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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邓玉娇定性:从疯子开始,以疯子收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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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9 12:48: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为邓玉娇定性:从疯子开始,以疯子收场

巴东仅是国家级贫困县,从无丰功伟绩,现在却扬名全国。它之所以声名雀起,完全因为一个弱女子和一死两伤的三名官员。
     邓玉娇,一个普通得不能再普通的巴东农家女孩,为贞洁手刃三官,成了除恶扬善的烈女,知名度已非大巩、小怡可比。

与多数人现代“江姐”、“刘胡兰”的观点不同,我认为她最终只能变成疯子。
     如果让我担负邓玉娇案的侦查、审判重任,我会将全部精力放在疯子上。因为没有疯子,这个案子根本没法查、没法判,甚至警方、政府都没法交待,没法做人。
   
   
     侦查:寻找疯子
     受法制观念进步的影响,近年几乎所有杀人犯都会强烈要求“精神鉴定”,轰动全国的杨佳和那位连杀十几人的极恶之徒,死到临头也没忘记这个“鉴定”。道理很简单,对于这些死罪难逃的暴徒,免予极刑的唯一稻草就是“疯子”。而在既往的司法实践中,一疯而活也不乏其人。
     杀了人,就有可能判处死刑,而要想活,就得成疯子,逻辑不复杂。
     邓玉娇在“雄风宾馆”杀死一人,创伤两人后,被当地公安机关在第一时间几乎不加思索地将她送进医院“准备精神病鉴定”,而“优抚医院”也相当配合,立即对其采取了与“发作”完全一致的“必要措施”。这并非警方有什么“先见之明”,而是客观存在和需要的事实。
     巴东行政有方,治理有道,长期安定,怎么会有卖淫嫖娼的“雄风宾馆”呢?
     邓贵大是老党员,副科级干部,受过良好的党纪国法教育,他怎么会去嫖娼呢?
     卖淫嫖娼都是偷偷摸摸、生怕见人的,邓贵大怎么会带着两名部下一起去呢?
     邓贵大是邓玉娇的远房叔叔,怎么会向她要“特殊服务”呢?
     邓贵大是招商办主任,一呼百应,怎么会“强奸”呢?
     色情场所就是出卖色相的地方,
     色情场所就是要钱不要脸的地方,
     色情场所就是供人卖淫嫖娼的地方。
     邓玉娇,一个未婚少女,不是色情服务人员,跑到那里干什么呢?
     邓玉娇,一个弱小女子,杀谁不行,偏杀邓贵大?
     堂堂巴东警方,连个自卫防奸和因疯杀人都分不清?
     真相只有,也只能是邓玉娇疯了,邓贵大善心大发,要带邓玉娇去看病,结果被疯了的邓玉娇当成色魔,不幸中刀,英勇就义。
   
   
     证据:确诊疯子
     虽非精神卫生或精神病学人员,但我对精神病病理生理、临床表现、基本治疗还是熟悉的。客观上,精神病诊断远比我们整天碰到的癌症要简单得多。为了搞清这个案子,我专门查阅了精神卫生和精神病学方面的资料。
     据医学统计证实,中国人中,怀才不遇者、多愁善感者、神经过敏者、穷途末路者对精神病最易感。而老实巴交者,尤其是智力低下者,绝无发疯的可能。由于我还未亲眼看到邓玉娇,她符合哪几条,目前还不清楚。但至少,穷途末路这条她是绝对够得上的。
     从精神病学权威专着中了解到,任何人都不可能“一夜发疯”,通常有一年以上的“潜伏期”或发疯“准备期”。据介绍,现实社会中的女性压力越来越大,但女同胞没有“怒发冲冠”的雄性激素,缺乏发泄渠道,通常是从压抑到抑郁,从抑郁到崩溃,最终彻底发疯而成精神病。
     有相关人员曾用猴子做过实验,用易致精神错乱的药物引导出疯猴病之前,就因药物中毒而死亡了。而将猴子长期禁闭于狭小空间,予以殴打、恐吓、禁食并以猴子隔笼性骚扰,不到一年,猴子就疯了,症状与人基本一致。而猴子在精神层面的丰富性与人类相差十万里,因而,制作人类精神病标本则更容易:有一半的精神病是被吓出来、逼出来的。
   
