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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玉娇案说明妇联该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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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9 22:35: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个女孩子遭到3个男人的联合凌辱起而抗争,杀死一个伤一个,舆论为其拍手称快。当法律和政策,以及管理部门不能保护自己的权益时,就用刀子说话。可是,这位女孩子失去人身自由,让人无法高兴起来。

如果邓玉娇生活在皇权时代,虽然信息不发达,但地方绅士可能会对她大肆褒扬,奉为烈女,上报皇上,御旨一下,为其建立贞节牌坊,标榜进家谱族谱。而现在她却身陷囹圄,遭遇各种精神病测试,谁知受着咋样的待遇?

我们的社会从表面上看,有许许多多保护神,比如,教师法保护教师的权利;工会保护工人的权利;法律和法制保护全体公民的权利,等等。可落实到具体问题和具体人,往往沦为官官相护。一个弱女子,指望不上法律、工会和妇联,或许她根本就没有动过这个念头,因为这些上层建筑离她这个修脚工太遥远了,于是用刀子说话,起而自卫。

比较有意思的是,邓玉娇事件发生之后,反响强烈且积极为她主张正义的,不是司法机构,也不是政府部门,自始至终是媒体、民众和知识界。标榜其基本职能为“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的妇联,更是看不到有什么表态。

不过,一看妇联的任务,也就不再奇怪,人家主要的任务是团结、动员妇女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培养妇女人才,促进各界联合,为国家繁荣兴旺和世界和平做贡献。总之,是发动能人干大事的。一个修脚女,哪里敢跟这些攀上关系?就连那附带的所谓“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也仅仅和男女平等联系在一起,更多体现的是女权主义者们的强势愿望,跟邓玉娇何干?

这样的机构,就解散吧,因为例行官场的口号和言行,以及维护什么坚持什么的政治方向,妇联的工作人员作为公职人员,这些是早已规定好的,又何必叠屋架梁再来一番?何必连女人也不放过,用她们的名号挂羊头卖狗肉,尤其是女人对着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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