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查看: 11308|回复: 58

“福清纪委爆炸案”冤属吴华英:回顾2010年控告历程(图)

[复制链接]

0

主题

1198

回帖

3万

积分

论坛元老

积分
36584
发表于 2011-1-1 19:13: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文章来源:维权网 作者:吴华英
   
    2011年元旦第一天,从年末到岁首,2001年6.24“福清纪委爆炸案”历经十年,冤情依旧。目前,被维持死缓判决的陈科云和吴昌龙,被超羁在看守所第3442天了,此案上诉到早有明确“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审议结论的福建省高院四年多而不决。十年不决“福清纪委爆炸案”冤情真相仍被长官意志左右着难见天日。以下是海内外冤属向国家相关领导及国内相关信访部门呈状、邮寄控告件计36封。
    2011年1月1日
   
    2010年1月16日,国内冤属向福建省高院马新岚院长及审委会控告件,题为《辩冤白谤为第一天理》“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亲属两会前的再呈告。
   
    同年1月21日,国内冤属向福建省纪委陈文清书记邮寄控告件,题为《敬请监督抓落实 依法纠正此冤案》。
   
    1月23日,国内冤属向福建省人大代表发了公开信,题为《“福清纪委爆炸案”八年多不结案——致福建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公开信》。同日又向福建省人大信访局呈递了题为《福建司法搞特殊 压案不断搞枉法》的控告件。
   
    1月23日,国内冤属向福建省委新上任的女省委书记孙春兰发出第二封信,题为《由衷高兴而再发函》。
   
    1月25日,国内冤属向福建省高院马新岚院长邮寄了控告件,题为《直面现实司法 理应再吐心声》。
   
    1月25日,国内冤属致福建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秘书处公开信,题为《“福清纪委爆炸案”九年仍未决》。
   
    同年2月20日,国内冤属向福建省检察院倪英达检察长及顾卫兵副检察长邮寄了控告件,题为《如此压案不断 省检不能不管》“福清纪委爆炸案”九年不决。
   
    2月25日,日本侨属向福建省委孙春兰书记邮寄了控告件,题为《如此压案不断 省委岂能漠视》。
   
    同年3月19日,福州马尾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福建三网民“诬陷案”,全国各地的网友自发到马尾法院,进行围观、关注。马尾法院开庭仅用了两分钟时间,宣布退回补充侦查。
   
    4月16日,福州马尾法院第三次开庭审理福建三网民“诬陷案”,经一个多小时审理,当庭宣判三网友当事之一吴华英(即九年不决“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的姐姐)犯“诽谤罪”,获刑一年。
   
    5月16日,日本侨属致福建省高院马新岚女士的一封信,题为《为“福清纪委爆炸案”九年不决》。
   
    5月20日,国内冤属向最高法院王胜俊院长邮寄了控告件,题为《平白无故抓人 九年没有说法》福建“福清爆炸案”蒙冤亲属再向最高院讨说法。
   
    5月20日,日本侨属向福建省高院马新岚院长邮寄了控告件,题为《为“福清纪委爆炸案”九年不决》致福建省高院院长马新岚女士的一封信。
   
    5月20日,国内冤属向最高法立案一刑邮寄了控告件,题为《福建司法搞特殊 压案不断搞枉法》。
   
    5月28日,日本侨属再致福建省委书记孙春兰女士的一封信,题为《为“福清纪委爆炸案”九年拖压不决》。
   
    5月30日,国内冤属向中国国家信访局邮寄了控告件,题为《福建司法搞枉法 压案九年仍不断》。
   
    6月13日,福州严打日,也是福建三网民“诽谤案”上诉到福州中院第一次开庭。福州当局用心良苦选了这一天作为三网民开庭之日。当时,福州中院周围交通被管制了一整个上午。
   
    6月28日,福州中院维持了马尾法院的判决,三网民案当事人范燕琼两年,游精佑和吴华英各一年。
   
    同年6月30日,福建三网民“诬陷门”事件中,吴华英一年刑满走出福州市第二看守所。而她的弟弟吴昌龙仍被严重超羁在看守所九年而不决。
   
    7月1日早上五点多,福清市政府奉命在为弟申冤而被构陷“诽谤罪”获刑一年,刚刑满出狱仅一天的吴华英家必经的楼道口对面安装了监控探头。这意味着走出小牢笼的吴华英,又进入更大的“监狱”。
   
    7月13日,吴华英到马尾公安局去认领回原被专案人员定性为国家秘密的扣押物,18件扣押物暂领回6件(电脑主机一部、N78手机一部、小灵通一部、现金200元、链坠一条、数码录音笔2支)。
   
    7月20日,最高检对外发布:全国久押不决案件力争10月底清理完毕。孙谦:对于羁押8年以上的,由高检院挂牌督办;羁押8年以下的,由省级院负责清理和督办,这项工作力争在今年10月底前完成。
   
    7月22日早上,国内冤属走访了福建省人大、省检、省委、省高院等四个信访部门,呈递了四份控告件。冤属就严重超羁问题提出质疑,省人大说:人大不监督个案,除非有专项任务下来,省人大才会监督,个体的案件汇拢在一起也还是个案,它不算群体性案件;省检说:关于超期羁押问题他们清楚,但他们没有权限对政法委协调过的案子指手划脚,只能向上反映;省高院:只能如实向上反映问题,他们能做到的仅此而已。
   
    7月22日下午,福州台江法院开庭审理林洪楠诉福州司法局令其闭嘴一年的违法案。自林洪楠接受福建三网民案当事人之一吴华英的委托,一向敢言的林洪楠律师让福州掌权者难堪,福州当局就以泄密罪责令林洪楠律师停止一年执业的处罚。泄密的材料竟然是其当事人吴华英弟弟吴昌龙涉嫌的福清纪委爆炸案中福清市政法委《会议纪要》,林洪楠也接受该案陈科云的委托。开庭时,许多访民到现场围观,均被公安人员拦下警戒线外,不让入内参加旁听。
   
    7月23日,福建三网民当事之一吴华英在屠夫等人的陪同下,一同到马尾公安局追讨余下被扣押的12件物品。
   
    7月26日,福州市公安局长王鑫到福清市公安局设接待点,吴华英穿着状衣,提着灯笼到福清市公安局接待室,结果只见到郑雷声副局长,但郑副局长却支吾其词,无法直面九年不决“福清纪委爆炸案”和“福建三网民案”中长官意志决定着案情真相的问题。
   
    7月28日,国内冤属向最高检曹建明检察长邮寄了控告件,题为《刑讯逼供称“告破” 压案不断搞枉法》。
   
    7月30日,国内冤属向福建省高院马新岚院长呈送了控告件,题为《再呈马院长 不再压此案》。
   
    8月2日,国内冤属惊闻中央七部委莅临福建省城福州,福清纪委爆炸案冤属同许多访民一同到福州西湖河畔芳沁园要求接见遭拒。
   
    8月10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通过媒体对外宣布:大干150天,打好一场清案结案攻坚战。
   
    8月11日,在广西荆楚先生的鼓励下,吴华英开始静心记录一年牢狱中的所见所闻所历,题为〈旧冤未雪 又添新冤〉福建三网民之一吴华英狱中札记。
   
    8月12日,国内冤属向最高检察院曹建明检察长邮寄了控告件,题为《刑讯逼供造假案 久拖不决搞枉法》。
   
    8月13日,权利运动张建平先生,有感而发了一篇《福建高院宣称打响清案结案攻坚战 “福清纪委爆炸案”成为试金石》。
   
    8月15日,国内冤属向最高法立案一庭邮寄了控告件,题为《刑讯逼供造假案 “告破”九年仍拖压 贵院监督逾四年 何日此案有说法》——蒙冤者及亲属备受煎熬,再向最高法讨说法。
   
    8月上旬,福建省检察院就2001年6.24“福清纪委爆炸案”向福建省高院发出严重超期羁押违法通知书。
   
    8月20日,冤属陈科斌向最高法电话反映,“福清纪委爆炸案”严重超羁、超审等违法问题。
   
    8月27日晚上8点许,吴华英就福建三网民案与游精佑应约到1984BBS在线回答网友们提问。
   
    9月1日,旅日侨属陈美钦向福建省纪委陈文清书记邮寄了跨洋控告件,题为《“福清纪委爆炸案”九年无说法 如此又枉又纵 纪委岂能沉默》。
   
    9月3日,国内冤属向最高法立案一庭邮寄了控告件,题为《依法纠正此冤案 敬请监督抓落实》。
   
    9月6日,北京老虎庙为福建三网民当事人之一吴华英制作了第27期《努力走向公民社会》视频。
   
    9月9日,国内冤属向福建省人大、省检、省委、省高院等四个信访接待室,呈送了控告件,题为《“福清纪委爆炸案”拖压九年仍不决》、《法律监督 何时到位》、《依法纠错 彻查真相 省政法委应有所作为》、《又枉又纵——罪恶昭著的司法悲剧》、。
   
    9月20日,福清市音西派出所徐传宝所长带一民警到福清市展花园1号楼601室住宅问吴华英:什么时候到吴华英户籍所在地的东张派出所报到?
   
    10月8日,吴华英和范燕琼及游精佑等三人就福建三网民“诽谤案”向福建省高院提起申诉。
   
    10月17日,看了最高检清理久押不决案件有关报道,权利运动张建平先生有感而发又写了一篇《九年不决之“福清纪委爆炸案”检验最高检的执法公信力》声援文章。
   
    10月24日,国内冤属向福建省政法委徐谦书记邮寄了控告件,题为《绵绵冤情无绝期 累累打压何时休》九年不决“福清纪委爆炸案”冤属致莅闽周永康书记控告件。
   
    10月28日,国内冤属到福建省人大、省检、省委政法委、省高院等四个信访接待部门呈状,分别题为《矢志不渝访人大 何时此案有说法》、《“福清纪委爆炸案”九年仍拖压 蒙冤者及亲属誓死讨公道》、《蒙冤亲属誓向马院长讨公道》。
   
    11月1日,国内冤属向福建省高院马新岚院长及赵家玲法院呈送控告件,题为《“福清纪委爆炸案”冤属誓死讨公道》。
   
    11月6日,日本侨属在东京谷园参加游行示威,九年不决“福清纪委爆炸案”引起日本民众关注。
   
    11月12日,国内冤属到福建省高院向马新岚院长及赵家玲法院呈送控告件,题为《吃了秤砣铁了心 上天入地誓抗争——“福清纪委爆炸案”冤属誓死讨公道》。
   
    11月26日,九年不决“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在看守所里度过了第十个生日。他从27岁关到36岁,今天亲友团在家中为狱中的吴昌龙点燃了36根生日蜡烛,为其祈祷,祝福他早日脱离冤狱,一家团聚。
   
    12月1日,驻上海的日本读卖记者寄来了11月26日读卖新闻报道福建三网民案中游精佑和吴华英的采访,题为《没有自由的四亿网民》。
   
    12月4日,全国法治宣传日,九年不决“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的姐姐,福建三网民“诽谤案”当事人之一吴华英,也来福建省城福州五一广场普法摊点前,将“福清纪委爆炸案”和福建三网民的申诉件重新再递给福建省高院接待人员。
   
    12月10日,国内冤属陈科斌打通福建省高院问何时开庭审理九年不决“福清纪委爆炸案”?省高院说正在办理中。
   
    12月17日,是福建公民纪斯尊三年刑满出狱之日,也是福建三网民案委托律师林洪楠被闭嘴一年的纪念日。这一天,国内冤属吴华英与福建相关维权人士相约武夷山,等候纪斯尊的日子。结果刑期后延一个月没能迎接到纪斯尊。 2008年奥运期间,纪斯尊带着13个案件到北京申请游行示威,其中也有吴华英弟弟吴昌龙的冤案“福清纪委爆炸案”。
   
    12月24日平安夜,蒙冤入狱九年的吴昌龙亲友团,在布满黄丝带的家中,墙上贴着“为系狱九年吴昌龙祈祷、爸爸妈妈等你回家、吴昌龙生日快乐、我们无罪”等温馨字眼为吴昌龙祈祷。
   
    12月26日,福建福清市建市20周年庆祝会,成为2001年6.24“福清纪委爆炸案”替罪羊冤属的我们只看到:富了权贵的经济,穷了国家法治。
   
    2011年1月1日元旦
   
   
    (博讯 boxun.com)

0

主题

1198

回帖

3万

积分

论坛元老

积分
3658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 19:40:58 | 显示全部楼层
1、辩 冤 白 谤 为 第 一 天 理     
“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亲属两会前的再呈告

马新岚院长及审委会委员:
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即将召开,马院长又要向大会做工作报告。蒙冤深深的我们希望马院长对这起备受关注、拖压了八年多至今仍悬而未决的“福清纪委爆炸案”,不要忘了向代表们作交代。
八年多前,福清发生蹊跷的纪委爆炸案,纪委司机在星期天接到领导的传呼后到单位被炸死的,可是,专案组排查的十种人员,唯独不查打传呼者,这究竟是为什么?而凭一个举报(诬告),警方就“大开杀戒”,把中福公司司机吴昌龙“密捕”作为破案“突破口”,秘密关押在办案点长达103天(美其名曰:监视居住),严刑逼供,屈打成招再殃及其他无辜者。以逼供诱供的口供(自相矛盾,相互矛盾)作为定罪依据,经媒体的推波助澜,六个无辜者就这样在警方种种暴力加谎言混合而成的恐怖行为下成了“替罪羊”。
我们愤慨的是,这起疑团滚滚、破绽百出的案件,全案一个实证都没有,仅凭刑讯逼供获取的充满矛盾的口供,福州中院在原市政法委书记(曾经案件督办者)硬压下,竟然强行判决爆炸罪名成立。
实在是难以想象,在依法治国的今天,原来警察可以不需要任何理由随时把你从家中带走,编造一个罪名就可以让你成为“罪犯”。更让我们想不到的是,我们心目中的“正义守护神”——人民法院,却原来赤裸裸地在为虎作伥,判你死刑也可以不需要清楚的事实和确凿的证据。我们为司法如此腐败而深感恐惧。
有道是:邪不胜正。二审法院终究守住了底线,2005年12月31日福建省高院作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撤销福州中院判决,发回重审”的裁定。
法律明确规定:“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2006年10月,案件再次上诉至今三年多了,这起耗费了巨额办案经费和巨大司法资源,历经反复折腾,全案依然连一个实质证据都没有。可是,福建省高院对再次上诉的案件,在事实和证据没有发生任何实质变化,对自己曾经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是依照法律规定,依法作出无罪判决终结此案,而是拖延不决,至今仍处于胶着状态。致使被告人被“无期羁押”在看守所长达八年多而无人过问。
为什么制造一个假案、冤枉一个人是那样容易,而纠正一个错案,或者说还原一个真相却又是如此艰难?
几年来为了申冤,我们不屈不挠奔波在告状路上,依法申诉、控告,以极大的忍耐,期待二审法院的公正判决。可是,年复一年,司法正义本该确定的预期沦为仿佛是碰运气的事。至今迟到的公正还没有到来,漫漫的申诉路还没有尽头!
一人含冤,殃及全家。六个无辜者和他们的五个家庭因此而陷入深重的苦难之中。马院长及院审委会的委员们,希望你们设身处地想一想,如果你们的亲人遭遇这样的大冤,你们会是什么滋味?该案的是非曲直你们是昭然若揭,作为案件的裁判者,希望你们依法办事,就案论案,排除法外因素的干扰,根据 “有罪依法宣判,无罪坚决放人”的法律规定,对拖压了八年多的“福清纪委爆炸案”,该是到了还我们迟到公正的时候了!
“辩冤白谤为第一天理”,胡适曾说明朝御史吕坤的这句话让他非常感动。我们希望它也能感动马院长和审委会的委员们。
此谨呈!

