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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淦案上诉状提出“人民有权颠覆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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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9 11:06: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吴亦桐 文宇晴





涉709案被重判8年的网民吴淦,其辩护律师周一(8日)向法院提交上诉状,提出“人民有权颠覆政权”。(图中为吴淦资料图片)

涉709案被以“颠覆国家政权罪”重判8年的公民吴淦,其辩护律师周一(8日)向天津高级法院提交的上诉状,要求撤销早前判决并改判吴淦无罪。上诉状还提出“人民有权颠覆政权”。评论人士指该文本具有标本意义,是时候提出撤销惯常构陷异见人士的颠覆罪名。

吴淦的两位辩护律师燕薪、葛永喜在上诉状中,要求撤销对吴淦的判决、改判无罪,并要求法院建议全国人大修改《刑法》,缩限该法第105条“颠覆国家政权罪”的适用范围或直接废止该罪。

他们在上诉书阐明,虽然上诉人在庭审中当庭承认其有颠覆国家政权的思想并愿为此努力,但思想并不构成犯罪;而客观上吴淦的行为,无论社交媒体言论、文章,或是接受外媒采访和音频讲座,其参与十二起案事件的围观行动及通过行为艺术表达,均是在行使公民的宪法权利。其言论和行为,不具有任何社会危害性,而是启发了人们的公民意识和权利意识,有效监督地方国家机关的司法机关的工作,促成了冤案的平反。

上诉书还用较大篇幅论证国家政权不等于政党政权及人民颠覆政权特别是专制独裁政权是应有权利。上诉书认为,中国现成《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既然主权归于人民,人民当然有权颠覆政权。

吴淦友人王荔蕻在接受本台采访时指出,为吴淦在维权过程中,渐渐发现社会不公的根源性问题,从而成为一个有立场的政治反对者,其所做的一切皆为公民的合法权利。

王荔蕻:屠夫(吴淦网名)他实际上是一个政治反对者,他是从最开始替最弱势的民众维权,然后认识到所有问题都是制度造成的,所以他开始以一个政治反对者来做这些事情,把他判了一个颠覆国家政权是非常可笑的,就像上诉状说的,既然你《宪法》说一切权利归于人民,那么你这个政权、你这个政府也好,没有为人民服务,你去欺压人民,人民当然有权利颠覆你了;屠夫是行使一个人的正常权利,他是没有罪的。

国际特赦组织中国研究员潘嘉伟认为,上诉状有标本意义,对于中共当局对异见人士惯常使用“颠覆国家政权罪”“煽颠”罪名有一个厘清,是时候提出撤销该罪名了。

潘嘉伟:两位律师写的上诉状非常好,因为它里面特别提到“颠覆国家政权罪”这个罪名的说法,确实要撤销像这样一些罪名。吴淦案是非常典型使用这样罪名打压维权人士的案件,完全是一个文字狱的背景,如果这个罪名没有取消只会有更加多的人士将来会被用同样的罪名起诉;正好是很好的机会,透过这个上诉要撤销这样一个很有问题、定义模糊而且很宽的一个罪名。

网名为“屠夫”的维权人士吴淦,近年活跃在维权活动。2015年5月20日在江西高院前声援不被允许阅卷的维权律师时遭拘,后被正式逮捕并被控“颠覆国家政权罪。

2017年8月14日,吴淦在一审庭审时当庭承认有”颠覆国家政权”思想;2017年12月26日,天津中院一审判罪吴淦颠覆罪成,并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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