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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江水垃圾焚烧站????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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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9-12 21:03: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前言二〇一三年九月七日,习近平总书记 在哈萨克斯坦纳扎尔巴耶夫大学发表演讲 并回答学生们提出的问题,在谈到环境保 护问题时他指出:“我们既要绿水青山, 也要金山银山。宁要绿水青山,不要金山 银山,而且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这 生动形象表达了我们党和政府大力推进生 态文明建设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要按 照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 念,贯彻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 策,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建设、政治 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 程,建设美丽中国,努力走向社会主义生 态文明新时代。 2014年8月14日,惠州市住房和城乡 规划建设局(以下称惠州住建局)悄无声 息的把名为惠州市生态环境园控制性详细 规划(草案)的文件进行了公示,然而在 公布了一星期后,却引来了惠博民众的一 片哗然。南方都市报报道了这份文件的实 质内容,原来,这份名为“生态园”的公示 文件,实际内容却与花草树木无关,里面 赫然出现了垃圾焚烧发电厂、垃圾(灰 渣)填埋场、渗滤液处理中心、餐厨垃圾 处理厂、粪便处理厂、环卫停车场、垃圾 分选场、建筑垃圾处理场等让人匪夷所思 的字眼。民众这才恍然大悟,原来这就是 垃圾焚烧电厂的选址结果!实际位置是龙 潭地,然而,住建局巧妙的避开该地名, 采用了惠城区龙丰街道、江南街道与博罗 县交汇处的描述。 惠博沿江业主和开发商获知消息后不 敢相信这是真的,在媒体报道以及后续民 众的思考后,都不断的提出各种质疑和抗 议,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点:第一,东江 是从江西发源,通过河源、惠州,最终流 到东莞直至入海的一条“母亲河”。民众反 对和抗议的是为什么垃圾焚烧厂选在东江 岸!而不是远离饮用水源的地方!根据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第 4.2.3条规定厂址应选择在生态资源、地 面水系、机场、文化遗址、风景区等敏感 目标少的区域。然而,我们看到该选址处 在生态资源和地面水系等敏感位置,与该 标准规范规定相左! 第二,在东江岸建设垃圾焚烧厂的最 大的担忧就是饮用水的安全问题。该选址 离博罗县城仅有三公里左右,一旦河水造 成污染,靠河水的自我净化恐怕已经来不 及了。更为可怕的是垃圾焚烧厂还建设有 垃圾填埋场!地下水的长期渗透恐怕无法 保证江水目前的水质!博罗县城无疑是最 大潜在受害者! 第三,另一个更让人的担忧的事情是 东江下游还有东莞!东莞还担负着为香港 居民供水的经济和政治任务!我们不知道 惠州住建局是否考虑到这个问题。近年 来,香港民众不断抱怨和担忧东江水质的 安全问题,然而在上游建设如此大的垃圾 焚烧厂等项目,无疑,更加重了香港方面 的担忧,处理不慎可能造成更大负面影 响。如有污染,香港和东莞居民都可能受 到影响。 第四,该项目位于东江南岸,处于众 多惠博楼盘的南面,也就是我们常说 的“上风向”,距离最近的楼盘是华泓星岸 城(预定5000户居民),仅为1-2公里, 其次是华基江山(预定7000户居民)、 保利山水城(预定2542户居民)、佳兆 业东江新城(预定3331户居民),依云 小镇(预定1124户居民)、王府店鱼台 (预定2473户居民)、城市山麓、富力 现代广场等众多楼盘和小区。(如果焚烧 点烟囱高度为100米的话,烟波着陆点 (烟在空中扩散一段时间才下降)刚好为 烟囱高度的10-20倍,也就是烟雾落点为 1公里——2公里,在下风向,全部笼罩在 烟雾保护罩下,如同在家阳台烧垃圾一 样。)广东地处华南沿海,属于热带亚热 带气候,常年风向是东、南、东南风,冬 季主导风向是西北、东北、北风,则影响 下角、江北等区域,可见,垃圾焚烧厂影 响范围非常广。不知道住建局考虑过这个 问题没有,垃圾焚烧肯定是要排废气,照 此,这些楼盘和小区,甚至整个博罗县城 都笼罩在废气之下。冬季则影响江北、下 角片区。数十万居民可能受其影响。主要 问题是离市县太近,行政部门欠缺考虑! 第五,行政部门应本着公开、透明的 原则对外公布制定的政策,对影响公共利 益的政策应广泛征求民众意见,甚至召开 听证会进行听证。但是,我们看到惠州住 建局的做法并不“厚道”。 一是公布的电话号码有时打得进有时 打不进,缺乏诚意;二是实为垃圾焚烧厂 的选址公示,却冠以“生态园”的名号“企 图”蒙混过关的做法,也让人摸不着头 脑。如果没有媒体的曝光和关注,恐怕诸 多民众都难知道。 第六、行政合法合理性是行政法的基 本原则之一。合法性是指行政部门制定政 策要符合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合理性 就是政策要达到基本的人情和常识。但 是,我们根据南方都市的记者的采访可以 看出(日期:[2014年8月21日]版次: [HB02]版名:[热闻]稿源:[南方都市 报]),惠州生态环境园控制性详细规划 的依据,《惠州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 (2014-2020)》二次公示后尚未表决通 过,以及《惠州市生态环境园选址报告》 并未对外公布。但该草案却将这两者作为 规划依据。不符合行政合法性的原则,说 白了就是“非法的”。况且,《惠州市生态 环境园选址报告》作为关键依据没有对外 公布,却作为依据,也是程序违法,行政 部门如此做法,实在不应该!背后到底什 么原因,我们无从知道,但问题越遮掩越 多,草案也就更无法取信于民。 第七、惠博城镇化之路受到重大影 响。惠博大道开通以来,沿江位置成为新 兴的开发热点,大量楼盘不断建设,不少 居民也已经入住。惠城区也不断打造江北 都市圈,博罗县也不断向西发展,两者大 有融合之趋势。然而如果在东江建设如此 大的垃圾焚烧项目,势必阻碍惠博区域发 展,仅有的绿肺也可能因此被毁掉。城镇 化发展从何谈起?民生项目不民生,要来 有何用?当前无利,长远更无利。要考虑 城市扩容问题,眼光放长远,而不能考虑 一时之快,痛苦余生! 最后,我们强烈呼吁政府有关部门, 重新考虑垃圾焚烧厂的位置,还惠博民众 一片干净的蓝天、一条清澈的河流、一个 温馨的家园、一座幸福的城市! 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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