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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質量互變規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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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18 13:51: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評『質量互變規律』

作者:洪帆

量變有度成質變,馬哲辯證可曾驗。
例舉一水度者何,竟是溫度來客串。
同質三態冰水汽,變來變去變一騙。
變不關量質還在,卻把規律人前炫。

另例蘋果說腐爛,腐爛是否因量變。
質變才使果變小,更是離奇度不見。
無須量變也質變,蘋果無度亦腐爛。
試問規律在哪裏,不過菌蟲愛啃飯。


馬氏『唯物辯證法』所謂『質量互變規律』,講到三個關鍵概念,即質、量、度,對其分別的定義是:

1.質是指事物成為它自身並區別於另一事物的內在規定性。
2.量是事物的規模,程度,速度以及構成要素在空間上的排列組合等可以用數量表示的規定性。
3.度是事物質和量的統一,是事物保持自己質的數量界限、范圍或幅度。

其中對第3條『度』的補充解釋是:度的極限叫關節點,超出關節點,事物就形成了新的質、量統一體,成為另一事物。

對『質量互變規律』通常的總結是:它揭示事物、現象由於內部矛盾所引起的發展是通過量變和質變的互相轉化而實現的。並用中國古代先賢的話『合抱之木,生於毫末;九層之臺,起於累土』來加以說明。

根據上面的定義:

1.水的質就是水,『內在規定性』分子式H₂O不能變;水的質變就是水的『內在規定性』分子式發生了變化,不再是H₂O。
2.水的量就是水的數量這一『規定性』的多與少;水的量變就是水的數量這一『規定性』的變多與變少。
3.水的度就是水的質和量的統一,即水的度不能脫離水這一事物;水的度就是保持水的質的數量界限。

其中對水的『度』的補充解釋是:水的度的極限叫關節點,超出關節點,水就形成了新的質、量統一體,成為另一事物(不再是水)。

把馬氏『唯物辯證法』所謂『質量互變規律』中『質、量、度』的定義落實到其所例舉的水的質量互變中,我們可以得出:水的數量變多或者變少到一定的限度即達到水的度的極限(關節點),再超出這個極限時,水就形成了新的質、量統一體而成為另一事物,不再是水,即水的『內在規定性』分子式不再是H₂O,此即水的質量互變。

但是問題就來了:為什麼論來論去最後卻找個『溫度』來作為水的質量互變的『度』?另外,為什麼明明水變成冰、水變成汽其質還是水,其『內在規定性』分子式H₂O並沒有變,卻還要把它叫做『質變』呢?這還不算,自始至終,水的數量不管變多還是變少,我們並沒有看到水的量變的那個所謂極限的『度』在哪裏。此等理論豈不太讓人瞠目了嗎?!

說什麼『它揭示事物、現象由於內部矛盾所引起的發展是通過量變和質變的互相轉化而實現的』,且不說內部矛盾只能對發展起到掣肘的作用,根本不可能導致和促進發展,即量變和質變的互相轉化亦是根本就不存在的。也就是說,即使某事物因量變而發生質變,其一經質變即為另一事物,不再是先前的事物,那麼質變後的新事物從新開始的量變也絕不是先前事物的量變。一事物的量變就是一事物的量變,一事物的質變就是一事物的質變,質變後就是不同的系統,進行著不同的質量互變的過程。不同的系統,談何轉化?就算發展也是別人在發展,跟先前的事物有什麼關係?當然,其實量變引起質變本身就是個偽命題,是不成立的。還拿『合抱之木,生於毫末;九層之臺,起於累土』來作證明,『毫末』是木,長成『合抱之木』就不是木了嗎?『累土』是土,累成『九層之臺』就不是土了嗎?哪來的質變?此等論證簡直是一塌糊塗。

記得有一則笑話:一位農民父親,端著一只燒雞放在桌子上,對放假回家的兒子說:你在大學學什麼?學哲學。哲學是什麼學問?兒子解釋了半天父親聽不懂;兒子看見桌子上的燒雞眼睛一亮,說到:比如這只雞,對一般人來說,只有一只雞;對學哲學的人來說,就有兩只雞。父親詫異地說:兩只雞?是兩只雞,一只是具體的雞,就是桌子上的這只雞;另一只是抽象的雞。不懂!不懂!明明是一只雞麼!兒子堅持是兩只雞。父親說到:既然是兩只雞,正好,你吃那只抽象的雞,我吃這只具體的雞好不?

農民父親雖然不懂哲學,但他用常識說話——雞就是雞。難道馬氏講的都是抽象的東西?如果都是抽象的東西,那就別拿具體的東西來舉例,因為馬氏講的東西一落到具體就瞎了。這不?馬氏『唯物辯證法』所謂『質量互變規律』就全都瞎了!



2018年0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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