“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亲属:谢  清 杜捷生 谈敏华
陈科斌  陈 炜 陈美珠
周洪玉 吴华英 吴玉堂
杜雪贞 王小刚
2010年1月16日
联系地址: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电话:85387179
福清市清展花园1—601 周洪玉  电话:85273696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1198

回帖

3万

积分

论坛元老

积分
3658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 19:42:28 | 显示全部楼层
2、“福清纪委爆炸案”八年多不结案
敬请监督抓落实
依法纠正此冤案





省纪委陈文清书记
自您调到福建,我们就“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受巨冤、被久拖不决事,多次向您呈状,虽问题依旧,我们依然对您解决此案充满期待。
纪检机关发生爆炸杀人案件,全国罕见,理当“从重从快”审结。可是福清发生的那起蹊跷的纪委爆炸案,不但没有“从重从快”,而且拖压了八年多至今仍悬而不决。究竟是为什么?
八年多前的一个星期天,福清市纪委司机吴章雄在家中接到领导的传呼,到了单位即被炸身亡。警方在全市范围对十种人进行大排查,唯独不查打傳呼者。该案省厅督办,警方有恃无恐,大肆践踏刑事办案程序,随意抓人,一个诬告,就把受纪委处分(党内严重警告)的福清中福公司经理陈科云作为对象,先把该公司司机吴昌龙实施“密捕”作为“突破口”,秘密拘禁在办案点(不在看守所)长达103天,严刑逼供,致屈打成招后,警方信供,再相继抓了其他无辜者,“监居”在办案点逼取口供,让案件“成型”后,宣布刑事拘留才关进看守所,便宣称案件“成功告破”。
我们无比愤怒的是,这起疑团滚滚、漏洞百出的案件,福州中院庭审后难判,拖了整整两年,却在市政法委书记(曾经是省公安厅副厅长专办此案)的直接掌控下,放弃职守,为屈从长官意志而无视事实和法律,于200412月和200610月,两次强行判决陈科云、吴昌龙等五人死缓至三年徒刑。对此,省纪委倘能听听福州中院法官们的汇报,就不难看出长官意志是何等的猖獗!
冤案制造者固然可以利用手中的权力呼风唤雨,却无法改变事实真相。毕竟邪不胜正,福建省高院终究还是守住了底线。曾经两次作出明确督查结论的福建省高院于20051231日再次作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福州中院判决,发回重审”的裁定。
这起耗费了巨额办案经费和巨大的司法资源,几年来反复折腾,全案依然无一实证。福建省高院明明知道这是一起大冤案,可是,200610月再次上诉三年多了,福建省高院不开庭,不判决,至今案件仍处于胶着状态。含冤者被羁押在看守所长达八年多而无人过问。
党的纪检机关发生爆炸案,真相被假象所掩盖至今长达八年多,实在是匪夷所思!在假象的掩盖下,无辜者背黑锅身陷冤狱,真凶却长期逍遥法外。这是福建司法的悲哀,同时也败坏了纪委自身的形象。“福清纪委爆炸案”被搞得如此乌烟瘴气,根源在那里?福建省纪委有责任彻查真相。
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即将召开,这起引人注目,拖了八年多仍不依法终审结案,马新岚院长将向代表们作怎样的交代?敬请依法进行监督。
事实和法律是判案的唯一依据,任何人都不能超越法律行事。该案长期拖压不决,究竟是为什么?希望省纪委不再沉默。
两会前再呈此状,因为我们相信您对这起全国罕见、备受关注的纪检机关爆炸案会高度重视的。
再次打扰,敬请体谅。
此谨呈!


“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亲属: 谈敏华 杜捷生
陈科斌 陈美珠
吴玉堂 周洪玉 吴华玉
杜雪贞 王小刚

2010
121
联系地址: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电话:85387179
福清市清展花园1号楼601 周洪玉 电话:85273696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1198

回帖

3万

积分

论坛元老

积分
3658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 19:43:19 | 显示全部楼层
3、“福清纪委爆炸案”九年仍未决
致福建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秘书处公开信


省人大信访局暨请转大会秘书处:
一年一度的人大代表会议今天召开。蒙冤深深的我们虽经历痛苦,依然怀着信任和期待,发出公开信。
2001年福清蹊跷发生的纪委爆炸案,在福建仅见,全国也少见。这起由省公安厅督办的案件,有恃无恐,有人滥用公权力,无视刑事办案程序,罔顾法纪,随意定调抓人,长时间非法拘禁,用酷刑逼取口供后,再大搞株连,酿成特大假案,又通过媒体渲染“案件告破”。造成蹊跷案件蹊跷办。福州市中院超审限庭审后难判,造成严重超期羁押后,在已调任福州市政法委书记的原案件督办者的掌控下,居然强行判决“福清纪委爆炸案”成立。实因漏洞百出,更加震惊国内外,人们对枉判纷纷质疑。
2005年12月31日,福建省高院作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福州中院一审判决,发回重审”的裁定。但福州中院在原督办者的操纵下,拒不纠错,于2006年10月10日顽固维持原判。
其后,这起疑案再次转至省高院二审,又因长官意志作祟,即使经全国人大督查,福建仍我行我素,设词阻拦。
自此案被宣称“成功告破”后,历经近九年的反复折腾,耗费了巨额的办案经费和巨大的司法资源,至今全案仍连一个实质证据都没有。在权力加谎言交织的假象掩盖下,这起福建司法史上记下丑闻的案件,仍压在二审法院。让六个无辜者背黑锅受凌辱身陷冤狱,其中有的已长达3000多个日日夜夜。然而,在这同时,我们却眼睁睁地看着真凶长期逍遥于法外(知情者大有人在)。
福建省高院二审对案件造假虽心知肚明,可是,第二次上诉已进入第四个年头了,办案者却不能依法终审结案。
为了申雪冤屈,我们逐级上访,历经千辛万苦,人身自由和权利不断被侵犯,但我们无怨无悔,坚持不怠。我们不明白的是,为什么有人制造假案欺压百姓那样容易,而纠正错案、还原案件真相却又是如此艰难?我们的痛苦遭遇,省人大信访局的良知者就可以作证。
本来判案的唯一依据只能是事实和法律,就案论案,不能听从于法外力量的操控。然而,此案却异常。四年前“福建纪委爆炸案”再次进入二审后,我们就向省人大会议郑重发出公开信,要求按照全国人大就此案的督查意见对省高院二审予监督,大会秘书处批转至省高院,随后再无下文。
值此省人大又开代表会,马新岚院长又要向大会做工作报告,我们衷心希望大会切实负起监督之责,对这起全国罕见,备受关注,拖压了近九年的案件,让福建省高院作出解释,督促福建省高院就案论案,根据“有罪依法宣判,无罪坚决放人”之规定,依法终审结案,给个说法。唯此,才能重树公众对司法的信心,让人们知道福建司法还有公平和正义。
鉴于教训既往,我们要求大会秘书处将这份公开信发到会议的网站,以示公开和透明。我们不胜感激!


“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亲属:谢 清
杜捷生
谈敏华


陈科斌
陈 炜
陈美珠



周洪玉 吴华英
杜雪贞

吴玉堂
谈军华 王小刚 同具

2010年1月25日



联系地址: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电话:0591-85387179


福清市清展花园1-601
周洪玉
电话:0591-85273696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1198

回帖

3万

积分

论坛元老

积分
3658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 19:44:08 | 显示全部楼层
4、由 衷高 兴 而 再 发 函


省委孙春兰书记
报载:在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十三次会议上,您被补选为省人大代表暨全国人大代表,我们很高兴。特发函致敬!
年前,我们以“福建司法搞特殊
压案不断搞枉法”
为题,向您直呈“福清纪委爆炸案”查办严重造假之冤情,您有否过目审视?现届省开十一届三次人代会,我们再向大会发公开信,务请您关注这大案之积冤。原省人大主任是个大能人,若从党性高度观察,本省许多人都会有话说,“福清纪委爆炸案”搞得如此乌烟瘴气,实与这位大能人偏听偏信,好大喜功,支持怂恿有关。我们心痛至极,不愿再说那类伤心事。则盼您通过这次大会,向省法院、省检察院二长问问压案之真相。现省人大刘德章、王美香等副主任谅皆知道情况。
下情上达,实属不易。共产党讲认真,仰予明察,大恩不言谢!
谨致
崇高敬礼!



“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亲属
同具

2010年1月23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1198

回帖

3万

积分

论坛元老

积分
3658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 19:45:10 | 显示全部楼层
5、
直面现实司法
理应再吐心声
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亲属再呈告


省高院信访办暨请转马新岚院长:
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今日召开,马院长又要向大会做工作报告。年前,我们围绕贵院倡导“司法公信建设年”,要求 “公信立庭”,仍未被应有的关注。现在,我们强烈希望马院长对这起备受国内外关注、拖压了八年多犹悬而未决的“福清纪委爆炸案”,不要在会上再向代表们忽略不计,掩饰过去。
八年多前,福清发生蹊跷的纪委爆炸案,纪委司机在星期天突然接到领导的传呼后去单位被炸死的。可是,专案组庞大的侦查力量搞得当地风声鹤唳,唯独对此线索忽悠,却凭一个不实举报,警方就框定陈科云涉案,把中福公司司机吴昌龙“密捕”作为破案“突破口”,秘密关押在办案点长达103天,严刑逼供,屈打成招再殃及其他无辜者。以逼供诱供的口供作依据,并经媒体搞舆论宣判,六个无辜者在警方种种暴力加谎言混合而成的恐怖行为下成了“替罪羔羊”。
这起疑团滚滚、破绽百出的案件,全案一个实证都没有,仅凭刑讯逼供获取的充满矛盾的口供,福州中院在原市政法委书记(案件督办者)硬压下,强行判决爆炸罪名成立,实在不可思议。
令世人难以想象的是,在宣称依法治省的今天,有些警察可以不需要任何理由随时把你从家中带走,编造一个罪名就可以让你成为“罪犯”。更让人们想不到的是,我们心目中的“正义守护神”——人民法院的个别领导者,为私利而为虎作伥,不惜出卖灵魂。判处重刑也可以不需要清楚的事实和确凿的证据。我们为司法如此腐败而深感恐惧。
所幸,天下尚未“一般黑”,面对强大的法外势力,二审法院虽有违初衷(未宣判此案被告人无罪),于2005年12月31日作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撤销福州中院判决,发回重审”的裁定。福州中院仍顽固对抗,再次枉判。
2006年10月,案件再次上诉,日复一日,月复一月,年复一年。又是三年多过去了,这起耗费了巨额办案经费和巨大司法资源,历经八年多反复折腾,全案依然连一个实质证据都没有,被告人却仍深陷冤狱,至今已长达3000多个日日夜夜,非常悲惨。司法的公信和权威何在?我们真的不懂,那叫什么法治!
必须指出,这起案件经过全国侨务执法大检查,早已列入督查案件,最高法也发过文,可就是拖延不决,至今仍不予依法终审结案。在福建司法界,要还原一个案件的真相为什么如此艰难?
多年来为了申冤,我们不屈不挠奔波在告状路上,依法申诉、控告,以极大的忍耐,期待二审法院的公正判决。可是,有关部门不讲诚信,言行不一,至今漫漫的申诉路还没有尽头!
今年将更加不同寻常。我们吐露心声,要求马院长和院审委会的委员们,设身处地想一想,如果你们的亲人遭遇这样的大冤,会是什么滋味?你们作为案件的裁判者,希望你们能公信立碑。根据 “有罪依法宣判,无罪坚决放人”的法律规定,做到“辩冤白谤为第一天理”。
“福建纪委爆炸案”再拖压,只会给司法的公信和权威造成更坏影响,社会也必将为之付出更大的代价。我们强烈要求福建省高院依法办案,保持独立和理性,排除法外势力的干扰,公开开庭,依法公正判决,终结此案。以重树人们对司法的信心,让人们知道福建司法还有公平和正义!
此谨呈!

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亲属:谢 清
杜捷生
谈敏华


陈科斌
陈 炜
陈美珠


周洪玉
吴华英
杜雪贞

吴玉堂
谈军华 王小刚 同具

2010年1月25日



联系地址: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电话:0591-85387179



福清市清展花园1-601
周洪玉
电话:0591-85273696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1198

回帖

3万

积分

论坛元老

积分
3658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 19:46:11 | 显示全部楼层
6、“福清纪委爆炸案”九年仍未决
致福建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秘书处公开信

省人大信访局暨请转大会秘书处:
一年一度的人大代表会议今天召开。蒙冤深深的我们虽经历痛苦,依然怀着信任和期待,发出公开信。
2001年福清蹊跷发生的纪委爆炸案,在福建仅见,全国也少见。这起由省公安厅督办的案件,有恃无恐,有人滥用公权力,无视刑事办案程序,罔顾法纪,随意定调抓人,长时间非法拘禁,用酷刑逼取口供后,再大搞株连,酿成特大假案,又通过媒体渲染“案件告破”。造成蹊跷案件蹊跷办。福州市中院超审限庭审后难判,造成严重超期羁押后,在已调任福州市政法委书记的原案件督办者的掌控下,居然强行判决“福清纪委爆炸案”成立。实因漏洞百出,更加震惊国内外,人们对枉判纷纷质疑。
2005年12月31日,福建省高院作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福州中院一审判决,发回重审”的裁定。但福州中院在原督办者的操纵下,拒不纠错,于2006年10月10日顽固维持原判。
其后,这起疑案再次转至省高院二审,又因长官意志作祟,即使经全国人大督查,福建仍我行我素,设词阻拦。
自此案被宣称“成功告破”后,历经近九年的反复折腾,耗费了巨额的办案经费和巨大的司法资源,至今全案仍连一个实质证据都没有。在权力加谎言交织的假象掩盖下,这起福建司法史上记下丑闻的案件,仍压在二审法院。让六个无辜者背黑锅受凌辱身陷冤狱,其中有的已长达3000多个日日夜夜。然而,在这同时,我们却眼睁睁地看着真凶长期逍遥于法外(知情者大有人在)。
福建省高院二审对案件造假虽心知肚明,可是,第二次上诉已进入第四个年头了,办案者却不能依法终审结案。
为了申雪冤屈,我们逐级上访,历经千辛万苦,人身自由和权利不断被侵犯,但我们无怨无悔,坚持不怠。我们不明白的是,为什么有人制造假案欺压百姓那样容易,而纠正错案、还原案件真相却又是如此艰难?我们的痛苦遭遇,省人大信访局的良知者就可以作证。
本来判案的唯一依据只能是事实和法律,就案论案,不能听从于法外力量的操控。然而,此案却异常。四年前“福建纪委爆炸案”再次进入二审后,我们就向省人大会议郑重发出公开信,要求按照全国人大就此案的督查意见对省高院二审予监督,大会秘书处批转至省高院,随后再无下文。
值此省人大又开代表会,马新岚院长又要向大会做工作报告,我们衷心希望大会切实负起监督之责,对这起全国罕见,备受关注,拖压了近九年的案件,让福建省高院作出解释,督促福建省高院就案论案,根据“有罪依法宣判,无罪坚决放人”之规定,依法终审结案,给个说法。唯此,才能重树公众对司法的信心,让人们知道福建司法还有公平和正义。
鉴于教训既往,我们要求大会秘书处将这份公开信发到会议的网站,以示公开和透明。我们不胜感激!

“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亲属:谢 清
杜捷生
谈敏华


陈科斌
陈 炜
陈美珠



周洪玉 吴华英
杜雪贞

吴玉堂
谈军华 王小刚 同具

2010年1月25日


联系地址: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电话:0591-85387179


福清市清展花园1-601
周洪玉
电话:0591-85273696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1198

回帖

3万

积分

论坛元老

积分
3658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 19:46:57 | 显示全部楼层
7、“福清纪委爆炸案”九年仍未决

如 此 压 案 不 断
省 检 不 能 不 管


顾卫兵副检察长暨请转倪英达检察长:
备受关注的“福清纪委爆炸案”被宣称“成功告破”后,在日复一日,月复一月,年复一年的拖压中已进入第九个年头,造成了罕见的超期羁押。
2001年福清蹊跷发生的纪委爆炸案,在福建仅见,全国也少见。这起由省公安厅督办的案件,有人有恃无恐,滥用公权力,无视刑事办案程序,罔顾法纪,随意定调抓人,长时间非法拘禁,用酷刑逼取口供后,再大搞株连,又通过媒体大肆渲染“案件告破”,酿成特大假案,造成蹊跷案件蹊跷办。福州市中院超审限庭审后难判,造成严重超期羁押后,在已调任福州市政法委书记的原案件督办者的掌控下,居然强行判决“爆炸案”成立。恶劣影响震惊国内外。
2005年12月31日,福建省高院对福州中院的枉判作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福州中院判决,发回重审”的裁定。但福州中院在原督办者的操纵下,拒不纠错,于2006年10月10日顽固维持原判。
自此案被谎称“成功告破”后,由于案件疑团滚滚、破绽百出,在历经近九年的反复折腾,耗费了巨额的办案经费和巨大的司法资源,至今全案仍连一个实质证据都没有,却在权力加谎言交织的假象掩盖下,这起福建司法史上记下丑闻的案件,至今仍被久拖不决,让六个无辜者背黑锅受凌辱身陷冤狱(其中有的已长达3000多个日日夜夜)。然而,在这同时,我们却眼睁睁地看着真凶长期逍遥于法外(知情者依然大有人在)。
福建省高院二审对此案件造假是心知肚明,可是,第二次上诉已经三年多了,却至今仍不依法终审结案,显然是知法违法。
为了申雪冤屈,几年来,我们反复向检察机关申告,要求对此案予以监督,可是至今问题依旧。我们不明白的是,为什么当初制造假案欺压百姓是那样容易,如今明明知道是错,而纠正错案、还原案件真相却又是如此艰难?
检察院是国家刑事监控机构,同时又是法律监督机构,享有对法院及公安部门的监督权。倪检察长一再表明:“依法对刑事羁押期限实行监督,防止和纠正超期羁押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福清纪委爆炸案”已经拖压了近九年,造成了罕见超期羁押。我们希望福建省检察院再也不能放任不管,依法督促福建省高院,排除法外势力的干扰,就案论案,严格按照事实和法律,遵照“有罪依法宣判,无罪坚决放人”的规定,依法对此案作出公正判决,给我们一个说法。以重塑司法的公信和权威,让人们知道福建司法还有公平和正义。
此谨呈!

