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关于南通市公安局副局长王华等行凶伤害施菊琴的情况材料

已有 1846 次阅读2011-1-26 07:51

关于南通市公安局副局长王华等行凶伤害施菊琴的情况材料

 

 

20021113日,受害人施菊琴姐姐施建萍,因在江苏省南通大学附属医院行妇科手术,被该院医疗事故损坏泌尿系统。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区分局副局长王华(现任南通市公安局副局长)为了协助南通大学附属医院、南通市崇川区法院等相关部门掩盖该医疗事故真相,于20041007日,先陷害、监禁受害人施菊琴于南通市看守所内,后于次日(1008日)杀人灭口,谋害施建萍在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身亡。为了替姐姐施建萍伸冤,受害人被迫进京申诉达十年之久,并多次在公安部人民来访接待室遭南通市公安局的暴力伤害。20091228日、20100309日,中共南通市公安局副局长王华与中共江苏省驻公安部“工作组”等警察,再次在公安部人民来访接待室和南通市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内,假“公安部”之名,对受害人进行报复行凶,严重打伤受害人心、肺和肾脏。由于公安部人民来访接待室少数相关领导的包庇与保护,王华等违法、犯罪侵权事实至今未得到任何处理,受害人之伤亦从未得到过任何治疗。在此,受害人向公安部及党和国家职能机关如实反映此两次被故意侵害的事实经过,请求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一、20091228日,中共南通市公安局副局长王华报复行凶,假“公安部”之名,暴力伤害施菊琴心、肺。

20091228日,受害人施菊琴应公安部人民来访接待室20091119日之约,至公安部人民来访接待室向公安部呈交南通市公安局副局长王华(原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区分局副局长),于20041007日非法陷害、拘留施菊琴在南通市公安局看守所内,并于次日(108日)杀人灭口,谋害施建萍在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内身亡的拘留材料。

当日上午1030分,中共江苏省驻公安部“工作组”、公安部接待室当班领导,把按秩序排队到达公安部人民来访接待室门外的受害人施菊琴无理阻挡在接待室门外,并关上了该接待室的铁门,非法阻挡受害人进入公安部人民来访接待室,阻挡受害人向公安部呈交关于王华20041007日非法陷害、监禁受害人的拘留材料。受害人被迫站立于接待室门外,等候进入接待室……

上午1040分左右,被诉人王华突然从接待室内打开接待室的铁门,伸出左手抓住受害人前胸衣领,把受害人拽入公安部人民来访接待室的接待大厅之内,用拳头对着受害人的头部、胸部连续猛烈地打击,并用右脚狠踢受害人的腿和下身,并把受害人身体凌空踢起,使受害人的身体着地后,当场失去任何知觉,昏死在人民来访接待室大厅的地面上……

当时,王华报复伤害受害人的全部过程,当天在人民来访接待室大厅内站岗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警战士及多名保安人员全部在场。从被诉人王华副局长把受害人抓入公安部接人民来访接待室接待大厅,至受害人被其打昏在地而失去知觉,全部过程不超过三秒钟时间!


 

当受害人在人民来访接待室大厅的地上慢慢苏醒后,胸口感觉喘不过气来,止不住咳嗽和吐血,因为头晕而不能站立。此时,殴打受害人的王华已经不知道什么时候离开了人民来访接待室的接待大厅。

因为不能站立,当受害人试图挣扎着爬出公安部人民来访接待室接待大厅的时候,中共江苏省驻公安部“工作组”的多名警察又分别抓住了受害人的两只胳膊、掐住了受害人的脖颈,并死死地把受害人的头摁在地上,边敲打受害人的头顶,边责问受害人:“你看清楚打你的人是谁了吗,你认识他长得什么样子没有啊?

