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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湖南怀化公安特大逐利执法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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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28 14:52: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尊敬的各级领导 :

   您好!

万分感谢您能在百忙中审阅这份特大冤案案情举报文件,在您为国计民生日理万机的繁忙中给以打扰,深感不安,特敬请谅解!

举报原因

山东临沂“杭州鲁商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原“鲁易购”),因遇人错告被湖南怀化市公安以传销罪立案侦查。自2018年2月12日至今公司被查封,冻结账户,沈德同,杨秋英等30多人被拘押,每人被逼缴几十万,几百到五千万保释金。当前385名股东高管的诱捕抓捕正在继续,立案机关只是抓人!交钱!放人!;破坏了公司本该正常造血的电影制造,商城经营,20家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等,致使全国70多万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5亿罚款和保释金正被囊入专案小组;劳动人民的近千亿元血汗钱,将被鲸吞;繁荣临沂富裕全国的特大民企已被摧残毁害,全国股权投资人及其家庭已被无辜加上传销的罪名;近483万家庭成员和利害关系人将被陷入家破人亡,亡命天下的绝境之中。且湖南怀化为坐收渔利,扩大势利,转移视线,分享收获,已于4月前将案件移交给湖南省洪江市公安局,我公司危在旦夕,被侵害加剧升级,情势特别危机,办案机关手段及其黑暗,勒令被捕者不准对外交流,不准组织上访等,被迫无奈特向您举报上情,请求紧急救援。



举报人:

山东临沂“杭州鲁商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原“鲁易购”)全体投资人及代表

被举报人:

被举报人之一:湖南怀化市公安局涉嫌职务犯罪,非法执法,侵吞他人财物的责任人。

被举报人之二:湖南怀化市涉嫌危害司法公正,全部涉案律师及司法系统主要责任人。

被举报人之三:湖南怀化市公安系统组织侵吞公民合法财产的所有受益人参与人。

被举报人之四:湖南怀化市“丰依健康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涉嫌伪证诬害侵财的负责人。



被违法侵害的主要事实

2018年2月12日上午8:30,杭州鲁商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原鲁易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沈德同等5人,在河南洛阳某宾馆,被湖南省怀化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谢警官等人以涉嫌组织传销拘捕;之后湖南怀化警方在临沂、北京、湖南等地又陆续拘捕30多人;2018年4月22日星期日,湖南怀化警方利用被收买的在押人梁立,采用钓鱼执法手段,继续展开380多人大规模逮捕行动和5亿多元所谓保释金的巨额资金敲诈勒索活动。

同时,湖南怀化警方查封了公司办公场所,冻结了公司账户,至使公司无法正常运营,商户的货款无法正常结算,会员的账户无法正常提现,实体企业受到重创。商城、易米花国际贸易公司、新疆易品佳农产品有限公司均停止了运营;易满堂酒店和港湾国际的经营受到冲击,濒临倒闭;原定于2018年正月初八正式开业的“中华易医堂中医院”因公司资金被冻结无法正常开业;公司拍摄的电影《凤皇传》,已经通过广电总局的审核,定档在2018年4月16日全国统一上映,然而因湖南怀化警方恶意违法,致使资金断源,无法做宣发和路演,导致不能如期上映,公司主要造血板块被毁坏;金联进口车5S店里的多数高档进口轿车不知去向;旗下实体企业几乎瘫痪!

被传销事件发生后,不知湖南司法系统中的律师们援引了哪些法律,对简单的被传销罪的辩护,搞得一塌糊涂。据当前的情形来看,律师与警方沆瀣一气,他们充当了警方借用执法权利之便,敲诈勒索侵吞他人巨额财产的帮凶。他们不断威胁通知无助绝望中的被羁押人员的家属交钱、放人,交钱、放人,并且威胁被保释者出去不准与投资人交流,不准组织参与上访等!湖南怀化警方与律师们勾结,他们还定价每个被押人的保释金从几十万到二百五十万甚至五千万元天价不等!同时还规定如果被羁押人员实在没有钱交保释金,警方就让其每揭发一个人,可减少十万。就这样70多万人合法合规的创新经济民企成了他们豪取强夺,钓鱼执法,逐利执法的软柿子。

我们投资人对党和政府的双创大政和分享经济政策深信不疑,对享有原始股份和股权持有,成为中产阶级也深信不疑。对倍受各级地方政府大力支持下和有关机关认可高度赞誉的杭州鲁商电子商务有限公更是深信不疑。

