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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媒:央视资深编辑曝内幕 太CCAV 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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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1 13:47: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外媒:央视资深编辑曝内幕 太CCAV 图
                                                                 ——“中央人民法院”的“大裤衩罪”

【阿波罗新闻网 2014-11-29 讯】

作者:赵亮


基本上你们觉得该报的和想报的,就是不能报的。”王写道,每一年,央视制作人都会接到上千条的新闻指令,通知他们哪些主题是被禁止报道的。对于他们,每天最大的工作“就是竭尽脑汁地用各种办法和说辞,把媒体人应该做的选题想尽办法获得领导的批准,然后再竭尽全力地在走钢丝的同时不给领导找麻烦。”“现在当我们外出时,都不好意思穿着有央视标志的衣服,担心有人会大喊‘看,这群骗子’。”另一位同事纠正他说,不是“骗子”,而是“造谣者”。

去年12月,央视(CCTV)制片人王青雷在他的微博帐号上写了一篇文章,批评中共政府对一批微博名人的运动式攻击,他认为把媒体也扯进来是在“回避法律原则”,允许政府“强奸新闻准则”。他因违反了央视的《微博管理规定》和《纪律管理规定》而被解职。
被解职后,王青雷写了一篇告别文章,为的是“留给这个时代一些‘真话’”。他惊人的坦率,戳穿了央视的真实面目。“我们自己都不相信自己报道的内容”,他写道。他回忆了一名上司的话,“报选题的时候,你们衡量一下,基本上你们觉得该报的和想报的,就是不能报的。”王写道,每一年,央视制作人都会接到上千条的新闻指令,通知他们哪些主题是被禁止报道的。对于他们,每天最大的工作“就是竭尽脑汁地用各种办法和说辞,把媒体人应该做的选题想尽办法获得领导的批准,然后再竭尽全力地在走钢丝的同时不给领导找麻烦。”
王写道:“我在中央电视台十年,见证了这个国家媒体从令人尊重到遭人唾弃的十年”。他的同事们也有同样的感受。一名资深编辑私下告诉我说,“现在当我们外出时,都不好意思穿着有央视标志的衣服,担心有人会大喊‘看,这群骗子’。”另一位同事纠正他说,不是“骗子”,而是“造谣者”。
“造谣者”的标签来自2013年下半年央视在政府打击网络“造谣者”宣称攻势中所扮演的肮脏角色。去年8月份,微博大V薛蛮子被捕后,央视各频道大报特报他被控嫖娼。正是王青雷对这些做法的直言批评最终导致他被解职。“过去的这两周,是我们央视人耻辱的两周”,王在谈到薛蛮子的案件时说。“新闻准则被权力一再强奸:我们回避法律原则,开动机器宣传打击网络谣言……打击网络谣言没错,但要依法执法、罪责法定,否则就变成了权力僭越法律。”他还写道,“媒体不是法院,我们凭什么越俎代疱替代法律去判断谁是大V谁是大谣?”
2013年10月,广东《新快报》记者陈永洲因曝光了湖南长沙一家上市公司的财务违规被批捕。10月26日,全国的观众看到仍然在押的陈永洲在央视新闻节目上对受贿“认罪”。央视将这构造成一个警示故事,警告记者们不要违背职业道德。然而,央视迫使还未经法院审判的陈永洲出镜认罪,恰恰就在违反新闻操守。央视不仅在践踏法律,也在羞辱陈永洲,在违反新闻道德。
此后,强迫嫌犯在法律程序前上电视认罪成了央视的常见做法。被这样“示众”的受害人包括:云南的博客董如彬,网名“边民”;70岁的记者高瑜,她被控涉嫌向境外媒体“泄露国家机密”而被捕;郭美美,她的行为令中国红十字会遭受前所未有的信誉危机;及王卓铭,他是因21世纪网敲诈丑闻而被捕的记者之一。
随着越来越多的嫌犯被弄到央视上“低头认罪”,央视也赢得了“中央人民法院”的绰号。认罪者穿着囚服,戴着手铐,或许还被剃光头,让人想起了把罪犯拉出去游街的传统。这似乎成了一种新的执法模式:先是被捕,随后被审问,然后被强迫上央视认罪。一名网络评论员总结了这一法律程序:“以A罪的名义被捕,以B罪的名义被上电视,然后以C罪的名义定罪”。我给这种模式起了一个新的名字,戴着手铐的在押人员被弄到电视上认罪,罪名又是任意罗织的,这可以统称为“大裤衩罪”。央视因为其总部大楼古怪的形状,被戏称为“大裤衩”。一些人甚至嘲笑说,央视可以开一个《上央视》认罪的新栏目。
所有这些犯罪嫌疑人都有权要求根据国家法律获得一个公平的审理。央视无视这一点,是在公然践踏法治。这构成了典型的媒介审判,直接违反了中国的刑事诉讼法“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及“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不得确定有罪”的规定,实际上是未审先判。
王青雷在他的告别作中告诫说:“有了新大楼,有了新设备,有了全国全世界的记者站,并不等于我们拥有了一切,我们所逐步丧失的是公信力和影响力。”
(本文译自《中参馆》11月21日刊登的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胡泳的文章,题为:“中央人民法院”的“大裤衩罪”。)

原文链接:“Getting Pantsed” by the“Central People’s Court”



阿波罗网责任编辑:王笃若         来源:博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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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2 16:18:4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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