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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9 17:4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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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意见制定的原则是建立在中共为非法窃取大陆政权基础上的。中共长期以来盗世欺名,挟持国人,混淆是非。如今中共解体在即,为正视听,中国过渡政府特颁发如下意见,本意见共分4部分。 一、关于中共当局用语 1、1949年10月1日之后的大陆政权,应称之为“中共恶党”、“中共当局”、“大陆当局”、“大陆中共”或“中共有关方面”,简称“中共”,一律禁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2、停止使用“中国”、“中国政府”词语。在宣传报道中要尽量避免用“中国”,如确无法回避,可酌情使用“中共大陆”、“中共”的提法。不直接使用中共当局以所谓“国家”、“中央”、“全国”名义设立的官方机构名称,即所谓“国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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