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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绝望的雷洋,第一现场就在足浴店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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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16 01:14: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绝望的雷洋,第一现场就在足浴店内






司马百忌 于  2016/5/15

    雷洋事件,案情经过扑朔迷离,昌平警方的官方通报,虽经修正,依然互相矛盾之处甚多,其中最为令人难以理解的,就是抓捕的现场情况,透着说不出的诡异。

    抓捕现场的目击者极多,媒体采访的目击者反映资料也很丰富,可信度极高。

    1、现场当事人的表现极不正常

    先说便衣警察方面:

    正常情况下,人民警察抓捕罪犯或者嫌疑人,无论便衣或是警服正装,如遇嫌犯拘捕或者反抗,即采取强制措施,同时大声警告,出声威吓:“不许动,老实点!”如果抓捕的警察是个经验丰富的老警察,通常还会:“麻痹的你小子敢动手?操,瞧老子打不死你……”

    而在雷洋的抓捕现场,目击者反映的情况却出乎意料:“没有没有,警察一直什么话都没说,也没有大声嚷嚷,警察一直就没说话……”

    这就难以理解了,身体接触,暴力对抗的情形下,理直气壮的一方,通过语言威吓压制对手信心,是本能的反映,警察的业务能力基本训练科目,也再三强调了大声警告的重要性。但抓捕雷洋的便衣警察,过程中却是一声不吭,只管闷头制服雷洋。这种心理表现,唯一合理的解释就是,便衣警察们从抓捕的一开始,就不愿意声张。

    原因只有一个:自觉理亏。

    (如果司法鉴定的结果证明雷洋的死因有窒息或者脏器破裂的因素,就很容易理解便衣警察们在制服雷洋,等待110到达现场的约十分钟时间内,虽然没有对雷洋实施暴力殴打,但必然存在卡脖,扭颈,压迫脏器手段,以至于雷洋在短短的二十分钟时间,即丧失知觉,半小时后,生命体征消失)

    再说雷洋的表现,尤其令人吃惊。正常情况下,遭到警察抓捕的嫌犯,无论是心怀侥幸,还是问心无愧,通常的反应都是大声分辨:“我没犯法,你们抓错人了”;或者扰乱视听:“干什么?干什么?你们抓我干什么?”;或者希望围观者不明真相出手解围,以便逃脱(尤其是便衣抓捕的情况下)“警察打人啦……”

    但雷洋的表现完全不同,雷洋大声喊叫的是:“救命啊,帮帮忙,他们不是真警察,”

    目击者回忆:“他一直在喊救命,对居民喊这几个男人不是警察,“你们要保住我,快拽住我脚,别让他们把我装上车”。”

    很显然,处在求生状态的雷洋,本能的行为和心理反应,并非拒捕或者抗拒警察,而是求救,并且告知围观者,自己对抓捕者的身份判断。

    这就让人更加无法理解了,如果昌平警方通报的情况属实,便衣警察之前曾经盘查并控制雷洋上车,在控制住雷洋的车辆行驶过程中,警察们有足够的时间,近距离向已经被控制的雷洋说明自己的身份,以及出示警察证件。

    即使雷洋仍然不相信,那么,雷洋在拘捕过程中,求救的喊话内容就必然不是“他们不是真警察”这样的否定句式,而应该是“抢劫,他们是黑社会”那样的肯定句式。

    处在求生状态下的任何人,喊出的求救语言必然是最为精炼和直接的表达方式。

    很显然,雷洋之前知道便衣的对方声称自己是警察,但此刻的雷洋,根据对方的行为举止,或者对方的语言表达,已经断定对方不可能是警察。

    最合理的推断就是,雷洋在第一现场遇到便衣警察所谓的盘查时,相信了对方的警察身份,并且主动上了伊莱特车。

    依据这个推断结论,才能合理解释,为什么昌平警方至今没有能够提供所谓的盘查第一现场的任何详细信息或者执法视频,也无法提供能够证明这个事实存在的依据。这就能合理解释本人的分析博文《雷洋疑似遇到秘密抓捕》(已被和谐)中判断的,根本不存在盘查并遭遇雷洋暴力抗拒情节的结论。

    那么,主动上了便衣警察的车后,雷洋究竟遇到了什么状况,才能得出对方的警察身份是伪造的?以至于拼命抵抗?

   

2、抓捕现场的地理位置

    雷洋被抓捕的准确地点,在龙景苑东五区的小区内,处于12幢南侧,14幢北侧。雷洋被控制并摁倒的位置,其实距离涉事足浴店的后门,大约20米。

    如果昌平警方通报的便衣警察盘查雷洋遭到暴力抗拒的情节客观存在,便衣警察们在制服雷洋并且雷洋“咬伤警察,摔坏执法视频记录仪,双方都有倒地”,此时案件性质,已经从涉嫌嫖娼的治安行政案件,转化为妨碍公务罪,警察们应该将雷洋带回公安机关,做进一步的盘查。那么,事实上警察们押着车上的雷洋,到小区里面的目的是什么?