我们用颤抖的手捧出了几十年的积蓄,拿出了给孩子盖房的钱,献出了给孩子上学的钱,交出了自己养老的钱,挤出了自己治病的钱,还拿出了向亲友银行借贷的钱,拿出了自己生存生活的血汗钱和救命钱。

当公司的噩耗传来后,我们惊恐了,我们真的哭了,我们绝望了,我们全部的希望和投资灰飞烟灭,我们的一切,我们全家的希望都被湖南怀化非法执法者破灭了。

我们有的开始住进了医院,有的精神开始崩溃,有的惊恐,有的愤怒,有的发疯了,有的产生了轻生的念头,更多家庭开始产生纠纷,家庭成员之间开始不安和躁动,有的要结伙去北京集体上访请愿,要到临沂地方讨说法。公司当前面临灭亡绝境,全国投资者极度焦虑不安和惊恐,情绪已很难安定,各种无法控制的维权举动恐将发生,各类自杀争斗流血事件或家破人亡的残像可能会随时爆发,社会不安定因素因怀化公安非法侵害在急剧上升!

至此,山东临沂的杭州鲁商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一片狼藉,投资人和计划投资的人民群众怨声载道!



公司简介与经营事实

1,公司成立时间地点名称及经营范围:

2016年4月13日,鲁易购在山东临沂成立,2016年6月22日通过国家工信部认证,2017年8月变更为“杭州鲁商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原“鲁易购商城”随之更名为“易米花商城”。

这是一家以互联网平台为主,打造线上线下互联网电商+实体企业,集商户、购物、旅游、影视、养老、外贸、众筹融资等于一体的生产制造,服务经营,商贸出口,电商运作全方位综合性一站式电子商城+实体企业的大众创业,投资人持股方式的分享创新经济项目。

2,公司的发展流程:

第一,二期,(2016年4月---2017年12月31日)

公司成立初期为扩大企业宣传力度,公司率先投入巨资,免费电商入驻及推广奖励,对早期参与的投资人(亦称“会员”),设置推广奖励;之后以优惠政策推动招商,拉动了大数据。

第三期,(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

淘汰旧模式,实施新模式,取消高额管理奖励,逐步停止吸收投资。按公司约定,及时分配众创红利,同时赠送积分和股权,加强实体项目发展,提升投资人的经济回报。

第四期,(2019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全面转型实体企业发展和上市发展。利用大数据高效益,保障投资人正常股权分红,让投资人享有原始股权,获得巨大收益。

公司的经营原则:

1,确保投资人完全自主自愿加入,进出自由,保证投资人利益不受任何损失;保障投

资人实现利益最大化,实现共同富裕。

  2,公司董事长沈德同及合作大股东等始终如一的坚持诚实守信原则:绝不允许任何人随意拿走或挥霍投资人的一分血汗钱;更不允许任何人抢夺侵吞投资人的一分钱。

3公司从不背离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国家分享型经济创新经济的主导原则。公司以商城为依托,着力推动实体企业发展。

4,公司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推进企业发展绝不违规。

5,公司严格执行国家发改委、中央网信办、工信部、工商总局等国家多部委联合发布

的《关于促进分享经济发展的指导性意见》规定,严肃经营行为。

6,公司始终坚持遵纪守法,模范执行法律法规,远离非法传销,远离虚假欺诈。造富四方,推行分享。

7,公司的企业注册,企业认证,企业变更,集团筹办,集团组织壮大,国家对企业的资质审查,企业表彰都完全符合法定程序,没有任何违规和虚假。

公司的造血流程:

公司大数据----进入公司“造血”系统---生成海量财富数据---再回馈到投资人账户



公司的业绩及合法性

1,2017“中国电子商务行业最具成长力企业”;“中国互联网电子商务行业优秀示范企业”;中国互联网电子商务行业诚信示范企业”;2017年3.15全国诚信企业重点单位”;2017中国经济新模式十大创新企业”;2017年11月2日世界电子商务大会国家授予“优秀企业奖”;“中国电子商务诚信示范单位”;董事长沈德同获得世界电子商务大会“中国新生态经济十大领军人物”称号;2018年3月18日,子公司中润开元被授予临沂“十大最具影响力企业”;易满堂餐饮连锁服务有限公司被授予“临沂十大最具创新力企业”。等国家地方助学慈善荣誉。
2, 公司投资的电影《凤皇传》已经获批上映。《奶爸同盟》《一百零八》即将拍摄成功。
3, 公司开业等大型活动都有大量媒体参与报道。

