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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是工作,不是卖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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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8 02:24: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警察是工作,不是卖命



看到这个题目,有些攻击体制的人,又有借口了,“快来看呐,警察自己承认只是工作赚钱养家糊口了,不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啦”。对这些习惯于扯淡的人,李扬只能告诉他们——“你就是在美国,面对的警察们也是养家糊口的,而不是为政府和资本家们卖命的”。这个时候,你们要求李扬具有社会主义中国警察的伟大献身精神了,去你M的,李扬为救你们献身后,你们好多活几年,大力抨击体制,为亡党亡国发挥余热。那李扬就不是烈士,而是帮凶了,死得不值得,而且受后世唾骂。要是按照李扬的理解,发现你们这类溺水了,李扬应该不断捡起大石头,拼命往你们身上砸,直到你们彻底沉下去。



公安部在2016年7月26日,召开全国公安机关规范执法视频演示培训会上,针对民警现场执法时最常见、最容易出问题的情形,告诉民警该怎么做、不该怎么做。这些演示内容是结合法律规定和实践经验所做的探索,公安部将继续组织更多的视频演示,在此基础上逐步形成制度规范。李扬做为一名20多年警龄的公安,借此发表一点个人看法,不属于“妄议朝政”吧?发表了近2000篇文章,基本以向人类介绍清楚一切为目的,而不是诚心要和哪个人、哪个行业、哪个组织做对;你要是认为李扬发表文章,就是要和你做对,只能说明你太狂妄了,也太小瞧李扬了。这个世界上,李扬不承认有敌人,因为没人有资格当敌人。



有个公安警察遇到溺水险情时,应该如何采取应对措施。李扬看后,发现与自己的系统理论,出现了矛盾,所以就此谈谈个人看法。公安警察会游泳,哪怕是世界游泳冠军,也不是在工作中遇到溺水险情,就应该下水施救的理由。因为公安警察在参警时,对宪法发誓也好,对党旗发誓也好,或者对公安规章制度发誓,是说“要为党、政府、国家、人民奋斗终生,把一生献给党和国家”,但从来没有哪个组织要求——“警察要牺牲自己去救人民”。为什么?谁好意思这样要求,那他太不是人了,公开提出这种无理要求,会被世人唾骂的。一个月工资几千元钱,就让我为你卖命,那我也太不值钱了。



“养兵千日用兵一时”,是指军队,因为军人以服从命令为天职。但警察们拿着工资,日夜加班加点工作,连个加班费都不给,完全对得起这份薪水了。这种情况下,遇到群众溺水,就要求警察赶紧下水救人,警察有这个义务吗?警察遇到群众溺水险情,确实应该尽全部精力和办法,抢救溺水群众,唯一不能要求的,就是警察拿自己的命,去换溺水群众的命。所以,舆论也好,群众也罢,包括政府和公安机关,不能理直气壮地要求会游泳的警察,必须下水抢救溺水群众,警察要是因此牺牲了,谁赔偿?应该追究谁的刑事责任?这个问题不搞清楚了,动不动就让警察们去死,警察们应该找警察学会、警察协会,几百万警察共同凑钱,把官司从地方打到中央,再打联合国去,拖也拖死对方。



有些人会感到奇怪,“加班有加班费,这是法律规定的,你们警察加班还能没加班费”?不要说加班费,就是法律规定的行政拨款,各级政府都想办法拒绝给,要求公安机关自谋生路。没办法了,所以各地媒体经常揭发,交警成了“车匪路霸”、“拦路抢劫”,找理由罚款,还不给收据。你不给工资,还要让警察们玩命工作,还不许警察们靠山吃山、靠水吃水,你们这不是逼警察们去死么?!李扬工作不到十年,加班后应该补休的,没有补休;上完夜班继续上白班,连节假日、星期六、日,仍然继续工作。这样算下来,十年时间,已经完成了三十年的工作量,不到35岁时,就应该按照法律规定退休了。这不是讲笑话,李扬有工作日记,大队也有统计,公安局也相关记录的。当了20多年警察,真的没见过加班费长什么模样。



