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
清
时
报
中 共 福 清 市 委 主 办 国内统一刊号:CN35-0060
周一至周五出版
2001年11月19日 星期一农历辛已年十月初五第218期(总922期)
严
打
又
传
捷
报
“6.24”爆炸案告破 陈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落网
本报讯 备受社会关注的省公安厅挂牌督办我市今年“6.24”爆炸案日前告破,警方抓获陈某等5人犯罪嫌疑人。
2001年6月24日上午8时许,福清某机关大院内发生重大爆炸案。司机吴某被当场炸死,部分财物受损。该案发生后引起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和社会的普遍关注。福清警方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领导下,迅速成立“6.24”案件专案组,全力以赴开展侦破工作。经过4个余月的缜密侦察,先后抓获5名涉案人员,破获全案。(陈振文)
海 峡 都 市 报
2001年11月21日 星期三 本版编辑:林文琦 校对:斌玲
福清“6.24”爆炸案告破
本报讯
备受社会关注的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6.24”爆炸案,日前已成功告破,警方抓获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吴某某等5名,缴获部分作案工具。
今年6月24日上午8时许,福清市某单位办公大楼一层门口发生一起重大爆炸案,造成一司机当场被炸死及部分财物受损。该案发生后,立即引起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极大关注,福清市公安局迅速成立专案组在案发地点开展全面勘查侦破工作。经过省、市公安机关4个多月的协作缜密侦查和深入细致的调查取证,终于发现线索,在严密布控下先后抓获涉嫌爆炸案的主谋陈某某(男,49岁,福清人)、涉嫌爆炸案的主要人物吴某某(男,26岁,福清人)、杜某某(男,35岁,福州市人)、谈某某(男,22岁,江西瑞昌市人)以及谢某(女,46岁,福清市人)等5名犯罪嫌疑人。
经突击预审,现已查明,此案系因涉嫌犯罪嫌疑人陈某某违纪问题受到有关部门查处而怀恨在心,指使涉嫌人吴某某向杜某某通过谈某某等人购得爆炸物品,并由陈某某和吴某某同实施爆炸作案。
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易力)
福
建
日
报
2001年12月12日
农历辛已处十月廿八
被立案查处竟对纪检部门实施爆炸
福清中福公司经理陈科云等落入法网
新华社福州12月11日电(记者 苏杰)一起罕见的为报复而对纪检部门实施爆炸的恶性案件最近被福建警方侦破,福清市中福公司经理陈科云等5名犯罪嫌疑人落入法网。
今年6月24日8时43分,福清市纪委、监察局办公大楼一层信访接待室门口发生一起重大爆炸事件,造成纪委一名驾驶员当场被炸身亡及部分财物受损。爆炸是放置在信访接待室门口的一包不明物品引起的。
案发后,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各级党委、政府、纪委高度重视,要求公安机关迅速组织力量侦破此案。在省公安厅督办和福州市公安局直接领导下,福清市抽调精兵强将组成专案组,经过4个多月的缜密侦查,终于抓获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等5名犯罪嫌疑人,另一名犯罪嫌疑人王小钢在逃。
经查,陈科云系福清市中福公司经理,1999年7月至今年5月,他因用公款购买手机、超额报销电话费、弄虚作假伪造控办购买小汽车手续,以及用公款乱请吃、乱开支等问题,先后2次被福清市纪委、监察局立案查处,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此,陈科云怀恨在心,遂指使公司司机吴昌龙伙同吴昌龙的姐夫杜捷生及江西、四川民工谈敏华、王小钢等人购得爆炸物品,并由陈科云和吴昌龙共同实施爆炸犯罪。陈科云的妻子谢清也因犯包庇罪被捕。
福 州 日 报
2001年12月12日 星期三 责任编辑 谢志灏 电话:3723138
违法乱纪遭查处 怀恨报复炸纪委
福清中福公司经理陈科云落网
新华社福州12月11日电(记者 苏杰)一起罕见的为报复而对纪检部门实施爆炸的恶性案件最近被福建警方侦破,福清市中福公司经理陈科云等5名犯罪嫌疑人落入法网。
今年6月24日8时43分,福清市纪委、监察局办公大楼一层信访接待室门口发生一起重大爆炸事件,造成纪委一名驾驶员当场被炸身亡及部分财物受损。爆炸是放置在信访接待室门口的一包不明物品引起的。
案发后,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各级党委、政府、纪委高度重视,要求公安机关迅速组织力量侦破此案。在省公安厅督办和福州市公安局直接领导下,福清市抽调精兵强将组成专案组,经过4个多月的缜密侦查,终于抓获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等5名犯罪嫌疑人,另一名犯罪嫌疑人王小钢在逃。
经查,陈科云系福清市中福公司经理,1999年7月至今年5月,他因用公款购买手机、超额报销电话费、弄虚作假伪造控办购买小汽车手续,以及用公款乱请吃、乱开支等问题,先后2次被福清市纪委、监察局立案查处,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此,陈科云怀恨在心,遂指使公司司机吴昌龙伙同吴昌龙的姐夫杜捷生及江西、四川民工谈敏华、王小钢等人购得爆炸物品,并由陈科云和吴昌龙共同实施爆炸犯罪。陈科云的妻子谢清也因犯包庇罪被捕。
海峡都市报 特别报道
2001年12月25日 本版责编:邓勇坚 样对:晓琳 电话:7095958
本报记者 汤胜芳 实习生 腾钦建/文 肖春道/图
福清“6.24”爆炸案成功告破
原福清市中福公司经理陈科云因违纪问题受到福清市纪委查处而怀恨在心,为泄私愤,制造了“6.24”福清市纪委爆炸案
社会影响恶劣,备受市民关注的福建省公安厅挂牌督办案件“6.24”爆炸案,经过警方4个多月的缜密侦查,日前成功告破。共抓获5名犯罪嫌疑人:
陈科云(男,福清市人,49岁,原福清市中福公司经理,涉嫌爆炸案主谋);
吴昌龙(男,福清市东张镇人,26岁,原福清市中福公司司机,涉嫌实施爆炸案主凶);
杜捷生(男,福州市人,35岁,涉嫌提供爆炸物品,犯罪嫌疑人吴昌龙的姐夫)
谈敏华(男,江西省瑞昌市人,22岁,涉嫌提供爆炸物品);
谢清(女,福清市人,46岁,涉嫌包庇,陈科云的妻子);
另一名涉案人员王小刚在逃。
市纪委大楼发生爆炸案
2001年6月24日上午8时43分,台风“飞燕”刚从福清市“撤离”7个小时,福清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人员正忙着打扫办公区域,忽然“砰”一声巨响,大家惊恐之余,发现在一楼信访接待室门口,还未散尽的硝烟中,有一人倒在血泊之中。
死者身高1.66米,脸部,头部,胸部血肉模糊,两手残缺,爆炸后的少量金属碎片嵌在了尸体里,死者身旁炸开了一个圆形的大坑。
案发后,福清市公安局林孜局长,分管刑侦的吴星明副局长立即组织刑警大队、重案中队、技术中队等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勘查。
在现场警方很快查明死者身份,死者吴章雄(男,38岁福州市人,系福清市纪委的一名司机)。经法医鉴定为头颅开放性损伤致死。警方在现场提取了纤维袋子碎片、铁质罐碎片、硝铵炸药残留物、信封残片等物品。
是自杀还是凶杀?