   
     邓玉娇已有一两年的抑郁史,包里有药,有杀人的疯狂结果,诊断精神病应该是确凿无疑了。
    有人会以事发前后邓玉娇表现正常来否定诊断,甚至有人刻意将此案朝强奸案引导。对此,不要说警方、政府不答应,邓玉娇母亲也断然不会答应的。
     各类精神病学中,间歇性精神病最常见。其最大的特征是发作时疯相毕现,间歇期则与常人无二。其中还有近一半患者可令现有中枢神经检查一无所获。而高强度诱导试验一方面容易将正常人误诊为疯子,也严重违反了医学伦理。因而,对间歇性精神病人,特别是发作频率低、间歇期长的病例,不要说湖北巴东或恩施这种小而落后的地方,即使国内著名大学的公共卫生学院或精神病学研究所,也是难题之一。而目前的国际惯例是看结果,即以患者发疯的结果为准。
     显然,邓玉娇不仅符合精神病理论,符合精神病的临床表现,结果上也完全符合疯狂的特征嘛。
     结合社会背景、病史、临床表现、官方检查、权威会诊,邓玉娇的完整诊断应为贫穷性、长官排斥性、间歇性、青春-躁狂-抑郁型精神分裂症。
   
   
     结论:成也疯子
     如此简单的案子被形成今天这副模样,实在让人想不通。邓玉娇已是疯子无疑,现在,该作结论了:
     邓玉娇:精神病发作而杀人,依照《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故意杀人罪不能成立,但须承担有限刑事和民事责任;
     邓贵大:因招商引资而到“雄风宾馆”洗浴放松,不幸遇上邓玉娇精神病发作,被刺身亡。邓贵大同志长期作风优良、纪律严明、道德高尚、意志坚定、工作扎实、成绩突出,完全排除“逼良为娼”。社会上对邓贵大同志“强奸”、“要求特殊服务”的传言纯属诬陷,在此特为邓贵大同志恢复名誉、平反昭雪!
     邓贵大同志是否因公牺牲,是否追认革命烈士及其抚恤标准,尚须报上级批准,将另行公布。
     巴东警方:反应迅速、依法公务、处置得当,忠实履行了保一方平安,确保各阶层人民权益。是否立功受奖由上级公安机关决定。
     巴东地方政府:政治觉悟高,行政力度强,组织动员机制完善,透明度高,在本案中,充分起到了领导、组织、协调作用,体现了执政为民的新理念。同时,在防止事态扩散方面,值得广大地方政府学习。
    本公告自即日起生效,发布方保留所有司法和行政解释权。自即日起,任何人若再发布污蔑邓贵大同志、巴东警方和政府言论,将被依法追究民事或刑事责任。
   
   
     教训:败也疯子
      1、精神病防控严重不足:未能及时发现、诊断出邓玉娇,从而发生影响全国的重特大刑事案件,实为教训深刻。将立即着手整顿卫生防疫和行政机关,筛查辖区所有人口,尤其是年轻女性,绝不允许漏掉一个邓玉娇!
     2、公安机关安全防范意识待加强:公安机关最高境界是预防违法犯罪,这次巴东警方并未能预选判断到“邓玉娇案”,虽然行动迅速及时,方法得当,但已无法改变轰动的结局。公安机关应该举一反三,迅速拿出方案,深入到家家户户,将任何人的动态和可能的危机完全掌握!
     3、保密工作漏洞百出:刑事案件任何地方都不可避免,女孩子发疯而宰几个官员也不稀奇。但这一事件之所以迅速轰动全国,就因为我们的保密工作,尤其带头地方党和政府光辉形象的保密工作做得太差了。显然,这是内部出了问题,至少内部不统一。这是个性质严重而恶劣的问题,必须立即调查处理!
      4、宣传工作严重滞后:........................................... .!
      5、舆论管制形同虚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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