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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章润:法无正念,必成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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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29 04:57: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许章润:法无正念,必成恶法

那年暮春往南,在一家大学讲座。一位同学提问,指谓“许教授作为非法律学人”云云。以此定位,画虎画犬,意在褒扬,而例属误解,却引发正解,彼此莞尔。当晚夜车回京,浑身困乏,却难禁浮想联翩。窗外幽冥,时或灯影憧憧,联袂成打泼了的水墨飞白。回头省视将近四十年学徒生涯,法学院茶杯里的死水微澜,反思自己的学思理趣,会心而痛心,宽心却揪心,致令通宵不眠。

十七岁上,吾辈贫寒,公权宽大,有幸上大学。四年法学本科,半饥半饱中度过,却心意激越。1983年秋,北上京华,入读法大刑法专业,凡三年,跟着流程走,时或青春发作。毕业后“服从分配”,留校教授刑法学与犯罪学,还有“劳改法学”,如此直到1994年。其实,早在1989年后就已甩手跟它们告别,既因了无兴味,亦于价值上衷心反感。当其时,内心深感不幸生逢恶政辖下,继续以此为业,无异虎尾春冰,而且,一不小心,岂非助纣为虐。当然,现在回头一看,此间误解多多,而青春激昂,不容玷污,却不明白起承转合,只能以此揖别。就此打发了学科,其实是为了打理自己,安顿那懵懂怔忡却杌陧愤慨的心。除开少数幸运者,无人指点,孤身瞎蒙,冥行擿埴,是那个学术断层时代过来人的共同经历。是啊,心思浩茫连广宇,这苍茫世界,这寥廓人间,不公不义,三尺法安在哉?对于一个27岁的青年而言,此时此刻,思逞八极,上穷碧落下黄泉,正当时也。

置此情形下,为生计考量,还得在法学院讨口粮。羡慕先贤“卖文买米,逐水草而居”,困顿却放达,形役而不羁。相形之下,自己两手空空,内无资质,外无机遇,而根本在于心性懦弱,只好蜷缩在单位打工。长期以往,偌大中华,不仅形成了一种叫做单位的围墙生活,一个从生到死将你包裹起来的周全建制,而且,养出来了一批靠单位、吃单位、服从单位却又动辄闹单位、坑单位,从而,离开单位就不能活、所以终究只好俯首帖耳听从单位的物种。在官方媒介中,他们阵势严整,以集体面目示人,常常又被叫做什么什么“新人”。在此情形下,华夏泱泱,所谓的大学不过都是巨型国营单位而已。话说回头,当时法学院诸科中最能体现形上性格而契合自家身心的,不就是法理学吗?于是,遂转攻法理学,或者,将治学领域扩展至此。迄而至今,误打误撞,这十来年的兴味再转,主要放在政治哲学领域,往好里说,也算是旧学邃密转新知吧。

因为有此转折,经此同学一说,不禁想到人之心智与心性二柄,其之纤细幽微,其之倔强冥顽,夜半扪心,真堪惊讶。心智大致意味着智商高低,心性讲的则为其倾向性。心智高,不妨研究数学哲学,要不别往那儿蹭。心智低,只能做修路工洗碗工。本来,干活挣钱,养家糊口,流血流汗,就是顶天立地。但一般意义上的劳动分工确实关涉心智高低,由此造成社会差等,进至于社会苦难,则毋庸讳言,而另当别论。而且,因着制度不公,起点差等,那挥汗如雨的修路民工大军中,谁敢保证不曾埋没过多少牛顿、爱因斯坦与梅兰芳周信芳!不过,若心智虽高却不适合研究数学,毋宁,更具“艺术气质”,抑或恰恰相反,只于物理世界痴迷,天生是个工程师,这便牵扯到心性及其倾向性了。通常说某某“适合”或者“不适合”做什么,不仅虑及心智,同时更多的是指心性之亲疏取舍。古往今来,许多诗人是法学院的逃课生,就因心性不合,备受煎熬,索性一走了之。马克思•韦伯和卡尔•马克思,更不用说大诗人海涅,他们或以“社会科学”明世,搅动一天风月,或因不朽诗篇传世,令灵魂不得安生,可一水儿的都是法学院的逃课生呢。不论心智,究其心性而言,着令这些天才埋首法律规范主义作业,用庸碌诉状来压抑豪情,而扭曲才情,委实太过委屈他们了。此情此景,恰如京剧《林冲夜奔》中豹子头的那句唱词所咏:“红尘中误了俺武陵年少”。

置此情形下,西洋往昔所谓“柏拉图驱逐了诗人”,就因为柏拉图以荷马为敌人。在他眼中,荷马这位叙事诗、编年史的作者,鼓吹情欲,纯粹是妖言惑众,适足以乱世。故尔其著述针对的是荷马,却又不便明说仅只针对诗人,毋宁,表明哲人哲学王战胜了诗性与诗人,是在并且仅仅在此意义上宣泄一己喜恶而已。猜想自今往后,五百年,如果还有人拜读钱穆先生文字,不明所以,会以为钱先生对哲学家有偏见。其实,钱先生明里暗里讽刺的哲学家只是胡适之胡先生,他对吾乡绩溪胡先生有意见,而不是对哲学家有偏见。