“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亲属:周洪玉 谢 清
杜捷生


陈科斌
陈 炜
陈美珠


谈敏华
吴华英
杜雪贞

吴玉堂
谈军华 王小刚 同具

2010年2月20日

联系地址: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电话:0591-85387179

福清市清展花园1-601
周洪玉
电话:0591—85273696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1198

回帖

3万

积分

论坛元老

积分
3658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 19:47:30 | 显示全部楼层
8、“福清纪委爆炸冤案”九年仍不决

如 此 压 案 不 断
省 委 岂 能 漠 视


尊敬的福建省委书记孙春兰女士:
我们是福建省福清市旅居日本华侨,是九年前福清发生的那起纪委爆炸案六个蒙冤者中陈科云的妹妹(陈美钦)和吴昌龙的姐姐(吴华玉)。您调任福建省委书记,让我们充满期盼,希望在您主政下的福建,能够依法纠正这起拖压了近九年的大冤案。
2001年福清蹊跷发生的纪委爆炸案,全国罕见。这起重案由省公安厅督办理所当然,但是有人因此而有恃无恐,滥用公权力,无视刑事办案程序,罔顾法纪,仅凭一个诬告,就随意定调抓人,长时间非法拘禁,用酷刑逼取口供后,再大搞株连,又通过媒体向国内外大肆渲染“案件告破”, 酿成特大假案,造成蹊跷案件蹊跷办。福州市中院超审限庭审后明知是一起假案,在造成严重超期羁押后,却在已调任福州市政法委书记的原案件督办者的掌控下,居然强行判决“爆炸案”成立。
福建省高院于2003年7月和2004年1月两次对此案进行了督查,对案件造假是心知肚明。2004年12月第一次上诉至福建省高院,一年后,省高院在省检察院领导的参与下,再次作出“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的审议结论,但省高院向省政法委做请示报告,鲍书记竟将该报告下转给了福州市政法委,这岂不是“把秦香莲的申诉批转给陈世美处”?结果也就不言而喻。
福建省高院为回避矛盾,于2005年12月31日作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福州中院判决,发回重审”的裁定。案件又回到原督办者操纵下的福州中院,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和声誉,福州中院于2006年10月10日顽固维持原判,三天后,主审法官无奈地对被告亲属说:“其实我们对案件也有不同看法,我也很想和上面领导坐下来好好分析案情,可哪个领导愿意坐下来听?”长官意志的猖獗可见一斑。
权力固然可以压法,但无法改变事实和真相。自此案被宣称“成功告破”后,由于案件破绽百出,冤案制造者和参与者持权不惜耗费国家巨额的办案经费和巨大的司法资源,历经多年反复折腾,至今全案依然连一个实质证据都没有。然而,在权力加谎言交织的假象掩盖下,这起福建司法史上记下丑闻的案件,至今仍压在福建省高院,让六个无辜者背黑锅受凌辱身陷冤狱,其中我们的两个亲人至今长达3000多个日日夜夜。在这同时,却眼睁睁地看着真凶长期逍遥于法外(知情者大有人在)。
为替亲人申雪冤屈,几年来,我们不断向驻日使馆反映冤情,承蒙原王毅大使的关心,曾几次把诉状送外交部转最高院。但2006年4月和2007年4月全国人大侨务执法大检查两次莅闽,福建当局竟以“疑难复杂” 为久拖不决掩饰,继续瞒上压下。
我们不明白的是:在声称依法治省的福建,为什么制造假案欺压百姓是那样容易,而明明知道是错案,纠正错误、还原案件真相却又是如此艰难?
尊敬的孙书记:福建省高院对这起广受关注案件的是非曲直早就明了,却迟迟不予依法终审结案,造成了此案罕见的超期羁押,显然是知法违法。我们希望在您主持下的福建省委(政法委)能够体恤民意,做到以人为本,保障人权; 希望 能够“依法办事”,要求福建省高院根据事实和法律,秉公断案,给我们的亲人一个说法,还他们一个迟到的公道。
今呈此状,希望福建省委能够重视,莫再以“属人民法院的职权范围”为由,让我们“请直接向省人民法院提出”。谢谢!
此谨呈!
旅日华侨 :陈美钦
吴华玉
同具



2010年2月25日

通讯地址:日本千叶县千叶市中央区宫崎町467—4
陈美钦


电话;0081432620043

日本崎玉县阪户市芦山町7番地9芦山町107室
吴华玉



电话:0081—492840865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1198

回帖

3万

积分

论坛元老

积分
3658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 19:48:02 | 显示全部楼层
9、为“福清纪委爆炸案”九年不决
致福建省高院院长马新岚女士的一封信


尊敬的马新岚院长:
我们是福建福清旅居日本华侨,是2001年“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陈科云的妹妹(陈美钦)和吴昌龙的姐姐(吴华玉)。
近日看到中国河南一个叫赵作海的被判了死缓,服刑十一年后,因“被害人复活”才沉冤得雪。想到我们的两个亲人在高墙铁牢之中含冤受屈长达九年,福建省高院却至今仍不依法公正判决、给个说法,不禁令人心寒,难道他们也要等到“死人复活”或“真凶落网”这种小概率事件的发生?
无数实例表明,古今中外所有冤假错案都是由刑讯逼供造成的,“福清爆炸案”更是典型,对此福建省高院应是心知肚明。此案福建省高院于2003年7月和2004年1月两次奉命督查,作出明确的督查结论。2005年12月对一审判决作出裁定,再次明确指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福州中院判决”。事实表明,福建省高院对案件是非曲直是昭然若揭。可是,2006年10月,第二次上诉,孰料,一拖就是近四年,案件至今处于胶着状态。法律明确规定“有罪依法宣判,无罪坚决放人”,如此拖延不决,严重违反了刑诉法一百九十六条对于二审期限最长不超过两个半月的规定。贵院作为国家司法机关,公然屡屡违法,实在是无法理喻。这样无休止地拖延下去,难道说就能改变案件的事实和真相?难道就能把冤案给拖没了?
捅开天窗说亮话,此案被长期捂盖子,与冤案制造者权大于法势力的侵蚀和延伸有关。我们坚信,无论权力如何翻云覆雨,也改变不了案件的事实和真相,判案的唯一根据只能是事实和法律。马院长,您曾经说过,要真正体现“为民、便民、利民”的司法原则,要认真落实“事要解决”,“案结事了”的工作要求。此案拖压了九年,该是“事要解决”“案结事了”的时候了!希望您审时度势,拿出壮士断臂的勇气,依法纠正这起错案,将事实真相公之于众,让蒙冤者从我们的法院那里得到公正,让公众能够重树对司法正义的信心,也让人们知道福建作为海峡西岸经济区还有公平和正义。
此谨呈!
旅日华侨:陈美钦
吴华玉
同具

2010年5月16日
通讯地址:日本千叶县千叶市中央区宫崎町467-4
陈美钦

电话:0081-432620043
日本崎玉县阪户市芦山町107室
吴华玉

电话:0081-492840865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1198

回帖

3万

积分

论坛元老

积分
3658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 19:48:47 | 显示全部楼层
10、
福建司法搞特殊
压案不断搞枉法

福建“福清爆炸案”九年不决,蒙冤亲属再向最高法院讨公道
该涉侨案件于2006年4月全国人大“侨务执法大检查”后,全国人大办公厅函转最高法院要求依法处理,最高法院当年给福建省高院下发(法[2006]169号)通知,四年多过去了,问题依旧,福建省高院明知冤案却采取无休止拖延。

最高法院立案一庭:
20016.24日(星期日),福建省福清市发生震惊全国的“纪委爆炸案”。 警方听信诬告,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随意抓人,长时间秘密拘禁在办案点(谎称监视居住),最长达103天,为获取口供,对嫌疑人采取不让睡觉、吊打、倒挂等酷刑,逼取口供,致屈打成招后,又先入为主,通过媒体大造声势,向国内外宣称案件“成功告破”。在这种种由暴力加谎言混合而成的恐怖行为下,六个无辜者成了爆炸案“疑犯”。
古今中外所有冤假错案都是由刑讯逼供造成的。相关法律明确规定,通过非法程序获取的有罪供述是决不能成为呈堂证供的判案依据。但是,在权大于法的今天,担负监督之责的检察院形同虚设,福州市检察院两次退补,问题依旧,明知不能起诉却照样起诉。福州中院面对所有被告人在法庭上撕心裂肺的喊冤叫屈,当庭出示身上累累伤痕的惨状以及全案所有律师一致的无罪辩护,均置若罔闻,庭审后案情漏洞百出,拖了整整两年,期间又经反复补侦,在全案依然连一个实证都没有,于2004121日,居然强行判决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五名被告死缓至三年徒刑,10天后,公诉机关指控为爆炸提供电雷管的王小刚,被关押了一年九个月后,被“另案处理”悄悄无罪释放。至此,这起电雷管引爆的爆炸案,以没有了电雷管被福州中院宣判爆炸罪名成立。
“福清纪委爆炸案”发生蹊跷,疑团滚滚,人们对“成功告破”的质疑声不断,福建省相关领导批示省高院督查,福建省高院分别于20037月和20041月两次督查,作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和“根本不能成立”的督查结论。案件上诉后,福建省高院在省检察院领导参与下经不公开审理,一致达成了“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的审议结论。但是,福建省高院为回避矛盾,不是依法作出终审判决,却于20051231日以“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撤销福州中院判决,发回重审”《裁定》附件)。
退回后,福州中院对省高院提出的问题,发出《建议补充侦查函》,列出九个明显存在的问题,没有得到任何实质性补侦,顶着诸多问题,于200610月重审维持原来的枉判。更为荒唐的是,已经无罪释放了一年十个月的王小刚,居然仍作为电雷管的提供者,写在(2006)榕刑初字第6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上加以指控。
200610月,案件再次上诉。我们翘首期待对案件的是非曲直昭然若揭的福建省高院,能够根据“有罪依法宣判,无罪坚决放人”之规定, 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作出二审判决,给个说法、终结此案。孰料,日复一日,月复一月,年复一年,已是第四个年头了,案件至今仍被无休止地拖延着 。蒙冤者在“监视居住”期间遭到恶警惨无人道的肉体摧残和精神折磨,留下累累伤痛在冤狱中煎熬了3000多个的日日夜夜,至今无人过问。
鉴于本起案件之恶劣影响波及国内外,我们中间有在日本的侨属也不断向福建省相关领导呈状诉冤,无回音后,只好向中国驻日本大使馆申告,时任大使王毅几次接见她们,并告知会把状件报外交部转最高法院。案件还引起国内外媒体的广泛关注,《福建日报》内参、《中国青年报》、《亚洲周刊》以及新华社主管的《燎望东方周刊》多次对冤情作了披露。但福建当局均置若罔闻,依然我行我素。
福建司法审判地方化在本案中暴露无遗。对冤假错案,为了所谓维护“地方形象” 、“顾全大局”,采取将错就错,极力掩盖,瞒上压下,能拖则拖。他们不惜以牺牲法律,牺牲无辜百姓的人身自由和权利而恣意违法。
20064月全国人大韩启德副委员长率队莅闽,进行侨务执法大检查后,该涉侨案件即由全国人大转最高法院,最高法院于当年给福建省高院下发了(法[2006]169号通知)迄今四年多过去了,福建省高院仍在瞒上压下、仍在拖延不决。这起由全国人大在专项执法大检查中正式立项交由最高法院负责监督的案件,居然虎头蛇尾,至今不见下文。
九年的苦难岁月难以言喻,为洗雪冤屈,讨回公道,我们不断上访告状,却屡遭当地警方的拘留关押,甚至连坚持无罪辩护的律师也遭到当局软硬兼施的打压。再呈此状,只要求最高法院将全国人大交办的这起案件监督落到实处,督促福建省高院对这起拖压了九年、造成了罕见超期羁押的案件,根据“有罪依法宣判,无罪坚决放人”的法律规定,依法终审结案,给我们一个说法。若此,我们将息诉息访。

蒙冤者及亲属:周洪玉 杜捷生  谈敏华   陈美珠  陈科斌

        吴玉堂   吴华英  王小刚    同具


                                              20105 20
联系地址  福建省福清市清展花园1-601  周洪玉    059185273696
福建省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059185387179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1198

回帖

3万

积分

论坛元老

积分
3658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 19:51:13 | 显示全部楼层
11、
福建司法搞特殊    压案不断搞枉法
福建“福清爆炸案”九年不决,蒙冤亲属再向最高法院讨公道
该涉侨案件于2006年4月全国人大“侨务执法大检查”后,全国人大办公厅函转最高法院要求依法处理,最高法院当年给福建省高院下发(法[2006]169号)通知,四年多过去了,问题依旧,福建省高院明知冤案却采取无休止拖延。


最高法院立案一庭:
20016.24日(星期日),福建省福清市发生震惊全国的“纪委爆炸案”。 警方听信诬告,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随意抓人,长时间秘密拘禁在办案点(谎称监视居住),最长达103天,为获取口供,对嫌疑人采取不让睡觉、吊打、倒挂等酷刑,逼取口供,致屈打成招后,又先入为主,通过媒体大造声势,向国内外宣称案件“成功告破”。在这种种由暴力加谎言混合而成的恐怖行为下,六个无辜者成了爆炸案“疑犯”。
古今中外所有冤假错案都是由刑讯逼供造成的。相关法律明确规定,通过非法程序获取的有罪供述是决不能成为呈堂证供的判案依据。但是,在权大于法的今天,担负监督之责的检察院形同虚设,福州市检察院两次退补,问题依旧,明知不能起诉却照样起诉。福州中院面对所有被告人在法庭上撕心裂肺的喊冤叫屈,当庭出示身上累累伤痕的惨状以及全案所有律师一致的无罪辩护,均置若罔闻,庭审后案情漏洞百出,拖了整整两年,期间又经反复补侦,在全案依然连一个实证都没有,于2004121日,居然强行判决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五名被告死缓至三年徒刑,10天后,公诉机关指控为爆炸提供电雷管的王小刚,被关押了一年九个月后,被“另案处理”悄悄无罪释放。至此,这起电雷管引爆的爆炸案,以没有了电雷管被福州中院宣判爆炸罪名成立。
“福清纪委爆炸案”发生蹊跷,疑团滚滚,人们对“成功告破”的质疑声不断,福建省相关领导批示省高院督查,福建省高院分别于20037月和20041月两次督查,作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和“根本不能成立”的督查结论。案件上诉后,福建省高院在省检察院领导参与下经不公开审理,一致达成了“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的审议结论。但是,福建省高院为回避矛盾,不是依法作出终审判决,却于20051231日以“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撤销福州中院判决,发回重审”《裁定》附件)。
退回后,福州中院对省高院提出的问题,发出《建议补充侦查函》,列出九个明显存在的问题,没有得到任何实质性补侦,顶着诸多问题,于200610月重审维持原来的枉判。更为荒唐的是,已经无罪释放了一年十个月的王小刚,居然仍作为电雷管的提供者,写在(2006)榕刑初字第6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上加以指控。
200610月,案件再次上诉。我们翘首期待对案件的是非曲直昭然若揭的福建省高院,能够根据“有罪依法宣判,无罪坚决放人”之规定, 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作出二审判决,给个说法、终结此案。孰料,日复一日,月复一月,年复一年,已是第四个年头了,案件至今仍被无休止地拖延着 。蒙冤者在“监视居住”期间遭到恶警惨无人道的肉体摧残和精神折磨,留下累累伤痛在冤狱中煎熬了3000多个的日日夜夜,至今无人过问。
鉴于本起案件之恶劣影响波及国内外,我们中间有在日本的侨属也不断向福建省相关领导呈状诉冤,无回音后,只好向中国驻日本大使馆申告,时任大使王毅几次接见她们,并告知会把状件报外交部转最高法院。案件还引起国内外媒体的广泛关注,《福建日报》内参、《中国青年报》、《亚洲周刊》以及新华社主管的《燎望东方周刊》多次对冤情作了披露。但福建当局均置若罔闻,依然我行我素。
福建司法审判地方化在本案中暴露无遗。对冤假错案,为了所谓维护“地方形象” 、“顾全大局”,采取将错就错,极力掩盖,瞒上压下,能拖则拖。他们不惜以牺牲法律,牺牲无辜百姓的人身自由和权利而恣意违法。
20064月全国人大韩启德副委员长率队莅闽,进行侨务执法大检查后,该涉侨案件即由全国人大转最高法院,最高法院于当年给福建省高院下发了(法[2006]169号通知)迄今四年多过去了,福建省高院仍在瞒上压下、仍在拖延不决。这起由全国人大在专项执法大检查中正式立项交由最高法院负责监督的案件,居然虎头蛇尾,至今不见下文。
九年的苦难岁月难以言喻,为洗雪冤屈,讨回公道,我们不断上访告状,却屡遭当地警方的拘留关押,甚至连坚持无罪辩护的律师也遭到当局软硬兼施的打压。再呈此状,只要求最高法院将全国人大交办的这起案件监督落到实处,督促福建省高院对这起拖压了九年、造成了罕见超期羁押的案件,根据“有罪依法宣判,无罪坚决放人”的法律规定,依法终审结案,给我们一个说法。若此,我们将息诉息访。

