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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被抓之后,这样虐待羞辱他们合理吗?(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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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22 06:58: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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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上窃贼,谁心里都会很窝火,然而如何对待小偷,却有千差万别。国内小偷遭不公对待,比如殴打、示众、侮辱等情况屡有发生。但这样真的对吗?对待小偷,应该穷凶极恶,以暴制暴,还是理性诉诸法律,这是一个不言自明的问题。图为2015年,浙江台州,女小偷被抓游街,全身被扒光背后还被写上“我是小偷”的几个大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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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之所以遭暴力对待,不外乎两个原因。一个是小偷常有,而被当众抓住的很少,很多窃贼,常常得以逍遥法外,而一旦被抓住,民众便怀着“杀鸡儆猴”的心理,将所有怨恨,撒在某一个被抓住的人身上,使得暴力屡屡发生。图为2014年4月,广西恭城,赶圩群众将两名偷狗贼拦下,暴打一顿,将两人乘坐的小车砸坏,随后愤怒的村民让偷狗贼抱着3条死狗示众。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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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示众羞辱”这病症在中国历史悠久,在给人施加刑罚的同时,还要拉来示众,追求的“惩戒收效的最大化”。这也是类似情况屡屡发生的文化根基。图为深圳一被疑行窃的打工妹被挂牌示众。王维宣/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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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民间越位“执法”“示众羞辱”已经侵犯了他人的权利。图为福建厦门,一个自行车偷窃者脖子上挂着他偷来的单车正在示众,周围站着三名抓他的保安以及几十个围观的小区居民。黄少毅/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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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就算是有执法权力的部门也不可无视公民的尊严,给小偷挂牌示众、示众执法也不可取。图为2002年,在浙江温州黄屿村,一名外地女青年因偷摘橘子,被桔农绑在电线杆上示众,之后被派出所驻村协警解下来,但双手仍被长布条所缚,一头还牵在一村民手中。听了围观群众“绑人会违法”的劝告之后,该村民才很不情愿地松开了手。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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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被抓后,如何处置,关乎风气,关乎法治,关于人性。诉诸法律维护权益绝不手软,但无论如何,以过激的方式暴力对待,以奇葩的方式侮辱小偷,都是不可取的。你的看法呢?图为2003年10月,深圳一中年女子超市偷了4条鱼和几瓶酸奶,被保安罚当街示众。张国防/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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