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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意释放?二审一结束 法轮功学员回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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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7 14: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dandenong 于 2015-7-7 14:23 编辑

             作者: 无名                                                                        
                        
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上午九点半,河南淮阳县法院对法轮功学员王宪淮二审开庭。开庭纯粹就是个过场,只十多分钟就结束了。
                                                                                       
                                                                                            王宪淮刚从看守所被拉出来开庭,就那么转了一圈就回来了,再进看守所时,看守所却要给他体检。这一体检问题出来了,血压一百八十,还有几样病,看守所以此为由拒收。
一审的审判长马骏说:是送你回家还是叫你家里来人接你?王宪淮说:我自己打车回家。就这样王宪淮回家了。

这事确实有点让人匪夷所思。开庭时间短的出奇不说,那看守所怎么在这时给他体检身体?放在迫害法轮功的最初那几年,你身体再糟糕,只要有口气,只要你坚持修炼法轮功,看守所根本就没有不收的理由。可现在这是怎么啦?

显然,这是当局在有意释放王宪淮。王宪淮的获释,是元凶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穷途末路的必然表现。

就王宪淮二审后为什么能够平安回家这件事来说,法轮功学员们进行了交流。这从明慧网文章〝河南淮阳县法轮功学员王宪淮二审后回家〞中,可以看出促成王宪淮回家的原因有如下几点:

一、律师的辩护词诚恳而理智、公允又严谨,让看到辩护状的官员自感理亏。

其实,正义律师为法轮功学员辩护的辩护词都很好,而为王宪淮辩护的这篇辩护词更有独到之处。律师在辩护词开篇写到:〝今天我们之所以要进行本案的审理工作,辩护人认为完全是由于个别人(编注:元凶江泽民)的错误导致的,这完全是一场不必要的审判。但是我们需要知道,个别人的错误、个别人的意志并非等同于国家意志、并非符合人类的普世价值。我们需要将个别人的意志与国家意志加以区分,个别人的意志不仅不能代表国家,而且可能是违法的,是反国家、反社会、反人类的。我们这个国家和民族不能因为个别人的错误而承担如此大的代价。我们每一位社会公民、国家公职人员不仅不应该执行个别人的错误意志,而且还有义务、有责任坚决与这种错误意志、错误行为作斗争,以捍卫国家的正当意志与人类的普世价值,坚持原则,不跟反法治、反人类的黑恶势力站在一起。〞

这里律师没有明确指出迫害的元凶江泽民,可是江泽民的罪恶却被律师深刻的指了出来。而且语气中肯,循循善诱,让人认识到了作为一个公职人员不应与之同流合污。

再往下,律师把法轮功学员和政府工作人员的关系拉近了。律师说:〝辩护人认为,包括王宪淮在内的所有法轮功学员像你我一样,都是我们的同胞兄弟姐妹。〞接下来的辩护中,律师始终没有把政府工作人员当成对立面,更没有指责话语(编注:法轮功学员仍然希望挽救这些人,他们也是江泽民一伙元凶的受害者)。像这句〝所以拒绝邪恶,回归人性,呵护善良是每一个人、特别是国家执法人员、政府工作人员的明智选择!〞就充满了对政府工作人员的善意希望。

辩护词还就犯罪所必备的四要素逐一剖析,证明法轮功学员王宪淮确实没有犯罪。这方面的辩护非常具有专业水准。

法轮功学员本身就是社会上的道德典范,抓捕他们本来就是非法的。为这样的人作辩护,是在彰显社会正义,而枉判这样的人则是在犯罪。辩护词所体现出来的诚恳与公允,让看到这篇辩护文章的人,包括政府官员无话可说。

二、举出系列特殊案例为当局释放王宪淮提供必要的参考

这篇辩护词还有一个非常独到的地方,那就是举出了许多法轮功学员被轻判,被无罪释放的特殊案例。律师共举有十个典型案例,并进而总结到:〝虽然上述对法轮功学员的处理仍不免冤假错案、制造的案件,但近年来法轮功案件从普遍重判向轻判的趋势发展,并且在本案审判之前各地出现诸多法轮功案件审而不判、发回重审、判缓刑、免于追究刑事责任、撤回起诉、不起诉、做出其它处理的范例,充份彰显了人性良知的日益觉醒。〞

这些案例所起的作用是相当大的。对于中共周口当局来讲,他们也许不想继续迫害法轮功学员,可是法轮功学员被他们送上所谓的法律程序后,他们就不得不按照以前所默认的潜规则在行事。中共对法轮功学员的枉判历来走的就是这样的一个规则:只要下面抓了人,国保大队递个材料,检察院就得批捕;检察院再把材料往法院一交,提起个公诉,那法院就得判;要是上诉,基本就是维持原判。至于法轮功学员构成不构成犯罪,应不应该被绑架、被逮捕、被判刑,涉及的中共人员谁也不会过问,因为过问了,要是按照法律去办事,就会和六一零的要求相抵触,就是政治态度问题了,所以参与者只是按照特有的程序走完就算了事。这样的潜规则在全国各地几乎全是这样。