职是之故,前文提及的那位学子,以“志在成为一个立法者”自勉,仿佛诗人气质与诗性思维占据了上风,也是青春激扬的表征,弥足珍贵。但就法律之为一业而言,则需借助法律理性来对冲转圜,方始中道平衡,而接近于法律的中立公道本义。说到“立法者”,适需注意该词至少具有天上人间两个维度,自有分际,不可不辨。若谓立法者意指从役“立法工作”,作为人大、议会中的一员“立法工作者”,则隶属立法机器中的一介肉身,所作所为,一种世俗劳作,而例为“普通螺丝钉”也。其之无关诗性,亦不涉才情,惟需恪尽职守,肯堂肯构,不言自明。其间流转,自有繁文缛节羁绊,未必想蹦跶得多高就多高。但是,纵便如此,一旦位高权重,而诗性发作,豪情干云,以“四句教”,所谓“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自励,进而指导立法,则需慎之又慎,如履如临。大权在握,排兵布阵,神驰八极,不难想象其所指与能指,难抑其可能、可憎与可怖。君不见,寒冬腊月,一声令下,就让在京务工的数十万民工兄弟三日内滚蛋,进至于赶出家门,拆屋扒房,此权势之不受制约,毫无天下生民之念,嚣张而错乱,令人发指,不就是眼面前的事吗!至于江西窳政,突然发飙,收缴寿棺,集中焚毁,不仅残暴无情,伤天害理,更且荒谬绝伦,愚不可及,同样是眼面前的事,夫复何言!

行政如此,立法如此,都在于一个权字在手,而不受制约,则自大膨胀,恐怖如斯也。

毕竟,立法是个家常活儿,法律不外人情,一如生活本身才是真正的立法者。因而,常态时光,观俗立法,随乡入乡,陈述一种生活方式,同时不违普世公义,蔚为底线。当此之际,岂能当人世如白纸,随意染黄染苍,又岂能视民命若无物,而纵情生杀予夺。当然,若果以此自励,志在成为一个学人,如牛顿柏拉图,如孔孟程朱,是并且仅在此意义上使用“立法者”修辞,则此“四句教”所鼓荡激扬的超越心性,嗨,一定、肯定和必定,是将你渡过无边苦海而驶向理想彼岸的一叶扁舟也。——既是无边,则怎能渡过?!朋友,一切困顿与超越,所有的希望与绝望,出乎其类,拔乎其萃,真的没个去处,遂无地彷徨矣!

职是之故,此处关键是想做什么样的立法者。人间世,千年教训,万年生聚,自有轨辙,不外一切以生民和平安居为鹄的。群居是我们的宿命,而饥饿是人类的第一政治属性,这才凸显出和平的致命政治意义。因而,但凡以所握世俗权力希图改天换地之际,也就是最为恐怖之时。此时此刻,亿万人沦为试验对象,一种“必要的代价”,则“天地不仁,万民为刍狗”,能不恐怖吗!此因近代中国不幸遭遇极权,其独夫狂汉,为了兑现一己理念,致使万民涂炭,更是教训惨烈。“赶英超美”,豪气干云,可欲以短短十几年为限,便过上“共产主义生活”,而大动干戈,亿万斯民便生不如死矣。

迄而至今,倘再冒出个这样的僭主立法者,朋友,那日子还怎么过呢?!

转借肉身与灵魂的譬喻,则通常所谓的法律,取其广义,不仅是一个规范体系,而且是一个意义体系。一切法律均需形诸规范,而规范的背后与深层,一定隐含着既有的价值理念,指向特定的意义追求。以吾国现行《宪法》为例,其序言“规定”男女平等、九年义务制教育、宗教信仰自由。凡此条款,暄暄赫赫,冠名堂皇,很像个现代国家的样子。其为宪法规范,背后潜伏而支撑的则为男女平权、政教分离、灵魂自由等一系列意义、价值与理念。放宽视界,考诸史实,法律从来就不只是一堆干巴巴的条文,虽说多数时候不免僵化而冷漠,但却以价值理念、信仰精神作为意义支撑。合此灵肉,法律遂成规范体系与意义体系的统一体,而人间得有倚靠也。换言之,任何法律,只要堪为法律,从来二者合一,否则难言规范,不成方圆。善法得立,在于秉持普世理念,体恤凡尘生计,切合民情风尚,不违人性,而一以护持公义为最高准绳,堪为正念。恶法既成,正因为邪念当道,居然视天下为一党一派之家业,没了灵魂,或者,背后的意义体系出现严重偏差,得了神经病。

如此这般,朋友,吾人可得陈述而告诫者,不论是立志成为立法者,还是如在下这般满足于当个法学院的教书匠,顶顶要紧,也最最要命的,就是千万不要忘记法律须有灵魂,秉持正念,否则必成纯粹压迫工具。那时节,假法律之名行违法之实,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人为刀俎我为鱼肉,沟壑在前,呜呼哀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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