集团(筹)创办的实体企业有:杭州鲁商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山东众联鑫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易满堂连锁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中润开元国际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临沂易游通国际生态旅游发展有限公司;金联进口车5S店等20余家。



举报的理由:

综上事实已经表明:杭州鲁商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主体行为没有传销犯罪。湖南怀化公安执法涉嫌特大违法。

第一.公司没有侵占或亏欠任何人的一分钱财,没有骗取任何人的财物。公司对投资人的财产不存在丝毫非法占有的目的和行为;而是将投资人资金注入高利润电影等项目----然后造血回馈富裕投资人。70多万投资人铁证如山。

第二.公司没有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公司回馈给投资人的红利,不是一夜暴富的中彩和高管的巨额高薪收入,投资人的收入来的光明正大,消费的正大光明,没有任何非法扰乱经济秩序的行为。

第三.公司的管理模式只有团队管理,取消层级,没有胁迫,没有任何诱骗和欺诈,特别是允许进退自由。以上事实全体投资人有口皆碑,不容捏造诬害!

第四.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规定和国家的最高司法解释及两高的有关传销罪的界定,立案标准等规定,我们认为易米花商城无罪!

第五.易米花商城造福人民,受国家政策保护,经受国家行业管理机关严格审核认定批准,地方人民政府大力支持,为广大人民利益而创设,为实现全民富裕共同致富奔小康而经营,担负着实现全民族伟大中国梦而蓬勃发展经营的创新经济型民族企业,何罪之有?

第六.2017年12月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营造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制环境支持企业家创新创业的通知》要求改进办案方式方法“处理好办案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关系,不能因办案简单化或不讲方式方法而导致企业经营遭受不必要的损失甚至倒闭。”公司被非法倒闭它何罪之有?

第七.2017年12月19日,最高检、公安部联合修订印发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一般不采取强制措施”,防止“办一个案子搞垮一个企业”。“规定”不能将企业的创新行为,出于防范风险的考虑,定性为非法传销;保护实体经济,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利用民事手段,对高息进行限制,而不是利用刑事手段将高息行为当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特别是中央,国务院和两高等2018年两会之后密集发声,出台措施政策法规保护创新经济企业,然而易米花公司仍被湖南怀化长期肆意侵害,试问湖南执法机关工作人员,在我党和政府高压态势反腐倡廉中,享用着人民的衣食,高喊着为人民服务的口号,又是执行了谁的规定去干伤害人民的事情?

第八.根据刑法及国家赔偿法和有关国家最高司法解释及有关国家法律法规现行政策规定。我们认为湖南怀化警方对我公司及70多万投资人涉嫌违法犯罪。对其行为应当勒令禁止,对其给投资人造成的损失,应当追究国家赔偿。

敬爱的党和政府领导:

我们认为,人民公安是维护和保障全国人民公共安全的执法机关,在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执法行为中,应当严格听从党的指挥,严格遵循我国“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司法原则,对所有社会企业的创新行为,只要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只要不侵害人民群众的利益就应当认定合法无罪。 如果侦查发现企业经营中确实部分行为违规甚至有人故意犯罪,应当严格依法界定,分别展开部分执法或勒令整改,不能全盘否定,不能一棍子打死。更不能把人民的饭碗砸碎。不能把逐利执法放在首位,不能置人民的利益不顾,不能置人民的生存,生活必须而不顾,一味粗暴简单地查封关闭,摧毁破坏。



我们的举报请求:

1.请求紧急组织山东省临沂“杭州鲁商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国家救援领导指挥中心,应急处理所有被害人员的营救善后工作,控制查处一切涉嫌职务犯罪和执法违法人员。

2.请求紧急勒令湖南省怀化市公安局立即终止并解除对所有在押人员的一切非法伤害。

3.请求查封冻结没收涉案系统的一切非法所得,立即偿还人民的全部血汗钱。

4.责承山东省委临沂市委组织相关力量,监督接管解除查封,积极营救,立即监理被害公司整改,整顿,恢复生产经营事宜。

5.勒令湖南省怀化市有关义务机构,立即作出国家赔偿决定,依法赔偿受害公司及70多万投资人直接间接济损失和精神伤害费165亿元国家赔偿。

                                    

                                                  2018.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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