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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福建省委提拔奸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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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4 08:02:32 | 显示全部楼层

未来闽清一中大门外官员跪地塑像排序

未来闽清一中大门外官员跪地塑像排序


池宁、王长鹰跪中间,跪在两人旁边的是袁荣祥、卢展工,再旁边是黄小晶、郑松岩,最边上是胡锦涛、温家宝。
从左至右的排序是:胡锦涛、黄小晶、袁荣祥、池宁、王长鹰、卢展工、郑松岩、温家宝。

愤怒的闽清人原先的设想是:待池宁、王长鹰调走后,即在闽清一中新校区大门外竖立池宁、王长鹰跪地塑像。现在设想将袁荣祥、卢展工、黄小晶、郑松岩、胡锦涛、温家宝作为“陪跪”,这只能在若干年(中国成为民主国家)后,才能实现·。也可以在池宁、王长鹰下台(入狱、退休、调离)之后先竖立池宁、王长鹰跪地塑像。



这样一起大事件,必将载入闽清县志,也必将载入“×××××××"年鉴(因为到那时,国号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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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4 08:15:16 | 显示全部楼层

闽清人民反对福建省委提拔奸官!

闽清人民反对福建省委提拔奸官!
违背民意,下场可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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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4 14:01:17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孙书记,可不要为个别常委背黑锅啊。

尊敬的孙书记,您是福建省委常委会13(?)位常委的带头人,在您主持下的省委常委会要顺应民意,否决某位常委为池宁升官的建议。可不要为个别常委背黑锅啊。这回就看您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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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4 19:27:31 | 显示全部楼层

口碑不好的官员不能提拔,犯众怒的官员更不能提拔!

口碑不好的官员不能提拔,犯众怒的官员更不能提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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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5 09:03:37 | 显示全部楼层

新浪网 新浪杂谈“闽清县县委书记、县长的形象是啥样?”

闽清县县委书记的形象是啥样?县上干部私下热议道,现任书记池宁严重疾病缠身,难以承担一线领导繁重工作,只好整天练练书法,打打小球,玩玩石头,几乎无心理政。谁陪他打乒乓球,陪得舒服,谁就有机会得到“重用”。我国曾经有“乒乓外交”,而闽清县现在有了“乒乓升官”。池宁玩得可不是一般石头,那是“国石”候选的寿山石,珍贵无比,没有家财万贯,如何能消费?不要小瞧他口袋里那个“小石头”,内行人说,它超过闽清县一个贫困乡的GTP。
     
      尽管如此,池宁只要在县委书记位上,抓住“党管干部”四个字足够了。在他思想里不是依照党章、党纪、国法来管干部,而是利用手中的权限来卡干部,达到个人目的。干部违纪就闭上眼睛,腐败问题就一手掩盖,意在粉饰太平。但2008年,还是爆出闽清县国土局9人翻车事故。先前,池宁要掩盖,要干扰,后来上级福州市领导知道后,把闽清县国土局干部送到长乐县检察院侦办,长乐县法院审判。池宁为什么害怕干部出事?就是怕惹火烧身。因为闽清县国土局的事情,其幕后老板就是池宁。
       再说王长鹰,也是有病,当初他从平潭县来闽清县,平潭县老百姓告他,几乎令他在平潭县难以立足,所以来闽清县就是“带病上岗”。那段时间,他小心翼翼,找省组织部疏通关系,为了从副转正,现在不一样,又齿高气扬。后来,王长鹰重新包装,粉墨登场。在写简历时,明明是福建师范毕业,却删去不写,喜欢以“法律硕士”为文凭装扮自己。明白人都知道,那是函授的。在函授中,毕业论文普遍是抄的。再就是冠以“大学客座副教授”,这种东西就是被请去上几节课,并非正规的职称,江湖味道,正义人士都委婉拒绝。王长鹰的这出戏,就像《围城》说的克莱登大学毕业,一般人上不起的。我们一般人都不可能“大学客座副教授”。而就是这样虚假头衔,王长鹰却津津乐道,自以为是。
      
      实际也证明,就是“法律硕士” “大学客座副教授”违法违纪,简单处理人民的事,失职、渎职。听过他作报告,就知道,就是在满口违法。他靠鸡毛令箭指使,手下的人不得不办。按照他意思,闽清县依法行政是空话。王长鹰概括说就两个特点,一是“带病上岗”,二是江湖人士。
     
       这样的领导只顾自己玩石头,附庸风雅,却把闽清县人民事业置之脑后;“法律硕士” “大学客座副教授”不顾闽清30万人民的反对,毁掉百年名校,摧残历史,充当“文化刽子手”。楼主72岁的老先生提提意见,要叫公安请他“喝茶”,现在,我跟上这样的贴,那不是要被请去“喝咖啡”。

                ×××××××××××××××××××××××××

      该贴是转帖:源于新浪杂谈“福建省闽清县屡屡突破耕地保护红线”5楼“天儒学子的”顶贴。原标题为“闽清县县委书记的形象是啥样?”


