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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院-该死的减刑,不该死的核准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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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23 07:40: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雨夜 于 2016-10-23 07:42 编辑

北京高院依法裁定刘志军、薄谷开来减刑

来源:网络



北京高院经审理认为,罪犯刘志军、罪犯薄谷开来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符合法定减刑条件,现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应予减刑,故分别裁定将罪犯刘志军、罪犯薄谷开来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刑罚减为无期徒刑,原判附加刑不变。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何海波:因法治禁止私力复仇,贾的行为构成犯罪、必须惩罚的原因;法治同样禁止私力强制,这是为什么被害人有过错、贾敬龙不该杀的原因。但如果我们只严惩私力复仇,不问起因,那是对贾的不公;如果不抑制村委会非法拆迁,任私力强制泛滥,那更是对法治的背离。不但贾敬龙绝望了,在许多民众眼里,当前中国法治的威胁就是有权势者恣意妄为,无权势者求助无门。如果这一头不加以遏制,光杀复仇者是不解决问题的。

//@北方猎手:在美国不管是谁去强拆他人房子,房主一定开枪杀之。//@sua300:杀不杀都不好。不杀吧,以后贪官恶犬睡不着;杀了吧,以后遍地陈胜吴广。
//@朱孝顶律师:起初他们杀了曾成杰,你没有说话——因为你没有搞集资;接着他们杀了夏俊峰,你没有说话——因为你不是小贩;后来他们枉杀雷洋,你没说话——因为你不是中产硕士。接着他们杀了刘大孬,你没有说话,因为你不是小货车司机。接着他们要杀贾敬龙,你还没有说话,因为你的房子没被拆迁;最后他们奔你而来。却再也没有人站出来为你说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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