……

当日下午1440分左右,受害人在接待室大厅内,被中共江苏省驻公安部“工作组”多名警察再次殴打、折磨了数小时后,才被获准离开了公安部人民来访接待室。

当日下午1530分左右,受害人在多名好心访民的帮助下,到达了公安部(总部)门前,向公安部如实反映了上述受暴力伤害的全部经过(未有处理结果)。

由于此次南通市公安局副局长王华的暴力伤害,受害人心、肺严重受伤,一直头晕、咳嗽、吐血不止,长期不能行走……

备注:(此前,受害人只知王华其人,并从未与之谋过面。所以,受害人受伤后的相当一段时间内,并不知道伤害自己的凶手是王华。20104月,经南通市公安局知情警官向受害人透露:南通市公安局副局长王华,就是20091228日在公安部人民来访接待室内打伤自己的凶手。为了核实该消息的真实性,受害人曾多次去过南通市公安局,要求进入该局指认王华,但均被南通市公安局阻挡于门外。最终,受害人通过南通市公安局网站上公布的王华副局长的像片,准确地认出:20091228日,在公安部人民来访接待室内打伤受害人施菊琴心、肺,后逃离现场的行凶凶手,就是南通市公安局副局长——王华。)

 

二、20100309日,中共南通市公安局打击迫害,假“公安部”之名,在南通市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内暴力伤害施菊琴肾脏。

20100309日,受害人强忍着心、肺伤痛,于20091228日遭王华伤害后,第一次至公安部人民来访接待室上访,要求公安部对受害人20091228日被伤害案依法作出公正处理,对受害人心、肺之伤及时予以治疗。

当日上午1120许,一名中共江苏省驻公安部“工作组”的接待警察接待了受害人。该警察把受害人领出接待大厅门外,并喊来一位身穿红色夹克衫,约四、五十岁的男人,要求该人代替公安部送受害人去医院治疗心、肺之伤。受害人当场要求该陌生男人出示身份证件,但遭该人拒绝。于是,受害人拒绝跟随该陌生男人去“医院”,准备独自去中国人大信访局。

然而,该陌生男人却用手机叫来了五、六名同样形迹可疑的男人,一直紧紧地跟随着受害人,并试图对受害人实施抢劫。受害人被迫在北京饭店门前向“110”巡警报了警,被“110”巡警保护到东华门派出所内。

下午1300左右,东华门派出所工作人员通知受害人,南通市公安局的警察奉公安部之命,来东华门派出所接受害人去医院治伤,要求受害人跟南通市警察去医院治伤。受害人见到来接自己的几个人之后,发现他们正是先前跟踪并试图抢劫自己的陌生人,立即向东华门派出所提出质疑,东华门派出所工作人员向受害人表示,东华门派出所已经确认过这几个陌生人的身份证件,他们确实是南通市公安局的警察,是奉公安部之命送受害人去医院治伤的,要求受害人跟他们去医院治伤。受害人被迫跟几位曾试图抢劫自己的南通市公安局警察上了一辆挂着“两会通行证”牌子的汽车,离开了东华门派出所。

南通市公安局把受害人接出东华门派出所后,并未有送受害人去医院治伤,而是直接强行把受害人押至中共南通市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内关押起来。期间,南通市信访局陈苏宁副局长到过受害人被监禁的屋子内,与受害人谈了话,要求与受害人“协调”案子,受害人因心、肺疼痛厉害,要求先去医院治伤。陈苏宁丢下一句:“你现在不和我谈,待会儿吃了苦头之后,还得和我谈”的话之后,离开了监禁受害人的屋子。

天快黑的时候,在受害人被监禁的房间内,突然进来了三个气势汹汹的陌生男人,他们一个穿黑衣服,一个穿白衣服,还有一个穿深蓝色衣服。三个人一进屋,就气势汹汹地训斥受害人:“是你在和公安部作对啊?是你要求公安部给你治伤的吗?你的伤在哪里啊”?他们一边训斥着受害人,一边分别去关房间的门、窗,和灯……

受害人说:“我的心、和肺去年1228日在公安部人民来访接待室内被公安部打伤了”。

三个陌生男人说:“哦!我们三个人是你们政府和公安部派来的,是专门来给你治伤的”……

他们的话还没有说完,穿黑衣服的人就对着受害人的胸口打了一拳,紧接着,他们三个人就一齐把受害人推倒在床上,对着受害人全身上下拳打脚踢……

受害人一边喊“救命”,一边问他们:“我不认识你们,你们是什么人,为什么来打我”?

