和徐州中级法院伪造的王培荣诉讼要求有明显的不同,徐州中院多了“实施打砸抢犯罪等行为”,能明显看出是伪造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江苏省检察院在申诉案审查过程中,实质上已经查实了徐州二级法院伪造王培荣反诉要求这一制造假案关键证据

(二)江苏省检察院早在2018年查实了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的第二个十分关键的证据:王培荣符合法律规定的提交一审反诉权被徐州二级法院通过伪造反诉要求非法剥夺了徐州市中院和泉山区法院故意使明显违法犯罪自诉人逍遥法外,有意陷害无罪的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通过对王培荣一审时诉讼要求做手脚,(故意隐瞒王培荣对自诉人诽谤罪反诉的真实诉讼要求和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这是明目张胆地颠倒黑白办假案。

1、最高人民检察院查实了王培荣在一审法院的诉讼要求(反诉要求),江苏省检察院苏检刑申审通[2017]85号《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3页第12行——14行明确表示王培荣反诉符合法律规定

1)高检控申审通[2019]55号《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第3页倒数第2行—第4页第5行内容十分明确地证明了王培荣以诽谤罪刑事反诉自诉人,与自诉人诉王培荣诽谤罪是同一罪名,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反诉条件。

江苏省检察院苏检刑申审通[2017]85号《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3页第12行——14行明确表示王培荣反诉符合法律规定(用楷体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自诉案件被告人提起的反诉适用自诉的规定”

2、泉山区法院(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刑事判决书》第2页第4行—第8行,泉山区法院卑鄙到了制造假案不择手段,做出对其伪造的所谓王培荣假反诉要求“自诉人涉嫌黑恶势力犯罪、贪污、侵占等,要求法院或移交相关部门追究自诉人的刑事责任”作出不予受理裁定,原文为因其反诉的内容不属于自诉的范畴,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反诉受理条件,本院不予受理”,实现下列二个犯罪目的:

1)泉山区法院非法剥夺王培荣对自诉人诽谤罪的诉讼,使真正犯诽谤罪的自诉人逍遥法外。

在徐州市泉山区法院案件开庭审理前,王培荣向泉山区法院提交证据,证明自诉人刘永修操纵其老婆和自诉人张志熊在风华园大量张贴材料称王培荣帮教分子和邪恶势力,甚至挂横幅(甚至办事处综治办人员参与悬挂横幅),以及张志雄张贴的“王培荣是全国最牛的黑恶势力”等证据。

 刘永修不但在风华园大量张贴盖有居委会公章小字报,甚至悬挂横幅,性质十分恶劣。

王培荣提交泉山区法院的证据,包含有监控录像:2010年5月24日晚11点风华园社区党委、居委会指使办事处综治办人员王朝清挂《彻底粉碎“帮教分子”王培荣的主任梦》、《彻底摧毁王培荣、吴敏、刘勃生邪恶势力》等横幅的录像文件:20100524a.264,注明用SDI_Player播放,并附播放软件。

2)泉山区法院非法剥夺了王培荣证明其举报和揭露自诉人违法犯罪客观事实的权力,也剥夺了王培荣证明按照法律规定王培荣决不能构成诽谤罪的权力

3、高检控申审通[2019]55号《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第3页倒数第2行—第4页第5行内容,与徐州市中级法院(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刑事裁定书》第17页倒数第3行—第18页第5行内容对比,十分明确地证明了徐州市中级法院(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刑事裁定书》无中生有伪造了王培荣所谓的反诉要求“检举和控告四原审自诉人系黑恶势力,有贪污、侵占公共利益和实施打砸抢犯罪等行为”。需要说明的是:泉山区法院和徐州中级法院伪造的王培荣诉讼要求有明显的不同,徐州中院多了“实施打砸抢犯罪等行为”,能明显看出是伪造的。

徐州市中级法院(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刑事裁定书》第17页倒数第3行—第4页第5行内容请看楷体部分:

关于辩护人提出一审不受理反诉错误的辩护意见,经查认为,原审法院当庭对王培荣一审时的反诉内容进行了审查,因其反诉的是检举和举报四原审自诉人系黑恶势力,有贪污、侵占公共利益和实施打砸抢犯罪等行为,不属于自诉案件的受理范围,不符合反诉条件,故裁决不予受理,并释明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机关反映。原审法院经法定程序审查并依法不受理反诉符合法律规定。上诉人王培荣极其辩护人提出的该条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