据福清市纪委工作人员反映,案发前一段时间,死者与其妻弟正在闹矛盾,关系紧张,会不会因为一时想不开自杀呢?调查中,福清市警方发现了异常情况,据福清市政府大院清洁工周某反映,案发当日清晨6时许,周某从纪委大楼后门进入时看见接待室门口有一个红色小包,上口敞开,用手电筒照后发现包内有一个牛皮纸信封上,上面写着“福清市纪委***负责人收。另据勤杂工陈某反映,案发当日上午7时30分左右,到纪委大楼检查闭路电视线时,曾看见一个红色小袋子没有拉链放在一层接待室门口,袋内有一信封放在上面,信封下面有一纸盒露出一半。经现场勘查与爆炸后的残留物相吻合。
经省公安厅刑侦总队,福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和福清市刑警大队技术人员对死者被炸死后的双手、头部等部位鉴定分析后,认为死者符合发现物品后,下蹲触动物品时发生爆炸,排除了死者吴章雄自杀的可能性。
“6.24”案列为省公安厅挂牌督办重案
“6.24”案件发生后,引起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
案发当晚,福清市五套班子领导专门听取了有关“6.24”案件的案情分析、调查访问以及侦破思路的情况汇报,并成立福清市“6.24”爆炸案专案指挥部,由福清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陈振英任总指挥。
福州市公安局抽调民警50余名,迅速成立了“6.24”案件专案组。同时“6.24”爆炸案被列为省公安厅挂牌督办重案。
根据时间推断,6月23日晚刮台风之前,福清市纪委工作人员在值班和巡视时未发现办公楼内异常情况的分析,认为排查的重点应是23日晚7时到次日案发前这一段进出市政府大院的人员。
警方迅速对市政府大院前后门停靠的23名“的士”司机,145名两轮摩托车进行调查访问,但未获重要线索。
于是调查“6.24”案件线索的重点转移到了拥有“爆炸技术”人员的身上。
警方立即对全市1965年以来掌握爆炸技术的人员进行逐人走访,逐一排查。同时,对近年来受纪委立案审查的人员进行排查,特别是将因违法违纪受处理后情绪激烈的8人列为重点调查对象。
疑犯进入警方视线
很快,福清市中福公司经理陈科云进入警方视线。
警方经查获悉,2001年4月,福清市纪委接到福清市中福公司员工举报,反映公司经理陈科云有关违规使用手提电话,超标准接待和违反控办纪律擅自购买小车等问题。
5月3日,经查证举报属实,陈科云受到福清市纪委的调查处理,作出对陈科云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陈科云对福清市纪委的处理结果不满,认为自己是受他人迫害,并多次提出复议未果。
警方同时掌握,陈科云系铁道兵转业,熟悉爆破的相关技能,有重大的嫌疑。
6月28日,警方开始与陈科云正面接触。针对警方的调查,陈科云声称,6月23日下午一直和妻子谢清呆在家中看电视,当晚台风刮破了窗户玻璃,雨水积满了一楼,整晚和妻子忙着打扫卫生,哪也没去。
悬赏10万元缉拿凶手
为了尽快破案,进一步发动群众提供有价值的线索,福清警方发布了“6.24”案悬赏通告,重奖举报人和提供人价值线索人员,奖金额高达5至10万元。
这时,福清市中福公司内部员工再次举报,为陈科云开车的司机吴昌龙曾因发票报销等问题与陈科云一起受到福清市纪委审查,事后,对市纪委有强烈不满情绪,案发前后,行动诡秘。
专案组决定从陈科云的重要关系人中打开破案缺口。
7月28日,福清市警方秘密对吴昌龙进行审查,吴昌龙交待了受陈科云指使,通过其姐夫杜捷生购取炸药实施犯罪的事实。
8月25日,专案组对陈科云的关系人邓*进行秘密审查,查明陈科云与司机吴昌龙近段时间常去找“仙公”、“神婆”大搞迷信活动,并多次占卜与“6.24”案件有关的情况。
专案组根据掌握的重要情况,随即对陈科云妻子谢清进行审查发现,陈科云称案发前一晚上一直与妻子在一起一说纯属编造。并有多位旁人证明其妻子谢清23日中午到晚上11时都在外打麻将,并未与陈科云在一起。同时谢清对包庇其丈夫陈科云并帮其作伪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9月13日,专案组逮捕了陈科云。经审讯,陈科云对作案动机和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6.24”爆炸案成功告破
据吴昌龙交待,5月中旬,他向其住在福州晋安区的姐夫杜捷生要求购买炸药和雷管。杜随后从福州火车站附近某采石场谈敏华、王小刚处以50元购得炸药2筒,火雷管、电雷管各2枚、导火线2节。
6月初,陈科云与吴昌龙使用1筒炸药和1枚电雷管、开始制作炸药包,并在吴昌龙老家福清市东张水库边试爆。
6月23日晚8时45分,吴昌龙骑摩托车将安装好的炸药包用手提袋做伪装,放在了市纪委一层的信访接待室门口。
专案组根据吴昌龙的交待,在吴昌龙家提取了与爆炸现场遗留物相吻合的引爆装置物品。
专案组同时在陈科云住宅搜查到了制作炸药包的工具。
经中国刑警学院专家对现场遗留的信封残片、字迹进行检验,认定现场上的信封残片文字系犯罪嫌疑人吴昌龙所留。
至此,除犯罪嫌疑人王小刚一个在逃外,其余涉案人员全部落网,““6.24”爆炸案成功告破。
福州新闻
东南快报
A4
责编/孟明
校对/柏清
版式/金红珍
2002年11月29日
星期五
不服处分密谋炸纪委
“福清爆炸案”主犯昨受审
本报讯
昨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福清爆炸案”开庭审理。
经查,2000年12月,福清市纪委检查委员会根据福清市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会计陈某某的举报,对时任该公司经理的被告人陈科云私分公款及违规购买轿车等问题进行立案查处,并于2001年5月决定给陈科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告人陈科云不服处分而产生怨恨。被告人吴昌龙也因修车报销、冒领献血费等问题与公司会计陈某某产生矛盾。于是二人密谋策划爆炸事件进行报复。2001年5月,经被告人陈科云授意,被告人吴昌龙以炸鱼为名,先后让被告人杜捷生为其购买炸药雷管和电雷管。被告人杜捷生向新店桂山石子场临时看管炸药的被告人谈敏华购买了2筒炸药和2枚雷管等,在福州向王小刚(另案处理)购买了两枚电雷管,交给被告人吴昌龙,吴共付其人民币100元。于是,被告人陈科云、吴昌龙在陈家共同“研制”爆炸装置,并在福清东张水库试爆成功。2001年6月23日,被告人陈科云、吴昌龙携带爆炸装置,驾驶摩托车窜至福清市人民政府大院内,将手提包里藏匿的爆炸装置及一封写有“方市长收”的信封放在纪委办公楼信访接待室门口。次日上午8时许,福清市纪委司机吴某某不慎触动爆炸装置,引起爆炸,当场被炸身亡。
另查,2001年9月13日,福清市公安局传唤被告人陈科云及其妻谢清,被告人谢清在当日的二次询问笔录中向公安机关作了虚假证明:陈述2001年6月23日晚与被告人陈科云均在家中,在次日的询问笔录中又改称吃完饭外出打麻将。直至9月15日,被告人谢清才如实陈述当日下午自己外出打麻将,至当晚12时许才回家。
该案法庭将择日宣判。
记者
邱国文
政 法新 闻
福州日报
A12责任编辑
张浩清
美术编辑
陈允坚
福州市委政法委联办
2004年12月3日
星期五
传真:83762672
市中院依法对福清爆炸案作出一审判决
本报讯(陈法)12月1日,福州中级人民法院对福清爆炸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科云、吴昌龙犯爆炸罪分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杜捷生、谈敏华犯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被告人谢清犯伪证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香 港 亚 洲 周 刊(专题报道)2005年1月23日