这种情况下,李扬会游泳怎么啦?会游泳就应该下水救溺水群众?群众的命是命,那李扬的命也是命啊!李扬没日没夜地工作,月薪就几千元,见到谁要死了,就让李扬去替换,只因为李扬是警察。警察只是个工作,又不是死刑犯,没必要下场这么悲惨吧。再说警察会游泳,也要分个级别,有的只会狗刨,有的只能保证自己掉水中不死,你让这些警察去下水抢救溺水群众,群众上来了,警察沉下去了。警察上有老下有小,谁来养他们?至于年轻漂亮的警察遗孀,你们争抢着养,那警察就更不敢下水抢救溺水群众了。半辈子辛辛苦苦赚点钱,最后还不知让谁花了,这死得也太冤了。



大多数人类不知道,溺水的人,在临死前,会拼命抓住一切可以抓住的东西,所以打捞溺亡者上来时,他们基本双手紧握。许多溺亡者至死抱住施救者,两人一起沉到底了。这非常可怕的。所以,在下水抢救溺水者时,一是自己用力过猛,容易是下一个溺水者,二是被溺水者抱住,两个一起挂了。常见现象。所以要求警察遇到溺水险情,会游泳的必须下去救人,其实和逼人自杀无异。你要是想让警察死,干脆直接说,没必要这样冠冕堂皇。大家都不是傻子。警察确实要工作,要维护社会安全,并尽职尽责,但让警察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把警察当成武松了,个个拳脚了得,一个可以打八个。那还要军队干什么,还要武器干什么?



至于执法警察遇到溺水险情后,协调抢救措施和现场围观群众,并及时呼吁围观群众抢救溺水者,那就更不象话了。看个热闹还要搭上一条命。围观群众服从执法警察的呼吁,真的下水抢救溺水者了,因此造成下水抢救的群众死亡了,谁来负责?见义勇为牺牲的群众家属们,到法院控告公安机关,要求追究执法警察的刑事责任,要求公安机关给予百分百民事赔偿,法院和法官怎么判?这又把法院法官为难死了。一个群众溺水,造成这么大面积的冲击波,总不能让李扬负责吧?李扬想负责,也负责不起呀,再说李扬也没钱赔偿见义勇为牺牲者的家属,他们也不可能允许李扬也见义勇为,不允许李扬勇于承担责任吧。



南方新闻报道,一个男子溺水后,另一个路人遇见后,下水将他救出,然后没留下姓名离开了。结果,获救男子打听到是个警察,特地到公安机关送锦旗了。这个休息时救人的警察,笑着回答“我是警察,会点水,所以下水救人了”。要知道,下班时间救人,不属于工作范畴,所以要是因此死了,就算是烈士,但有些国家机关公务员应该享受的待遇,恐怕是难以得到的。不过,不管你是谁,救人就是好事,因此牺牲了,不要指望政府和国家,会象你一样无微不至地照顾你家人的。这个头脑要有的。没有几个因为救人而牺牲者的家庭,最终是美满幸福的,这个客观事实应该让大众知道,否则只宣传牺牲者救人的刹那光辉,却绝口不提其死后家人的悲惨,就属于“小善即大恶”了。



2014年4月30日,民政部、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以民发〔2014〕101号印发《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第十四条人民警察死亡被评定为烈士的,依照《烈士褒扬条例》的规定发给遗属烈士褒扬金,其标准是:

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

第十五条人民警察死亡,根据其死亡性质和死亡时的月工资标准(基本工资和警衔津贴),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是:

烈士、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

因为处于病休,李扬月薪是4000元,就算正常上班,工资也就5000多元吧。国家统计局数据,2015年大连人均可支配收入也就是35000元;因为工作牺牲成为烈士,遗属得到的褒扬金,应该是——105万。而遗属得到的一次性抚恤金,应该是70万+20万=90万元。也就是说李扬在执法中牺牲了,万一评为烈士的情况下,家人也就得到200万吧。不算多也不算少。李扬居住在大连二类地区,不算繁华,二手楼房每平方米1万元,可以购买200平旧楼。但是,这笔钱,能不能让孩子花到,还是被哪个男人吃喝嫖赌了,这不是死后的李扬所能决定的。

大连市西岗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  李扬

2016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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