      希望福建省委不会指令警方命令新浪网版主删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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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5 09:55:48 | 显示全部楼层

恳请省委与新浪网联系 查看被删除的帖子

恳请省委与新浪网联系 查看被删除的帖子

闽清人在新浪网“新浪杂谈”发帖,揭发、声讨池宁王长鹰恶行,催生“闽清反腐论坛”,点击率分别高达八万七、四万七,几个月后,池宁、王长鹰联手网监令新浪网“新浪杂谈”管理员版主删帖。三帖的标题为:“孩子们 记住仇恨!!!”、“福建刁民将举报信黏贴至被举报单位官方网站”、“福建检察机关应追究人造半岛责任人刑事责任”。

恳请福建省委与新浪网“新浪杂谈”管理员版主联系,请他们将上述三帖发送到福建省委机关网站。看了帖子,您们就会知道,闽清人民多么痛恨池宁、王长鹰,怨声载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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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5 14:18:29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境外网站论坛发言 任何人无法任意删帖

在境外网站论坛发言 任何人无法任意删帖
闽清人在福建论坛发表揭露池宁、王长鹰的帖子也被删。总之,凡是揭发、批判池宁、王长鹰的帖子,都被删。甚至在其他主题的帖子中,有人利用跟帖,发表揭发池宁、王长鹰的跟帖,一经发现,那条主帖也被“陪毙”。
池宁、王长鹰,理屈词穷,手中只有权力,联手网监,凡是揭发他俩的帖子,一律删除!

大陆民众万分感谢海外民主人士为人们开辟追求真理、畅所欲言的论坛。
在这里真正可以做到畅所欲言,任何人也无法任意删帖了。

所以,恶官非常害怕民众利用网络,揭露他们违法犯罪的恶行。他们指使公安网监跨地、跨省追捕发帖的刁民,以“侮辱诽谤罪”治罪。现在全民法制意识增强,知道官员以“侮辱诽谤罪”治罪的行为违法。去年底,吴忠公安分局局长等人就是因为滥用“侮辱诽谤罪”抓捕网民被免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只有三种情形适用“侮辱诽谤罪”,除此之外,滥用“侮辱诽谤罪”,要被追究责任。

有识之士呼吁,全国人大应剔除“侮辱诽谤罪”。(在欧美,有些民主国家,在多年前,已经取消“侮辱诽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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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5 20:33:19 | 显示全部楼层

“跨省追捕” 公安违法办案

“跨省追捕”与公安部关于严格依法办理侮辱诽谤案件的通知



  11月23日,甘肃省图书馆典阅部职工王鹏被宁夏吴忠市警方以“涉嫌诽谤罪”刑事拘留。事件的起因,据说与王鹏多次写信举报他的大学同学马晶晶在公务员考试中作弊有关。这起新的“跨省追捕”被王鹏的父亲披露之后,立即成为网络舆论的热点,并迅速受到媒体的强烈关注。最新消息显示,吴忠市检察机关已经开始审查公安机关对王鹏的逮捕申请。举报者王鹏的命运,还在未知之数。

  首先应该看到,最近一年多以来,围绕侮辱诽谤案件的“跨省追捕”已经少有所闻,其原因在于法律环境有了变化。2009年4月,公安部下发了《关于严格依法办理侮辱诽谤案件的通知》,规定只有在侮辱诽谤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时,才能依据公诉程序进行立案侦查,其他情形一律按自诉处理。这份通知还要求,公安机关在办理侮辱诽谤案件时,无论是立案侦查还是采取强制措施,都要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同意。同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又做出决定,上提诽谤案件的批捕权,并要求检察机关准确把握罪与非罪的界限、公诉与自诉的界限,避免侵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这两份文件通知的具体规定和相关措辞看,目的都是要保持公权尤其是司法强制权在民事纠纷领域的谦抑,避免权力被滥用。应该说,这对指导基层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准确处理诽谤案件,是有很大帮助的。

