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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露山西省第一号访民的悲惨遭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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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0 10:27: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揭露山西省第一号访民的悲惨遭遇
高考优异的次女被剥夺上二本资格


控告书
控告人:刘美廷、韩丽芳夫妇(女儿刘卓云的法定监护人),山西省河津市樊村镇刘家院村人,手机:13015410159;13111195304。
被控告人1、陈宝生,教育部部长,法人代表;
被控告人2、张文栋,山西省教育厅厅长,法人代表;
被控告人3、马骏,山西省招生考试中心主任,法人代表;
被控告人4、杜仲伟,原河津市(县级)政府市长(现已调任山西省万荣县委书记),法人代表。

请求事项
1.依法撤销山西省教育厅及山西省招考中心将我女儿投档于三本(即二本c类)的错误行政决定;
2.坚决追究陈宝生、张文栋、马骏、杜仲伟徇私枉法、失职渎职、打击报复、滥用职权、联手剥夺我女儿刘卓云上二本A类长春师范大学的党纪、行政、民事、刑事责任;
3、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事实与理由
        
(一)、河津市政府残酷迫害给刘美廷家制造的冤案:
1.控告人刘美廷、韩丽芳(简称我)之父系解放前参战的复员革命军人,刘美廷系上世纪九十年代中央、省级多家媒体特约通讯员、特约记者,因新闻报道,遭河津市政府打击报复,十年间同月同日家中被残酷迫害致两宗命案。我夫妇二十三年依法赴京控告申诉,被河津政府继续迫害,仅2015年至2016年就被非法拘留、拘禁七、八次,依法行政复议,省政府送达“晋行复告字(2015)第1号”。
2.一九九五年二月初八日,我父母被河津市政法委与检察院的多名凶手预谋故意残杀,两弟被杀致重伤,多名凶手漏网后向公、检、法办案人员行贿二百万元,两死两伤,仅判我扭获的凶手刘建家有期徒刑十五年,三年便释放,民事部分仅判五千元,分文未赔,政治权利未剥夺(狱中尚可参选人大委员长);二零零五年二月初八日(我父母忌日),被河津市政府残酷迫害成精神病的我五弟刘五子,因正当防卫婚姻第三者,在杀害我父母的河津市政法委、检察院多名漏网凶手向公、检、法办案人员行贿二百万元后,我五弟被判死缓,民事部分判赔对方八万余元,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带病服刑,家留孤儿,由我夫妇抚养。
3.我夫妇二十三年来依法逐级控告申诉,仅2015年至2016年,被河津政府从北京最高人民法院抓回非法拘留、拘禁七、八次,我夫妇依法向河津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后,依法向临猗县人民法院行政起诉市长杜仲伟,被运城市中级法院指定管辖于盐湖区人民法院,法庭通知于2017年7月14日开庭,杜仲伟因当被告脑羞成怒,故打击报复,勾结省教育厅厅长张文栋与省招考中心主任马骏,利用一切法规漏洞,剥夺了我女儿上长春师范大学的权利。证据是:2017年6月22日网上公布考生成绩后,我到女儿就读的河津市二中门前看“河津二中向市委、市政府及全市人民报喜”的达到二本线以上的录取红榜,上面没有文化、艺术双超线的我女儿刘卓云名字,在尚未开始填报志愿的情况下,二中领导6月22日怎知我女儿刘卓云于一个多月后即8月份录不进二本A、B类大学?这充分说明,市长在录取工作开始前,已明确告知二中领导:市长已联手省教育厅和省招办,将我女儿列入了禁止录取黑名单,已提前取消了录取资格。