蒙冤者及亲属:周洪玉  杜捷生   谈敏华   陈美珠  陈科斌

    

   吴玉堂   吴华英  王小刚    同具


                                              20105 20
联系地址  福建省福清市清展花园1-601  周洪玉    059185273696
福建省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059185387179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1198

回帖

3万

积分

论坛元老

积分
3658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 19:52:32 | 显示全部楼层
12、为“福清纪委爆炸案”九年拖压不决
再致福建省委书记孙春兰女士的一封信


尊敬的省委书记孙春兰女士:
我们是福建福清旅居日本华侨。2001年福清发生纪委爆炸案,我们的两个亲人(陈科云、吴昌龙)平白无故被抓,惨遭酷刑,屈打成招并深陷冤狱,福建司法机关至今没有给个说法,案件第二次上诉福建省高院将近四年,仍不依法终审结案。我们曾于2月25日给您邮呈了一份状件,不知您是否看过,不见回音。今再次上书于您,恳请您关注此事,向省高院领导了解,此案九年不决究竟是为什么?
“福清纪委爆炸案”发生得蹊跷,警方却很快宣称案件“成功告破”,在此起彼伏的质疑声中,2002年8月24日,福建省委政法委鲍绍坤书记亲自召集福州市政法委及检察院、法院办案人员听取汇报,指示要 “以办铁案的要求”审理此案。省委政法委的关注,让我们对案件的公开、公平、公正处理充满期待。
由于福建省委有关领导的批示,福建省高院于2003年7月和2004年1月两次奉命进行督查,作出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根本不能成立”的督查结论。2004年12月案件上诉后,福建省高院经一年多审理,最后在省检察院领导参与下通过不公开审理,一致达成“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的审议结论。为此,福建省高院向省政法委作请示报告,孰料,该报告居然被下转给了已经调任福州市政法委书记的原此案督办者的手上。这无异于把秦香莲的案子让陈世美来处置,结果也就不言而喻(曾经是省厅副厅长专办此案,调任市政法委书记后,不对刑讯逼供进行反省,在案件几经补侦依然无济于事,却为部下打气“一定要把这个案子拿下来”,从而不惜耗费国家巨额办案经费和宝贵司法资源反复折腾,在全案依然一个实证都没有,一审仍强行枉判)。鲍绍坤书记明知错案却要往铁里办,这种极不光明的做法,使得福建省高院为了回避矛盾,不是依法终审结案,于2005年12月31日以“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撤销福州中院判决,发回重审”的裁定。在案件退回的前一天(2006年1月24日),法官安慰被告人说:“快了,问题很快会解决。”然而,在冤案制造者以权压法的掌控下,福州中院重审拒不纠错,依然维持原来的枉判。
自2006年10月案件再次上诉福建省高院,直至今天,福建省高院既不开庭审理,也不终审判决,一直处在无休止的拖延之中,尽管鲍绍坤已调离福建,但省委政法委却揣着明白装糊涂,保持着沉默。
一起大家都心知肚明的假案,依法早该终审结案,居然长达九年拖而不决,这样无休止拖延下去难道就可以改变案件的事实和真相?难道就能够把这么大的冤案给拖没了?
九年来国内亲属为替亲人申冤,讨回公道,奔波在漫漫的告状路上却屡遭冤案制造者拘留和关押. 甚至连坚持无罪辩护的律师也遭受相关部门软硬兼施的打压。无辜者惨遭肉体摧残和精神折磨,背着爆炸杀人的“黑锅”身陷冤狱,度日如年煎熬了3000多个屈辱日日夜夜,至今无人过问。
福建省委政法委在八年前对此案就引起关注,而今明明知道这是一起大冤案,却置之不理,放任纵容。实在是令人无法理喻。
难道冤案制造者的“面子”比老百姓的人身自由乃至生命还要重要?难道出了冤假错案为了所谓“顾大局”“保稳定”,可以这样公然地执法违法?法律的神圣和尊严,司法的公信和权威究竟何在?。
尊敬的孙书记:我们身居海外,依然眷恋和热爱自己的故乡。福建作为“海西经济区”,和世界有着更多的交流和往来,更要有一个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但如果司法不公、乱象丛生,司法不为老百姓主持公平正义,有冤无处伸,以致怨声载道,人人自危,总有一天沸腾的民怨会如火山般爆发。我们希望在您主持下的福建省委能够体恤民意,做到“依法办事”。要求福建省高院“错案必纠”,对这起罕见超期羁押、全国人大侨务执法大检查中列为督办的案件,根据事实和法律,依法作出终审判决,还我们亲人清白和公道,让事实和真相公之于众。唯此,我们及国内亲属才息访息诉。
此谨呈!
旅日华侨:陈美钦
吴华玉
同具

2010年5月28日
通讯地址:日本千叶县千叶市中央区宫崎町4-624
陈美钦

电话:0081-432620043

日本埼玉县阪户市芦山町7番地9芦山町107室 吴华玉
电话:0081-492840865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1198

回帖

3万

积分

论坛元老

积分
3658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 19:53:18 | 显示全部楼层
13、福建司法搞枉法
压案九年仍不断



国家信访局:
我们是福建省福清市“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其亲属。
20016.24日(星期日),福建省福清市发生震惊全国的“纪委爆炸案”,纪委司机吴章雄接到某领导电话 ,来到单位,触动一放在信访室门口的爆炸物,被炸身亡。该案省厅督办,副厅长牛纪刚专办。
警方听信诬告,凭怀疑,没有任何证据,即对嫌疑人实施武装密捕,以“监视居住”为名,长时间秘密关押在办案点(最长达103天),大搞刑讯逼供,致屈打成招后,凭供再逐个抓人,又如法炮制,使案件“成型”后,又先入为主,通过媒体向国内外大肆宣称案件“成功告破”。在这种种由暴力加谎言混合而成的恐怖行为下,六个无辜者成了爆炸案“疑犯”。
古今中外所有冤假错案都是由刑讯逼供造成的,该案堪称典型。法律规定,通过非法程序获取的有罪供述是决不能成为呈堂证供的判案依据。然而,在权大于法的今天,监督流于形式,福州市检察院两次退回“补侦”,问题依旧,由于有领导批示,明知不能起诉却照样起诉。
20027月下旬,案至福州中院时连证据目录和证人名单都没有,被再次要求“补侦”,拖至当年11月福州中院始开庭,在法庭上所有被告人撕心裂肺的喊冤叫屈,当庭出示身上累累伤痕,全案所有律师一致作无罪辩护。庭审后,人们质疑声不断,法院一拖再拖,却在牛纪刚(已调任福州市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长)一手操纵下,又经反复补侦,依然连一个实证都没有,拖了整整两年后,迫于严重超期羁押,于2004121,居然强行判决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五名被告死缓至三年徒刑,10天后,公诉机关指控为爆炸提供电雷管的王小刚,以“另案处理”关押了一年九个月后,被悄悄无罪释放。至此,这起电雷管引爆的爆炸案,以没有了电雷管福州中院宣判爆炸罪名成立。
人们对“成功告破”的质疑声不断,福建省相关领导批示省高院督查,福建省高院于20037月和20041月,分别作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和“根本不能成立”的督查结论。案件上诉后,福建省高院在省检察院领导参与下经不公开审理,一致达成了“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的审议结论。可是,福建省高院不是依法终审结案,却于20051231日以“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撤销福州中院判决,发回重审”《裁定》附件),案件退回前一天(2006124日)法官安慰被告人说:“快了,问题很快会解决”
退回后,福州中院再次发出《建议补充侦查函》,提出九个问题,无法补侦,在以权压法者的掌控下,拒不纠错,继续顶着诸多问题,于200610月重审维持原来的枉判,荒唐的是,无罪释放的王小刚,依然被当作电雷管的提供者,写在(2006)榕刑初字第6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上加以指控。法官无奈地对被告亲属坦承:“其实我对案件也有不同看法,我也很想和上面领导坐下来好好分析案情,可有哪个领导愿意坐下来听?”
200610月中旬,案件再次上诉,已经三次审理(其中二次督查)并作出了明确结论的福建省高院,理应遵照“有罪依法宣判,无罪坚决放人”之规定, 依法公开、公正作出二审判决,终结此案。孰料,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已是第四个年头了,福建省高院既不开庭审理,也不作出判决,至今仍在无休止地拖延着
此案引起国内外媒体的广泛关注,《福建日报》内参、《中国青年报》、《亚洲周刊》以及新华社主管的《瞭望东方周刊》多次进行了报道;20064月全国人大侨务执法大检查莅闽,该涉侨案件即由全国人大转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当年还给福建省高院下发了(法[2006]169号通知)凡此种种,当局均置若罔闻,依然我行我素。蒙冤者惨遭肉体的摧残和精神 的折磨,背着爆炸杀人的“黑锅’”,,在冤狱中煎熬了3000多个屈辱的日日夜夜,却至今无人过问。
冤案制造者为维护自身的声誉和利益,以种种借口给纠错设立了重重障碍;当局为了所谓“地方形象” ,对冤假错案,采取将错就错,瞒上压下,能拖则拖。在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形成的利益链上,司法审判地方化,从而不惜以牺牲法律,牺牲无辜百姓的人身自由和权利而恣意违法。
几年来的苦难岁月难以言喻,为昭雪伸冤,讨个说法,我们不断上访告状,却屡遭当地警方的拘留、关押直至判刑(我们其中一人被以莫须有的罪名判了一年刑),而且连坚持无罪辩护的律师也遭到当局软硬兼施的打压甚至被无故勒令停业。
制造假案居然是那样的容易,为什么纠正错误,还原案件的真相却又是如此的艰难?几年来,我们锲而不舍的向福建相关部门申告,要求司法机关依法办案,却每每去无回音。福建省高院明明知道是冤假错案,并已造成了罕见的超期羁押,仍在无休止地拖延,至今九年,仍不终审结案。
再呈此状,希望国家相关部门、最高法院将全国人大交办的这起案件监督落到实处,督促福建省高院根据“有罪依法宣判,无罪坚决放人”的法律规定,依法终审结案,给我们一个说法。若此,我们将息诉息访。

蒙冤者及亲属:周洪玉 杜捷生  谈敏华
陈美珠  陈科斌

        吴玉堂   吴华英  王小刚    同具

                                              20105 30
联系地址  福建省福清市清展花园1-601  周洪玉    059185273696
福建省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059185387179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1198

回帖

3万

积分

论坛元老

积分
3658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 19:55:04 | 显示全部楼层
14.
15、
16、
17、
2010年7月22日到福建省城福州上访的四份控告材料日后补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1198

回帖

3万

积分

论坛元老

积分
3658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 19:55:47 | 显示全部楼层
18、刑讯逼供称“告破”
压案不断搞枉法


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九年拖而不决

最高检曹建明检察长:
我们是福建省2001年“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亲属。
20016.24日(星期日),福建省福清市发生震惊全国的 “纪委爆炸案”。 此时正值全国开展第三次“严打”运动,为了尽快破案,警方在没有任何证据情况下,听信诬告,凭怀疑就随意抓人,以监视居住为名,长时间秘密关押在办案点,最长达103天,为获取口供,对嫌疑人采取长时间不让睡觉、坐老虎凳、吊打等酷刑,致屈打成招后,又先入为主,通过媒体为“成功告破”大造声势。在警方种种暴力加谎言混合而成的恐怖行为下,六个无辜者成了爆炸案的“疑犯”。
20022月案件移送起诉后,福州市检察院两次退回补充侦查,问题依旧,明知不能起诉,却在冤案制造者以权压法掌控下,于20027月强行起诉。由于案卷证据目录和证人名单都没有,起诉后即被退回要求补充。当年11月福州中院始第一次开庭,法庭上所有被告人撕心裂肺喊冤叫屈;当庭出示身上累累伤痕;全案八个律师一致作无罪辩护。四个办案警察还出庭自侦自证没有刑讯逼供。庭审后,因案件漏洞百出,全案连一个实质证据都没有,拖了整整两年,造成了严重超期羁押后,福州市政法委(政法委书记曾经是省公安厅副厅长督办过此案)再次组织公、检、法三家联合重办此案,把原羁押在福州市第二看守所的五名被告秘密分散关押福州市辖下的五个县看守所,不告诉关押地点,不让律师会见,历时两个月(20049月——11月)后。2004121,福州中院一审强行判决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五名被告死缓至三年徒刑。
一审判决后九天(20041210日)夜,判决书上公诉机关指控为爆炸案提供电雷管的王小刚,以“另案处理”关押了一年九个月后,福州中院宣布无罪释放。王小刚的无罪释放,电雷管的来源和提供者也就子虚乌有。
至此,这起被宣称“成功告破”、 以电雷管引爆的“爆炸案”, 在历经了三年多反复“补侦”后,以没有了电雷管,被福州中院判决爆炸罪名成立。
案件上诉后,20051231日,福建省高院作出2005)闽刑终字第46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附件,裁定书载明:“被告人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均不服,以没有实施犯罪,原有罪供述是被刑讯逼供等为由提出上诉。”裁定书写明:“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案在爆炸物的来源、种类和爆炸装置的制作、运送等方面,被告人的供述前后不一,各被告人供述之间以及供述与查获的物证之间也存在诸多矛盾。”裁定“撤销福州中院判决,发回重审”
退回重审后,福州中院发出《建议补充侦查函》再次要求补侦。这时,福州市政法委再次组织公、检、法三家,还请来北京的专家坐镇,对案件的漏洞和证据又进行一次大修补。20061010日,重审顶着一系列问题顽固维持原来的枉判。
荒唐的是,已经无罪释放的王小刚,仍被作为爆炸案电雷管的提供者加以指控,写在福州中院(2006)榕刑初字第6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上。
200610月案件再次上诉福建省高院。犹当提出的是,由于“成功告破”备受质疑,福建省高院分别于20037月和20041月两次奉命督查,作出了明确结论。事实表明,福建省高院三次审理此案,对案件的是非曲直是昭然若揭。可是第二次上诉至今近四年了,这起备受关注的案件,福建省高院既不开庭审理,也不依法终审结案,至今仍在无休止地拖延。被一审枉判的五名被告,三名期满相继出狱外(依然是取保候审),两名被判死缓关押在看守所整整九年了始终无人过问,二审至今没有给个说法。
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构。几年来,我们就此案严重刑讯逼供和超期羁押问题反复向福建省检察院申诉控告,可是,至今问题依旧。两院一部《关于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切实纠正超期羁押的通知》明确规定“刑事诉讼任何阶段都要严禁随意延长羁押期限。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要坚决放人,不得拖延不决。”福建省高院明明知道这是一起大冤案,不是依法纠错,而是采取“拖”字诀战术。如此执法违法,严重侵犯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最高检刚刚召开的全国检察长会议明确指出,对超期羁押进行监督是保障被监管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会议要求全国久押不决案件力争10月底前清理完毕,并具体规定对于羁押8年以上的,由高检院挂牌督办。
我们希望最高检对这起拖压了九年、造成严重超期羁押的“福清纪委爆炸案”,监督落实处,督促福建省高院依法纠正错案,严格按照事实和法律,依法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给我们一个说法,还我们迟到的公正!若此,我们将息诉息访。
此谨呈!

