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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国税总局是怎样比较中外税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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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6 17:23: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P><FONT size=4>在商言政</FONT></P>
<P><FONT size=4><BR></FONT><FONT size=4>之吴向宏专栏  <BR>  <BR>  几天前,国家税务总局计划统计司在税总官方网站上发文,表示我国的宏观税务水平尽管近年来有快速提升的趋势,但仍在全球处于较低水平。文章称,1990—2005年间,工业化国家不含社会保障缴款的平均宏观税负在最低值为21.8%、最高值为23.78%的区间内波动,比我国同期不含社会保障缴款的宏观税负水平高出7—13个百分点。包含社会保障缴款的平均宏观税负在1990—2005年间保持在最低值为31.4%和最高值为33.39%的区间波动,也大大高于我国2005年为19.39%的数据。<BR><BR>  老实说看到这个数据我非常疑惑。别的工业化国家我不清楚,对美国的税负,因为干系到我本人的利益,我还是比较关心的,也写过几篇关于中美税负比较的文章。手头正好有我当初取得的数据,结合我自己的整理计算,情况是这样的:2005年美国政府含社保缴费的税收共33935亿美元,占GDP比重为27.3%(即使加上国有资产经营收入等也不过28.8%),比国家税务总局说的“最低31.4%”要低4个百分点强。抛去其中8748亿的社会保险缴费收入,为25187亿美元,占当年美国GDP的20.2%,这也低于总局说的“最低21.8%”有1.6个百分点。<BR><BR>  于是我追根刨底,上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仔细查看原文,这才弄明白,原来国家税务总局指的是“所有工业化国家的平均数据”。说实在的,这种平均法,有点别扭。工业化国家的情况差别相当之大,其中有一多半奉行所谓“福利国家”政策,即高税负,宏观税负最高有超过50%的,同时也实行高福利政策。在这些国家,政府几乎包办了公民从摇篮到墓地的生活。把这些国家拿来那些低税负、低福利的国家取平均值,再和中国——也同样是个低福利国家——做比较,这显然有点拿橘子比苹果的意思。<BR><BR>  我又查看了总局关于中国和发展中国家的比较研究,这下就更把我吓了一跳,其中赫然包括了像匈牙利、挪威、冰岛这样的国家。真是“有没有搞错”啊?如果按人均GDP衡量,2005年挪威为43350美元,冰岛为30810美元,分别居世界第二、第七位!它们是典型的高福利、高税收发达国家,什么时候沦落到发展中国家的行列里面去了呢?我实在不知道这是总局的研究人员从一开始就搞错了呢,还是总局网站上公布错了?此外像匈牙利、捷克等等,都是人均GDP在6000美元以上的准发达国家。恰恰是这些国家税负较高,拉高了所谓“发展中国家平均税负”。如果剔除这些,只比较总局样本中和中国人均GDP相对较为接近的秘鲁、泰国、保加利亚、伊朗等等,立刻可以看出中国的税负水平在发展中国家中是居于前列的。<BR><BR>  总局的研究不但在收集统计国外数据时,存在上述明显的硬伤,对我国自己的数据统计恐怕也有疏漏。据总局网站介绍,此次比较是不包括“非税收入”的。然后,中国和许多国家不同的一个特殊“国情”,正是政府有大量非税收入。比如说,国有资产经营收入,这块在美国是非常小,可以忽略不计。但中国就不一样。2005年度,仅169家中央企业就赢利6276.5亿元,相当于当年中央政府收入(17250亿元)的36.4%。即使为避免重复计算税入,只算其净利润,也有3361亿元,相当于中央政府收入的19.5%。又比如,美国的税收包括地产税(财产税),但是在中国,地方政府通过一次性收取土地出让金,实际上相当于预征了70年的地产税。这块收入,有报道曾引用国土资源部财务司官员之语,称在2005年全国土地出让总收入5800多亿元,相当于当年中央政府收入的33.6%。假若总局对中国税负的计算,没有考虑上述以及其它政府收入,则对中国人所承担的税负,显然是大大低估了。<BR><BR>  之所以近两年人们对中国的税负多有抱怨,一个直接的原因,就是很多人从自己的切身感受中,觉得中国税负较重。拿个人和美国比较,像我这个收入水平的人假若是在国内缴税,会比在美国缴的税高出不少。拿企业和美国比较,中国是增值税制而美国是销售税制,我国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也较高。尽管如此,很多权威人士,包括此次国家税务总局的研究结果,却一直在说中国的税负较低,这和人们的直观感受是相悖的。加上国家税务总局自身部门利益所在,它下属的研究部门立场也很难说是中立的,提出这样的结论更应当慎重。因此,总局在研究方法和数据采集方面,应当是严谨又严谨,缜密又缜密,才能堵住非议。目前这个研究,显然远远没有达到要求。我以为,在研究成果极为粗糙、数据采集存在根本性错误的时候,就匆忙公布一个“中国宏观税负并不重”的结论,无助于消除公众对政府的负面看法,无助于提升政府的信誉。<BR><BR>  (作者系国际商业顾问)</FONT><!--对主帖发表意见放在主帖内容后面 --><BR></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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