亚洲周刊毛峰 王健民福建爆炸案爆出酷刑黑幕
福州市一起爆炸案审讯绵延三年,警方被指刑求,被告翻供,仍被判死刑。但判案关键的雷管持有人却无罪,也不容许当庭对质,突显中国司法制度未审先判、未判先决的结构性缺陷,违反程序正义及国际规范。
没有程序正义,就没有实质正义。福州市中级法院最近在审理一起三年多前的爆炸案时,被指程序不正义,警方在办案过程中刑讯逼供非法取证。被告当庭宣告: “正义的声音是关不掉的。你法官的良知到哪里去了,连说真话的勇气都没有,你还配当法官吗?”五名被告当场翻供,大呼冤枉,指责法官不敢讲真话。庭上控辩双方各说各话。尤为蹊跷的是,判案关键的雷管持有人近日却被法庭另案处理,判为无罪,也不容许当庭对质。连场彼此矛盾的判决,突显中国大陆现行司法制度的结构性问题,亦使爆炸案件显得更加扑朔迷离和引人注目。
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一日上午,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内外戒备森严,法庭内后两排坐满的不是旁听者而是防暴员警,有关福清“六二四纪委爆炸案”的一审判决比预定时间拖延了近一个小时才开庭。福州中级法院的判决书认定五名嫌犯有罪,主嫌陈科云和吴昌龙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另三名被告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和三年。
较早前,新华社福州分社记者许一鸣据陈科云受刑求写了内参《如此刑讯逼供怎能保证办案准确》,送给了福建省有关领导,但无一人予以关注和理睬。
官方公布的案情显示,二零零一年六月二十四日星期天上午八时许,福州市辖下的福清市纪委信访室门口发生了一起伪装成邮包的爆炸案,纪委司机吴章雄“不慎触动装置”,当场被炸身亡。该案成为福建省公安厅挂牌督办大案,福清市公安局成立以局长林孜(后因涉黑社会案被判十六年徒刑)为首的专案组,不久就根据举报将涉案主犯确定为受到纪委处分而“心中有气”的福清市中福公司经理陈科云。同年七月底,警方秘捕陈科云公司司机吴昌龙,九月十三日拘捕了陈科云,随后又分别拘捕了吴昌龙原姐夫杜捷生和谈敏华以及陈科云妻子谢清(其兄谢建忠也被牵连,遭到拘捕和刑求)等人后,遂向海内外宣布该案侦破。
“破案”容易,审案难。经过三年多的“调查取证”和数次反覆之后,福州中院终于在有关负责人催办下判定:“被告人陈科云、吴昌龙均已构成爆炸罪。被告人杜捷生、谈敏华非法买卖爆炸物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充分,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爆炸物罪。被告人谢清向侦查机关故意作虚假证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且情节严重。”
判决却确认:“被告人陈科云、吴昌龙实施爆炸犯罪的后果严重,本应依法严惩。但综观本案的事实和情节,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据一位旁听宣判的福州司法官员对亚洲周刊说,宣判时,被告陈科云大喊冤枉,认为“这是刑讯逼供造成的冤案”,要求伤情鉴定,却被法官下令法警关闭面前的话筒。
宣判被告人吴昌龙的定罪依据时,吴同样发出了“冤枉啊冤枉”的呼喊:“我所有的口供都是被刑讯逼供的呀,公安把我吊起来,五马分尸地折磨我,我一边耳朵现在还在流脓,也听不见声音。我强烈要求法医鉴定我身上的伤痕。”结果吴被法警架出了法庭。被告吴昌龙的辩护律师马义良为示抗议,也提前退庭。
律师马义良对亚洲周刊说:“这是严重违背司法公正、法院独立审判原则的不当判决。”他说,对于这样一件人命关天的重大刑事爆炸和致人死亡案,《刑法》明确规定了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罚必须“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但这次判决对涉案主犯课以死刑的量“罪”依据竟然是“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充分”。
谢清的辩护人、福建法炜律师事务所律师林洪楠也认为,本案八名辩护律师依法进行的调查结果均显示,此案至今存在着明显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不能成立的司法要件,也可以说完全是一个违反法律程序、践踏中国法制尊严、滥捉无辜,又试图用权力将错就错造成的罕见冤案。他指出:这突出表现在司法当局指控陈科云、吴昌龙实施爆炸的基本事实链完全“断裂”或称“根本不存在”。
因为本案涉及用电雷管制造炸弹施爆,在三年前首次开庭时就因提供电雷管的被告人王小刚在逃,无法形成严密确凿无疑的证据链。后来王小刚被抓捕归案,律师提出再审时王小刚必须并案审理,并到庭质证是否向被告人提供了关键的电雷管以及是什么型号的电雷管?王又是从哪里获取的以及与爆炸现场的雷管是否一致。但公诉方和法庭调查仍拒绝王小刚到庭和提出任何有关证言证词证据。
就在福州中院对陈科云、吴昌龙作出有罪判决后的第九天即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十日,福州中院悄悄地在福州看守所对被指控提供电雷管的关键被告王小刚作出了无罪释放的判决。判决书说:“公诉机关指控被告王小刚向杜捷生出售两枚电雷管,只提供了同案人杜捷生的供述,并无其他证据予以佐证,其指控被告人王小刚犯非法买卖爆炸物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
对此林洪楠律师指出:“同一个案子,提供爆炸电雷管的被告被无罪释放,事实上已揭示了对同案被告陈科云、吴昌龙等五人却作出有罪判决是多么的荒谬。因为本案没有王小刚提供的电雷管,又怎么能制成触发式炸弹?没有炸弹又谈何实施了爆炸犯罪?这等于是无源之水。”
林洪楠说:“现在,陈科云、吴昌龙等五人已依法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如果省高院仍不能依据法律和事实,对蒙冤近四年的陈科云、吴昌龙等所谓的罪犯作出公正和正义的判决,那不仅是福建司法的悲哀,也会让中国法制蒙羞。”
但对于辩方的这些说法,公诉方却不以为然,并以“充分的证据”证实陈科云和吴昌龙就是这起爆炸案的作案人。有些官员甚至承认,尽管办案程序可能有些“瑕疵”,但根据中国大陆“实体正义”的习惯做法,“他们犯案了就要承担法律责任,接受法律的惩罚,不管有关证据是怎么得到的”。福州市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检察官也告诉亚洲周刊,该案的证据、口供、现场遗留证物经过审查,可以互相吻合。
据当局介绍,警方在现场搜集的证物,“就达十三麻袋”,更由于该案是专门针对纪委的恶性案件,“全国影响很大”,因此整个侦查过程显得异常复杂,有关的鉴定请了全国最权威的专家,比如爆炸现场提取的信件残片笔迹鉴定,就请了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的陈明春教授。经过比对之后,认为与吴昌龙的笔迹一致。有关专家还包括沈阳市公安局的高级工程师、公安部特邀刑侦专家常庆禄等,显示了当局对案件的“负责和重视”。