蒙冤者及亲属:杜捷生  谈敏华        陈美珠  陈科斌
   吴华英      吴玉堂   周洪玉  王小刚    同具


                                              20107 28


联系地址 福建省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0591
85387179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1198

回帖

3万

积分

论坛元老

积分
3658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 19:56:22 | 显示全部楼层
19、再呈马院长
不再压此案

“福清爆炸案”蒙冤者及亲属再向省高院讨说法


省高院马新岚院长并审委会:
发生于全国第三次“严打”(2001年)期间的“福清纪委爆炸案”, 被宣称“成功告破”后,非但没有如某些当权者想象的那样“从重从快”处理,而是陷入长达九年漫漫的司法折腾,至今仍未终审结案。这究竟是为什么?
古今中外所有冤假错案都是由刑讯逼供造成的,“福清纪委爆炸案”堪称是登峰造极。
为了破案,警方听信诬告,没有任何证据,仅凭怀疑,随意抓人,长时间非法拘禁(最长达103天),采取法西斯手段对嫌疑人进行惨无人道的严刑逼供,取得口供后,又先入为主利用媒体为“成功告破”大造声势。在警方种种暴力加谎言混合而成的恐怖行为下,六个无辜者就这样被当成了“疑犯”。然而,由于省厅督办,案件的督办者(省厅副厅长),随后调任福州市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长,继续掌控着案件的审理和判决,以致检察院的监督流于形式。福州中院在以权压法者的操纵下,凭刑讯逼供的口供定案,明知案件漏洞百出、全案一个实证都没有,两次强行枉判。审判长(重审)后来无奈地对被告亲属说:“其实我们对案件也有不同看法,我也很想和上面领导坐下来好好分析案情,可哪个领导愿意听?”显然,倘不是长官意志的猖獗,福州中院怎会如此草菅人命?
所幸,天下尚未“一般黑”。福建省高院没有象福州中院那样为屈从权力放弃职守。省高院两次督查作出明确的督查结论。案件上诉后,于2005年12月31日签发的(2005)闽刑终字第46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上载明:“被告人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均不服,以没有实施犯罪,原有罪供述是被刑讯逼供等为由提出上诉。”裁定书详细载明:“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案在爆炸物的来源、种类和爆炸装置的制作、运送等方面,被告人的供述前后不一,各被告人供述之间以及供述与查获的物证之间也存在诸多矛盾。”裁定“撤销福州中院判决,发回重审”。在案件退回重审的前一天(2006年1月24日),法官还安慰被告人说“快了,问题很快会解决。”事实表明,福建省高院对案件的是非曲直是昭然若揭,对此案的造假是心知肚明。
法律明确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刑事诉讼任何阶段都要严禁随意延长羁押期限。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要坚决放人,不得拖延不决。”福建省高院两次督查皆有明确意见,本案移送二审,就算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无中生有的假案,何来的事实和证据),在2005年依法也应该终审结案,可是,福建省高院不是依法纠错,为回避矛盾,却采取“拖“字诀战术,2006年10月案件再次上诉已将近四年了,至今仍无休止地拖延着。
我们常说,法院是实现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可是,福建省高院明知这是一起大冤案,却迟迟不予纠正,以致被告人被羁押在看守所长达九年仍不闻不问。
诚然,冤案的制造者和参与者为维护自身的利益和声誉,恃权给纠错设置重重障碍。但是,无论怎样,我们对法律至上的理念和信心毫不动摇,因为判案的唯一依据只能是事实和法律,而案件的事实和真相是任何以权压法者无法改变的。
王胜俊院长不久前在福建调研时强调,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关切。各级人民法院必须通过加强审判执行工作,以司法公正保障社会公平正义,要努力实现个案公正,依法保护好当事人的具体权益。我们希望福建省高院审时度势,拿出壮士断臂的勇气,排除法外势力的干扰,尊重事实和法律,对这起拖压了九年的大冤案,依照“有罪依法宣判,无罪坚决放人”的规定,依法作出判决,终结此案。还我们一个迟到的公正!
再呈以上,我们坚信“善恶到头终有报,只争来早与来迟”
此谨呈!


蒙冤者及亲属

杜捷生
谈敏华 陈美珠
陈科斌

周洪玉

吴玉堂
吴华英
同具
2010年7月 30

通讯地址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85387179
福清市清展花园1-601
吴华英


85273696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1198

回帖

3万

积分

论坛元老

积分
3658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 19:58:30 | 显示全部楼层
20、刑讯逼供称“告破” 压案不断搞枉法

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九年拖而不决


最高检曹建明检察长:
我们是福建省2001年“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亲属。
20016.24日(星期日),福建省福清市发生震惊全国的 “纪委爆炸案”。 此时正值全国开展第三次“严打”运动,为了尽快破案,警方在没有任何证据情况下,听信诬告,凭怀疑就随意抓人,以监视居住为名,长时间秘密关押在办案点,最长达103天,为获取口供,对嫌疑人采取长时间不让睡觉、坐老虎凳、吊打等酷刑,致屈打成招后,又先入为主,通过媒体为“成功告破”大造声势。在警方种种暴力加谎言混合而成的恐怖行为下,六个无辜者成了爆炸案的“疑犯”。
20022月案件移送起诉后,福州市检察院两次退回补充侦查,问题依旧,明知不能起诉,却在冤案制造者以权压法掌控下,于20027月强行起诉。由于案卷证据目录和证人名单都没有,起诉后即被退回要求补充。当年11月福州中院始第一次开庭,法庭上所有被告人撕心裂肺喊冤叫屈;当庭出示身上累累伤痕;全案八个律师一致作无罪辩护。四个办案警察还出庭自侦自证没有刑讯逼供。庭审后,因案件漏洞百出,全案连一个实质证据都没有,拖了整整两年,造成了严重超期羁押后,福州市政法委(政法委书记曾经是省公安厅副厅长督办过此案)再次组织公、检、法三家联合重办此案,把原羁押在福州市第二看守所的五名被告秘密分散关押福州市辖下的五个县看守所,不告诉关押地点,不让律师会见,历时两个月(20049月——11月)后。2004121,福州中院一审强行判决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五名被告死缓至三年徒刑。
一审判决后九天(20041210日)夜,判决书上公诉机关指控为爆炸案提供电雷管的王小刚,以“另案处理”关押了一年九个月后,福州中院宣布无罪释放。王小刚的无罪释放,电雷管的来源和提供者也就子虚乌有。
至此,这起被宣称“成功告破”、 以电雷管引爆的“爆炸案”, 在历经了三年多反复“补侦”后,以没有了电雷管,被福州中院判决爆炸罪名成立。
案件上诉后,20051231日,福建省高院作出2005)闽刑终字第46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附件,裁定书载明:“被告人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均不服,以没有实施犯罪,原有罪供述是被刑讯逼供等为由提出上诉。”裁定书写明:“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案在爆炸物的来源、种类和爆炸装置的制作、运送等方面,被告人的供述前后不一,各被告人供述之间以及供述与查获的物证之间也存在诸多矛盾。”裁定“撤销福州中院判决,发回重审”
退回重审后,福州中院发出《建议补充侦查函》再次要求补侦。这时,福州市政法委再次组织公、检、法三家,还请来北京的专家坐镇,对案件的漏洞和证据又进行一次大修补。20061010日,重审顶着一系列问题顽固维持原来的枉判。
荒唐的是,已经无罪释放的王小刚,仍被作为爆炸案电雷管的提供者加以指控,写在福州中院(2006)榕刑初字第6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上。
200610月案件再次上诉福建省高院。犹当提出的是,由于“成功告破”备受质疑,福建省高院分别于20037月和20041月两次奉命督查,作出了明确结论。事实表明,福建省高院三次审理此案,对案件的是非曲直是昭然若揭。可是第二次上诉至今近四年了,这起备受关注的案件,福建省高院既不开庭审理,也不依法终审结案,至今仍在无休止地拖延。被一审枉判的五名被告,三名期满相继出狱外(依然是取保候审),两名被判死缓关押在看守所整整九年了始终无人过问,二审至今没有给个说法。
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构。几年来,我们就此案严重刑讯逼供和超期羁押问题反复向福建省检察院申诉控告,可是,至今问题依旧。两院一部《关于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切实纠正超期羁押的通知》明确规定“刑事诉讼任何阶段都要严禁随意延长羁押期限。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要坚决放人,不得拖延不决。”福建省高院明明知道这是一起大冤案,不是依法纠错,而是采取“拖”字诀战术。如此执法违法,严重侵犯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最高检刚刚召开的全国检察长会议明确指出,对超期羁押进行监督是保障被监管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会议要求全国久押不决案件力争10月底前清理完毕,并具体规定对于羁押8年以上的,由高检院挂牌督办。
我们希望最高检对这起拖压了九年、造成严重超期羁押的“福清纪委爆炸案”,监督落实处,督促福建省高院依法纠正错案,严格按照事实和法律,依法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给我们一个说法,还我们迟到的公正!若此,我们将息诉息访。
此谨呈!

