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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培养干部们的“嫖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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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2 09:27: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堂堂国家干部,酒后出入娱乐场所还酿成大祸,如果说他们身上没“病”,谁会相信?警方在强行为
女服务员做精神病鉴定的同时,是否更应查查当事官员有没有贵恙在身?彻底挖出某些不良官员的病根并
予以根治,不仅是对他们个人的保护,更是对公务员和政府形象的维护。
其二、邓贵大留下的名言:“这是服务场所,你不是服务的,在这里做什么?”这句话怎么看都觉得跟林
嘉祥的话有异曲同工之处:“你知道我是谁吗?我是北京交通部派下来的,级别和你们市长一样高,和市
委书记是山东老乡。我卡了小孩的脖子又怎么样,你们这些人算个屁呀!敢跟我斗,看我怎么收拾你们。
”其实,我党官员嫖娼并不稀奇,官员嫖娼被刺死也不值得大惊小怪,但这类官员言语中所表露出的为官
心态,即“朝廷官员,有钱有权,可以想嫖谁就嫖谁,不嫖白不嫖,嫖了也白嫖”,难道已经成为普遍心
态了?上级党员领导可以随随便便玩下级党员的妻女,官员随便玩人民的妻女,党要纵容到这种地步,可
是要亡党亡国的呀,真是可怕!
    其三、色情服务至少到今天还是被法律明令禁止的,党纪、政纪规定也很明确。根据《党员纪律处分
条例》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嫖娼、卖淫,或者组织、强迫、介绍、教唆、引诱、容留他人嫖娼、卖淫
,或者故意为嫖娼、卖淫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根据《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
定:“吸食、注射毒品或者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但是,当地政府官员居然频繁光顾色情场所,这就不是原则性不强、道德缺失的问题了,难道在当地还有
另外一套法律体系、另外一种执法理念、另外一种道德观和价值观吗?可惜,现如今,邓贵大的另外两名
享受“共嫖之雅”的同事仍不知所踪。难道当地县委、县政府及其纪检监察部门还不知道这一臭名昭著的
“嫖案”吗?还要继续培养干部们的“嫖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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