福建有关官员还告诉亚洲周刊,比如该案主嫌吴昌龙,前前后后就作了十九份有罪招供,非常具体地介绍了作案前前后后的过程,包括获取炸药、雷管以及制作的过程。为证明被告有罪,控方共提出了三十五项证物和证据,另加主被告陈科云和吴昌龙共十五项口供证词作为支持。
而被认为最具“王牌”证据效应的,是警方对吴的一盘长达五十分钟审问录影带,其中包括吴当场画出有关爆炸物的线路装置图、带领警方人员察看试爆现场、详细告诉警方将爆炸物送到纪委传达室现场的过程和心态,以及在审问过程中与警方人员有说有笑,说到最后还“哽咽”、“哭泣”的经过。
检方表示,经过对吴昌龙供述中所画爆炸装置结构图进行分析,认为根据该图能够形成一个完整的爆炸装置,“吴供述的制作爆炸装置使用的物品种类与爆炸现场提取的爆炸装置残留物相符”,比如从爆炸现场提取的“不规则块状纤维絮片”,经技术鉴定报告证实与吴昌龙家提取的“中国邮政储蓄”手提袋为同一种纤维。而从爆炸现场提取的金属圆环,经过痕迹学检验报告证明,与吴昌龙驾驶的日产马自达六二六型轿车前轮球龙头的内卡簧属同类物。
对上述证据和吴昌龙在录影带里的供述,法庭予以接纳,认为吴的供述,“不仅与现场提取的多件物证相互印证”,“而且供述中一些与本案并无直接关联的细节也与事实相符”。
但“至为关键的是,吴昌龙所供述的制作并安放爆炸装置的过程、使用的爆炸材料及有关辅助材料的特征等特定、具体情况,除非行为人亲力亲为,否则其他人是不可能知晓的”。法院还认定,爆炸物提供者杜捷生和谈敏华的供述“能相互印证”,也与吴昌龙的供述相印证。
对此,辩方律师认为录影带供述是吴昌龙被刑讯逼供和诱供的结果,是吴按照警方的要求、经过反覆修正表演出来的。事实上,吴昌龙和陈科云等人后来都翻了供, “控诉”了他们被警方严刑拷打的经过。控方对此予以否认,认为“没有证据可以证明公安有刑讯逼供”,而陈科云手腕上的手铐伤疤,是因为陈有自杀倾向,“所以必须要把他铐起来”。
血写日记留下证据
但原任福清中福公司经理陈科云在永泰看守所亲笔写的《血泪的控诉》,以他自零一年九月十三日至十一月七日的经历,证明曾被警方以非法监视居住名义,但本质上违法将其拘押于福清“怡静园”。刑警大队和戒毒所等处对他进行严刑逼供,先后捆绑、吊打、拷问长达十一个昼夜,造成其双手腕致残,双腿、腰、胸部和头部多处严重受伤。
陈科云亲笔写道:九月十三日至二十一日,在被黑布遮挡得严严实实的房间内,将他用手铐、脚镣紧紧铐信,下跪、拳打脚踢,昼夜不停在轮番审讯。刑警人员边打边威胁说:“我们要用长时间关押你,把你折磨得生不能生,死不能死,到时候叫你说什么就说什么”。
当年的九月二十二日至二十七日,除拳打脚踢外,他还被木棍、铁棍、鞭子抽打,后又被用绳子捆绑双手腕,吊在铁窗上进行吊打,接着又将其双手背在背后,手背向上,头脚朝地,施以“金鸡扒翅刑”,一班八个小时,每班吊他两次,三班轮流。九月二十七日上午,几位刑警发现一直喊叫冤枉的他突然无声,怕有生命危险,才急忙把整整吊挂了一整夜的他放下来,送到刑警办公室以防万一。
陈科云说:“当时我一双手肿得像面包一样,人一点都惝不能动,两只手腕全烂了,骨头露出来,满手是鲜血”。由于伤势太重,从九月二十七日至十月二十七日,陈科云被停止用刑(养伤),但此后五天,陈科云再度受到残酷的刑讯逼供,先是被用“水刑”(用冷水冲脑袋)二昼夜,“我倒在地上,他们又强拉我起来,叫我跪在地上,由于不停地冲冷水,我已严重感冒发烧”,但他们还认为此刑偏轻,又变换另一种重刑“老虎凳”,他们“硬把我按在椅子上,用木棍将双腿夹住,将椅子抬放在高处,脚向上,头朝下,双腿顿时被夹的剧烈疼痛像刀绞一样”。刑警说,他就是要证据,不讲就这样天天用刑。我拚命哭叫着,我确实与案件毫无关系。但随即遭到更重的“头脚倒挂刑”,并被用刑了三昼夜。陈科云说,他正是在这种被折磨得半死不活、求生不能、神志不清的情况下,被刑警人员逼迫按警方意图交代了“罪行”。
陈科云的律师杨智敏说,当他在侦查阶段首次会见被告人陈科云时,看到陈伤情确实相当严重。在被刑讯逼供三个多月后,他和另一名律师林洪楠约见被告陈科云时,陈累累伤痕仍清晰可见,特别是其双手腕和脚部等处斜向走势的伤痕,明显表明系戴手铐、脚镣被长期吊打所致。
杨和林两位律师因此于零二年二月一日向福清市人民检查院提送《提请司法伤情签定、建议羁押省所申请书》,但遭到了漠视与拒绝。
福建中美律师事务所律师马义良认为,福清爆炸案从侦查开始到起诉审判,各个阶段都存在着严重的程序违法问题,可以说是一起非常典型的违反程序正义的案例,“这就好比加减乘除运算程式规定先乘除后加减,违反了程序规定,其运算结果会是正确的吗?”
作为吴昌龙的辩护律师,马义良说,爆炸案发生后,公安侦查就背离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陷入了先入为主的“有罪推定”侦破怪圈。在毫无证据的情况下,不经传唤、传讯等法律程序就对所谓的犯罪嫌疑人吴昌龙进行“密捕”,羁押于当地“怡静园”,手铐脚镣加身,直至超过一百天后才被告知刑事拘留,非法羁押完全失去人身自由的程序违法,竟被掩盖变成了“监视居住”,同样随后对涉嫌的陈科云也以“监视居住”代替拘押。这是典型的只要破案,就可以不择手段无程序办案。
显然,警方对嫌疑人进行刑讯逼供的事实,是当局无法否认的。既然刑求,嫌疑人的翻供也是必然的。福州有关检察官告诉亚洲周刊,陈科云、吴昌龙和杜捷生三人,是在检方审查起诉时开始翻供的,“但谈敏华还是承认的,只是在开庭时才开始翻供”。据了解,福州市检察院是在二零零二年七月对这起案件提起公诉,他们表示是“严格按侦查人员的主体身份、程序,严格按照诉讼法进行”。但消息人士称,实际上从一开始,福州市检察院就认为围绕此案侦查中的问题疑点太多,难以立案,两次将材料退回公安,要求补充侦查。
有关检察官承认,由于案情复杂,检察机构曾按照程序申请延期审理,“公安也申请延期,各方都在规定的时效把时间用完”,使得此案一拖再拖,拖了三年多,被辩方指责是超期拘押。但事实上,当时的福州市政法委书记宋立诚(现因涉保护黑势力受贿被逮捕),曾以手中的权力干涉案件的处理,要求必须起诉并要宣判有罪。
如此“未审先判”,市检察院也不敢抗命,但因缺乏直接证据,不得不将材料退回公安补充侦查,但证据依然支离破碎。检察院内部的《报送案件意见书》因此提出了此案犯罪嫌疑人陈科云与吴昌龙密谋不能相互吻合、印证等五大事实不清问题。在法院按命令受理中,福州中院内部的《阅卷情况报告》,在该案主要事实和证据存在的问题中,对“陈科云与吴昌龙密谋实施爆炸进行报复”、“爆炸装置的制造问题”、“把爆炸装置送进纪委大楼的问题”以及其他证据方面存在的七大问题提出质疑,认为此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认定爆炸犯罪事实的难度甚大。
二零零四年一月五日,福建省高级法院为此案专门组织了宁德市、南平市、三明市三位经验丰富的刑庭副庭长“闷头阅卷”十天,一月十五日在省高院负责刑事审判的副院长刘炎主持下听取对案件的看法。结果一人认为证据基本不足,其他二人认为证据根本不能成立。但福州中级法院却有自己的判断,五名被告都被宣判有罪。该院院长范仁善之前在传达“上级指示精神”时,就透露了玄机,表示“领导已下定决心,一定要把这个案子拿下来”。福州市负责人也根据“办成铁案”的精神,再次调动公检法对已审结的案子,重新“组织力量”进行取证认证,并要求“根据基本事实,基本证据”进行判决。一位参与审判的司法官员告诉亚洲周刊,此次中院判决中特意引用了“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充分”的说法,其实暗示这是无奈的“权力判决”,也为历史存档。
这位官员同时感慨地说,围绕这次爆炸案实际上引发了一场“权与法”的交锋,暴露了福建某些地方司法系统的黑幕,暴露了刑讯逼供的惨酷内情,也暴露了老百姓对司法已经逐渐失去信心,因为一切只能按定下的框框去查去办。近年来,司法腐败越来越严重,福州市先后二任的政法委书记、几任公安局长乃至公检法一百多名厅处级干部接二连三地成为黑社会黑势力的保护伞而贪渎腐败出事,从上到下有法不依,黑白不分,老百姓怎么会有一个清明公正的政治与司法环境?