蒙冤者及亲属:杜捷生  谈敏华        陈美珠  陈科斌
   吴华英  

   吴玉堂   周洪玉  王小刚    同具


                                              20108 5


联系地址 福建省福清市清展花园1601


吴华英





0591
85273696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1198

回帖

3万

积分

论坛元老

积分
3658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 20:00:57 | 显示全部楼层
21、福建高院宣称打响清案结案攻坚战 福清纪委爆炸案成为试金石
近日从中国法院网获悉,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为推动三项重点工作落实和清案结案任务的圆满完成,决定开展“比学习、比工作、比奉献、比作风、比修养、比形象”竞赛活动。福建省高院为期五个月的“六比”活动会是怎样的结局,已九年不决的“福清市纪委爆炸案”无疑将是最好的试金石。
  据悉,福建省高院“六比”活动的目标是要让法官自觉践行人民法官的核心价值观,什么是人民法官的核心价值观?即最高法院院长王胜俊提出的:党的利益至上;人民利益至上;法律至上。如果“党的利益至上”与“法律至上”没有本质冲突,那么,只有犯罪嫌疑人在酷刑下作出的供述而缺乏基本事实证据的“福清市纪委爆炸案”,二审的福建省高院无疑应坚持“疑罪从无”原则予以清积。
“福清市纪委爆炸案”发生“成功告破”简要回顾:
  2001年6月24日(星期日)上午八时许,福建省福清市纪委信访室门口突然发生爆炸,半小时前被纪委领导林惠泉(当时的局长,后来的副书记,现已退休经商)传呼过去的司机吴章雄被炸遇害。
  2001年9月15日,福清市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经理兼党支部书记陈科云因涉嫌犯爆炸罪被福清市公安局监视居住;2001年7月29日,福清市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汽车驾驶员吴昌龙因涉嫌犯爆炸罪被福清市公安局监视居住(其实在7月27日晚九点就被秘密抓捕至戒毒所审讯)。同年11月26日、30日,以上两嫌疑人经福清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2001年11月28日,杜捷生和江西人谈敏华两人因涉嫌犯非法买卖爆炸物(两筒炸药,两截导火索,两枚火雷管)被福清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2003年3月25日,四川人王小刚(所谓的两枚电雷管提供者)被福清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陈科云在审讯中招供:因本单位女会计陈奋真举报其报销电话费、以福利方式私分公款等,被福清市纪委处分,从而对陈奋真产生怨恨,便在2001年的3~4月份,跟因修车报销等问题与陈奋真也产生矛盾的吴昌龙密谋爆炸报复,认为如直接对陈奋真实施爆炸很容易被查出来,就决定对自认为是陈奋真后台的福清市纪委实施爆炸,以达到造成影响和进行报复和泄愤。
  2001年9月18日后,吴昌龙在戒毒所按照审讯人员的要求(审讯笔录记载为怡静园)陆续招供:2001年5月份,按陈科云吩咐,其通过运输石子的姐夫杜捷生从谈敏华处购买了两筒炸药,两截导火索,两枚火雷管。后又通过杜捷生从王小刚处购得两枚电雷管。在陈科云家中的通过电脑学习制造爆炸物;在同年6月17日、18日之前,将制造好的第一个爆炸物拿到东张水库试爆成功;6月23日晚二十点左右,骑陈科云的摩托车将爆炸物放置纪委信访室门口,并把一封信放在爆炸物上。
  杜捷生供认:吴昌龙向其提出购买炸药和雷管后,向谈敏华购买了2筒炸药和2枚雷管以及两截导火索,后又向王小刚购买了2枚电雷管。
  至此,“福清市纪委爆炸案”遂“成功告破”,《海峡都市报》等喉舌纷纷给予漏洞百出的报道。
“福清市纪委爆炸案”的控、辩和一审判决:
   福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陈科云因本单位职工陈奋真举报而被福清市纪委处分不满而产生怨恨。被告人吴昌龙也因修车报销等问题与陈奋真产生矛盾。两被告人便密谋实施爆炸进行报复。
   被告人陈科云授意被告人吴昌龙以炸鱼为名向被告人杜捷生提出为其购买炸药和雷管。被告人杜捷生向被告人谈敏华购买了2筒炸药和2枚雷管,并向王小刚(另案处理)购买了2枚电雷管。被告人吴昌龙、陈科云获得上述爆炸材料后,在被告人陈科云家多次密谋,并通过电脑研究如何制造爆炸装置。两被告人先制造一爆炸物并由吴昌龙带到福清市东张水库试爆成功。
  2000年12月,中国福清市纪委根据福清市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职工陈奋真的举报,对该公司经理陈科云私分公款等问题立案查处,并于2001年5月决定给予陈科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01年6月23日晚(二十点左右),在被告人陈科云的指使下,被告人吴昌龙携带该爆炸装置及一封写有“方市长收”的信封的手提袋放在福清市纪委办公楼一楼的信访接待室门口,后逃离现场。次日上午8时许,福清市纪委汽车司机吴章雄不慎触动爆炸装置,当场被炸身亡。
  吴玉堂(被告人吴昌龙的父亲)的证言:证明公安机关从其家中搜走电烙铁、锡条、钢锯等物(制造爆炸物的工具)。
  2002年11月28、29日“福清市纪委爆炸案”在福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2003年12月25日,福州市中级法院在福清市法院开庭审理王小刚非法买卖爆炸物罪(电雷管);2004年11月29日,福州市中级法院在审理完王小刚“非法买卖爆炸物案”后,再次开庭审理与“非法买卖爆炸物案”有直接关联的“福清市纪委爆炸”。
  法庭上,“福清市纪委爆炸案”被告人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全部当庭推翻之前在公安审讯时的所有供述,并向法庭陈述了在公安机关审讯时遭到的惨绝人寰的刑讯逼供。辩护律师也向法庭提供了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等四人送看守所时的体检报告,证明他们在审讯时受到严重的酷刑;提出刑讯逼供下获得的口供,依法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2004年12月1日,福州市中级法院不顾辩护律师依法有据的无罪辩护,作出(2002)榕刑初字第231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认定陈科云、吴昌龙制造和实施纪委爆炸罪成立,判处陈科云死缓期、吴昌龙死缓;认定杜捷生、谈敏华非法买卖爆炸物罪成立,判处杜捷生、谈敏华十年有期徒刑。
  十天后的2004年12月10日,福州市中级法院作出(2004)榕刑初字第6号判决书,认定公诉机关指控王小刚向杜捷生出售电雷管除杜捷生供述外,无任何直接证据证实,判决公诉机关指控王小刚“非法买卖爆炸物罪”的罪名不成立。王小刚于当天深夜被悄悄无罪释放,并警告:不准与其他当事人家属联系。
  既然法庭判决王小刚“非法买卖爆炸物罪(电雷管)”不成立,没有了制造爆炸物的直接证据,那么法庭还凭什么能够认定和判决陈科云、吴昌龙实施了“福清市纪委爆炸案”?
  不服福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的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等四人立即向福建省高级法院提起上诉。2005年12月31日,福建省高级法院作出闽刑终字第46号裁定书: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发回福州市中级法院重审。
  2006年6月1、8月18日福州市中级法院重新开庭审理,并查明41个事实,其中关键的有福清市纪委于2010年5月20日对陈科云作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年6月4日陈科云得知处分后拒绝签字;“福清市纪委爆炸案”的炸药量(由先前的75克改变)为150克;陈科云手上的伤痕是公安机关为了防止其自杀,而采取长时间戴手铐脚镣进行保护形成的,不存在酷刑等。但,就辩护律师提出的“福清市纪委爆炸案”中爆炸物的关键证据电雷管去向问题拒绝查明。2006年10月10日,福州市中级法院作出(2006)榕刑初字第6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维持陈科云、吴昌龙的原判决;改判杜捷生有期徒刑七年;改判谈敏华有期徒刑六年。
  福州市中级法院在两次对“福清市纪委爆炸案”审理和判决中,完全是基于:“2001年10月16日吴昌龙在录像录音条件所作的供述,不仅与现场提取的多件物证相互印证,而且吴昌龙供述中一些与本案并无直接关联的细节也与事实相符;至为关键的是,吴昌龙所供述的制作并安放爆炸装置的过程、使用的爆炸材料及有关辅助材料的特征等特定、具体情况,除非行为人亲历亲为,否则其他人是不可能知晓的”这样的想当然。
  面对法院在缺乏基本证据支持而作出的判决,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等四人立即再次向福建省高级法院提起上诉。但又三年多过去了,福建省高院一直处于无为中;“福清市纪委爆炸案”也一直处于超审限中;陈科云、吴昌龙更是一直处于超期羁押中。
  2008年10月4日,刑期已满却处于上诉期的杜捷生,只能按取保候审的极其荒谬讽刺的方式获得了自由。出狱后,杜捷生向全社会展示了其在被审讯中留下的、整整七年都无法愈合的创口。可见,刑讯逼供之惨烈和残忍!
“福清市纪委爆炸案”疑点剖析:
  疑点一:经法庭查明,福清市纪委对陈科云决定党内严重警告是2001年的5月20日,而且陈科云是在同年6月4日得知自己被处分,并拒绝在处分上签字的。那么,陈科云怎么可能在之前的2001年的3~4月份就产生报复的犯罪动机?
  疑点二:经公安审讯和法庭查明,吴昌龙制造爆炸物的炸药是从其姐夫杜捷生处获得的。恐怕有一个情况是福州市公、检、法始料不及的,杜捷生因实施家暴,吴昌龙的姐姐吴华英在2000年就与其分居了,并在2001年4月12日正式办理了离婚手续。如果真是吴昌龙做此惊天大案,难道其敢向关系已形同水火的前姐夫杜捷生购买炸药?假设:为了做此惊天大案,杜捷生与吴昌龙的姐姐假离婚,难道吴、杜有比陈科云更超前的犯罪动机?
  疑点三:既然查明是陈科云和吴昌龙密谋“福清市纪委爆炸案”,其两人怎么可能愚蠢到把有自己笔迹的信件留在犯罪现场?尤其是作为国企老总的陈科云竟然搞不明白纪委的行政职务,将是方书记写成方市长?
  疑点四:经公安审讯和法庭审理查明,吴昌龙是2001年6月23日晚上二十点多将爆炸物放置在福清市纪委一楼信访室门口的。要知道那天晚上的二十一点~二十三点多刮起了“飞燕”强台风,强台风过后据清理纪委一楼现场的多位清洁工证实,根本没有在信访室门口发现爆炸物。试想:纪委的一楼由于强台风造成的穿堂风被雨水冲的一塌糊涂,爆炸物上放置的写有“方市长收”的牛皮纸信件怎么可能安然无恙到第二天?
  疑点五:既然是通过陈科云家中的电脑(网络)上学习制造爆炸物技术的(且不论这种方式的可行性),公安机关为什么对能够轻而易举能固定的网络证据视若无睹?
  疑点六:既然从陈科云、吴昌龙搜查到了起子、剪刀、电烙铁、锡条、钢锯等制造爆炸物的工具,那为什么两枚火雷管、两截导火索、以及剩余炸药等制作爆炸物的材料不知去向?甚至在作案工具上连痕迹都没有留下?而且,公安部的刑侦鉴定说明,爆炸物并没有焊接痕迹,电烙铁、锡条能认定是作案工具?
  疑点七:既然“福清市纪委爆炸案”的炸药来自于是桂山石子场,为什么不对“福清市纪委爆炸案”的炸药成分与桂山石子场使用的炸药成分做对比分析鉴定?或为什么做了分析不向法庭提供分析鉴定结果?
  疑点八:既然吴昌龙供认,其制造的第一个爆炸物于2001年6月17、18日前在东张水库试爆成功了,那么公安机关为什么不到试爆现场收集证据?要知道根据水文资料显示,当年从6月份到年终都没有水库涨水而导致试爆现场证据消失的情形发生。
  疑点九:福州市中级法院(2006)榕刑初字第6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认定,放爆炸物的邮政袋是陈科云家中的,那么检验爆炸后邮政袋纤维组织与吴昌龙家搜查到的邮政袋的纤维组织相同的结果就能说明“福清市纪委爆炸案”与吴昌龙有关?是不是公、检、法习惯了刑讯逼供而使正常逻辑思维严重退化所致?
  疑点十:法庭查明,陈科云的手上和脚上留下的累累伤痕,是公安机关为了防止其自杀而采取手铐脚镣的保护措施、且长时间加天气炎热形成的,不存在刑讯逼供。那么,陈科云和吴昌龙手上和脚上留下的这些累累伤痕,为什么不是没有暴力所形成的的平行状,而都是符合拉、吊、扯等暴力形成的斜状?试想,从部队出来的陈科云尚且承受不了酷刑要自杀,那么四十八天前就被密捕审讯的吴昌龙会受到怎样的酷刑?
  更多的疑点十一、疑点十二、疑点十三 ……,有超过(2006)榕刑初字第6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中41个查明事实的疑点限于篇幅不一一赘述。换句话说,67号判决书中所审理查明的41个事实根本经不起一驳。
“福清市纪委爆炸案”中酷刑取证及司法背后的制度:
  福州市中级法院想当然地以:“至为关键的是,吴昌龙所供述的制作并安放爆炸装置的过程、使用的爆炸材料及有关辅助材料的特征等特定、具体情况,除非行为人亲历亲为,否则其他人是不可能知晓的”作为定案依据。
  曾经的故意杀人犯罪嫌疑人佘祥林、赵作海在公安机关所作的招供,如果不是被害人在若干年后不以领导的意志为转移而从阴曹地府转阳,哪一个不是“除非行为人亲历亲为,否则其他人是不可能知晓的”的经得起万万年的铁证!
  二十六年前的河南小伙子魏清安被法院以“强奸抢劫罪”判处死刑,小伙子在被行刑前大呼冤枉。行刑者见状紧急请示领导,领导气定神闲答:受害人刘某亲自指认;受害人阴道内提取的分泌物与罪犯的血型一致;受害人被抢的包包在罪犯家中搜到;以及罪犯自己招供的一清二楚。还有什么冤枉?魏清安遂被执行枪决。
一个月后,真凶田玉修主动承认强奸抢劫刘某的事实。而再也无法转回阳世的23岁小伙子魏清安在其看守所的被子中藏下了留给家人的千古冤状:爸、妈,实在是打的受不了,只能按照公安的要求说……。
  无独立有偶,在看守所已经整九年的吴昌龙也写下了长达24页的、共17000多字的《泣诉书》和《遗书》,其中讲述的刑讯逼供手段有:没日没夜不让睡觉、手铐双手长时间腾空吊起来、五马分尸式拉扯四肢等,只有用“毛骨悚然”四个字才能表达酷刑之惨无人道和惨绝人寰!
  在犯罪嫌疑人接受公安机关审讯时,出现用纸币打开手铐上吊死、到睡觉做梦死、再到喝开水死等等无奇不有的今天,如果当初吴昌龙不按照刑讯人员的“除非行为人亲历亲为,否则其他人是不可能知晓的”要求招供,请千万不要怀疑早在2001年其就“被正常呼吸死”的可能。
  酷刑背后其实很简单,命案必破是政治任务、破案率是升迁考核指标等由制度性造成刑讯人员心理扭曲,导致了今天无数的各种各样嫌疑人“被死亡”和大量不值一驳的“铁案”发生。出狱后的杜捷生,公开了其在被审讯时发生的一件骇人听闻真相,刑讯人员明确告诉杜捷生:福清市公安有每年可以死七个嫌疑人而不受责任追究的指标。一个小小的县级市每年可以在刑讯中死七个嫌疑人,那么每年全国将有多少无辜的嫌疑人死于酷刑中的审讯?
  笔者曾说过:中国大陆的司法理念与西方法治国家相比存在一百年的差距。实际上,中国大陆的司法现状还比不了一百年前的封建朝廷。过去,朝廷官员审案普遍用刑讯,虽然是王法所允许,但却是公开在大堂之上,当然也是有限度的,在众目睽睽下、拿现在的话来说就是接受群众监督的。
  所幸,陈科云、吴昌龙已经过了审讯的鬼门关。尽管是:按照公安的要求说……屈辱地获得死缓。但是,总比“被死亡”强,是现有制度下无奈的、应该得到理解和尊重的方式。
“福清市纪委爆炸案”后记:
  王惠珠,“福清市纪委爆炸案”中的被害人吴章雄之妻。丈夫遇害后,王惠珠一面向福建省有关部门强烈要求严惩凶手,一面打一份临工艰难拉扯两个未成年孩子。九年过去了,受害人王惠珠开始反思,自己丈夫明明是应领导林惠泉的传呼赶到福清市纪委而出事的,为什么福清市纪委却一直拒绝自己提出的工伤赔偿和抚恤的合法请求?
   开始觉醒的王惠珠向外界透露了一些隐瞒了九年的真相,在纪委爆炸案发生后,休息日(那天正好是礼拜天)打传呼叫吴章雄到纪委的领导林惠泉,在吴章雄遇害后偷偷警告王惠珠:不要向任何人说是接到其传呼后来纪委的。林惠泉为什么要王惠珠作伪证
  长期得不到工伤赔偿和抚恤的王惠珠,开始认识到只有福清市纪委的主要领导才能够损害自己合法权益。而这种手段显然有借受害人王惠珠对“凶手”陈科云和吴昌龙的刻骨仇恨、让真正的凶手逍遥法外的嫌疑。莫非,福清市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会计陈奋真的与福清市纪委主要领导有不为人知的特殊关系?
  福建省高院能否将人民法官“三个至上”的核心价值,在开展的“六讲”中体现到九年不决的“福清市纪委爆炸案”积案上,不使“党的利益至上”再次受到质疑和诟病,我们将拭目以待。
2010年8月15日
权利运动:余六月雪撰稿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1198

回帖

3万

积分

论坛元老

积分
3658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 20:01:44 | 显示全部楼层
22、福建“福清爆炸案” 拖压九年仍不决
司法腐败冤无辜
务请督办抓落实

——蒙冤者及亲属备受煎熬,再向最高法讨说法



2006年4月全国人大“侨务执法大检查”,该涉侨案件由全国人大办公厅函转最高法院要求依法处理,最高法院当年给福建省高院下发(法[2006]169号)通知,四年多过去了,问题依旧。福建省高院明知冤案却采取无休止拖延。
最高法立案一庭:
20016.24日,福建省福清市发生 “纪委爆炸案”,此时正值全国开展第三次“严打运动,也是“命案必破” 在当地喊得最响的时候, 警方听信诬告,在没有任何证据情况下,仅凭怀疑就随意抓人,以监视居住为名,长时间秘密关押在办案点(其中最长达103天),为获取口供,采用法西斯手段对嫌疑人进行严刑逼供,致屈打成招后,又先入为主,通过媒体为“成功告破”大造声势。在警方种种暴力加谎言混合而成的恐怖行为下,六个无辜者成了爆炸案的“疑犯”。
20022月案件移送起诉后,福州市检察院两次退回补充侦查,问题依旧,明知不能起诉,在冤案制造者强力干预下,被强行起诉后,福州中院再次退回要求补充。当年11月福州中院第一次开庭,法庭上所有被告人撕心裂肺喊冤叫屈,当庭出示身上累累伤痕,全案八个律师一致作无罪辩护,法庭上四个办案警察在一片质疑声中自证没有搞刑讯逼供。实因案件漏洞百出,全案一个实质证据都没有,庭审后拖了整整两年,造成了严重超期羁押后,福州市政法委(政法委书记曾经是省公安厅副厅长督办过此案)组织公、检、法三家联合重办此案,把原羁押在福州市第二看守所的五名被告秘密分散关押在福州市辖下的五个县看守所,不告诉关押地点,不让律师会见,两个月(20049月——11月)后,于2004121,福州中院一审强行判决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五人死缓至三年徒刑。
一审判决后的第九天(20041210日)夜,公诉机关指控为爆炸案提供电雷管的王小刚,被“另案处理”关押了一年九个月,福州中院宣布无罪释放。而几天前福州中院判决陈科云等五人搞的爆炸,也就成了一起没有电雷管的爆炸案。
20051231,福建省高院对一审判决作出“撤销福州中院判决,发回重审”的裁定(附件)。裁定书指出:“被告人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均不服,以没有实施犯罪,原有罪供述是被刑讯逼供等为由提出上诉。” 裁定书载明:“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案在爆炸物的来源、种类和爆炸装置的制作、运送等方面,被告人的供述前后不一,各被告人供述之间以及供述与查获的物证之间也存在诸多矛盾。”
退回重审后,福州中院提出九个问题发出《建议补充侦查函》,不但无法补侦,而且对于被认定为“拉动触发式爆炸”(即电雷管引爆),被指控提供电雷管的王小刚已无罪释放,没有了电雷管,如何爆炸?福州中院连这最基本的事实和证据都没有,于20061010日重审再次强行维持原来对五名被告死缓至二年徒刑的判决。
更为荒唐的是,王小刚明明已经无罪释放,重审居然仍把他作为电雷管的提供者写在判决书上。
200610月案件再次上诉,犹当指出的是,在对“成功告破”的质疑声中,福建省高院于20037月和20041月两次奉命对该案进行督查,都有明确结论。事实表明,福建省高院对案件的是非曲直是昭然若揭。可是第二次上诉至今近四年了,福建省高院既不公开开庭审理,也不依法纠正此案,至今仍陷入无休止拖延的怪圈之中。
20064月全国人大侨务检查组莅闽,随后该涉侨案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函转最高法处理,最高法当年给福建省高院下发(法【2006169号)通知,可是,四年多时间过去了,福建省高院对这起拖了九年的案件,二审至今没有判决。
事实和法律是判案的唯一根据。几年来我们不断向福建省高院上访、申诉,强烈要求二审必须实事求是,依法纠正这起大冤案,可是迄今福建省高院也没有给我们任何的回应和说法。
河南赵作海冤案,再次引起司法高层的关注,最高法明确规定:刑讯逼供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根据。“福清纪委爆炸案”刑讯逼供堪称是登峰造极,福建司法当局却揣着明白装糊涂,不惜耗费国家巨额办案经费和宝贵司法资源历经九年反复“补侦”,至今全案连一个实证都没有,仍无视法律关于“有罪依法宣判,无罪坚决放人”的明确规定,采取无休止地拖延。如此执法违法,败坏了法律的尊严和司法的权威,严重侵犯了人权。
希望最高法对全国人大在四年前要求负责监督的这起备受关注的涉侨案件,监督抓落实,做到有始有终,敦促福建省高院严格按照事实和法律,依法纠正错案,不再拖压。最高检前不久发出久押不决案件在十月底前清理完毕的规定,福建省高院也于近日作出决定:大干150天打响清理结案攻坚战。这起拖压九年的案件,福建省高院何时给个说法,我们正翘首以待!
此谨呈!

