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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少女超市偷窃被当街示众后服毒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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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19 11:13: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现代金报  编辑:晴语

在杭州下沙的物美超市偷窃被抓后,17岁少女张静服毒自杀。

  在病床上治疗的22天里,她道出了心中的委屈:当时超市要她赔偿700元,她赔不起,于是超市的人就拉着她当街示众。3月29日,女孩不治身亡。

  究竟是什么造成了这起悲剧?对张静的死,超市是不是有责任?张静所说的游街示众到底是否存在?如果有,超市是否有权对偷窃者施加这样的行为?带着这些疑问,记者对此事进行了调查。

  女孩在超市偷拿化妆品

  被抓后喝了农药

  在杭州下沙东方村一间8平方米左右的出租房里,记者见到了张静的父亲张学仁。情绪已逐渐平静下来的张学仁告诉记者,让他女儿背上“小偷”这一名声的,就是一瓶护手霜和一瓶面膜。“两样加起来不到30元的东西,把我女儿给带走了。”

  据张学仁说,今年3月6日,跟随父亲来到杭州的张静到下沙物美超市买洗洁精,看到这么多人在超市里随便拿东西,便心生好奇,“不付钱他们会知道吗?”于是随手拿了两件 护肤品。

  这一试,成为张静走向不归路的开始。

  当天晚上8点,张学仁接到派出所电话,知道女儿偷了东西。因涉案金额不大且初犯,警方没追究。回家后,张静也一直没有说话。不料第二天晚上,还在上班的张学仁接邻居通知:张静服毒了。

  他赶到 医院时,女儿昏死,抢救后慢慢醒来。在医院治疗时,她说:“偷东西是不对,但他们为何这么对我?”据张学仁说,女儿临死前告诉他,在超市被抓后,她被工作人员带进房。超市提出赔700元,她口袋仅有20多元。于是,超市工作人员把她从三楼拉到一楼,还拉出去游街。她是感觉受到侮辱才自杀的。

  而负责抢救的东方医院的医生介绍说,张静吃的是百草枯,这是种农药,对肺、肝损伤大。张静本可血透治疗,但张家拿不出钱。3月29日下午,张静离开了人世。

  家人自责“没疏导”

  要求超市承担部分费用被拒

  4月初,从四川老家赶来的张静的奶奶哭着跪在下沙物美超市门前。

  “我不该让她来杭州。”事件发生后,张学仁后悔不已。据了解,去年11月,成绩不错的张静郁郁寡欢,被医院确诊为抑郁症,需静心疗养。于是,她休学了,今年1月随父亲来杭。平时,张静情绪稳定。张静床边,整齐地摆放着书本和作业。“我家姑娘很要强,在老家读的是重点高中。”张学仁说。

  事件发生后,张学仁自觉女儿的性格比较封闭,他作为家长没及时疏导女儿,也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所以,他希望超市方面能承担女儿治疗和丧葬费用的80%,而家属承担20%。但这样的要求被超市方面拒绝了。

  经多方协调

  超市“救济”3.5万元

  4月2日,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白杨街道综治科介入此事。综治科艾科长表示,死者家属提出的要求不过分,希望超市支付抢救张静所花的3万余元医药费和丧葬费,但被超市拒绝。超市方面的理由很简单,他们在这件事上没责任,如果作出赔偿,就会造成“超市承担这一责任”的误会,对超市的声誉不利。

  最后,在派出所和当地街道的协调下,超市方面终于答应以“同情”而“救济”的名义,支付给张家35000元,同时,街道和东方医院也捐助了张家1000元。

  至此,张静之死,有关部门的处理告一段落。

  少女被抓后

  发生了什么

  张静的家属认定,张静自杀是因被抓后遭受超市“侮辱”。而物美超市附近一家小店的营业员也证实,张静的确被拉出过超市。“我们都看到的,女孩低着头被保安揪着衣领拖出店外。听说,她偷东西。”至于在街上发生什么,她表示不清楚。

  但是,超市方面矢口否认与张静之死有关。协调此事的一名人员说:“我们调查时,超市提出,事情是3月6日发生的,张静偷盗商品被发现。在超市调查不到1小时,就将案件移交给派出所。直到3月27日,张父找上门,他们才知道张静出事。”

  超市监控录像哪里去了

  超市有没有要求张静拿出700元?有没有要挟张静要游街示众?张静在超市的1小时发生了什么事情?这是至关重要的。而最有力的证明,就是超市的监控录像。但是,超市方面表示,超市的录像按照规定只保存20天,而警方接到张学仁的报案再去调查取证时已经是第21天,所以录像不复存在。而当办案民警要求超市方面提供所谓的“只保存20天”内部规定的书面材料时,超市方面无法提供。