  如果从这两个规定的精神来看,吴忠市警方跨省抓捕王鹏,是一件很难理解甚至有些匪夷所思的事情。无论王鹏是举报马晶晶在公务员考试中作弊,还是如传言所说举报马晶晶的父母有经济问题,都不可能造成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后果。尤其是,鉴于马晶晶的父母都是吴忠乃至宁夏的领导干部,就更不能把公民对他们以及其家属的批评和监督看成是诽谤。即便王鹏的举报存在严重失实的问题,也只能由当事人通过自诉的方式求取公道。公安机关的出手不仅没有必要,也完全没有法律依据。吴忠市警方认定王鹏的举报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不仅偏离了常识,还有些强词夺理的味道。

  另一个让人看不懂的地方是,举报者王鹏在甘肃生活,被举报者马晶晶则在银川工作,吴忠市警方与“诽谤行为”的发生地和后果产生地都不搭界,却慨然插手双方的恩怨,这颇有越界管辖的嫌疑。无论从法理还是从现实来看,公安机关都不可能按照当事人户口所在地实行刑事案件管辖,吴忠市利通区公安分局的出警动机实在可疑。唯一说得通的理由,或许恰恰是因为马晶晶的母亲是当地的领导干部,这与过去多次发生的“诽谤案”和“跨省追捕”事件在人事背景上倒有着相似之处。这样的背景恰好也能说明,为什么一桩算不上案件的案件,却能惊动吴忠市公检法三家“联合协调讨论”,甚至获得了“相关领导的批示”。为了管住王鹏的嘴,有关方面和人士看来还是很动了点脑筋的。

  有两件事的确是需要查明的。首先是,在大学里学习成绩一般的马晶晶,何以能够在激烈的公务员考试中力压400多人、夺得头名?目前能够看到的理由和解释,都无法释去人们心中的疑惑,宁夏市有关机构很有重开调查的必要。此外,在公安部和最高检已经出台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吴忠市公检法为什么还以诽谤罪名对举报者开展异地追捕,其背后的发动机制又是什么?只有这两个问题都有了答案,才知道板子到底该打在谁的身上。

  在法治社会里,公权力尤其是司法强制力必须受到严格的程序制约,否则就有沦为“打手”的危险。而公民的合法权利和人身自由应该受到严格的保护,否则就会人人自危。吴忠警方的跨省追捕引发了人们的普遍焦虑,如果它不能在法律的框架下得到纠正,它和启动它的那些人就必然会成为众矢之的。

详见:http://finance.ifeng.com/money/roll/20091125/1503521.shtml

附件:
               公安部关于严格依法办理侮辱诽谤案件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多年来,各级公安机关依照《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查处了一批侮辱、诽谤案件,为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和名誉,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作出了贡献。但是,少数地方公安机关在办理侮辱、诽谤案件过程中,不能严格、准确依法办案,引起了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产生了不良的社会影响,损害了公安机关形象和执法公信力。为严格依法办理侮辱、诽谤案件,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严格依法办理侮辱、诽谤案件重要意义的认识。一些地方公安机关不能正确办理侮辱、诽谤案件,直接原因是对有关法律理解不当、定性不准,深层次的原因是对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缺乏清醒的认识。各级公安机关要清醒地认识到,随着国家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推进,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和政治参与意识不断增强,一些群众从不同角度提出批评、建议,是行使民主权利的表现。部分群众对一些社会消极现象发牢骚、吐怨气,甚至发表一些偏激言论,在所难免。如果将群众的批评、牢骚以及一些偏激言论视作侮辱、诽谤,使用刑罚或治安处罚的方式解决,不仅于法无据,而且可能激化矛盾,甚至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借机攻击我国的社会制度和司法制度,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各级公安机关要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出发,深刻认识严格准确、依法办理好侮辱、诽谤案件的重要意义,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按照“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的要求,切实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努力化解矛盾,避免因执法不当而引发新的不安定因素。

