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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帝名下的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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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24 09:06: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者: 张鸣

古代的刑事案件,地方官是可以用刑的。因为,所有案子,结案都需要口供,只要人犯不招,就得上刑。通常是打板子,即把人犯的裤子褪下,由皂吏拿着大杖一五一十地打,重一点的,用夹棍,夹在腿骨上,一用力,痛入骨髓。如果是女犯,则用拶子,夹手指。

这样的刑具,对付一般人是没有问题的。但有些老江湖,或者硬汉,死活不招,这些刑具就无能为力了。所以,地方官和胥吏们,就会发明一些新的刑具,使得用刑更具有酷刑的意味。各个朝代,朝廷法定的刑具之外,额外加刑的刑具,五花八门,从传统的炮烙,到武周时代酷吏周兴烧红的大瓮,不一而足。明代则有滚钉板,剥皮,滚水浇身,清代有匣床和脑箍。

显然,由于审案的地方官的水平不一,侦查手段的简单,好多疑犯不肯招供,其实本身就是冤枉的。更何况,有些人,根本就可能是地方官或者吏役有意制造的冤案的受害者。然而,法外施法,施用法定刑具之外的酷刑,三木之下,屈打成招的可能性,是大大增加了。但是为了增加结案率,免得考核不合格,地方官施用法外重刑的积极性,还是相当高的。

当然,这种酷刑,多少还是有点限制的。酷刑有被发现的可能,而且也有人犯熬刑不过死的可能。这样的事儿,皇帝和上司知道了,都是麻烦,遮掩不好,就可能丢官。但是,在皇帝名下的诏狱,这样的事儿,却稀松平常,无论怎么折腾,都没有事儿。换言之,皇帝名下的酷刑,就不算酷刑。

不能不说,这样的烂事,除去武周时期周兴来俊臣得志的一个短时间之外,明朝最多。明太祖朱元璋登基之后,猜忌心大盛,对以往打天下的伙伴,一个都信不过。如果你不自己赶快死掉,那么,就会被卷入诏狱被折磨死。仅仅一个胡惟庸案,一个蓝玉案,就杀了五六万人,朝中为之一空。这样的诏狱,朱元璋不用刑部、大理寺和都察院这三法司,直接用他的锦衣卫来办。使得原本一个禁卫军,变成了特务机关。这样的案子,根本不需要什么证据,怀疑哪个,就直接抓,抓了就上刑,除了日常刑具之外,什么剥皮,抽肠,刺脑,一一都来。逼你招出同党,然后再抓来同党照样用刑,自然是越抓越多。你的口供,同时成为你有罪的最好证明。直到朱元璋觉得差不多了,才会收手。

这样的特务机关,到了朱元璋的儿子朱棣那儿,进一步演变成了太监主掌的东厂,而后,又陆续添了西厂,内行厂,但以东厂最为常见,与锦衣卫合称厂卫。有明一朝,厂卫一直存在,凡是皇帝比较昏的时候,厂卫就嚣张。虽说像朱元璋时代那种运动似的诏狱是没有了,但中等规模的扫荡,却也时有所见。魏忠贤当家的时候,打击东林党人,一抓也是一串串的。其酷刑,是愈出愈奇。无论怎么折腾,朝廷法律管不了,司法机关不能过问,再怎么惨无人道,都是以皇帝之名干的,谁也管不了。

特务机关跟司法机关不一样,有众多的耳目,而且鼓励告密,哪怕告密者犯了十恶的天条,比如儿子告发老子,奴婢告发主人,都没有事儿。被告的人,照样被治罪。北京最为恐怖,哪怕是街头耳语,被人听到,照样剥你的皮。据《明史·魏忠贤传》,一次四人在密室饮酒,一人醉酒,大骂魏忠贤,其他三人不敢应声。突然有番役(东厂的临时工)突入,抓四人去见魏忠贤,魏忠贤当场把骂他的那个人剥了皮,剩下三人放了,吓得那三人差点疯了。

东西厂不仅有正式的太监员工,还有大批的临时工番役,这些人,大权在握,到处巧取豪夺,敲诈勒索。京师的商户,只要敢不给他们进贡的,或者进贡令他们不满意的,就以诏狱名义抓人刑人。到了魏忠贤时代,东厂的触觉,伸向了全国,所到之处,不惟鸡飞狗跳,而且最终是一片焦土。皇帝名义下的权力滥用,暗无天日,无法无天。最终呢,皇帝的天下,也跟着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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