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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贵大强奸妇女,权贵们强奸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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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5 00:12: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巴东警方5月18日的最新案情通告已是第三次通告。此前在5月12日、13日分别发布过案情通告。仔细分析这次警方对案发过程和细节的描述,与前两次发生了重大的变更,可能导致邓玉娇难逃故意杀人罪。

    在第二次通告中称,当事人要求邓玉娇为其提供特殊服务遭到拒绝后,死者两次将邓玉娇按倒在休息室的沙发上,这种举动在法律上可以认定是强奸行为的开始。按照《刑法》对正当防卫的解释,反抗强奸致对方死亡,不必承担任何刑事责任。

  

    然而,第三次通告中,警方称:“争吵中,休息室内另两名服务员上前劝解”。突然多出来另两名服务员!

  

    

    警方的三次案情通告,连案发地点、动作、言词、当事人人数全都发生了微妙的变化,这些都对案情的定性和走向无疑产生着某种影响。在第一次通告中,警方只是说因言语不和发生争端,在争执过程中被刺,第二次通告则有两次“按倒”在沙发上的情节,但第三次,则成了两次“推坐”在沙发上。“按倒”和“推坐”,这对于行为的定性有很大区别。而第二次通告中的要求“提供特殊服务”,在第三次中也成了“提供异性洗浴服务”。案发地点也从“梦幻城休息室”到“二楼一休息室”,再到“水疗区一包房”。

  

    邓贵大等人一方,在三次通告中,不断有人失踪。而这些“时有时无”的“客人”同那两位服务员一样,也应是本案的关键证人。

  

    邓玉娇的母亲被警方叫走后,也发生了重大的变更。原来收藏的内裤被她清洗了,原来请的律师,也被她以“走向”偏差、泄露了女儿“隐私”为理由,解除了委托关系。

  

   “走向”、“隐私”?她一个大山里的农村妇女,嘴里竟然吐出了这么专业的术语!明眼人一下子就看出:是有人在左右她!

  

   也许,死者邓贵大实施强奸;也许强奸未遂。但是,官比邓贵大还大的权贵们却在赤裸裸地强奸民意!

  

   在这个大是大非的问题上,容不得我们有丝毫的退缩与放弃,因为,今天的受害者是邓玉娇,明天就可能轮到我们的女儿或姐妹!

  

   一场人类与禽兽、正义与邪恶的严重的政治斗争已经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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