  二、准确把握侮辱、诽谤公诉案件的管辖范围及基本要件。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侮辱、诽谤案件一般属于自诉案件,应当由公民个人自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只有在侮辱、诽谤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时,公安机关才能按照公诉程序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在依照公诉程序办理侮辱、诽谤刑事案件时,必须准确把握犯罪构成要件。对于不具备“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这一基本要件的,公安机关不得作为公诉案件管辖。对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侮辱、诽谤行为,应当认定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以侮辱罪、诽谤罪立案侦查,作为公诉案件办理:(一)因侮辱、诽谤行为导致群体性事件,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二)因侮辱、诽谤外交使节、来访的外国国家元首、政府首脑等人员,造成恶劣国际影响的;(三)因侮辱、诽谤行为给国家利益造成严重危害的其他情形。公安机关在接到公民对侮辱、诽谤行为的报案、控告或者举报后,首先要认真审查,判明是否属于公安机关管辖。对于符合上述情形,但通过公诉可能对国家利益和国家形象造成更大损害的,可以通过其他方式予以处理。对于经过审查认为不属于上述情形但涉嫌犯罪的侮辱、诽谤案件,公安机关应当问明情况,制作笔录,并将案件材料移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同时向当事人说明此类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属于自诉案件,不属公安机关管辖,告知其到人民法院自行提起诉讼。公安机关在立案前的审查过程中,不得对有关人员和财产采取强制性措施。对于不构成犯罪但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要通过治安调解,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和纠纷;对于调解不成的,应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公安机关在办理侮辱、诽谤案件时,要深入细致,辨法析理,努力争取让违法犯罪行为人和被侵害人心悦诚服地接受处理结果,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取得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三、切实加强对办理侮辱、诽谤案件的执法监督。对于侮辱、诽谤案件,公安机关经过审查,认为具有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形,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同意后立案侦查;立案后需要采取强制措施的,应当在采取强制措施前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同意。对于可能引起较大社会影响的侮辱、诽谤治安案件,在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决定前,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同意。对于不按照规定报告上级公安机关,或者不服从上级公安机关命令,违反规定对应当自诉的和不构成犯罪的侮辱、诽谤案件立案侦查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和主管人员的相应责任。

  四、高度重视办理侮辱、诽谤案件的舆论引导。公安机关办理侮辱、诽谤案件,在准确把握法律界限,严格依法办案的同时,要保持高度的政治敏感性。对可能引起社会炒作的,要提前做好应对准备。舆论引导要注意把握好时机,信息发布要做到准确、权威,避免引发不安定因素,影响案件正确处理。

  各地接到本通知后,要认真贯彻落实,并立即向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党委、政府的理解和支持。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部。

                               2009年4月3日

      

    “公安部关于严格依法办理侮辱诽谤案件的通知”下发后,一年八个月时间里,各地公安机关仍然有多起违法办案的案例。为什么?

     一,明知违法,但为了讨好县太爷,不惜以身试法;
     二,县太爷下令严厉查办,不敢不立案。

    公安部知道土皇帝无法无天,所以,“通知”的最后一句“各地接到本通知后,要认真贯彻落实,并立即向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党委、政府的理解和支持。”是讲给地方土皇帝听的。

   首先,中共政府应该给土皇帝上法制教育啊  不要害公安局长再受到免职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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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6 08:55:27 | 显示全部楼层

宁夏“跨省追捕案” 公安局副局长被免职

宁夏“跨省追捕案”已作处理 启动错案追究程序
时间: 2010-12-06责任编辑: 训迪地方_中国网  



被解除刑拘后、站在吴忠市利通区公安分局门前的王鹏

中广网银川12月3日消息(记者郭长江 许大为马玲艳)12月2日中午,宁夏吴忠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通报了“跨省追捕案”的处理结果。在晚间吴忠市委常委、公安局局长徐耀在接受本网记者的独家采访中,明确表示:吴忠市公安系统将从此次事件中吸取深刻教训,从执法规范化、执法理念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对民警的教育,并从当天开始起,启动错案追究程序。希望能通过该事件的教训,提高整个队伍的执法质量。

昨天午间的新闻发布会持续约30分钟,吴忠市公安局副局长、主持利通区公安分局工作的吴海波首先宣读了吴忠市委、市政府对此事件的处理决定:责成吴忠市利通区公安分局立即撤销案件,并对王鹏解除刑事拘留;同时,对处理本案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何泽祥免去吴忠市公安局副局长、利通区公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的职务;有关部门还责成吴忠市公安局党委对负有分管责任的汪红东免去利通区公安分局党委副书记、政委的职务。

新闻发布会上,对于王鹏是否扰乱社会秩序的问题,吴海波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王鹏的行为从小的范围来说对办公秩序有一定的骚扰,但是他这种行为造成的影响还达不到刑法上诽谤罪所说的扰乱社会秩序的严重程度。

记者在昨天上午面对面采访王鹏时,他显得有些激动并透露在刑拘期间,曾遭到公安人员的一些过激行为。吴海波副局长坚决表示,对于王鹏所述,一经调查核实,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记者在吴忠市公安局利通区分局采访时看到,纪检部门正与王鹏仔细核实相关问题。