(二)、对省招考中心和省教育厅阴谋诡计及答复意见的揭露与驳斥:
1.2016年8月15日之后十天和9月24日前的十天,我夫妇两次住在太原二十天,天天找省招考中心和教育厅领导,请看厅长张文栋的造假批示:“请考试中心阅处。张文栋2016、8、1”,落款时间怎能比我反映问题提前十几天?
2.省招考中心的“回复”,落款时间为2016年9月7日,既已有了书面回复,那么为什么从9月15日开始,我天天找张文栋厅长与招考中心马骏主任而不给我?说明9月7日的落款时间造假,这份“回复”是与落款时间为2016年9月23日的省教育厅“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同时于9月24日给我的。
3.招考中心的“回复”第二段原文“刘美廷、韩丽芳夫妇其女刘卓云,考生号为16140803133024,文化课成绩为325分,省联考播音与主持专业成绩为75.82分,省联考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成绩为283.53分,校考成绩为长春师范大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322.3分,该考生已于8月12日被河北科技学院播音与主持专业录取”,对该段驳斥:“文化成绩为325分”后故意隐瞒了山西省文科艺术二本A、B类文化最低录取线为299分、我女儿超26分的事实;省联考两个专业成绩75.82分和283.53分,幕后隐藏了主考官根据禁录黑名单在面试、表演方面故意主观人为打低分的鄙劣行为,这一缺乏监督的制度漏洞和借机使出的阴招,彻底剥夺了刘卓云被省内外几百所二本A、B类大学根据省联考成绩录取的机会;长春师大校考成绩322.3分后,故意隐瞒了校考合格证上刘卓云位列全省几万艺考生第14名这一铁证,而该校该专业在晋录取17名;被“河北科技学院……录取”后面,隐瞒了该校是民办高收费的三本院校的事实,让人误以为是公办好二本。
4.“回复”之中的“一”结尾原文:“一、……后长春师范大学对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计划录取17人,由于考生刘卓云综合成绩排名位列第27名,长春师范大学于7月28日以‘总分低,录取额满’的原因退档,故未录取该生”,此段纯属一面之词,未向我出示长春师大任何证据。文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计划录取17人”,那么综合成绩最低分数线是多少?刘卓云文化成绩超录取线26分、长春师范大学校考合格证上突出强调刘卓云位列晋省第14名,为何不予录取?强调第14名或第1名有何用?就为不录取?我依《……信息公开法》,在录取结束后,要求公开长春师大在晋录取的播主与广编两专业综合成绩最低分数线和已录取的54名考生信息以及我省这两个专业被二本A、B类院校录取的所有考生信息,马骏和张文栋拒不公开,作为依法治国的两位行政首长的行为,严重违法,而且他们谎称:招考中心没有花名册,并出瞎主意:让我损失数千元差旅费远赴数千里外的长春师大自己去查,阴险歹毒令人切齿。而教育部颁布的《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第58条:“高校须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标注录取类型后,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核准,并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增补或调整相应计划。省级招办核准后形成录取考生数据库,并据此打印相应录取考生名册,加盖省级招办录取专用章,作为考生被有关高校正式录取的依据,予以备案,……”,据此证明,马骏与张文栋渎职滥权、严重违反《信息公开法》;假设我女儿既使如上所述排第27名,那么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的“择优录取,应录尽录,公民依法享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我女儿也是一名优秀的准大学生,应被推荐给其它二本A、B类大学录取,而不应被冷血的官僚马骏、张文栋在违反《高等教育法》、《联合国人权公约》和《中国人权白皮书》等无数法规的情况下拒之门外,被严重侵犯人权。
5.“回复”的结尾是“综合上述考生刘卓云的投档录取情况,中心严格执行了教育部和我省各项招生工作规定,刘美廷、韩丽芳夫妇所反映的考生刘卓云投档录取存在违规现象不属实”,此总结中的“违规现象不属实”是毫无证据证明的自卖自夸,如何能抵赖掉我上面所列的马骏、张文栋的多项严重违法犯罪铁证?!我这外行发现教育部与省教育厅及省招考中心的多种法规中的漏洞,象一张张破鱼网,漏洞百出,而身负省级教育行政首长的马骏与张文栋,法定职责就是查漏补缺、完善法规,却为了一己私利、为了贪脏柱法而假装看不见、甚至故意将漏洞撕地天大,这是严重的失职渎职犯罪。我提供的播音主持艺考黑幕证据如下(1).2016年9月2日山西《生活文摘报》第11版转载《中国青年报》的新闻——《作废的大学录取通知书》;(2.)2016年9月22日《南方周末》第25、26、27三大版《……播音艺考黑幕调查》;(3).2017年2月9日网载的澎湃新闻:揭露播音艺考黑幕——中央民族大学音乐学院原院长孟新洋,在播音主持艺考中多次受贿几百万被判刑五年并附带罚没金的新闻,请马骏、张文栋二位官僚自证清白。
6.省教育厅“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结尾为“如不服本处理意见,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上级机关提出复查申请”纯属胡说八道,对省厅与中心两部门招生作弊的错误行政行为,我依据《行政复议法》和《刑法》应向上级申请行政复议和控告才是合法途径,而非复查,你们日鬼好了假程序,复查什么?

