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迪威武 发表于 2017-1-1 14:43:50

这种法制社会,对民众来说,并非福音---雷洋案算个屁

本帖最后由 诚毅 于 2017-1-1 15:13 编辑

这种法制社会,于民于众来说,并非福音-雷洋案算个屁-
民主的曙光 -在前头-
这种法制社会,于民于众来说,并非福音
发帖者:雷洋案算个屁 (时间:2017-01-01 01:2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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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阕 http://www. popyard. org 【八阕】
秦国虽然是个是以一个强大的国家暴力机器为基础法制社会,但这种法制社会,立法权并不在人民的手中(民众掌握立法权的前提是掌握动议权与知情权),这种法制社会,于民于众来说,并非福音。因为这种法制社会,对于民众来说,其福其祸的区别,无非是饲养场的鸡鸭鱼猪牛羊,与砧板上的鸡鸭鱼肉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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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张楚副总 --- 吴叔》一文

功德无量、洪福齐天的吴广

佛语说,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公元前209年,吴广(吴叔)在大泽乡,出于自己与九百多个戍卒的求生本能,向秦朝校尉捅出了第一剑,这应该是吴广第一次杀人,也是吴广最后一次杀人,因为,在这之前与之后,吴广都不可能杀人。在这之前,吴广不可能是命案在身之人,在这之后,吴广更不用亲自在战场的火线上作战杀人。在大泽乡,陈胜吴广的诈举与义举,直接的结果是那九百个戍卒包括陈胜吴广自己在内,在起义之后,每活一天,就是赚了一天,并且让这九百戍卒中的大部分多活几百天,这种行为,确实功德无量,功德远远大于救一人一命。

至于陈胜吴广起义之后,各路豪杰并起,战乱纷争,死很多人,这与陈胜吴广并不是直接关联,绝不能因此而苛责陈胜吴广为此而不得求生。而后来的楚汉相争,战死了更多的人,这与陈胜吴广更没有关系了。陈胜吴广仍然是因此而功德无量,而且洪福齐天。其洪福齐天,表现在美名久传而至今不衰。

虽然吴广在自己的努力之下,让自己和九百多个戍卒多活了几百天,但最后仍然被杀身亡,这是基督耶稣所谓的“以剑杀人者,必死于剑下”。但是,吴广的死,与那位被吴广杀死的秦朝校尉比起来,虽然都死于剑下,但确实是一个死得重于泰山,一个死得轻如鸿毛。

秦国虽然是个是以一个强大的国家暴力机器为基础法制社会,但这种法制社会,立法权并不在人民的手中(民众掌握立法权的前提是掌握动议权与知情权),这种法制社会,于民于众来说,并非福音。因为这种法制社会,对于民众来说,其福其祸的区别,无非是饲养场的鸡鸭鱼猪牛羊,与砧板上的鸡鸭鱼肉的区别,难免是长沙王吴著的太傅贾谊所作的《过秦论》中所言的“仁义不施”,而且,对于秦国来说,这种“仁义不施”,不仅仅是表现在对于民众,更表现在秦二世胡亥以及赵高对秦始皇儿女的仁义不施(赵高让胡亥杀掉了秦始皇的二十二个儿女),更表现在对赵高的同僚们仁义不施,这种所谓的法制社会,必然被怨灵所怒,推动豪杰勃然而起。而吴广那求生的一剑,捅开的,正是包括秦始皇的二十二个儿女在内的这些怨灵们早早设好的让豪杰们鱼贯而入的天门。

为了求得生命的延续,向这样一个并未给民众带来福音的强力者勇敢地发起冲击,并且成功地冲击数次,并且延长自己的生命,哪怕只是延长了几百天,也是死得重于泰山,总比向恶者屈膝并坐以待毙,要高贵得多,那样只能死得轻于鸿毛。


可见,吴广的大无畏行为,是一种无畏布施,是一种向天下万众播洒的无畏布施,是向天下大众播洒了二千多年的布施,并且如此无畏布施,还要继续下去,播洒一万年,这种功德,确实无量无边,远远胜于造七级浮屠,远远胜于捐出百千万元造寺庙佛塔。

所以千古以来,无论是官方史册,还是民间绿林,人们称赞陈胜吴广,人们对吴广刺出的第一剑,称颂不己。

佛家提倡三布施:财布施,法布施,无畏布施。儒家提倡三不朽:立德,立言,立功。吴广以无畏布施之功德而获不朽。吴广虽未立言,但桃李无言,下自成蹊。吴广之德,是生命之德,值得人们称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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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说邢所长构成故意杀人? -6万警察4千邢永瑞-


为什么说邢所长构成故意杀人?
发帖者:6万警察4千邢永瑞 (时间:2017-01-01 00: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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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阕 http://www. popyard. org 【八阕】
仅仅从丰台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描述的事实中就可以十分清楚的看出邢永瑞有故意杀人的动机。

在他第一次控制住雷后,《不起诉决定书》指出邢在车上情绪失控到违法猛抽雷的耳光。

这反映出邢此时对雷已经愤怒之极。邢愤怒的原因就是雷之前的反抗行为,而且这种反抗行为很可能曾经伤到邢的身体。不然邢作为深受党教育多年的副所长不会愚蠢到违法抽打已被控制的雷。这种行为表示邢当时已经愤怒之极,情绪严重失控。这对他此后的行为埋下了伏笔。

此后,雷在遭受到邢的违法报复性抽打后,因为担心自己遭受进一步伤害,被迫再次反抗并逃跑。不难想象出,邢此时的情绪必将进一步失控。果然,当邢再次控制住雷以后,就发生了锁喉、踩头颈等可以致人死亡的行为。

更令人发指的是,《不起诉决定书》描述邢永瑞明知雷已经停止呼吸仍然拒绝施救,这充分表明了他有致死雷的故意。是典型的故意杀人的表现。这也是今天绝大多数老百姓愤怒的根本原因。

丰台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对这样的事实已经调查得非常清楚,却不以故意伤人致死罪立案,而以玩忽职守罪立案,本已经是非常偏向邢永瑞了。

可是目前看来,警方还是不满意检方的大事化小的做法,逼检方撤销起诉由于丰台检察院不是昌平检察院,拒绝为警方背黑锅,于是就在《不起诉决定书》中罗列了大量必须起诉的事实和理由后宣布不起诉。把皮球踢给了受害人的刑事自诉。

受害人的刑事自诉法院是必须受理的。如果邢永瑞不上诉,就说明他默认《不起诉决定书》中列明的这些事实,对受害人的刑事自诉有利。如果上诉《不起诉决定》又几乎是不可能的。

现在就看受害人雷的家属怎么做了。如果决定自诉,那此事翻盘成功的可能性应该大于70%。

如果法院驳回自诉,那警方虽然会有面子,但是,就站到人民的对立面了。

有人说,如果判邢有罪,会有4千警察辞职。我看,在北京的6万警察中起码有4千邢永瑞之流,把他们清除出警察队伍,对于纯洁警察队伍有莫大的好处。只可惜,这些都是骗人的鬼话,这些人多数是开后门挤进警察队伍的,靠抓嫖不知道得了多少好处,怎么会舍得离开呢?你想都别想!这些人辞职后,除非去干黑社会,否则连饭碗都找不到。而且他们才几千人,后面起码还有几万协警等着递补呢!今天可以担心没有人干脏活,决不用担心没人干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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