至此,最高人民检察院实质上已经查实了徐州市中级法院伪造王培荣在一审法院的反诉要求并包庇泉山区法院:

1)掩盖泉山区法院非法剥夺王培荣对自诉人诽谤罪的诉讼的权力,使真正犯诽谤罪的自诉人逍遥法外。

2)掩盖泉山区法院非法剥夺了王培荣证明其举报和揭露自诉人违法犯罪客观事实的权力,也掩盖剥夺了王培荣证明按照法律规定王培荣决不能构成诽谤罪的权力

为了使人们对徐州二级法院(徐州市中级法院和泉山区法院)办假案法官的卑鄙手段有直观理解,借用拳击比赛来形容比喻,法院制造王培荣的假诉讼要求,不允许王培荣庭审举证证明举报的真实性,就是裁判只许对方进攻,不允许王培荣防守;法院不允许王培荣合法反诉,就是拳击场裁判只许对方进攻,不允许王培荣反击。办假案的法官就是既不允许王培荣反击,也不允许王培荣防守的拳击场上的裁判。

【法官三重“徇私枉法”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

法官用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等犯罪手段使明知是无罪的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受追诉;

法官故意用隐瞒王培荣一审对自诉人诽谤罪反诉等犯罪手段使明知是有罪的自诉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

法官故意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并不择手段用有意毁灭王培荣提交一审法院证据备份等犯罪手段强行掩盖假案真相。

徐州二级法院用制造假案的犯罪手段做出恶意颠倒黑白地判决,彻底摧毁了中国法律基础。

徐州市泉山区法院法官宋遥、徐州市中级法院法官王红卫采用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犯罪手段设圈套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明显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并且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

三、王培荣在《刑事申诉状》及相关举报材料一而再再而三阐述:【情节最恶劣的奇耻大辱】江苏省徐州市委、市政法委和泉山区政府公款为以江苏省委常委徐鸣为保护伞的中国最牛黑恶势力暴力抢劫和打砸抢刑事犯罪买单(录像记录风华园黑恶势力三次暴力抢劫和大肆打砸抢业主公共财产,其中有一个是其雇佣的风华园外黑社会人员参与了抢劫和打砸抢,明显涉嫌刑事犯罪。时任徐州市委书记曹新平、市政法委书记夏文达和泉山区政府泰山街道办事处书记朱登凯被迫用公款,为中国最牛黑恶势力暴力抢劫和打砸抢刑事犯罪买单)

王培荣用大量事实,如实举报中国最牛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何在之有?徐州二级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用十二种刑事犯罪手段(制造刑事冤假错案六大套路和拒不纠正刑事冤假错案六大阴招黑招)造假制造、并进一步造假强行掩盖长达八年的、陷害举报人王培荣入狱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

四、2020年7月23日,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第一驻点传出丑闻:徐州市检察院王旭奇检察长指示检察官给王培荣打电话告诉王培荣,徐州市检察院以十分荒唐的借口拒绝纠正王培荣申诉案,要王培荣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诉

截止2020年8月2日,王培荣寄出的其余四套申诉材料均没有收到任何答复。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没有按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规定答复:在一周内就收到王培荣《刑事申诉状》等一套完整的刑事申诉材料做出答复。

五、【为了证明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第一驻点只打雷不下雨之一】王培荣公开自7月8日起都7月30日邮寄到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第一驻点的举报材料举报内容清单,这是检验徐州市和泉山区二级公检法在7月是真正执行中央政法委部署,还是仍在阳奉阴违对抗试金石

举报材料1:【天地不容:被举报长达十多年的中国官场超级黑社会和中国最牛黑恶势力,2020年上半年仍凌驾于党和政府之上】(篇幅A4纸2页)

举报材料2:【江苏官场超级黑社会和徐州风华园黑恶势力危害社会触目惊心】(篇幅A4纸6页)

举报材料3:【天地不容!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涉案的官场超级黑社会黑恶势力法院检察院害群之马三股腐败势力成了长达十年打不死妖精】(篇幅A4纸6页)