蒙冤者及亲属:杜捷生  谈敏华        陈美珠  陈科斌
   吴华英      吴玉堂   周洪玉  王小刚    同具

                                              20108 15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0591
85387179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1198

回帖

3万

积分

论坛元老

积分
3658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 20:02:41 | 显示全部楼层
23、

刑讯逼供造假案
“告破
九年仍拖压
贵院监督逾四年
何日此案有说法


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九年仍不决


该涉侨案件全国人大于2006年4月“侨务执法大检查”后,由全国人大办公厅函转最高法院处理,最高法院当年给福建省高院下发(法[2006]169号)通知,四年多过去了,福建省高院明知冤案却采取无休止拖延。

最高法立案一庭:
20016.24日,福建省福清市发生 “纪委爆炸案”,此时正值全国开展第三次“严打运动,在“命案必破” 的压力下,为了尽快破案, 警方听信诬告,在没有任何证据情况下,仅凭怀疑就随意抓人,以监视居住为名,把嫌疑人秘密关押在办案点,最长达103天,为获取口供,以法西斯手段对嫌疑人进行严刑逼供,致屈打成招后,又先入为主,通过媒体为“成功告破”大造声势。在警方种种暴力加谎言混合而成的恐怖行为下,六个无辜者成了爆炸案的“疑犯”。
20022月案件移送起诉后,福州市检察院两次退回补充侦查,问题依旧,明知不能起诉,在冤案制造者强力干预下,被强行起诉后,福州中院再次退回要求补充。当年11月福州中院第一次开庭,法庭上所有被告人撕心裂肺喊冤叫屈,当庭出示身上累累伤痕,全案八个律师一致作无罪辩护,法庭上四个办案警察在一片质疑声中自证没有搞刑讯逼供。实因案件漏洞百出,全案一个实质证据都没有,庭审后拖了整整两年,造成了严重超期羁押后,福州市政法委(政法委书记曾经是省公安厅副厅长督办过此案)组织公、检、法三家联合重办此案,把原羁押在福州市第二看守所的五名被告秘密分散关押在福州市辖下的五个县看守所,不告诉关押地点,不让律师会见,两个月(20049月——11月)后,于2004121,福州中院一审强行判决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五人死缓至三年徒刑。
一审判决后的第九天(20041210日)夜,公诉机关指控为爆炸案提供电雷管的王小刚,被关押了一年九个月后,以“另案处理”,福州中院宣布无罪释放,这起爆炸案也就成了没有电雷管的爆炸案。
20051231,福建省高院对一审判决作出“撤销福州中院判决,发回重审”的裁定(附件)。裁定书指出:“被告人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均不服,以没有实施犯罪,原有罪供述是被刑讯逼供等为由提出上诉。” 裁定书载明:“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案在爆炸物的来源、种类和爆炸装置的制作、运送等方面,被告人的供述前后不一,各被告人供述之间以及供述与查获的物证之间也存在诸多矛盾。”
退回重审后,福州中院发出《建议补充侦查函》提出九个问题,不但无法补侦,而且对于被认定为“拉动触发式爆炸”(即电雷管引爆),被指控提供电雷管的王小刚已无罪释放,没有了电雷管,如何爆炸?福州中院连这最基本的事实和证据都没有,于20061010日重审再次强行维持原来对五名被告死缓至二年徒刑的判决。
更为荒唐的是,王小刚明明已经无罪释放,福州中院重审居然仍把他作为电雷管的提供者写在判决书上。
犹当指出的是,在“成功告破”此起彼伏的质疑声中,福建省高院于20037月和20041月两次奉命对该案进行督查,做出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和“根本不能成立”的结论。事实表明,福建省高院对案件的是非曲直是昭然若揭。可是200610月案件再次上诉至今近四年了,福建省高院既不公开开庭审理,也不依法终审结案,至今仍在无休止的拖延之中。
20064月全国人大侨务执法检查组莅闽,随后该涉侨案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函转最高法处理,最高法当年给福建省高院下发(法【2006169号)通知,可是,福建省高院明知冤案,却以“疑难复杂” 为托辞,给久拖不决作粉饰。至今四年多过去了,案件仍悬而不决。
。几年来我们不断向福建省高院上访、申诉,强烈要求二审必须实事求是,严格按照事实和法律,依法纠正这起大冤案,可是福建省高院对我们的诉求,没有给予任何的回应。
无数实例表明,古今中外所有冤假错案都是由刑讯逼供造成的,“福清纪委爆炸案”堪称是登峰造极,福建司法当局对此是心知肚明,却仍不惜耗费国家巨额办案经费和宝贵司法资源历经九年反复“补侦”,至今全案依然连一个实证都没有。最高法明确规定“对于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取得的被告人供述不得作为定罪的根据。”“有罪依法宣判,无罪坚决放人”。福建省高院却采取无休止拖延,如此执法违法,败坏了法律的尊严和司法的权威,严重侵犯了人权。
希望最高法对全国人大四年前要求负责监督的这起备受关注的涉侨案件,监督抓落实,做到有始有终,敦促福建省高院严格按照事实和法律,依法纠正错案,不再拖压。最高检前不久发出久押不决案件在十月底前清理完毕的规定,福建省高院也于近日作出决定:大干150天打响清理结案攻坚战。这起拖压九年的案件,福建省高院何时终审结案、给个说法,我们翘首以待!
此谨呈!

蒙冤者及亲属:杜捷生  谈敏华        陈美珠  陈科斌
   吴华英  

   吴玉堂   周洪玉  王小刚    同具

                                              20108 24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清市清展花园1-601室
吴华英









0591
85273696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1198

回帖

3万

积分

论坛元老

积分
3658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 20:03:32 | 显示全部楼层
25、
2001年“6.24”福清市纪委大楼爆炸案
随意升格为恐怖事件 超期羁押 久拖不决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马新岚院长、夏冬英副院长暨审委会成员
据中国法院网报道,贵院正在开展对老、大、难案件的攻坚战,若如能对九年未决的福清纪委爆炸大假案作出平反,我看此一战役(刑事案件部分)可谓胜利一半。
最近,“两高三部”发布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强调死刑案件人命关天,质量问题尤为重要,在认定事实和采信证据上绝对不容许出任何差错;强调对以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言词证据,应当依法予以排除。6.24”爆炸案件适用死刑案件的证明标准,所有的证据必须是对爆炸案件起到没有任何其他解释的余地,证明要求的事实必须具备绝对排他性。
刑讯逼供,全案造假,温故知新,真相大白
2001年6月24日星期日),福清市纪委司机吴章雄在家中接到传呼来到单位,触动一放置在纪委大楼信访室门口的爆炸物,当场被炸身亡。案发当晚,成立以当地政法委书记任总指挥的专案指挥部,福建省公安厅挂牌督办,当地公安局成立了以林孜(原福清市公安局局长,已被判刑)为组长的专案组,展开了拉网式大排查。期间,福清市中福公司会计陈奋真为泄私愤,诬告公司经理陈科云、司机吴昌龙涉嫌密谋施爆。
2001年7月27日,吴昌龙遭秘捕。同年9月13日,拘捕了陈科云,谢清。2001年7月29日至10月26日,先后对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等五名犯罪嫌疑人名为监视居住,实为拘禁刑讯,同年11月28日逮捕。捕前对谢清是否批捕,公、检办案人员持不同意见,后经福清市政法委研究,一位书记以案情重大,先抓再说,后以《会议纪要》形式建议批捕。
2001年11月17日,《福清时报》率先刊登案件告破新闻。新华社于12月11日发布“爆炸福清纪委大楼的经理落网”的消息,一时间轰动全国。《海峡都市报》于12月25日以题为《福清“6.24”爆炸案成功告破》先行定性定罪的特别报道,详细报导了这个案子的侦破的全过程。
辩方会见有关嫌疑人后,发现本案审理中存在严重的刑讯逼供,及时向有关司法机关反映。上诉人陈科云、吴昌龙身上的伤痕,历经九年,至今为何不敢进行司法鉴定?上诉人杜捷生屁股被钉子挫伤至今未愈,谈敏华手指夹伤至今留有夹伤痕迹,谢清被戴上手铐脚镣面壁,不准睡觉,直到昏倒……附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被吊打伤痕照片和有关材料)。
福建省政协委员、原新华社福建分社社长许一鸣撰写《如此刑讯逼供怎能保证办案准确?》,指出:本案定罪量刑的最基本证据都未获得,仅凭刑讯逼供,怎确保办案质量?!连死者吴章雄家属都不相信这六名嫌疑人就是炸死她丈夫的凶手。
据供定罪,株连无辜,官无悔判,以权压法
2002年1月,福清市检察院在《报送起诉意见书》中提出五点质疑意见。2002年7月,福州市检察院在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后移送起诉。同年11月28日第一次开庭,超期羁押至2004年11月9日后第二次开庭。两次开庭,八位辩护律师一致作无罪辩护。期间福州中院合议庭对本案提出13点质疑意见,并提出:全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谢清不符合伪证罪的犯罪构成,不构成伪证罪”。2003年7月和2004年1月福建省高院对此案两次督查作出本案“不能成立”和“此案根本没有破”的督查意见。
2004年11月16日,福清市公安局“根据福州市政法委的要求”在融公通(2004)342号《关于依法审查“6.24”案件犯罪嫌疑人的情况报告》,擅自宣告:“6.24”案件系恐怖事件刑讯逼供问题已质证,得到排除。在这种“一长代四长”捆绑式的专案行动下,公、检、法“城门失守”。


2004年12月1日,福州中院作出(2002)榕刑初字第231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行文落款为2004.11.30),分别判处陈科云等五人死缓、十年、三年有期徒刑。五人不服均以没有实施犯罪,原有罪供述是被刑讯逼供等为由,提起上诉。
2004年12月10日夜间,福州中院(不采纳辩方要求并案公开审理),在暗箱操作下,实在“牛头不对马嘴”,到看守所对10天前还被指控为“6.24”爆炸案提供电雷管的王小刚,只好宣布无罪释放。谁提供电雷管失缺,五年八个月无人“顶缸”,本案事实链、证据链早已彻底断掉。
2005年5月8日辩方赴京上访反映,指出:“本案各被告人供述自相矛盾、相互矛盾,其供述与现场勘察矛盾、问题多多,实属严重违反法律程序、滥捉无辜、以权代法、将错就错、靠逼供信制作的一起罕见的冤案。这种又枉又纵,有损党魂(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和国格(人民当家作主,国家保障人权)的局面,再也不应当继续,早一天放人,早一天主动,国家少一天刑事赔偿。
2005年12月31日,福建省高院在没有开庭的情况下,作出(2005)闽刑终字第46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指出:本案在爆炸物的来源、种类和爆炸装置的制作、运送等方面,被告人的供述前后不一,各被告人供述之间以及供述与查获的物证之间也存在诸多的矛盾,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2002)榕刑初字第231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发回重审。在此之前,福建省高院专就本案向福建省委政法委员会报告,指出:本案“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
2006年10月10日,福州市中院在向福州市检察院提出九大问题要求补充侦查,在没有补充的情况下,重审屈从压力(辩方受到严重干扰、监控,有的被剥夺辩护权,冤属被刑事传唤、治安处罚等,上海公安局文鉴专家被骚扰,福建爆炸协会两名专家被刑事拘留,两审主审法官受到可能被“双规”的威胁),维持有罪认定,分别对五人作出死缓、七年、六年、两年有期徒刑。五人均不服上诉。杜捷生、谈敏华这两位农民工,现已羁押刑满,取保候审。更为离谱的是,被指控伪证罪的谢清,重审判处二年有期徒刑,而其居然被羁押长达三年多(超过伪证罪的最高量刑),不得不取保候审。现陈科云、吴昌龙仍分别羁押于罗源县看守所和永泰县看守所。
析假断狱 有错必纠缉拿真凶 告慰亡灵
2007年4月,全国人大侨务执法大检查莅闽,对这起在2006年已被列为涉侨督查案件,进行了督查。
2009年4月,中共中央纪委组织部巡视组莅闽,蒙冤者家属吴华英等均向该组反映申诉。
2009年6月借重拳出击,整治网络监督、举报,绝不手软之机,对蒙冤者吴昌龙姐姐吴华英实施报复陷害,吴华英于同年7月1日被马尾区公安局以涉嫌诽谤罪被拘留,后于7月31日涉嫌罪名变更为诬告陷害,将其逮捕。经审理又更改罪名为诽谤罪,硬将其判处一年有期徒刑。
国内外媒体《福建日报<内参>》、《瞭望东方周刊》、《中国青年报》《亚洲周刊》等均对本案审理进行了跟踪报道。
辩方深知“6.24”爆炸案为陈科云、吴昌龙等人辩护,同“2.20”枪案为受害人陈信滔,陈信华辩护同样十分艰难,势必被推上风头浪尖,为了确保我国司法刑事领域人权保障,为保证死刑判决的公正合法,辩方知难而进,万万没想到九年之后,还无法扭转将错就错,死不认错,官无悔判,又枉又纵的局面,这是十分遗憾的。
综上所述,本案是办案机关和有关领导在“有罪推定”、“疑罪从有”的思想指导下,轻信举报、先入为主,采取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获取嫌疑人在生不如死下的口供,择需编撰,猜测推断,胡乱嫁接作为定案的事实和证据,实属大假案。辩方及其蒙冤者家属多次向中央、省、市有关部门反映,“6.24”福清爆炸案在公安阶段应撤销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应作不起诉决定,在审判阶段应作无罪判决。我们应当依法扭转目前中庸揣摩、死要面子、久拖不决、超期羁押的局面,真正替冤狱者白谤平反,缉拿真凶,为受害者伸冤。


林 洪 楠
二○一0年八月二十五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1198

回帖

3万

积分

论坛元老

积分
3658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 20:04:06 | 显示全部楼层
26、“福清纪委爆炸案”九年无说法
如此又枉又纵
纪委岂能沉默



福建省纪委陈文清书记先生:
我是福建福清旅居日本华侨。 2001年福清发生“纪委爆炸案”,我的兄、嫂陈科云和谢清平白无故被公安带走,惨遭酷刑,屈打成招,身陷冤狱整整九年了,至今仍没有给个明确说法。
2001624(星期天)上午7点多,福清市纪委司机吴章雄接到领导的电话,匆匆(脚上穿着拖鞋)来到单位,触动放置在信访室的爆炸物,当场被炸身亡,案件震惊国内外。
时值中国开展第三次“严打”运动,破获的案件一律“从重从快”处理。可是,这起发生在党的纪检机关爆炸杀人的恶性案件,不但没有“从重从快”,而是陷入了无休止的拖延之中,至今九年了,福建省高院仍没有作出二审判决。
该案经警方通过国内外媒体大肆宣称“成功告破”,被移送起诉后,福州市检察院先后两次退卷,要求补充侦查,强行起诉后,福州中院再次要求补充(案卷证据目录和证人名单都没有),之后长达两年零五个月,一审判决久久无法出炉(刑诉法规定宣判期限最长为两个半月)。在案件已经严重超期羁押的情况下,此时已调任福州市政法委书记兼市公安局长的原省公安厅副厅长、该案件的督办者牛纪刚,再次掌控着案件的审理和判决。面对反复补侦案件依旧破绽百出,全案一个实证都没有,对侦查阶段采取野蛮手段大搞刑讯逼供酿成的恶果,不是进行反思,及时纠正错误,公然叫嚷“一定要把这个案子拿下来”, 恃权不惜耗费国家巨额办案经费和宝贵的司法资源,于20049月亲自组织、指挥公、检、法三家联合重办此案,两个月后的2004121日,福州中院一审强行判决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五人死缓、十年和三年徒刑。
20041210,九天前(一审宣判)公诉机关还在指控为爆炸提供电雷管的王小刚(被另案处理),福州中院判其无罪释放。这起被认定拉动触发式爆炸(电雷管引爆)的案件,也就以没有电雷管而被福州中院判决爆炸罪名成立。
20051231,福建省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福州中院判决。发回重审后,福州中院提出九个问题发出《建议补充侦查函》没有得到任何补侦,福州市政法委再次牵头,请来北京的专家坐镇对证据又进行修补。20061010,重审再次判决陈科云、吴昌龙等五人死缓至二年徒刑。匪夷所思的是,这次重审,已经无罪释放的王小刚依然被当作电雷管的提供者写在重审的判决书上。
判决后第三天,审判长对陈科云的儿子陈炜表白说“其实我们对案件也有不同看法,我们也很想和上面的领导坐下来好好分析案情,可哪个领导愿意坐下来听?”事实表明,福州中院之所以无视事实和法律,两次作出草菅人命的枉判,完全是受长官意志所操控。
犹当指出的是,这是一起蹊跷发生、充满滚滚疑团的案件,真凶是谁?知情者大有人在(包括死者亲属)。国内亲属曾经把知情者提供有关真凶的信息,在律师的陪同下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立案侦查,却被“案件已经告破”为由拒绝。后来又向省高院反映,尽管也引起重视,最终以“没有侦察权”而作罢。我们坚信: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善恶到头终有报。
尊敬的长官先生,我的胞兄陈科云是一个有着十年军龄,三十年党龄(被抓时),十六年人大工作履历的老干部,他仅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冤案制造者居然为他编造了一个“对处分不满,实施爆炸进行报复”的犯罪动机,以致不招供就往死里打,反复折腾,必欲置之死地而后快。如此又枉又纵,究竟又是为什么?
是因“福清纪委爆炸案”“成功告破”备受质疑,福建省高院于20037月和20041月两次奉命对案件进行督查,作出“不能成立”“根本没有破”的结论。20051231日福建省高院(2005)闽刑终字第46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写明:“被告人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均不服,以没有实施犯罪,原有罪供述是被刑讯逼供等为由提出上诉。”“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案在爆炸物的来源、种类和爆炸装置的制作、运送等方面,被告人的供述前后不一,各被告人供述之间以及供述与查获的物证之间也存在诸多矛盾。”事实表明,福建省高院对案件的是非曲直是昭然若揭。可是,2006年10月案件再次上诉近四年了,福建省高院的二审判决至今仍在拖延。显然,是审判权受到法外势力的干预。,
冤案制造者为了自身的利益和声誉,利用手中的权力不惜采取一切手段,以种种借口给二审的纠错设置重重障碍。而今,只要把陈科云、吴昌龙无限期地关押在看守所里(其他三个被一审判决期满已出狱),即使站出一个勇敢的小孩,指出皇帝的新衣其实是什么都没穿时,这场狂欢的游行依然能够继续进行下去。
此案九年真相何在?为什么搞又枉又纵?福建省纪委再也不能无动于衷。而今,所有的案卷材料都汇集在福建省高院,恳请书记先生百忙中向福建省高院领导面问:福建省高院三次审理此案的结论是什么?“福清纪委爆炸案”久久不终审结案根源在哪里?在中国司法尚无法保持独立,尤其是法院不独立的情况下,彻底查明“福清纪委爆炸案”真相,依法纠正错案,严惩真凶——福建省纪委责无旁贷地依法进行监督。
闻悉福建省高院于8月上旬发出“大干150天打响清案结案攻坚战”。但愿福建省高院不再拖压,给我们一个说法,还案件以真相!
此谨呈!