亚洲周刊毛峰 从东京到福建的采访惊魂
2005年1月23日
福建爆炸案被告家属上告不成,由旅居日本的家人把请愿书交到北京新任驻日大使王毅手中,申诉材料当日转至国内最高人民法院。亚洲周刊记者专程从东京飞赴福州调查,先受到有关当局暗中监视,后受到警方公关劝说,直至翻脸,扬言要采取「必要」行动。
深秋时节的日本,枫叶片片泛红,层林尽染。两名旅日华人陈美钦、吴华玉突然求见亚洲周刊驻东京记者,见面招呼话音未落,「扑通」一声双双跪地,泣不成声地说:「我们实在是被逼得走投无路了,福建当局以权代法,草菅人命,致使我们在国内的亲属被严刑逼供蒙冤三年多。我们为了申冤曾多次专程赶到福建老家,向当地政法部门领导提状子诉冤情,但石沉大海。我们在国内的亲属几年来也不断向各级领导提出冤案申诉,非但不见答覆,还遭到公安拘押。」
零四年十一月三日,陈美钦、吴华玉向新任中国驻日大使王毅递交了请愿书,申诉冤情,受到了王毅大使的高度重视,当日指示领事部将此申诉材料转至国内最高人民法院并要求给予调查结果回覆。
申诉材料称,陈美钦的哥哥陈科云和吴华玉的弟弟吴昌龙等人在二零零一年六月发生在福清市纪委爆炸案中被当地公安在没有任何证据下违法抓捕,遭受严刑逼供,硬被指控为该爆炸案的主犯而面临被处死刑的重大冤情。涉嫌被告的当事人和其家属为此多次申诉冤屈但无济于事。
为探究人命关天和司法公正的此案真相,亚洲周刊记者专程从东京飞赴福州进行了四天三夜的调查。然此次调查竟受到了福建政法有关当局的暗中监控和软硬兼施的「劝说」,最后发展到「翻脸」,准备对「未经批准的记者调查采取必要行动」,幸在最后关头离开福州,才未被抓。
十一月五日下午,福建省会福州气温骤降,寒气袭人。当晚,被指控福清爆炸案主嫌陈科云的哥哥陈科斌等人向记者讲述了陈科云「被诬陷受尽刑讯逼供」的详细情况,听得惊心动魄。而另一位主嫌吴昌龙的辩护人、福建中美律师事务所律师马义良,也向我讲述了福州公安的侦查人员是如何践踏程序,如何在证据采信程序上肆意违法。刑侦人员除了对涉嫌犯罪的陈科云、吴昌龙等人进行了严重的刑讯逼供外,还有对根本无任何涉嫌犯罪证据的谢建忠兄弟进行拘押,谢建忠更被戴上了手铐脚镣,受到了两个多星期非人性的吊打逼问。
马义良律师指出,至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也没有履行监督职责,反而庇护警方的违法行为,在程序和实体上继续搞「暗箱操作」,对律师依法提出为被告人遭刑讯逼供的伤痕进行监定的申请不予理睬。庭审中,八位律师依据法律和事实,为所有被告作了无罪辩护。因为此案事实不清和证据不足反映在各个环节上,公诉人提出被告的口供等材料多有自相矛盾,漏洞百出,对爆炸案所留重要物证也未搜集到案,对指控被告人实施爆炸所剩的炸药、火雷管、导火索的下落也未查明,涉嫌提供电雷管的王小钢也不知在哪儿,爆炸物必须配件等基本证据材料同样缺乏。
后来王小钢落网,但另案处理,拒绝与被告对质,后又无罪释放。自零二年第一次庭审结束后,福州中院一直难以宣判,又造成了五名被告人事实上被非法拘禁(超期羁押)长达七百多天,严重侵犯了被告人的人身权利。
马律师说,更有甚者,在十月中旬,侦查机关又悄悄将被告人转移到其他秘密场所关押,以至律师找到主审法官询问遭羁押的被告人在哪里时,主审法官拿出拘押单说:「这不可能,如要换押地方首先要通过我这一关。」
三十六岁的谢建忠也向记者□述了自己无辜被抓、被严刑吊打的经历。谢建忠说,他是二零零一年九月十四日晚出门时突然被四、五个刑警塞进警车带到「怡静园」的。第二天,刑警便蛮横地给他带上手铐脚镣,开始逼迫要他承认是陈科云的主谋,是他开车送拿着炸药的哥哥谢建灿投放到福清市纪委门口的。
谢说,事后他们才知道,当时爆炸专案组已设定好「这是一起家族性向纪委报复犯罪」的破案方法,因陈科云是他姐夫(姐姐谢清现被以伪证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因此爆破案由姐夫陈科云为报复纪委密谋策划,由他们两个小舅子分别开车和送炸药实施爆炸,这非常顺理成章,并具有破案的政治意义。
谢建忠说,也算是碰巧,在所谓开车放炸药的六月二十三日晚,他开车到福州参加朋友婚礼并通宵未回福清,哥哥建灿当晚与福清国税局长等人打了一夜麻将。「编不成故事」的专案刑警为此恼羞成怒,但仍不死心,转而硬逼要他承认是由他想办法帮陈科云搞到炸药的。「因他们认为我在外人头比较熟。」谢说:「我没做过的事当然不可能承认。于是,我就被刑警三班人马吊铐审问。他们算好时间,把我吊铐离地约一小时左右,接近奄奄一息时放我下来歇上约半小时,然后再吊铐起来。就这样日夜反覆折磨我。这当中,当时爆破案专案组副组长、福清市公安局副局长吴兴明还亲自出面威逼我:你不招供,就天天这样吊铐你,如果承认了,我就当你是小孩子,拘你十五天后放你出去。」
谢建忠边摸着手腕上的伤痕边说:「但我也是个硬命人,回答说:即使你们吊死我,打死我,我也不会承认我没做过的事情。随后几天,对我的折磨开始『升级』了。五个人一班轮换的刑警不仅继续吊铐我,还开始对我拳打脚踢恶语相向:看你还嘴硬。」
谢建忠越说语音越轻,几次哽咽着,他说他真的不想再回忆那惨无人道的一幕幕。他停顿好一会说:「就这样我被日夜吊铐了两个多星期后被通知可以走人了。但由于被吊铐的伤势太重,尽管吊铐时刑具包着好几层毛巾。刑警为了『面子』要我养好伤后再出去。这样,我在里面养了近一个月的伤,直到吊铐伤疤基本脱落才正式被释放。」「更荒唐的是,在我被释放那天,刑警们竟然到处找不到我脚镣的钥匙,最后,他们告诉我,同意请外面的开锁匠进怡静园来开锁,但五十元开锁费要由我支付。」
谢建忠就这样被非法拘禁了五十六天,被吊铐吊打了两个多星期。「我哥哥也被非法关了二十多天。不给个说法,还威胁我们:出去后要是乱说,就再把你们抓进来」。
谢家两兄弟获释后感到非常寒心:「连爆炸案当晚我们两兄弟的基本情况都没搞清,就把我们当嫌疑犯抓起来,在这里哪有半点基本人权和安全,想抓就抓,想打就打,想吊就吊。这就叫执法与破案?还说没有刑讯逼供,那我的遭遇又算是什么?」
二零零二年九月谢氏两兄弟办了投资移民去了新西兰。谢建忠说:「这次回来探亲,看到都已经三年多了,姐夫(陈科云)和姐姐仍冤屈未伸,再想想当时我们兄弟俩如被屈打成招,那今天被指控进行爆炸和提供炸药的所谓犯人吴昌龙和杜捷生(吴昌龙前姐夫)就是我们了。」记者为求证谢建忠所说的开锁情节,于次日驱车六十多公里从福州赶到了福清,找到了当年的开锁匠胡一平。这位年年被评为优秀个体工商户的开锁匠承认有这回事,「我干这一行已有近三十年了,公安局经常会来找我去开锁」。在福清,记者还先后见到了被告人吴昌龙的父母和姐姐吴华英以及被指控犯有伪证罪的谢庆的母亲林碧玉,老人因女儿女婿含冤入狱而哭瞎了左眼,并突然中风,至今瘫痪在床。吴昌龙的妈妈周洪玉说:「我们向各级领导申诉,但无人理睬重视,我们真的好冤啊。」吴昌龙的姐姐吴华英说,三年来他们这些受冤家属,先后向有关领导申诉达百余多次,「向衙门磕破了头,无权有理也没用」。
公安局长承认办案粗糙