三个人一边继续殴打受害人,一边告诉受害人:“明确告诉你,我们三个就是你们政府和公安部派来给他们出气的,我们的工作就是专打你这种上访人的,专打你这种和公安部作对的、和你们政府作对的上访人的!今天,我们在这屋子里打死你,也不会承担半点责任,一切责任全部由公安部和你们的政府来买单!我们就是要替他们打到你不敢再到北京来为止,只要你来北京一次,我们就替公安部和你们的政府打你一次,直到你永远不来为止”!

受害人一边哭,一边对他们说:“我不认识你们,和你们无怨无仇,是为我姐姐伸冤的”……

受害人话未说完,穿黑衣服的男人用右脚对着受害人的左腰狠狠地踢了几下,受害人就立刻昏死过去,不醒人世了……

20100310日上午0830分,处于昏迷状态下的施菊琴被三名凶手押至南通市北阁饭店(南通政府设立的黑监狱),交由南通市政府继续监禁。

2010317日上午1030分,受害人因心、肺、肾脏之伤,在南通市北阁饭店内长期吐血、多次昏迷,生命垂危后,被南通市政府、公安局通知家人抬出南通市北阁饭店。

经南通市瑞慈医院、上海市中心医院多次诊断:受害人因20091228日、201039日,在公安部人民来访接待室、南通市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内受到的暴力伤害,心、肺、左肾和头部严重受伤,全身软组织多处受伤……由于受害人经济因难,无钱支付治疗心、肺、肾脏之伤的医疗费用,曾多次找过南通市政府信访局,要求南通市政府对受害人之伤予以治疗。但是,南通市政府信访局(陈苏宁副局长)却一直,以受害人心、肺、肾脏之伤是在公安部人民来访接待室和南通市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内,由公安部“特警”所为,与南通市政府无关,不是南通市公安局警察所伤为由,始终拒绝为受害人治伤,至使受害人心、肺、肾脏之伤至今未得到任何有效治疗,目前已经完全丧失正常生活自理能力……

以上情况,句句属实,无半字虚假不实之言。请求公安部及党和国家机关职能部门依法予以公开调查,并作出公正处理,及时严惩假“公安部”之名,严重暴力伤害受害人心、肺、肾脏重伤的中共南通市公安局副局长王华等凶手,责令相关责任单位及时对受害人心、肺、肾脏之伤予以治疗,并依法查明南通市公安局副局长王华20041007日陷害、监禁施菊琴在南通市看守所内,并于次日杀人灭口,谋害施建萍在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身亡的犯罪事实真相,停止对王华等违法、犯罪事实的继续包庇与保护。

 

附:

1)、20041007日,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区分局,通公(崇治)决字[2004]3204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2)、20041008日,南通市公安局治安拘留所,__字(200401号《被拘留人员准假证明》;

3)、20041027日,南通市公安局治安拘留所,­­__字(2004697号《解除拘留证明书》;

4)、20080506日,施菊琴《请求再审申诉书》;

5)、20090526日,施菊琴《关于中共江苏当局迫害施菊琴人权的情况反映

此致:

中国公安部    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    国家信访局    全国人大信访局

 

受害人:施菊琴(章) 

日期:20100923

 

 

 


路过

鸡蛋

鲜花

握手

雷人

发表评论 评论 (1 个评论)

flicker 彩虹炫 | flicker 匿名卡 | Guest 2012-8-10 09:14
假的一逼!

facelist doodle 涂鸦板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评论 登录 | 注册

手机版|阿波罗网

GMT+8, 2024-4-25 09:42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