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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撼中共极权暴政 鄙视所谓民主"孕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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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11 11:45: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民主当前面临的是一个光明在前、却又无法突破的困境,一方面是中共极权暴政下人民忍无可忍奋起抗暴,如贵州瓮安事件、上海杨佳事件等;另一方面却是海外许多民主力量无所作为、一如常态只""不动,坐观国内民主革命自生自灭。


对暴政的宽容就是对人民的残忍。甘地的"非暴力不合作"运动是在殖民当局"仁政"的情况下取得胜利的,面对中共极权暴政的垂死挣扎和疯狂镇压,除了抗暴和反击,否则中国民主又将面临一个漫长的潮起潮落的轮回。1979年以来的中国历史就是这样。


为了打击、震慑中共极权暴政的作恶者和追随者,为中国民主事业筹措组织经费,并引导中国民主革命的理性发展,有必要成立中国民主革命法庭(具体方案附后)。现将该方案公布,一是征求各界意见,二是寻求同志者与支持。


民主革命法庭所罚没的款项,主要通过海外各民主政党公开的受捐帐号实现,部分通过国内民主受难者家属的公开受助帐号实现。


中国民主革命法庭的筹备与实现,需要大家的共同参与和鼎力支持。出于安全的考量,建议首先由海外的各民主政党和知名民主人士发表声明,接受中国民主革命法庭的理念,并同意法庭通过海外各民主政党公开的受捐帐号实现对中共极权暴政的作恶者和追随者所进行的罚款判决。


当海外各民主政党达成对中国民主革命法庭的普遍认同后,此后将可以着手进行法庭的实际筹备和运作。我会关注事态的发展,并希望有此共同想念的同志者也一并关注。当时机成熟,届时并非一定要由某人、而可以由合适的人选进行中国革命法庭的筹备和运作。




洪流
敬上







序言
为打击、震慑中共极权暴政的作恶者和追随者,为中国民主事业筹措组织经费,根据中国民主革命事业的发展形势需要,成立中国民主革命法庭。


执行对象
中国民主革命法庭的执行对象是中共极权暴政的作恶者和追随者。一般情况下,极权暴政的作恶者是指在践踏人权、压制民主上特别卖力的中共干部和中共政权官员;追随者是指在中共政权、官员庇护下获得不当暴利的商人


法庭组成
中国民主革命法庭设立在中国境外,由一名法官和至少三名成员以上的陪审团进行案件审理和缺席审判。法官和陪审团成员由华裔知名民主人士实名担任。


法庭调查
中国民主革命法庭根据人民群众的举报、举证,派员秘密对中共极权暴政的作恶者和追随者进行犯罪调查。


判决
中国民主革命法庭根据相关证据,可对中共极权暴政的作恶者和追随者进行警告、罚款、死缓、死刑的单项或多项缺席判决。警告适用于证据不足但嫌疑极大的被判决人;罚款适用于证据确凿、罪不足死的被判决人,由法院规定具体缴交罚款的期限;死缓适用于罪恶较大、可观后效或被判罚款但拒不认罪的被判决人;死刑适用于罪大恶极或被判死缓但拒不悔改的被判决人。


执行程序
除死刑外,中国民主革命法庭的判决通知将由法庭通过隐蔽途径告知被判决人,并约定时间在中国民主革命法庭的专用网站上予以编号公示并以此方便被判决人与法院进行认罪联系。



被中国民主革命法庭判决死刑的被判决人,由中国民主革命法庭法警队派员秘密执行。死刑的执行地区限在中国大陆;死刑只对被判决人本人。被判决人被执行的相关讯息包括法院判决书,中国民主革命法庭的专用网站将予以公告。



中国民主革命法庭法警队是秘密执行中国民主革命法庭死刑判决任务的专职部门,不参与法庭的其它事务。法警队成员的招募、身份和联络按规定进行严格保密;执行单次任务后可以依约退队。

[ 本帖最后由 洪流 于 2008-8-11 11:4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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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11 11:46:3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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