当亚洲周刊记者就此案是否存在「违法超期羁押」、「刑讯逼供」、「违反司法程式和证据不足」等问题向现任福州市政法委书记兼福州市公安局局长的牛纪刚求证时,牛纪刚说:「这是我的前任(指宋立诚)留下的案子。该案子的确办得比较粗糙,但我认为这不是一起冤案。至于超期羁押是客观存在的,这主要是该案在一些证据认定上检方与被告律师方有争议。」
有关刑讯逼供问题,牛纪刚表示,他上任后已批示对此案要严格依法办事,如再发现刑讯逼供等情况,从严处理。但他没有解释:那些依据刑讯逼供作成的口供,就能够成为呈堂证据,作为认定犯罪量刑的依据
本版编辑/王俊秀 法治•社会 中国青年报
A6
2005年5月31日 星期二
发生在纪委的一起爆炸案,提供电雷管者因证据不足无罪释放,施爆者却“基本证据充分”被判死刑― 中国青年报记者
王亦君
福建两死刑犯称:我们是冤枉的
这是一起罕见的案件。从2001年下半年起,5名被告被羁押至今。去年11月30日,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5名被告有罪,主犯陈科云和吴昌龙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另3名被告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和3年。5名被告立即上诉至省高院,请求法院判决自己无罪。
这个令人关注的判决源于轰动一时的“6·24”福清纪委爆炸案。
2001年6月24日上午8时43分,福州市下辖的福清市纪委信访接待室门口发生了一起邮包爆炸案,纪委司机吴章雄当场被炸身亡。福州市公安局抽调民警50余名,迅速成立了“6·24”案件专案组,悬赏10万元缉拿凶手,此案被列为省公安厅挂牌督办大案。
2001年4月,福清市纪委接到福清市中福公司员工举报,反映公司经理陈科云违规使用手机、超标准接待和擅自购买小轿车等问题。5月3日,经查证举报属实,福清市纪委作出对陈科云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陈科云则认为自己是受他人迫害,并多次提出复议未果。
7月28日,陈科云的司机吴昌龙被福清公安秘密抓捕了。
9月13日,警方逮捕了陈科云以及陈科云妻子谢清。警方随后查明,杜捷生是从谈敏华和王小刚处购买的炸药和雷管,并逮捕了杜捷生、谈敏华,宣布“6·24”爆炸案告破。当年12月25日的《海峡都市报》以一个整版的篇幅报道了此案侦破的全过程。文中最后写道:“除王小刚一人在逃外,其余涉案人员全部落网。‘6·24’爆炸案成***告破。”
但是,从2001年至今,此案的审理却历经了多次退回补充侦查,被告人被严重超期羁押。
据了解,此案于2002年1月由福清市公安局移送至福清市检察院审查起诉,2002年春节后移至福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因为证据不足,先后两次被退回福清补充侦查。2002年6月,福州市检察院的第二次退回补充侦查尚在福清市进行,福州市检察院决定立即将此案起诉至福州市中院。当福州市中院2002年7月下旬接到此案的起诉书时,案件证据目录和证人名单均没有随卷移送,根本无法审理。案卷到市中院一个月后,又不得不让福州市检察院拿回补充证据,这一补充又是3个多月,一直到2002年11月底才首次开庭审理。
而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内宣判,即使案情复杂,在两个月内也要宣判。福州市中院从受理此案起,就被拖进了超期羁押的怪圈。
今年5月16日,记者在福清市见到了被告人吴昌龙的律师马义良和被告人谢清的律师林洪楠。
在林律师处,记者看到了一份福清市政法委会议纪要的复印件,标题为《关于协调吴建喜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等三案的会议纪要》:“2001年11月27日下午,我委召集政法各有关部门领导和案件承办人会议,就吴建喜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谢清涉嫌包庇罪、林惠敢涉嫌受贿罪等案件进行协调。会议在听取有关案件汇报后形成如下一致意见:关于犯罪嫌疑人谢清涉嫌包庇其夫陈科云的爆炸案,会议认为:该案件重大,建议检察院作批捕。”
林洪楠说,这份会议纪要是他在查阅此案的卷宗中发现的。
2002年11月28日至29日,福州市中院首次开庭审理此案。福州市检察院指控,陈科云因不服福清市纪委处分心生怨恨,与其司机吴昌龙密谋实施爆炸案进行报复。
法庭调查阶段,5名被告全部翻供,声称他们原来作出的有罪供述都是在“严刑拷打”下作出的,自己并没有参与“6·24”爆炸案。
马义良、林洪楠两位律师在为被告人作无罪辩护时指出,本案的主要事实和证据存在严重问题,此案可能酿成冤案。
林洪楠律师当庭提供了他们拍摄的陈科云累累伤痕的照片,以及陈科云2001年11月、12月两次所写的刑警队对其严刑逼供的事情经过。
同时,律师提出,重要犯罪嫌疑人王小刚至今未被抓获,使本案证据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杜捷生交待雷管是从王小刚处购买的,王小刚是何人?他有无可能拥有雷管?据王小刚的房东证实,杜捷生交待买雷管的时间,王小刚并不在福州市。对这一重要环节,没有王小刚的证言,也没有其他证据相印证。另外,案发那天是星期天,据被害者家属说,其丈夫是接到单位一个电话才赶到纪委的。到底是谁给他打的电话?电话内容是什么?有没有叫他到信访接待室门口干什么?这些重要事实在起诉书中均未提及。
经过激烈的法庭辩论,审判长宣布休庭,此案延期审理。
在5名被告人和家人苦苦等待了两年后,2004年11月29日上午,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内外戒备森严,法庭内后两排坐满了防暴警察,“6·24”爆炸案第二次开庭。
福州中院判决:被告人陈科云、吴昌龙均已构成爆炸罪,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充分。被告人杜捷生、谈敏华已构成非法买卖爆炸物罪。被告人谢清向侦查机关故意作虚假证明,情节严重。”
判决认定:“陈科云、吴昌龙实施爆炸犯罪的后果严重,本应依法严惩。但综观本案的事实和情节,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法庭上,陈科云和吴昌龙均大喊冤枉,称所有口供都是被刑讯逼供的,并要求进行伤情鉴定。
律师马义良说,对于这样一件人命关天的重大致人死亡案,《刑法》明确规定了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罚必须“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但这次判决对涉案主犯课以死刑的量罪依据竟然是“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充分”。“我认为这是严重违背司法公正的不当判决。”