在这样的情况下,谁也不愿意对法轮功学员网开一面。特别是他们尚不知晓外界已有轻判甚至无罪释放法轮功学员的案例存在的情况下,他们出于自保,不敢开风气之先。可是当律师举出了类似的案例,就等于给周口当局涉及此事的官员及法官提供了可供参考的案例,也为此案庭审后释放法轮功学员给出了可以仿照的例子。

三、对涉案人员的控告让涉及此案的人员恐惧

〝河南淮阳县法轮功学员王宪淮二审后回家〞一文,还附上了对淮阳县公安局局长、检察院检察长、法院院长及其它相关人员的控告专函。这封专函的作用也是很大。就淮阳县来讲,迫害法轮功这么多年,还没有人对迫害者提出过控告,这样的控告让执法犯法者倍感惊恐。在过去,迫害者往往以中共对法轮功迫害的内部规定当法律,执法犯法,根本不在乎法轮功学员告不告他们,因为告也没用,当局不给立案。可是现在不一样了,中共于今年五月一日起提出了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要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那么如今法轮功学员对涉案者提起控告,这些官员不管以前如何的飞扬跋扈,可是他们怎么也不愿意看到自己被控诉。即使现在审判不了,可是被人告了,那也是个案件啊!等到以后法轮功在中国得到公正对待时,他们要是起诉自己,那可是逃脱不掉要受到惩罚的。因此这样的控告也让这些涉案者,有赶快摆脱现实窘况的想法。

这是一个上诉案件。一般来讲,律师只是对一审中违法的现实予以澄清,而对涉案的当事人很少提起刑事诉讼。王宪淮一案律师对当事人的控告很有威力,这是因为这些人的违法才使得王宪淮被枉判的。对这些人提出控告,也让世人及周口当局看到了法轮功学员并不是一些一味承受的好人,必要时,他们随时会使用法律捍卫自己的权利。

四、劝善信的力量

王宪淮被绑架后,当地法轮功学员展开了积极的营救,把这当成了向当局讲清真相的一个契机。〝君子不立于危墙之下──给周口市政法委、公、检、法人员的公开信〞在周口广为散发。在这封公开信中,除了讲法轮功真相外,还指出了淮阳县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几任官员遭到恶报的情况:〝淮阳县的县长陈新庄(在周口开会叫嚣要与法轮功斗争到底,两个月左右死在跑步机上)、继任刘庆森(儿子死亡)、任连军(被判死缓)、任伟(被判刑二十年),周口政法委610主任朱家臣判刑十八年等〞。

法轮功学员只是在劝善,有遭受长达十六年的迫害中,他们不怨不恨,一如既往的向民众,包括迫害他们的人讲述法轮功的美好。对于作恶者来讲,只要有一丝善念尚存,法轮功学员都希望他们能拥有美好的未来。这样的胸怀让有铁石心肠的人也不得不感慨。法轮功学员所作的一切并没有一点在为自己啊!而对于这些发生在眼前的恶报事例,让当事者对自己因迫害法轮功而必须要面对的恶报心生恐惧。在究竟应该如何对待法轮功的问题上,他们怎能不为自己着想!

五、法轮功学员的整体配合

这次为营救王宪淮,当地法轮功学员积极行动了起来,来了很多同修去法庭声援。有三位法轮功学员都八十多岁了,直接进了审判厅。王宪淮看到去了那么多的同修,心中加强了正念。将他带走时,他开始高呼〝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庭长说:〝到这个时候你还为什么喊那么大的劲〞王宪淮说:〝我以前没做好,我现在要做好!〞他反覆高声的喊:〝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

王宪淮能够平安回家,是当地法轮功学员积极配合营救的结果,更是正法形势到了这一步。这也给法轮功学员提供了成功营救,以及涉及案件的中共官员提供了无罪释放法轮功学员的案例。愿成功营救法轮功学员的案例越来越多,更愿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案例完全消失。形势到了这一步,江泽民一伙迫害法轮功已在完全崩溃之中。

如今大陆各地众多法轮功学员正在起诉迫害他们的元凶江泽民,江泽民的帮凶薄熙来、周永康等遭恶报,江泽民凶残、贪腐的丑闻尽人皆知,没有哪一个官员愿意和走向败亡的江泽民同流合污,没有哪个公检法人员愿意继续充当江泽民的打手。邪恶小丑江泽民被公审的结局已经不远了。


文章来源:明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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