举报材料4:江苏省徐州市风华园小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证据(篇幅A4纸30页)

举报材料5:中央扫黑办部署后,徐州市泉山区扫黑办顶风作案继续明目张胆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篇幅A4纸6页)

举报材料6:告急!纠正冤假错案是各级法院和检察院的法定职责,但纠正冤假错案体系至今仍出现人为瘫痪,向四级法院、四级检察院申诉举报陷害举报人王培荣入狱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竟比登天难(篇幅A4纸2页)

举报材料7:花玉喜:从王培荣现象说起……和人民日报邀请北京大学姜明安教授写专稿:《王培荣维权经历的启示》(篇幅A4纸2页)

举报材料8: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第一驻点徐州市检察院传出丑闻(续二):王培荣就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致全国法院法官、检察院检察官公开信(附刑事申诉状修改稿全文)(篇幅A4纸62页)

举报材料9: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第一驻点徐州市检察院传出丑闻(续):致徐州市检察院检察长王旭奇公开信(篇幅A4纸2页)

举报材料10:【法院告急!!!检察院告急!!!中国四级法院和四级检察院出现最黑暗现象(纠正冤假错案体系出现人为瘫痪长达七年),彻底摧毁了中国法律正义和社会底线】(篇幅A4纸8页)

举报材料11:【告急!江苏公检法职能部门,甚至最高检和最高法院相关部门,不但对三类惊天大案大量举报视而不见,而且阳奉阴违对中央扫黑办和中央巡视组移交的惊天案件】(篇幅A4纸2页)

六、【为了证明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第一驻点只打雷不下雨之二】王培荣公开自7月8日起都7月30日邮寄到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第一驻点的举报材料举报情况清单,这是检验徐州市和泉山区二级公检法在7月是真正执行中央政法委部署,还是仍在阳奉阴违对抗试金石

1、2020年7月8日,王培荣向徐州市委书记周铁根、徐州市纪委书记董向阳、徐州市政法委书记韩冬梅、徐州市检察院检察长王旭奇、徐州市中级法院院长花玉军、泉山区检察院检察长艾新平、泉山区法院院长葛海波邮寄举报信,举报信内容为举报材料1+举报材料2+举报材料3,共计篇幅A4纸14页。

2、2020年7月12日,王培荣向徐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鲍书华、副检察长韩卫东、第九检察部主任张湧、副主任胡新华、副主任李浩、徐州市中级法院副院长冯涛、王朝阳、审监庭庭长马伯亚、泉山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高建华、第六检察部主任邱凤云、泉山区法院副院长滕丙业、审监庭庭长张新建、刑庭庭长孙磊明邮寄举报信,举报信内容为举报材料1+举报材料2+举报材料3,共计篇幅A4纸14页。

32020716日、2020718日,王培荣分别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第一驻点指导组组长董文濮、副组长陈日涛邮寄举报信,2020716日,邮寄举报信举报信内容为举报材料1+举报材料2+举报材料3+举报材料4+举报材料5+举报材料6+举报材料7,共计篇幅A456页。

42020年7月25日,王培荣向徐州市委书记周铁根、徐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鲍书华邮寄举报信,2020年7月29日,王培荣向徐州市中级法院副院长冯涛、徐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韩卫东、泉山区检察院检察长艾新平、泉山区法院院长葛海波邮寄举报信,举报信内容为举报材料8,篇幅A4纸62页。

52020年7月30日,王培荣向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第一驻点指导组公安组组长徐元、徐州市公安局局长王巧全邮寄举报信,举报信内容为举报材料1+举报材料2+举报材料5,共计篇幅A4纸14页

6、2020年7月25日,王培荣向徐州市政府市长庄兆林、徐州市检察院检察长王旭奇、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第一驻点指导组副倪春青邮寄举报信,2020年7月29日,王培荣向徐州市委书记周铁根、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第一驻点指导组组长董文濮、徐州市检察院检察长王旭奇、副检察长鲍书华、徐州市中级法院院长花玉军、泉山区检察院政治处主任刘金强、泉山区法院副院长滕丙业邮寄举报信,举报信内容为举报材料9+举报材料10+举报材料11,共计篇幅A4纸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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