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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老婆拆白党又被法院追捕 浙江老汉逃入深山绝食抗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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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6 10:4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8年初因揭发老婆诈骗遭杭州市江干区法院刑事诉讼的老汉刘斌,东躲西藏,期间2018年2月27日,杭州市中级法院重新审理此案,老汉以为这一次法院要讲道理讲常识了。结果仍然是;朱门酒肉臭---无罪。路有冻死骨—活该。上当受骗,咎由自取,中国人的幸灾乐祸心态,在裁定书得到了极大的表现。一句话;诈骗不归法院管。
  图为裁定书。
刘老汉因此于3月下旬,开始在深山老林绝食抗议司法不公。杭州市法院无比关心巧取豪夺的吴大贵妇人的名誉权,却无比蔑视受骗人的生存权。刘老汉说;希特勒杀了600万无辜犹太人,也没有签一个字,但是事实不是签字不签字否定的了的。刘老汉被诈骗得10年无家可归,一辈子再无机会子孙绕膝,沦为流浪汉,这样的骗子,比希特勒还要恶毒。现在杭州市部分公检法人员为骗子十分卖力,追讨受害人钱物甚至刑事责任,实在是德国人当年才做得出来的恶行。一个现代化的法院,竟然连一个常识性的错误都不能纠正,连一个老百姓都能认识的常识性常识都不能认识,还奢谈什么‘以法治国’,真是滑天下之大稽的事情。图为稻草铺地,破屋挡风的刘老汉生存环境。
刘老汉说;自2013年起,杭州市法院多次宣布刘老汉‘下落不明’。但是没有一个法官认为其治下的平民’下落不明’是一件值得追究和深思的事情。试想;你法官的父母或者子女‘下落不明’一天,你还能气定神闲的坐衙门,滚瓜烂熟,咬文嚼字地谈论法律条款吗?还能吃的下饭,睡的好觉吗?不是恶性事件的受害者,一个年近六旬的老汉,会下落不明吗?古典说;我不杀伯仁,伯仁因我而死。杭州市法官的冷漠,是可以载入现代版的【三刻拍案惊奇】的。图为刘老汉标语覆身,无声抗议。
刘老汉说;遭遇诈骗,进行揭发,是宪法赋予的人权。难道身被宰割,闭口不语,才是遵纪守法?你法院说诈骗不归法院管,那是你们公检法之间的事情。你们协调的成功不成功,不是我老汉管得了的事情。你们之间协调不好,为什么要我受害人来承担责任?法院信誓旦旦的说诈骗归公安管,是公安的事。那么请问;为什么骗子诉老汉名誉侵犯,你法院就可以气势汹汹的立马告诉公安,第一时间对刘老汉立案追捕呢?这不正说明杭州市司法存在着老百姓口口相传的‘案子随钱走’的现象吗?图为绝食前刘老汉的‘伙食’
法院判决的荒谬还表现在;作为国家三足鼎立的执法单位,本来应该是‘合理合法途径’的最佳途径,起码是最近的途径,却三番五次的要求一个被骗得已经打赤脚生活的老汉,去寻找一条并不存在的,子虚乌有的‘合理合法途径’。其实是骗骗老百姓的途径。大国法官,不要说读法律书,就是读了【水浒】【红楼梦】【金瓶梅】,也应该对此类历史上屡见不鲜的声色犬马背景下欺男霸女的似曾相识的事件,有一点点法律的敏感性。更不要说看了冯小刚意味深长的【我不是潘金莲】电影的现实意义了。现代的法院,是不是不读书,不看报,不看电影,认知水平还不如1000年前?这样伤天害理的事情,你们难道不可以上报给政法委?

  刘老汉呼吁中央政法委和浙江省政法委杭州市政法委注意;部分法律捐客,对中国出现大量的冤案是乐见其存在的。因为这是他们谋取高额利益的平台。本案为例,这些年骗子大量的钱物投入,已经使司法成为坚决不讲常识的错案的冰冻三尺之地。平常经常在法院判决中出现的‘不符合常识常理,不符合公序良俗’作为判决的理由,为什么在这个案件中就闭口不谈了呢?同时,刘老汉正告骗子的律师,不要试图在这样的家庭骗局中分一杯羹了,赶快撤销这样恶棍的诉讼。否则,声名狼藉,咎由自取。【经当事人授权发布2018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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