下午6点多,记者再次采访王鹏时,发现已与律师接触的他,情绪变得相对平静许多。据悉,他已向吴忠市公安局提出四点要求:撤销案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恢复个人名誉,消除不良影响;向他和家人以及自己的单位道歉;按照国家赔偿程序,要求对自己因刑拘而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

昨天晚间早些时候,记者碰到了专程从兰州来接王鹏的甘肃省图书馆的同事。截止今天凌晨记者发稿时,王鹏和他的律师仍然留在当地。

发表评论>>文章来源: 中国广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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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6 12:30:40 | 显示全部楼层

祝贺楼主的“福建省委提拔奸官!!!”提升为“精华帖”

祝贺楼主的“福建省委提拔奸官”提升为“精华帖”
(本主题由 安宇清 于 2011-1-16 10:13 加入精华 )
阿波罗网论坛 » 阿波罗新闻和评论(阳光天下) » 首发:福建省委提拔奸官!!!  » 主题操作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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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宇清 2011-1-16 10:13 加入精华 永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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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6 19:30:38 | 显示全部楼层

祝贺楼主的“福建省委提拔奸官!!!”提升为“精华帖”

祝贺楼主的“福建省委提拔奸官!!!”提升为“精华帖”

(本主题由 安宇清 于 2011-1-16 10:13 加入精华 )

阿波罗网论坛 » 阿波罗新闻和评论(阳光天下) » 首发:福建省委提拔奸官!!!  » 主题操作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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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宇清 2011-1-16 10:13 加入精华 永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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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6 20:07:39 | 显示全部楼层

祝贺“福建省委提拔奸官”顶贴数100人次

祝贺“福建省委提拔奸官”顶贴数100人次。

“福建省委提拔奸官”被加入“精华”。这就意味着,把奸官、恶官永远钉在耻辱柱上。

我们的后人,不管在何时何地,只要登录阿波罗网,在首页点击“论坛”,再点击“阿波罗网新闻和评论(阳光天下)”,再点击页面中部“精华”模块(左边是“全部”模块)就可以浏览“福建省委提拔奸官”。

全球网友们,让我们口诛笔伐奸官、恶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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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7 08:27:39 | 显示全部楼层

福建省委被“架在火上烤”

福建省委对于“福建省委提拔奸官”这条帖子至今不表态。以至于这条帖子天天在网上“晒”,经常位居论坛“头条”。不免有些“被架在火上烤”的感觉。福建省委书记孙春兰一定又气又恼!因为它必竟是负面新闻啊,胡温知道了,对你印象不好啊!

福建省委高官们可能会认为,这些刁民们的鼓噪,不屑一顾,不予理睬!

这种心态,反映了土皇帝高高在上、目空一切!

福建省委高官们,你们低估了网络的力量,乘早表态吧,否则,只能愈来愈被动。

网友们,让我们炮轰福建省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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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们,让我们炮轰福建省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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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省委通过媒体渠道表态

民众就是想知道,池宁会不会升官,希望省委通过媒体渠道表态。屁民也无权叫省委做检讨。
福建省委高高在上,不屑一顾的态度激怒了网民。所以才喊出“炮轰福建省委!”除此之外,屁民们还能做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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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图才有真相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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炮轰福建省委!炮轰福建省委!炮轰福建省委!炮轰福建省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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炮轰福建省委!!!

炮轰福建省委!!!

炮轰福建省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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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06# 的帖子

106楼网友,您有点糊涂了。您说“有图才有真相呀........”

什么图啊,性交易以及买官卖官这些极其隐秘的事,除了当事人,谁能拍到他们隐私的场面啊。比如,那个姓袁的浙江佬,他卖官,谁能看到他收受贿赂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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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奸官、恶官们领略愤怒的网民掀起的网络风暴吧

福建省委高官们,你们低估了网络的力量,乘早表态吧,否则,只能愈来愈被动。

网友们,让我们炮轰福建省委!

让奸官、恶官们领略愤怒的网民掀起的网络风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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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8 08:24:22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们,炮轰福建省委!

福建省委被“架在火上烤”
福建省委对于“福建省委提拔奸官”这条帖子至今不表态。以至于这条帖子天天在网上“晒”,经常位居论坛“头条”。不免有些“被架在火上烤”的感觉。福建省委书记孙春兰一定又气又恼!因为它必竟是负面新闻啊,胡温知道了,对你印象不好啊!

