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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丰案,展开“假如”你再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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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6 07:30: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者:黎明  来源:凯迪网络  发布时间:2008-1-15 13:4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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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丰县警察进京抓记者一案有新进展。经新京报报道和网络信息传播,全国舆论为之大愤。西丰震动北京,下情惊动高层。西丰县一干官员见势不妙,急忙“收队”并匆忙进行“危机公关”,撤销了对法制日报社记者朱文娜的“诽谤罪”指控,还派人到报社道歉。
  不过,我可以断定,无论怎样“善后”,西丰书记张志国这回是“死定了”,并且会“死的”很难堪、很搞笑。这样的“最牛县委书记”,霸道成习惯,作恶必多端。这一次赶得不巧,对他长期以来的统治罪行,要算总账了。
  西丰书记惹恼全国,主要是这几个因素的合力起作用:第一,媒体和学界人士闻此心惊,身同感受,都会认定此风一长不得了,必定作为公共事件认真对待。第二,一般公众平时忌恨官威,恨无半点知情权和监督权,恨贪官污吏为非作歹巧取豪夺,可以说心境上几达“逢官必反”,见此书记“出格”自然不会客气。第三,体制内人士基于“官场习惯法”或潜规则,震惊于小小县令敢于“到皇城拿人”,认定张书记乃“以下犯上”之狂徒是也。于是,张志国“倾朝倾野”全得罪,无人要救,无人能救了。
  三种“灭张”势力,在一个正当理由下“巧合”,这个理由即“保障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这里,我特别向由衷据此理打击官员违法侵权的体制内人士致意,并表示在体制内发扬光大此精神的希望,还要提醒那些不由衷保障国民权利的人士进行认真反思。
  县里的警察不能进京抓人吗?地方官派队到“皇城”拿人是“大胆妄为”?非也,非也。须知,地方派队赴京城截访、抓人,长期以来在某些体制内人士看来乃“正常公务”。而各地这样进京抓人,和张志国进京抓记者在本质上并无不同。张志国的疯病,是体制内惯出来的毛病。在这之前,体制内的你们一直默认甚至支持配合地方官进京抓申诉者、抓无辜者---你们有什么好震惊的呢?
  地方警察当然可以去外地抓捕,西丰警察也按程序取得了北京警方的配合。只是,他们抓捕的理由“不当”---只是,这次要抓的是个记者---这位记者还是法制日报的记者---而法制日报又是中央政法委属下,不仅如此,这位记者背后还有强硬的法学界、评论界英才的鼎力相助。
  如果要抓的是个北京的普通市民,是个“小报”或网站编辑、记者,是个无单位无背景的“北漂”,相信西丰警方会手到擒来。
  假如西丰县警察以“其他罪名”,如经济、诈骗、危害公共安全、颠覆国家政权等罪名实施抓捕;假如西丰警察不到法制日报社而直接奔记者家中抓人,请各位思量一下,此事结局又当如何,那个结局的理由又该是什么呢?
  再问,假如不是小小县令指令抓人而是更高级的党政官员要抓人,以为张志国“以下犯上”的各位,还会认为那个抓人的高官或大衙门“大胆狂妄”吗?这种情况下,你们是否还能认定抓捕行动的非正常和非法性质,是否还能发出“保障公众知情权监督权”的声响呢?
  女士们,先生们,西丰县民众,和其他相同治理方式下的许多地方的民众,平时就是过着这种日子---过着能让你们偶然震惊一回的日子。你们因一时联想而震惊,而他们因恐惧成为常态和例行没了震惊。
  张志国挑战了官场惯例。这个惯例是:官虽大于法,但限于辖区。在地方辖内,如张书记那样,书记大于法,或等于法,而在辖区外,那里该是其他书记大于法或等于法。
  张志国还破坏了“官媒关系”或者说“官媒关系法”。现实中“正常”的官媒关系是:官之辖内媒体只能吹捧上级不得有任何批评;党政媒体和党政机构皆以“级别”区别对待之;对待辖外或“高级别媒体”,不宜动用武装力量;“打狗”一定要看主人。
  事实上,比较牛的《法制日报》,也被张志国诸侯吓得一度惊慌失措。可见,地方“父母官”的权力是相当地被尊重,具有相当的威慑力。这种“威力”其实也是上面所说的“官场习惯法”制造出来的。体制让一地书记具有了“公权私化”的条件与可能,于是出现司法私人化、警察家丁化、媒体吹手化、公众奴仆化。并且,在为实现与巩固“私化”而奋斗的过程中,或者在全部“私化”完之后,私化的欲望和底气还必然超限发挥,终于有一天让人想到了这一点:这小子指挥一地武装力量,能抓到谁头上还不一定呢!
  机制让书记疯狂,“疯人”威胁朝野。不改革怎么能行呢?不改革,连县委书记抓人改抓到哪一级人士的问题都解决不了,连司法机构“依法抓人”能抓什么人都解决不了。话再说回来,公众知情权监督权不能保障,什么都改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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