    如果警察的目的是进一步抓捕足浴店的违法人员,也应该去足浴店的正门,也就是警察监视到雷洋走出足浴店的那个临街的正门。更何况,足浴店的小区内后门,是一个钢板防盗门,即使警察计划悄悄抓捕,足浴店的违法人员会乖乖的给警察们开门吗?

    很显然,便衣警察们开车押着雷洋,进入小区来到足浴店后门的目的,必定不是抓捕足浴店的嫌犯,而是具有其他原因。

    昌平警方通报称:“行驶中,雷某突然挣脱看管,从车后座窜至前排副驾驶位置,踢踹驾驶员迫使停车,打开车门逃跑,被再次控制”

    这就更加蹊跷了:押送着雷洋的车辆,无论因为什么原因,需要进入或者绕行龙景苑东五区的小区内部道路,即使雷洋突然暴起反抗,逼停行驶中的车辆并跳车,警察的车辆无论如何也无法准确停在涉事足浴店的后门位置,雷洋并不熟悉这个陌生的小区地理环境,也不认识足浴店的后门,但是便衣布控的警察,对这个位置的意义却是极其了解。

    很显然,押送雷洋的车辆最后停在了这个位置,不是因为雷洋的暴力抵抗,而是便衣警察主动停在了这里。原因不详。

    如果上述分析和推断是合理的,那么,昌平警方通报的雷洋在车上“暴力抗法、跳车”的情节,就是虚构的了。

    3、第一现场

    雷洋最终被控制的准确位置,在足浴店后门以东,距离约20米,头部朝东偏北,道路北侧的草坪上。

   

那么,雷洋究竟是从车上跳下来跑到了这个位置,被追赶上来的警察抓获?还是从其他别的什么地方跑到了这个位置?

    前面说到,雷洋应该是在遇到盘查的便衣警察后,主动上了车辆,被便衣警察带到了足浴店的后门位置,此刻雷洋决定暴力脱逃,显然就是根据对方的言论或者行为,得出了对方假警察的结论。

   

    那么,雷洋究竟是在什么时间节点,得出了对方是假警察的结论的呢?

    根据雷洋最终被控制的身体方向位置,雷洋显然是从西面被尾追的警察扑倒在地,遭到控制的。这个西面方向,可以是停在足浴店后门外的伊莱特轿车,也可以是足浴店的后门。换句话说,最合理的解释就是,雷洋其实是从足浴店的室内,冲出来求救的,结果被尾追的便衣警察,摁倒在这个地方。

   

    附近商铺的目击者反映:“当时听到声音很大,开始是室内的声音,后来发现小区里出现了喊叫声……”

    室内的声音!如果这个情况是真实的,那么雷洋就显然是从足浴店里逃出来的。

    验证这种判断的方法其实很简单:查看小区门卫的监控,以及小区道路的监控,如果伊莱特进入小区门卫的时间,和警察开始抓捕雷洋的时间,相隔时间超过五分钟,甚至更短,雷洋就必然被便衣警察带入过涉事的足浴店,并且雷洋在足浴店的室内,就和便衣警察发生了打斗。

    4、金杯面包车

    无论雷洋是从足浴店室内冲出来遭到抓捕的,还是雷洋从车上直接跳下来被抓捕的,便衣警察们另一辆执行任务的金杯面包车在哪里?

    警察的伊莱特和金杯,是同时一前一后进入的小区,进入小区的时候,前面车上的便衣警察,向门卫值班人员出示了证件。

    如果雷洋确实是从伊莱特车上跳下来试图脱逃的,那么,同行的金杯车就必然应该停车帮忙。

    但事实情况是,抓捕“跳车的雷洋”时,金杯面包车并不在现场!

   

还是那位严谨的目击者反映:“开始金杯没在现场,后来是从北面转过来的。”

    很显然,雷洋最大的可能不是从伊莱特车上“跳下来”的,而是从足浴店室内冲出来的,并且是在被便衣警察带入足浴店后,在室内停留了一段时间,这样才能合理解释为什么金杯没在抓捕现场。

    合理的解释是,伊莱特停车之后,便衣警察带着雷洋下车,金杯面包车继续前行,试图在小区道路上的前面某个地方,找一个调头的地方去了。以至于没有预料到眼看着被带进足浴店后门的雷洋,几分钟后突然冲了出来……

    小区的道路比较狭窄,能够调头的地方不多,等金杯面包车调头闻讯赶来,抓捕现场早已围上了一大群旁观者。

    这是一个令人不寒而栗的分析结论,在分析这些资料的时候,我甚至能够感受到,被摁倒在草坪上,满怀希望等待110警察的到来,但是当发现110警察相信了对方的身份,这时已经发不出声音的雷洋,那种绝望的感受。

    二十分钟后,雷洋的生命体征消失

    ……

    我希望上面这个故事,从来就没有真实发生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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