旅日华侨:陈美钦


2010年9月1日

通讯地址:日本千叶县千叶市中央区宫崎町467-4

电话:0081-432620043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1198

回帖

3万

积分

论坛元老

积分
3658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 20:04:42 | 显示全部楼层
27、

“福清爆炸案”九年不决
省检监督
超羁依旧

福建省检察院信访处:
怀着对法律监督的不弃期待,几年来,为“福清纪委爆炸案” 查办离奇造假以及为了规避错案追究而采取“拖”字诀战术,致案件处于无休止的拖延之中。我们反复向福建省检察院申告,要求对该案进行监督,严格依法办案。可是,九年多过去了,案件至今仍悬而不决,造成了罕见的超期羁押。
综观此案,一审历经三年多反复对证据进行补充,问题依旧,在造成了严重超期羁押后,这起用电雷管引爆的爆炸案,连电雷管的来源和提供者这一最基本的事实和证据都没有,福州中院居然强行判决五名被告死缓至三年徒刑。上诉后,福建省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福州中院判决。在案件发回重审的前一天(2006年1月24日),法官还安慰被告人说:快了,问题很快会解决。
想不到的是,对案件是非曲直已昭然若揭的福建省高院却采取拖延不决。再
次上诉已经四年了,福建省高院的二审判决久久没有结果。蒙冤者已经失去了九
年的人身自由,却始终无人过问。
明知冤案,却久拖不决。“福清纪委爆炸案”——这场又枉又纵,罪恶昭著
的司法悲剧究竟还要拖多久?
赵作海冤案披露于世后,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安部和司法部今年5
月30日发布两个规定,要求各级政法机关以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严格执
行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依法惩治犯罪、保障人权,确保办理的每一起案件经得起
历史的检验。最高检不久前作出规定,要求“全国久押不决案件力争10月底前清理完毕”。恳请省检察院根据最高检的要求,督促福建省高院对这起拖压了九年的“福清纪委爆炸案”,依法终审结案,根据“有罪依法宣判,无罪坚决放人”的规定,还所有蒙冤者的清白和自由以做到保障人权。


蒙冤者及亲属:杜捷生  谈敏华        陈美珠   陈科斌
吴华英  

   吴玉堂   周洪玉

                                            201099

联系地址: 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电话85387179


福清市清展花园1-601室
吴华英
电话85273696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1198

回帖

3万

积分

论坛元老

积分
3658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 20:05:26 | 显示全部楼层
28、“福清纪委爆炸案”九年仍拖压
又枉又纵——罪恶昭著的司法悲剧
省高院信访办请转马新岚院长:
全国第三次“严打”(2001年)期间发生的“福清纪委爆炸案”,被宣称“成功告破”后,并没有如想象的那样“从重从快”处理,而是不惜耗费国家巨额的办案经费和宝贵的司法资源,反复折腾,至今仍没有给个说法。案件未经法院的终审判决,被告人却已被剥夺了长达九年的人身自由。
我们常说,法院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谁知,福州市中院作为案件的裁判者,根本无视案件的事实和法律,为所欲为,完全就是对法院的可怕对立和社会怨恨的制造者。一审两次强行判决爆炸案成立,案件的事实和证据究竟是怎样的混乱和不堪?几次审理此案的福建省高院最为清楚,不需我们班门弄斧。不过,这起被认定为“拉动触发式爆炸”(即电雷管引爆)的案件,连电雷管的来源和提供者这一最基本的事实和证据都没有,一审居然两次判决五名被告死缓至二年徒刑。更为荒唐的是,王小刚明明已经无罪释放,仍强行把他当作电雷管的提供者写在了判决书上。如此赤裸裸地公然造假、必欲置陈科云、吴昌龙于死地,福州中院究竟是为了什么?
再看看这起蹊跷发生、充满滚滚疑团的案件,真凶是谁?在福清,这早已不是什么秘密。然而,在被侦查机关以“案件已告破”为理由和审判机关以“没有侦查权”为托辞的拒绝、推诿下,在案件仍处于久拖不决之中,“成功告破”这件“皇帝的新衣”尽管有勇敢的小孩,指出皇帝其实是什么都没穿时,这场狂欢的游行依然能够继续进行下去。不过,我们同样坚信“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善恶到头终有报,只争来早与来迟”!
倘不是“成功告破”受到社会的普遍质疑,福建省委政法委原书记鲍绍坤何以早在20028月会亲自召集公检法三家听取汇报?福建省高院又怎会早在2003年就奉命进行了督查?而今几年过去了,尽管鲍绍坤揣着明白装糊涂走了,福建省高院也对督查结论秘而不宣。但是,所有有关此案的档案材料、案件的事实和真相是任何以权压法者都改变不了的。
赵作海冤案披露于世后,“两高三部”今年5月30日发布两个规定,要求各级政法机关以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严格执行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依法惩治犯罪、保障人权,确保办理的每一起案件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希望福建省高院以赵作海案为镜鉴,审时度势,排除法外势力的干扰,彻底纠正下级法院的枉法滥判,还此案迟到的公正。以做到保障人权和办理的案件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福建省高院8月上旬发出“大干150天打响清案结案攻坚战”口号,这起拖压了九年的积案,何日审结? 我们正拭目以待!


蒙冤者及亲属:杜捷生  谈敏华        陈美珠   陈科斌
吴华英      吴玉堂   周洪玉
                        201098


联系地址: 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电话85387179

福清市清展花园1-601室
吴华英
电话85273696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1198

回帖

3万

积分

论坛元老

积分
3658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 20:06:11 | 显示全部楼层
29、“福清纪委爆炸案”九年仍拖压
法律监督
何时到位

省检察院信访处:
怀着对法律监督的不弃期待,几年来,为“福清纪委爆炸案” 查办离奇造假,酿成巨冤,致案件被无休止拖延。我们反复向检察机关申告,要求对该案进行监督,做到依法办案。可是,九年多过去了,案件至今仍悬而不决,造成了罕见的超期羁押。
综观此案,一审历经三年多反复对证据进行补充,问题依旧,在造成了严重超期羁押后,这起被认定为电雷管引爆的爆炸案,连电雷管的来源和提供者这一最基本的事实和证据都没有,福州中院居然强行判决五名被告死缓至三年徒刑。上诉后,福建省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福州中院判决。在案件发回重审的前一天(2006年1月24日),法官还安慰被告人说:快了,问题很快会解决。
犹当指出的是,这是一起蹊跷发生、充满滚滚疑团的案件,真凶是谁?知情者大有人在(包括死者亲属)。国内亲属曾经把知情者提供有关真凶的信息,在律师的陪同下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立案侦查,却被“案件已经告破”为由拒绝。后来又向省高院反映,尽管也引起重视,最终以“没有侦察权”而作罢。明知冤案,却久拖不决。这场又枉又纵,罪恶昭著的司法悲剧究竟还要拖多
久?
赵作海冤案披露于世后,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安部和司法部今年5
月30日发布两个规定,要求各级政法机关以对人民负责、即使站出一个勇敢的小孩,指出皇帝的新衣其实是什么都没穿时,这场狂欢的游行依然能够继续进行下去。
对超期羁押进行监督、保障被监管人的合法权益是检察机关的重要工作。最高
检不久前作出规定,要求“全国久押不决案件力争10月底前清理完毕”。 “福清
纪委爆炸案” 已经拖压了九年,福建省检察院再也不能无动于衷,必须负起应有
的监督之责,督促福建省高院严格按照事实和法律,根据“有罪依法宣判,无罪坚
决放人”的规定,依法终审结案,还所有蒙冤者的清白和自由以保障人权。


蒙冤者及亲属:杜捷生  谈敏华        陈美珠   陈科斌
吴华英      吴玉堂   周洪玉

                                            201097


联系地址: 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电话85387179


福清市清展花园1-601室
吴华英
电话85273696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728

回帖

1776

积分

金牌会员

积分
1776
发表于 2011-1-2 08:37:40 | 显示全部楼层

吴华英,您是我们的榜样!

吴华英,您是我们的榜样!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1198

回帖

3万

积分

论坛元老

积分
36584
 楼主| 发表于 2011-1-2 12:38:2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7# 的帖子

对于悲观的现状,我们倍感无助。只能把自己曾经踩过的足印串起来,期待通过每一次的努力,换来些许的改变,改变个人不公的命运。因为无罪的我们被判刑,被陷狱了,似我们这样不堪的司法遭遇不会是第一个,也不会是最后一个。所以我们应该依法捍卫个人的权利,为自己不公的遭遇誓要讨一个说法。在我们每个人的坚持捍卫个人权利,即意味着相应减少对其他弱者的伤害。也许这个“说法”离我们很遥远,但我坚信,这个说法也会因我们的努力而缩短距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1198

回帖

3万

积分

论坛元老

积分
36584
 楼主| 发表于 2011-1-2 12:39:36 | 显示全部楼层

30、

“福清纪委爆炸案”九年仍拖压
又枉又纵——罪恶昭著的司法悲剧
省高院信访办请转马新岚院长:
全国第三次“严打”(2001年)期间发生的“福清纪委爆炸案”,被宣称“成功告破”后,并没有如想象的那样“从重从快”处理,而是不惜耗费国家巨额的办案经费和宝贵的司法资源,反复折腾,至今仍没有给个说法。案件未经法院的终审判决,被告人却已被剥夺了长达九年的人身自由。
我们常说,法院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谁知,福州市中院作为案件的裁判者,根本无视案件的事实和法律,为所欲为,完全就是对法院的可怕对立和社会怨恨的制造者。一审两次强行判决爆炸案成立,案件的事实和证据究竟是怎样的混乱和不堪?几次审理此案的福建省高院最为清楚,不需我们班门弄斧。不过,这起被认定为“拉动触发式爆炸”(即电雷管引爆)的案件,连电雷管的来源和提供者这一最基本的事实和证据都没有,一审居然两次判决五名被告死缓至二年徒刑。更为荒唐的是,王小刚明明已经无罪释放,仍强行把他当作电雷管的提供者写在了判决书上。如此赤裸裸地公然造假、必欲置陈科云、吴昌龙于死地,福州中院究竟是为了什么?
再看看这起蹊跷发生、充满滚滚疑团的案件,真凶是谁?在福清,这早已不是什么秘密。然而,在被侦查机关以“案件已告破”为理由和审判机关以“没有侦查权”为托辞的拒绝、推诿下,在案件仍处于久拖不决之中,“成功告破”这件“皇帝的新衣”尽管有勇敢的小孩,指出皇帝其实是什么都没穿时,这场狂欢的游行依然能够继续进行下去。不过,我们同样坚信“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善恶到头终有报,只争来早与来迟”!
倘不是“成功告破”受到社会的普遍质疑,福建省委政法委原书记鲍绍坤何以早在2002年8月会亲自召集公检法三家听取汇报?福建省高院又怎会早在2003年就奉命进行了督查?而今几年过去了,尽管鲍绍坤揣着明白装糊涂走了,福建省高院也对督查结论秘而不宣。但是,所有有关此案的档案材料、案件的事实和真相是任何以权压法者都改变不了的。
赵作海冤案披露于世后,“两高三部”今年5月30日发布两个规定,要求各级政法机关以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严格执行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依法惩治犯罪、保障人权,确保办理的每一起案件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希望福建省高院以赵作海案为镜鉴,审时度势,排除法外势力的干扰,彻底纠正下级法院的枉法滥判,还此案迟到的公正。以做到保障人权和办理的案件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福建省高院8月上旬发出“大干150天打响清案结案攻坚战”口号,这起拖压了九年的积案,何日审结? 我们正拭目以待!

蒙冤者及亲属:杜捷生  谈敏华   谢  清   陈美珠   陈科斌
吴华英  陈 炜   吴玉堂   周洪玉
                        2010年9月8日

联系地址: 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电话85387179
福清市清展花园1-601室  吴华英      电话85273696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1198

回帖

3万

积分

论坛元老

积分
36584
 楼主| 发表于 2011-1-2 12:40:54 | 显示全部楼层

31、

“福清纪委爆炸案”九年仍拖压
人大监督  拖压依旧
福建省人大信访处:
怀着对人大监督的不弃期待,几年来,为“福清纪委爆炸案” 查办离奇造假,酿成巨冤,致案件被无休止拖延。我们反复向人大机关申告,要求对该案进行监督,做到依法办案。可是,九年多过去了,案件至今仍悬而不决,造成了罕见的超期羁押。
综观此案,一审历经三年多反复对证据进行补充,问题依旧,在造成了严重超期羁押后,这起被认定为电雷管引爆的爆炸案,连电雷管的来源和提供者这一最基本的事实和证据都没有,福州中院居然强行判决五名被告死缓至三年徒刑。上诉后,福建省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福州中院判决。在案件发回重审的前一天(2006年1月24日),法官还安慰被告人说:快了,问题很快会解决。
犹当指出的是,这是一起蹊跷发生、充满滚滚疑团的案件,真凶是谁?知情者大有人在(包括死者亲属)。国内亲属曾经把知情者提供有关真凶的信息,在律师的陪同下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立案侦查,却被“案件已经告破”为由拒绝。后来又向省高院反映,尽管也引起重视,最终以“没有侦察权”而作罢。明知冤案,却久拖不决。这场又枉又纵,罪恶昭著的司法悲剧究竟还要拖多久?
赵作海冤案披露于世后,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安部和司法部今年5
月30日发布两个规定,要求各级政法机关以对人民负责、即使站出一个勇敢的小孩,指出皇帝的新衣其实是什么都没穿时,这场狂欢的游行依然能够继续进行下去。
对超期羁押进行监督、保障被监管人的合法权益是检察机关的重要工作。最高
检不久前作出规定,要求“全国久押不决案件力争10月底前清理完毕”。 “福清
纪委爆炸案” 已经拖压了九年,福建省人大再也不能无动于衷,必须负起应有的监督之责,督促福建省高院严格按照事实和法律,根据“有罪依法宣判,无罪坚
决放人”的规定,依法终审结案,还所有蒙冤者的清白和自由,以保障人权。


蒙冤者及亲属:杜捷生  谈敏华   谢  清   陈美珠   陈科斌
吴华英  陈  炜   吴玉堂   周洪玉
   
                                            2010年9月9日

联系地址: 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电话85387179
          福清市清展花园1-601室  吴华英      电话85273696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阿波罗网

GMT+8, 2024-3-29 00:02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