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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中华者,虽远必诛;辱你妈者,“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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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8 14:34: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犯中华者,虽远必诛;辱你妈者,“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jajia:一言蔽之,你们只能保护党妈而不能保护亲妈。YE5MQ5Vtp2jlWX7:今日網上金句:当你的祖国母亲受辱的时候,它们说你的反抗是爱国。当你的亲生母亲受辱的时候,它们又说你的反抗是犯罪!

jajia:雷洋案告诉我们,此地没有安全。于欢案告诉我们,此地没有尊严。未来还有更多类似案子,告诉我们,这是常态。#早发早移#

北京律师王兴:我觉得现在司法实践对正当防卫的要求僵化到傻逼的程度。对方不用刀你就不能用刀,对方用拳头我也要用拳头。问题我不是泰森,撑死了能打个平手不足以制止对方啊,又万一对方是泰森呢,这他妈又不是武术比赛,我要能精确判断准确根据对方侵害匹配我的防卫力量,那至少也得是叶问级别的吧!

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远
发表于 2017-3-29 13:29:35 | 显示全部楼层
周强司法摧毁中国人伦底线,罪该下台!

作者:陈泱潮



最近中文互联网上沸沸扬扬的【于欢卫母自卫反遭枉法判决案】,充分暴露了中国周强司法体系丧失人伦道德严重的禽兽性。

中国传统道德数千年以【孝道】为本。世界法律莫不以维护【公义】为原则。

在母亲遭到【黑社会流氓11人团伙】极端猖狂凌辱、报案警察不作为、母子人身自由长时间持续遭到暴力非法剥夺的情况下,做儿子的应不应当挺身上前奋力维护母亲和自己的人格尊严?应不应当挺身上前奋力解除母亲的危难和人所不堪的凌辱?

请设身处地想一想:斯时斯地,对于任何一个有天良的人来说,解除母亲的危难和人所不堪的凌辱,维护母亲和自己的人格尊严,是不是甚于保护自己的生命安危!

周强司法体系把儿子被迫自卫、被迫制止【黑社会流氓团伙】猖狂凌辱母亲的无罪行为,当作“犯罪”重判无期徒刑;把【黑社会流氓团伙】犯罪、严重侵犯人权的罪恶行径,反而当作“受害人”,是严重的颠倒黑白!是十足的禽兽判决!是十足的摧毁基本人伦、摧毁中国传统伦理道德【孝道】和【公义】的知法犯法、执法犯法伤天害理罪行!

根据【于欢卫母自卫反被禽兽枉法重判案】的事实,按照刑法“第二十条······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等法律规定加以衡量,受害人于欢身为儿子,出于人性天良伦理道德,在报警而警察不作为,且在【黑社会流氓团伙】群起猖獗暴力肆虐、寡不敌众的情况下,被迫持刀卫母自卫,何罪之有?受害人于欢持刀刺人,止于母亲免于继续遭受【黑社会流氓团伙】极其猖獗的不堪之辱,止于解除【黑社会流氓团伙】对母亲对自己猖狂的暴力胁迫,完全出于被迫防卫,没有对罪犯杜志浩等跟进补刀,何来认定“故意杀人”情由?

这个摧毁基本人伦、摧毁中国传统伦理道德【孝道】和【公义】的知法犯法、执法犯法的禽兽枉法判决,已经引起了全国人民的公愤,声讨之声响彻在互联网上。

相信正义终必战胜邪恶,此【于欢卫母自卫反遭禽兽枉法判决案】,终必依据“事实为根据,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得到纠正。

对于此案所反映出来的一系列严重社会问题(人心道德全面沦丧、社会黑社会化、金融高利贷问题、民营企业的艰难处境。。。等等),本文不予讨论。

我在这里所要进一步特别发出呼吁的是:强烈呼吁习近平、全国人大和全国人民——

认真审视最高法院院长周强手上一系列伤天害理的枉法判决(例如李旺阳事件,唐慧劳教案,湘西集资问题和曾成杰案,夏俊峰案,衡阳人大集体贿选案,贾敬龙案。。。),

认真审视最高法院院长周强故意灭天理昧良心投机取巧,公然反对宪政民主司法独立原则、严重对抗人类历史进步潮流、严重对抗依法治国理念的罪恶的司法宗旨!

必须正视:【于欢卫母自卫反遭禽兽枉法判决案】和以上一系列枉法判决,都源于周强公然故意反对宪政民主司法独立原则、严重对抗人类历史进步潮流、严重对抗依法治国理念的罪恶的司法宗旨!

周强的脸谱,就是一幅典型的国妖国賊脸谱!就是一幅奸佞邪恶小人禽兽司法的脸谱!

周强必须下台!

典型的具有一幅国妖国賊奸佞邪恶小人禽兽司法脸谱的最高法院院长周强不下台,“中国依法治国”只能是一句空话、谎话、废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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