律师林洪楠则称:“这是一起试图用权力将错就错造成的冤案。经历了整整两年的再取证,依然没有一件可以用于定案定罪的直接证据。这突出表现在指控陈科云、吴昌龙实施爆炸的基本事实链完全断裂。”
因为本案涉及到用电雷管制造炸弹施爆,在两年前首次开庭时就因提供电雷管的被告人王小刚在逃,无法形成严密的证据链。后来王小刚被抓捕归案,律师提出再审时王小刚须到庭,质证其是否向被告人提供了关键的电雷管,与爆炸现场的雷管是否一致,王又是从哪里获取的电雷管。但公诉方在法庭调查阶段仍拒绝王小刚到庭和提供任何有关证据。
就在福州中院对陈科云、吴昌龙作出有罪判决后的第9天,即2004年12月10日,福州中院对王小刚作出了无罪释放的判决。判决书说:“公诉机关指控被告王小刚向杜捷生出售两枚电雷管,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对此,林洪楠律师说:“同一个案子,提供电雷管的被告被无罪释放,事实上已揭示了对买雷管的陈科云、吴昌龙等人作出有罪判决是多么荒谬。没有王小刚提供的电雷管,如何制成炸弹?又如何实施爆炸?”
对于辩方的说法,公诉方以“充分的证据”证实陈科云和吴昌龙就是这起爆炸案的作案人。有些官员甚至对律师承认,尽管办案程序可能有些“瑕疵”,但根据“实体正义”的习惯做法,“他们犯案了就要承担法律责任,接受法律惩罚,不管有关证据是怎么得到的。”
据侦查方介绍,警方在现场搜集的证物,“就达13麻袋”,更由于该案是专门针对纪委的恶性案件,“全国影响很大”,因此整个侦查过程显得异常复杂,有关鉴定也请了全国最权威的专家。
该案主犯吴昌龙,前前后后就作了19份有罪供述,非常具体地介绍了作案前后的过程。
而被认为最具“王牌”证据效应的,是警方对吴的一盘长达50分钟的审问录影带,其中包括吴当场画出有关爆炸物的线路装置图、带领警方察看试爆现场、详细告诉警方将爆炸物送到纪委传达室现场的过程和心态,以及在审问过程中与警方人员有说有笑,说到最后还“哽咽”、“哭泣”的经过。
但对此,被告人的律师认为,录影带是吴昌龙被刑讯逼供和诱供的结果,是吴按照警方的要求、经过反复修正表演出来的。事实上,吴昌龙和陈科云等人都翻了供,“控诉”了他们被警方严刑拷打的经过,侦查机关对此予以否认,认为“没有证据可以证明公安机关有刑讯逼供”。对陈科云手腕上的手铐伤疤,是因为陈有自杀倾向,“所以必须要把他铐起来”。
记者注意到,福州中院判决书的落款时间是2004年11月30日。但据被告人的律师介绍,第二次开庭审理持续了3天,从2004年11月29日直到12月1日。马义良律师说,这突出表明了此案属于典型的“未审先判”。
5月17日至19日,记者辗转于福清市和福州市的公检法机关,对此案进行采访。
记者首先来到福清市公安局,政治处的一位工作人员在请示领导后向记者表示,局长认为有关此案不便接受采访,他是案发后才担任局长的,对具体情况并不了解,此案的主要承办人员一个出去办案了,一个在北京治病,无法接受采访。
在福清市委政法委,记者见到了副书记吴星明,“6·24”爆炸案发生时,他时任福清市公安局主管刑侦的副局长,并担任专案组的副组长。听完记者的采访意图后,吴星明表示,他本人不接受采访,但他同时说:“被告人和他们的律师在法庭上就提出当时的办案人员刑讯逼供,法院为什么没有认定呢?那就说明我们没有刑讯逼供,陈科云和吴昌龙两人罪有应得。”
福清市检察院政治处一位姓林的副主任告诉记者,案发距离现在已有近4年的时间,承办人员可能记不清楚了,而且案件是在福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的,他建议记者去福州市检察院了解。
在福州市检察院,办公室江主任接待了记者,他告诉记者,福州市有规定,对于中央媒体的采访,必须经过市委宣传部的统一安排。他同时说:“这个案件很敏感,要求采访的媒体很多。而且在办案过程中,不是检察院一家说了算的,所有环节都要经过市里的协调,因此对于媒体的采访,也必须由市里统一口径。”当记者追问检察机关在此案中能否做到独立行使权力时,江主任表示不接受采访。
在福州市中院和福州市委政法委,记者均被办公室人员告知,有关此案的采访,需要经过福州市委的同意。
5月19日,记者来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负责人告诉记者,此案案情复杂,目前不宜接受采访。
香 港 亚 洲 周 刊
媒体监督
新闻眼
平反福建酷刑冤案
领导要重新调查
亚洲周刊今年年初曾独家追踪调查报道福建省爆炸案,披露重重酷刑黑幕(详见本刊今年一月二十三号第四期),据悉已引起福建省高层领导、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及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震惊与关注。福建省省委书记卢展工高度重视亚洲周刊的报道,亲自批示要求有关司法部门“严格依法,实事求是来审理六二四‘爆炸’案”。福建省政法委书记鲍绍坤也亲自接见了一直为该案被告作无罪的代理律师,并向他们表示要相信福建有能力自己来解决这个问题。中国《检察日报》和《中国青年报》纷纷派出记者专赴福建进行采访调查,《中国青年报》于五月三十一日刊发了该报记者王亦君采写的报道《福建两死刑犯称:我们是冤枉的》。
这宗福建爆炸案发生于二元零零一年六月二十四日,福清市纪委司机吴章雄在信访室取邮包时被炸身亡。市公安局专案组随后逮捕了陈科云等两名涉案主犯及其他三名从犯,但被告及代理律师均指当局刑讯逼供。去年十二月一日,福州中院宣判主犯陈科云、吴昌龙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但同月十日,福州中院又发“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罪名不能成立”为由,判决涉嫌向主犯提供爆炸电雷管的王小刚无罪释放。
香 港 亚 洲 周 刊
2007年1月7日
福建爆炸案惊动驻日外交官
亚洲周刊毛峰/福建爆炸案被省高级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但中级法院在福州市政法委书记的命令下仍维持原先的死刑判决。被告亲属﹑旅日华侨向中国驻日大使馆求助,得到热情接待,冤情被允诺向温家宝总理转达。
十二月十五日是中国驻日使馆的侨民接待日。福建爆炸案被告亲属、旅日华侨陈美钦、吴华玉早早来到了这里。中国驻日使馆临时代理大使孔铉佑亲自接待了陈美钦、吴华玉,认真听取了她们的国内亲属在前福州市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长牛纪刚等人的命令下被错判死刑的冤案(详见本刊零五年一月二十三日第四期:福建爆炸案爆出酷刑黑幕)。陈美钦和吴华玉还同时提交了冤情申诉书,希望中国驻日使馆转呈国务院总理温家宝。