(三)、教育部部长陈宝生,枉法包庇下级且失职渎职、徇情枉法、滥用公权、将高等教育商品化、大发百姓血汗横财:
1.我于2016年9月29日依法到教育部信访窗囗上访,接访的工作人员既不受理控告书,也不受理申请行政复议书,既不上传,也不下达,严重怠政懒政,应付差事。我马上将控告书邮给教育部纪检监察室,至今未答复;
2.我马上将行政复议申请书邮给部长陈宝生,10月份收到邮寄的“教育部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教复不字〔2016〕56号”,正文第二段为“经审查,本机关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九条以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3号)规定,被申请人并非作出考生录取投档行为的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第二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申请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没有附合规定的被申请人”。而根据《教育法》第二十九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四)、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它有关情况提供便利;(六)、依法接受监督”。教育部根据该条款,是维护我女儿上长春师范大学的权利,怎成了剥夺她的权利?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中“一”所述“各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是本行政区域内组织高考、治理考试环境、维护考试安全、整肃考风考纪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而教育部据此认定张文栋这个“直接责任人”——“被申请人并非作出考生录取投档行为的主体,”那么他是副体?省教育厅一把手厅长——副体张文栋,也是联合执法、共同行政的共同被申请人或共同被控告人或同案犯被告,教育部以自己“皇帝的新衣”包庇,岂能包庇得住?岂不是更暴晒于烈日之下?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照行政复议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第二十八条:“行政复议申请符合下列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第(一)项、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张文栋是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而且我已将其列为被申请人,教育部岂能睁眼瞎说“申请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没有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3.《行政复议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第十七条:“行政复议机关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除前款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而教育部不予受理决定书结尾为:“综上,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条、第十七条及《……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第二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不予受理”,教育部这不是狠抽自己的嘴巴?教育部法制部门这不是拿国家各项法律、法规猛扇依法治国的部长陈宝生耳光?无耻的法盲怎敢在守法公民面前卖弄法律知识?怎敢愚弄守法公民?!
4.2016年10月25日,我夫妇再次到教育部信访窗囗上访,一名接待过我俩的工作人员躲出去打了一通电话,过了约十分钟,我俩与我当地信访稳控干部刚上出租车,干部便当着我俩面接到我市领导电话,说教育部领导来电,让把我俩强制带离教育部,这充分证明河津市政府与省教育厅、省招考中心、教育部上下串通一气,枉法剥夺了我女儿上长春师大的权利。
5.全国每年数百万艺术高考生,人均花费三万元以上,总计约一千多亿元;全国每年考上高校七百五十余万学生,人均花费三万元,总计约两千多亿元,两项合计约三千五百亿元,陈宝生、张文栋、马骏等人从全国人民的血汗钱中捞了多少个亿?而高等教育过去是免费的,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也是免费的!!
      
综上,我夫妇誓死控告,请求上级领导遵照习主席“依法治国”的精神,依法追究陈宝生、张文东、马骏、杜仲伟等巨贪恶官的党纪、行政、民事、刑事责任!!

此致
控告人:刘美廷、韩丽芳
2017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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