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查看: 2014|回复: 1

大陆冤假错案层出不穷,逼人走绝路

[复制链接]

1

主题

0

回帖

11

积分

新手上路

积分
11
发表于 2018-7-3 15:52: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发现一个帖子:辽宁省三级法院枉法判决,逼人走绝路
  当事人王军,56岁,工程师,2016年4月离开沈阳友隆兴业房地产公司后因工程师证书被单位扣押,无法正常找工作,2017年向沈阳市于洪区法院起诉,要求公司返还证书,赔偿当事人因没有证书无法正常找工作而造成的损失,法官刘蕃非法取证,不经质证判决当事人败诉,一审查明事实如下:1:当事人证书确被公司扣押,2:因历史原因当事人证书无法补办,判决结果是:当事人败诉,即没有判决公司返还当事人证书,也没有判决公司给当事人任何赔偿,当事人败诉。   当事人无奈于2017年8月向沈阳市中级法院上诉,中级法院无视一审以查明的当事人证书无法补办的事实,仍称当事人可以补办证书,并以当事人证书丢失与当事人找工作、和收入无的理由驳回上诉。
  2018年末当事人向辽宁省高法申请再审,理由是:当事人因失去工程师证书,无法正常找工作,要求辽宁省高法裁定再审,赔偿当事人因无证书无法找工作而造成的损失60万元,这里说明一点:当事人几十年来靠专业资质,能力每月至少可以有8000元的收入,因失去证书,当事人固然没法找到相关工作,任何技术性岗位工作都需要有相关的证书做支撑,这是最基本常识,当事离开公司是2016年,距离退休还有6年多,按每月8000元收入计算损失,不无不当,而辽宁省高法确以当事人能否找到工作和有没有工程师证书无因果关系为由驳回再审裁定。
   这里请问:各级法院?如果工程师证书不能作为一个公民找工作和收入的依据,那么

   上诉3个判决直接导致了当事人2年多一直失业在家,因孩子上学(高中,今年以即将进入大学),以花光了所有积蓄,目前和孩子靠低保维持生活,目前对生活绝望,决定走上访途径,但在中国大陆,上访是何其艰难众所周知,当局喊了几年的执法为民,让人民享受公平正义,事实是不但人民得不到任何正义,而且还在无时无刻的在制造冤案!
   当事人联系方式;15543202375 请有正义的人帮助,不要让当事走入上访的不正常生活!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阿波罗网

GMT+8, 2024-4-19 17:11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