申诉书说:「为什么福清爆炸案连最最基本的事实都没有查清,也即是谁向涉案主犯提供了爆炸用的电雷管?而没有人提供电雷管或没有电雷管,又怎么能把陈科云、吴昌龙定罪为用电雷管实施了爆炸并判处死刑?」。
申诉书还说:「为什么在福建省高等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撤销福州中院的有罪判决后,福州中院在牛纪刚的指示下仍坚持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再度妄判两条人命?地方诸侯以权代法、滥权枉法、黑白颠倒,难道福州和福建不是「执政为民」的共产党的天下?」
听完陈美钦和吴华玉的陈述,驻日使馆临时代理大使孔铉佑表示:「我们会很负责任的把你们的诉求转达给国内有关部门」。孔铉佑说,首先,你们要坚信,「依法治国」、「执政为民」,构建以公正公平为核心的和谐社会,是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再三强调的方针政策,中国各地区各部门无一例外的都应该认真贯彻并将其落实到实处。其次你们也要坚信,事实和真相最终只有一个,白的黑不了,黑的白不了。
孔铉佑说:「有关你们申诉的这一案情,我有所了解也看过有关报道。这一案件不管怎么说,拖了这么久是不应该的,由此产生了多次的超期羁押、多次的延期审判,影响了司法公正的形象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为此,我们也会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尽快依法公正地解决此案」。
若把福清爆炸案置于法治的阳光下,就可发现福建有关部门「一定要做有罪判决」这宗「铁案」,其实是典型的「豆腐渣案」,也是某些人一再滥用权力,肆无忌惮地践踏法制尊严、无视法律程序和法律实体下产生的错案。该案最为荒谬的是,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次次被权力「强暴」,丧失了最为基本的「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审判原则,在明知构成本案犯罪关键事实与证据的电雷管及其提供者均为子乌虚有的情况下,依然判决被告人陈科云、吴昌龙用电雷管实施了爆炸犯罪并处以死刑。五名被告被指控为策划主谋、制作实施以及提供电雷管及炸药,因而构成了这起环环相扣爆炸案的最基本犯罪事实链。而在另一方面,被指控提供电雷管、涉嫌非法买卖爆炸物的被告王小刚却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已无罪释放,这意味着此案的基本犯罪事实链完全断裂,而没有了王小刚提供的电雷管又怎么能够用电雷管制成炸弹实施爆炸犯罪呢?
由于被告依法进行上诉,在法庭上一直喊冤,福建省高等法院院长陈旭不仅亲自调阅了全部案卷主持此案审理,而且还邀请了省最高检察院检察长倪英达一起参与审理,达成了「此案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审议意见。但这一实事求是的纠错意见却受到了权力干扰,由此福建省高院只好以「发回福州中院重审」的形式,依法撤销福州中级法院的有罪判决:「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案在爆炸物的来源、种类和爆炸装置的制作、运送等方面,被告人的供述前后不一,各被告人供述之间以及供述与查获的物证之间也存在着诸多矛盾,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
但前福州市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长牛纪刚,对福建省高院指出的「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判定不理不睬,指示福州中级法院「一定要维持原一审的判决」,并于二零零六年十月十日再次判决主要被告人死刑罪。
据了解,零六年以来,牛纪刚就直接打电话给司法局长,指令要对为含冤被告作无罪辩护的律师严加「管束」。同年五月,福州司法当局开始向第一被告的辩护律师林洪楠「开刀」,强行剥夺了他的辩护资格。对另一位老律师马义良,则有司法局长亲自出面做工作,要其「封口」。而这之前,马义良、林洪楠等律师还被福州公安无端传讯达十多个小时。
零六年六月,在牛纪刚的指示下,福州市的公安刑警居然来到省高院要追查经办法官。这一无理要求当即遭到了省高院院长陈旭的抵制。陈旭通知被拦在门外的福州刑警:「请回去转告牛纪刚同志,不要犯新的错误」。此外,牛纪刚更指挥市检察院检察长陈聪组织专案人员,要彻查「不听话」的法官和律师所谓的严重问题,陈聪旋即放话威胁:「态度不老实的就送纪委双规」。七月二十六日,更发生了同案的公诉人传讯原主审法官的滥权之举。颇具讽刺的是,陈聪没能把「不听话」的法官和律师送去双规,自己却因贪腐被双规,其后遭到法办。
牛纪刚要把自己酿成的假案坚持到底,竟把整肃行动扩大到「顺我者昌,逆我者亡」的地步。二零零六年六月,牛纪刚下令福州公安突然对福建省工程爆破协会的两名技术专家进行传讯,并将其中一人、担任该协会秘书长的陈榕明以莫须有的「伪证罪」拘押了三十七天,迫使这两位爆破技术专家改变其原来对爆炸案炸药量作出的鉴定。其后,福州中院奉牛纪刚之命,以鉴定人未到场质证的形式,对三年前由省市两级法院共同委托省爆破协会所作的鉴定做出了否定。
据亚洲周刊了解,牛纪刚之所以如此胆大妄为,其背后有着省政法委书记鲍绍坤的暗中怂恿,他们的目标就是要用手中的大权,硬要把这个冤假错案错到底。在「摆平」了福州中院后,鲍绍坤一方面用权阻止了省高院的的直接改判,用建议「发回重审」的缓兵之计,争取有时间对省高院「掺沙子」,施加压力。在把福州中院院长范仁善调往省高院任副院长后,鲍绍坤还想把牛纪刚提拔为省公安厅厅长,内外夹攻,逼省高院作出妥协,维持福州中院的错判。但福建省司法干部纷纷向公安部巡视组揭发了牛纪刚的问题,致使牛纪刚升迁受阻,但鲍绍坤仍把牛纪刚安插到常务副厅长的要职上,但鲍绍坤试图用范仁善来顶替省高院院长陈旭的计划却未能得逞。
被告亲属蒙冤五年多来三百多次向福建省和福州市领导申诉冤情均「石沉大海」,被告亲属陈美钦、吴华玉在转呈温家宝总理的申诉书中说:「如果这一罕见、荒谬至极的冤假错案不能依法获得公正公平处理的话,我们在走投无路,已绝决意不惜再赔上我们全体亲属的冤魂,前往天安门广场自焚,向党中央、向全国人民作最后的请求:请还我们蒙冤者最最基本的一个公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