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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告洋状冤民遭党的私法以“寻衅滋事罪”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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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18 21:36: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冬天的雪 于 2014-2-18 21:46 编辑

(2014/2/14)权利运动发布:
今天上午,福建访民林炳兴、刘建新、蒋碧秀、林依妹等4人因进京告洋状被“寻衅滋事”构陷一案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楼梓庄法庭宣判,不出所料,党的私法分别判处林炳兴、刘建新、蒋碧秀各一年,林依妹10个月徒刑。

据统计,2013年持续到美国大使馆告洋状被抓的有林炳兴、刘建新、蒋碧秀、林依妹、熊凤莲、吴发胜、卓道明、陈和俤、胡淑媛、谢玉苏、林福淑、林灼钗、吴京、陈依香、林媄媄、林国英、贺清敏、郑恒宪、刘玉钗等冤民,其中吴发胜已在马家楼离奇死亡。

到美国大使馆告洋状就属于刑法上的寻衅滋事,那么到过美国的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等算不算寻衅滋事呢?如果寻衅滋事罪成立,这些访民对谁寻衅与滋事了呢?对美国政府还是骆家辉大使?这牛头不对马嘴的罪名,恐怕也只有党领导下的私法才能够判出来。

作为林炳兴、刘建新、蒋碧秀、林依妹等人委托的代理人,赤脚律师纪斯尊正在准备上诉事宜。

纪斯尊电话:18959162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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