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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祖笙:审判新政,审判宪法、人性和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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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26 00:00: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廖祖笙:审判新政,审判宪法、人性和道德……


正月自古就是“上自朝官,下至庶人,往来交错道路者连日”的时节,华人此际通常对年长者要行大礼,对年幼者要给红包,客气地体现出尊老爱幼的风范。成都青羊区法院的某些华人却在羊年上班的第一天,就枉法判处82岁的老作家铁流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红朝的饭碗不好端。羊年上班的第一天,就干了这样一件缺德事,这个羊年,对有悖情、理、法,不得不敲下法槌者而言,无疑将感到于心不安。事实是,这个正月初七,枉法审判的还远远不只是一个风烛残年的老作家,它枉法审判的,还有新政、宪法、人性、道德、传承、道义和良知……

在法庭上受审的老迈作家铁流,没有偷人、抢人,更没有杀人,之所以在正月初七受此凌辱,无非是因为做了两件事:一是撰文严词揭批了某政治局常委,二是自费编印了老右派们的回忆录,于是又是“寻衅滋事”,又是“非法经营”。后来“寻衅滋事”给拿掉了,单判了“非法经营罪”。

刘晓原律师在推特上说:“铁流老先生编印《往事微痕》,根本不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犯罪。他的行为,全部发生在北京。案件一开始也是由北京警方立案,后来,将案件转给成都市公安局管辖是错误的,四川的任何一个法院都对案件无审判管辖权,除非是最高法院指定由四川的法院管辖。”

由此可见,在成都法庭上演的这出恶心的闹剧,首先在程序上就不合法。著名时评人及时评编辑时寒冰先生在论及我孩子廖梦君惨烈遇害时,这般写道:“程序正义是结果正义的根本前提。如果程序是非正义的,结果也难有正义可言。”同理,铁流先生所得到的这一结果,一样无正义可言。

羊年正月,中国司法不但枉法审判了老作家铁流,且枉法审判了习李新政!是谁又在给新政掌嘴?是谁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说唱之中,刻意要将这届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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