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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欢案——悬在我们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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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5 14:22: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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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欢案——悬在我们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作者:身在古拉格群岛

    因杜某无耻地猥亵自己的母亲,山东聊城警方视若无睹的置之不理由此引发的血案,无论是公理还是法律(如果它真的存在的话)他都属于以暴制暴合理的自卫行为。对叶欢的裁决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意向明显的告诉全体国人要么像狗一样懦弱的活着,要么像叶欢一样勇敢的被关进牢房。

   杜某这种人渣之所以能做出这种令人发指的事情不是因为他太过于猖狂与无知,而是可预见性无风险“恶制度”的纵容所导致的必然。如果法律(我想问一下在哪里)基于公正无差别一律平等的被贯彻执行,任何人在做恶的时候他都会有一个自我的成本计算,如果不当行为会使自己处于一个会被追究责任的危险境地,即使这个人渣再坏他也不会傻到以身犯险的找抽。民主国家的人民不是素质比我们好,修养比我们高,而是宪政制度下法律被有效地贯彻实行遏制住了恶的产生。而极权体制下的刑不上权贵的弹性与绝对权力的官匪结合的黑社会化无疑是人民悲剧不断重演的深层原因。#作者:身在古拉格群岛#

   当法律不再是保护个人的权力,甚至干涉你自由的时候,个人就有权行使自然法所赋予的反抗暴政与不公的权力。当“法律”成为束缚个人自由(不侵犯他人自由状态下的)的绳索,成为权势者进退有据的工具时,它就是与所有的个人处于绝对的对立状态。要么将其毁灭,要么被其毁灭。各位同胞,我们除了有对暴政歌功颂德的权利,到底还有什么权利是属于我们的?除了我们的生命,我们还有什么能失去的?当朝廷不是解决人民提出的问题,而是解决提出问题的人民的时候,我们就已经处于对抗般的战争状态。豺狼当道遍地腥臭的时代,朝廷与黑社会的区别是:一个是暴虐的制造者,一个是暴虐的执行者。衙役与黑社会份子仅仅是有证与无证的区别,不是玩忽职守而是沆瀣一气。

   即使在所谓的满清王朝腐朽的统治下杨乃武的冤屈家姐可以帮其翻案,撼动了整个官官相护的浙江官场。余杭知县刘锡彤革去官职并发配黑龙江,杭州知府陈鲁被革职。黄岩知县被革职,跟胡瑞澜一块审理的宁波知府、嘉兴知县等都被革职。浙江按察使因为已经死亡,所以免去追究。大概有一百多位官员在此件案件下被革去了官职。满清时代一个柔弱女子可以扳倒无数个省长、市长、县长,在优越的制度下我们连个横行乡里的村长都无法扳倒。当人们意识到“法律”成为恶的保护伞的时候,卑言屈膝就会演变成射出的钉子枪。#作者:身在古拉格群岛#
  
  同胞们睁开眼睛看一下吧!不要再装睡了,我们已经麻木太久了,能感知这个民族伤痛的悲悯心也该觉醒了。这个充满无数苦难的土地已是面目全非,我们的昏睡只会加剧灾难延长的时间。不是每个人都会有叶欢母子般的遭遇,但你却无法摆脱恶制度下随机性的可能。它像一把悬在每个人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谁都有可能被其刺伤。儿子的无奈,母亲的悲伤是时候该结束了。

作者:身在古拉格群岛

2017.3.28  早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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