  由于没有了监控录像,警方只能批评超市内部管理混乱,却无法拿到关键性的证据。

  超市防损科经理何国栋则对记者表示,录像之所以保存20天,也是为了洗刷超市经常蒙受“不白之冤”而准备的,以前他们只保存7天。“拿不出录像,对超市也是损失。”

  在记者问及是否因此悲剧而改进超市防损的做法时,何国栋坚持认为,超市在做法上完全正确,根本没有必要改进:“如果女孩把一路送到派出所说成游街示众,那我们超市方面也无话可说。”

  看法

  市民

  超市“潜规则”涉嫌违法

  花季少女的悲剧,让市民唏嘘不已。

  一位王先生称,他曾因工作关系与超市保安有过接触,看到过超市在处理小偷时的方式。“把小偷带到办公室,是家常便饭。超市大多内部规定,对小偷处以偷窃物价值10倍罚款,有时候看对方好欺侮,开价就高些。小偷若有不服,可能会遭到搜身、殴打等。当时,有名保安还自豪地跟我说,没关系,小偷怕曝光,不敢报警。”

  而从事司法工作的汪先生则表示,类似情况一再发生,体现了超市对消费者权益尊重不够,片面强调自身“防盗”。“当然,超市之所以让‘潜规则’大行其道,与有关部门管理职能‘缺位’存在一定关系。事件屡发,鲜有超市管理者因此被追究责任。”

  同行

  有证据就交警方处理

  对于下沙物美超市的做法,杭州另一家知名大超市的中层管理者向记者透露说,大超市经常会碰到盗窃的事情,防不胜防。对于处理的方法,这位负责人不愿对物美的做法进行评价,只是表示他们的监控录像一般会保存半年,而对于被保安发现的小偷,如果缺乏证据就宁愿不去拦他们,息事宁人。如果有确凿证据,就直接送110或者派出所。

  律师

  调查须在双方自愿下进行

  浙江浙元律师事务所的张轶群律师表示,超市抓到小偷,可以在双方自愿下调查。但调查要基于人身平等。

  “小偷固然可恨,但超市方面如果强制调查、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就涉嫌非法拘禁。从法律角度来说,只有公安机关在案件需要时,才能对公民进行传唤、盘问等。”

  对于张静事件,张律师表示遗憾:“送警时间隔了太久!”他告诉记者,超市顾客有未付钱的物品,有偷窃可能性,超市人员发现后应及时通知公安机关。在公安机关没认定偷窃行为前,他们不能乱扣罪名并处罚,包括几倍罚款等。而揪着衣领在公众场合拖行,是侮辱行为。

  民警

  遭野蛮处理,要及时求助

  记者从杭州多个派出所了解到,一般超市逮到涉嫌偷窃人员时,总不及时通知警方。“往往是遇到事情处理不了,他们才会报警。”

  “一个人就是真的偷了东西,如果遭到超市方面罚款、搜身甚至打人等野蛮处理时,就应该及时报警,向警方求助。”下沙公安分局一位民警说,此事件中,他觉得最遗憾的就是张静没有及时报警,也没配合警方详细描述真相。

  “当天在给张静做笔录时,她并没有说保安要她交钱,或者打她和当众游街的事情,如果她及时给警方提供这些讯息,对警方的调查取证能带来很大的帮助。”这位民警表示。

   人大代表

  司法机关可介入

  提起“张静事件”,杭州市人大代表何黎明说:“如果事实真相确实如家属所说,超市发现小姑娘偷东西,要罚款,拿不出钱就游街,那么,这种行为违反相关法规。”他认为,司法机关应该介入,把保安、目击者、家属都叫来调查,如有非法拘禁行为,应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对于一些超市“私设公堂”的行为,何黎明代表觉得,作为超市方,应当加强自身管理。“我认为,应该对超市进行行业规范,如工商部门牵头,几大超市联合发出规范性公约。一旦发生类似偷盗事情,超市应该怎么做,以文本方式写清楚。”何黎明代表这样建议。

  政协委员

  让警务室进超市

  杭州市政协委员金鹰说:“最好让警务室进超市,一旦发生偷窃事件,公安部门可第一时间介入。一方面有效打击犯罪,另一方面监督商家行为。”金鹰最后表示,这是个普遍问题,呼吁相关部门重视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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