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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拟增“敌人”定义 内乱外患罪适用共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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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24 23:54: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來源: 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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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台湾政府机关审查通过刑法修正草案,让内乱外患罪可适用于中共间谍。(授权影片截图)

【大纪元2019年04月24日讯】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员会、外交国防委员会,最近联席审查通过刑法修正草案,让内乱外患罪可以适用中共间谍。草案排入23日朝野党团协商议程。立委王定宇受访表示,法案补上漏洞,无关统一独立,而是为了保护国家与2300万人。
23日下午立法院排入朝野协商清单,21名立委提出,刑法内乱外患罪修正案,在外国之外,增列“敌人”,要补漏洞,防制中共间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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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定宇:“在台湾卖凶宅判例,是一年两个月;卖国判例一年两个月。这是何其荒谬的现象。”(授权影片截图)


立院外交国防委员会召委王定宇:“这个敌人,不是把对岸当成敌人,这是写在我们中华民国陆海空军刑法,已经相当长的时间了,它(敌人)是个旧的定义。(刑法若不比照)否则会形成,在台湾卖凶宅判例,是一年两个月;卖国判例一年两个月。这是何其荒谬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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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内乱外患罪修正构成要件。(授权影片截图)


因为大陆在宪法架构下不是“外国”,内乱外患罪无法适用中共间谍。草案刑法第十条新增“敌人”,定义比照陆海空军刑法,是“与中华民国交战或武力对峙之国家或团体”。首先要通谋外国或敌人,并从事刑法第103条到第114条的内乱外患行为,才成罪。
王定宇:“如果写成敌国,我们就牵涉到统独,所以特别用敌人来定义。通谋外国或敌人,那通谋之后你做了什么事?你意图使我们国家的领土,为他国或敌人所有,或相关的窃取机密,那接下来才会有所谓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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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定宇:“一模一样的犯行,海军中校判十五年,这个(少将)许乃权判两年十个月,现在已经放出来了。”(授权影片截图)


王定宇举例,陆海空军刑法适用“敌人”,刑法目前不适用,导致现役军人、退役军人,从事共谍,刑责却差很大。
立院外交国防委员会召委王定宇:“一模一样的犯行,海军中校判十五年,这个(少将)许乃权判两年十个月,现在已经放出来了。”
王定宇强调,修法无关统一独立、无关国内政治分歧,目的是要保护2300万人,与国家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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