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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美国财产法:皮尔逊诉波斯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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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28 16:30: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这个案例由于薛源(薛源编著:美国财产法案例选评)隐瞒一个真相而被误读了。这里引用

冯桂的美国财产法一段话:“在其目击之下,被告皮尔逊明知狐狸是在被捕猎和追踪之下,仍阻止波斯特捕杀此狐狸,而自行捕杀并掳走之

”(注)。也就是说,皮尔逊是利用强力,暴力,或权力,半路上拦截猎狐人:“带着猎狗的波斯特”。阻止其捕杀狐狸。本案中,皮尔逊

代表了权势者,他具有强势能力“阻止波斯特捕杀此狐狸,而自行捕杀并掳走之”。上诉法院大法官竟然判决具有恐怖分子性质,半路抢劫

性质,的皮尔逊胜诉。取得狐狸财产。说明上诉法院多数大法官已经被某种邪恶势力笼络了(“当金钱站起来说话的时候,所有真理都沉默

了-罗斯柴尔德”)。蓄意为“私有财产不受限制-即财产的邪恶来源不受限制”,的邪恶立丰碑。“为邪恶立丰碑”。是恐吓美国人民不

要反抗强权势力邪恶的剥夺财富侵犯人权。 案例宣扬强权即真理。用权力或暴力抢劫到手别人的财产就是自己的。误导美国二百多年。是

为二百多年来。邪恶的华尔街国际银行家财团精英。笼络收买联邦政府部分或大部分法官,议会议员,大众传媒精英,一些总统。两种力量

合伙以强权剥夺美国人民70%以上财富效劳的。是罪恶的立法和司法判例。要不得。    (注)...在其目击之下,被告皮尔逊明知狐狸是

在被捕猎和追踪之下,仍阻止波斯特捕杀此狐狸,而自行捕杀并掳走之。本案由上诉法院判决原案被告皮尔逊胜诉。理由是原案被告对原案

原告的不友好和不善意举动,并没有造成可引起救济权适用的损害或侵权(见美国财产法12-14页-冯桂)。  rxh3606阮兴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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