福建省委高官们可能会认为,这些刁民们的鼓噪,不屑一顾,不予理睬!

这种心态,反映了土皇帝高高在上、目空一切!

福建省委高官们,你们低估了网络的力量,乘早表态吧,否则,只能愈来愈被动。

让奸官、恶官们见识愤怒的网民掀起的网络风暴吧

网友们,让我们炮轰福建省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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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8 13:30:27 | 显示全部楼层

炮轰福建省委!!!

“福建省委提拔奸官!!!”已经发表一个月。网友们要求福建省委通过媒体予以回应(针对“任前公示”,是否否决提拔闽清县委书记池宁的决定)令人遗憾的是,福建省委不予理睬。

福建省委高高在上、不屑一顾的土皇帝姿态激怒了网民,所以才喊出“炮轰福建省委!!!”的愤怒呐喊。

中共官员总是低估网络的力量。

网友们,让我们掀起网络风暴,令贪官、恶官发抖吧!

网友们,炮轰福建省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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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8 19:08:46 | 显示全部楼层

未来闽清一中大门外官员跪地塑像排序

未来闽清一中大门外官员跪地塑像排序



池宁、王长鹰跪中间,跪在两人旁边的是袁荣祥、卢展工,再旁边是黄小晶、郑松岩,最边上是胡锦涛、温家宝。
从左至右的排序是:胡锦涛、黄小晶、袁荣祥、池宁、王长鹰、卢展工、郑松岩、温家宝。

愤怒的闽清人原先的设想是:待池宁、王长鹰调走后,即在闽清一中新校区大门外竖立池宁、王长鹰跪地塑像。现在设想将袁荣祥、卢展工、黄小晶、郑松岩、胡锦涛、温家宝作为“陪跪”,这只能在若干年(中国成为民主国家)后,才能实现·。也可以在池宁、王长鹰下台(入狱、退休、调离)之后先竖立池宁、王长鹰跪地塑像。



这样一起大事件,必将载入闽清县志,也必将载入“×××××××"年鉴(因为到那时,国号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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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9 09:53:01 | 显示全部楼层

炮轰福建省委!!!

炮轰福建省委!!!炮轰福建省委!!!

炮轰福建省委!!!炮轰福建省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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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9 13:00:12 | 显示全部楼层

口碑不好的官员不能提拔,犯众怒的官员更不能提拔!

口碑不好的官员不能提拔,犯众怒的官员更不能提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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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9 20:06:48 | 显示全部楼层

三种官员不能提拔

有争议的官员不能提拔,群众口碑不好的官员不能提拔,公认的恶官更不能提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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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0 08:04:34 | 显示全部楼层

池宁是民众公认的恶官,为什么省委“拟提拔”?

闽清县委书记池宁、县长王长鹰就是群众公认的恶官,怎么福建省委“拟”提拔?是疏于考察,还是某省委常委卖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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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0 13:43:14 | 显示全部楼层

闽清人最恨那个姓袁的浙江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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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0 20:17:58 | 显示全部楼层

闽清人最恨姓袁的浙江佬------袁荣祥!

楼上说“姓袁的浙江佬”,为什么不敢指名道姓?还怕侮辱诽谤罪啊,要知道,这里是自由天地啊,中共网监无法追捕。
我替楼上明说,“姓袁的浙江佬”,就是福州市委书记袁荣祥。

闽清人为什么恨他,且不说他是否卖官。对于闽清县委书记县长不顾全县人民反对,强行搬迁闽清一中,袁荣祥听之任之(是否得到好处费?)以至于造成无法挽回的严重后果。

所以,我们的后人,一定要在闽清一中大门外,竖立袁荣祥跪地塑像,而且要跪在池宁王长鹰旁边。

闽清人最恨姓袁的浙江佬------袁荣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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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 07:37:56 | 显示全部楼层

袁荣祥、卢展工,闽清人民的罪人!

闽清人还有一个最恨的浙江佬-------卢展工!
姓卢的浙江佬,上榜的原因同上。

闽清人为什么恨他俩,且不说他们是否卖官。对于闽清县委书记县长不顾全县人民反对,强行搬迁闽清一中,袁荣祥、卢展工听之任之(是否得到好处费?)以至于造成无法挽回的严重后果。

所以,我们的后人,一定要在闽清一中大门外,竖立袁荣祥、卢展工跪地塑像,而且要跪在池宁王长鹰旁边。

袁荣祥、卢展工,闽清人民的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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