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国度 发表于 2008-7-10 23:49:48

我为杨佳做无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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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日在QQ上看到了杨佳杀警的新闻深感杨佳罪恶深重,认为杨佳必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但看过这几天关于杨佳杀警事件的后续报道后,我认为杨佳应当被无罪释放。无罪释放的原因----就是杨佳有严重的精神疾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精神病患者可以免负法律责任。我认为杨佳的精神疾病的理由如下:


    1,从上海警方披露的详情中可以确定,上海警方在2007年10月5日调查杨佳租用自行车一事时“民警执法依法有据,无不当之处”“警方还曾在2007年10月和2008年3月两次赴京,对杨佳母子进行法制宣传和疏导劝解工作,但未达成和解。据杨的家人表示,第二次上海警方曾表示愿给杨佳1500元,但不承认有错,被杨佳拒绝,之后双方有过几次电话沟通,都没有效果”----面对这么好的依法执法民警杨佳按理应该给闸北分局民警去一封感谢信,赞扬上海警察文明执法,杨佳为什么要到上海闸北公安分局连伤10人致6人死亡。试想一个精神正常的人会抛下年迈的母亲这么做吗?维一的解释只能是杨佳有精神病。


   看到这你或许会想,这不足已做为杨佳有精神病的证据。那么请你再想一下,你会不会无缘无故拿刀到外地的警察局杀人?我想你一定会反驳说:“我为什么要杀人?我精神病呀!”的确这就证明了杨佳是有精神病的。


    2,从杨佳杀人是地点上来看,杨佳选择在7月1日1 9 21楼杀人,试想一个精神正常的人会不会这么选择杀人的楼层?选择1,2,3楼多好,又快又方便。以杨佳的刀法,如果选择低楼层,他杀的人很可能会更多,为什么要跑到那么高的楼层杀人?唯一的解释还是杨佳有精神病。


    3,杨佳否认自己有精神病史。试想一个正常的人此时承认自己有精神病还来不及呢,为何要否认自己有精神病?另外大家谁见过精神病人承认自己有精神病的?


    4,根据官方新闻报道:“杨佳因为父母离异受到了很大的刺激”


    以上四点足已证明杨佳是有精神病的。


    因为根据中华医学精神病学分类诊断标准,第一,杨佳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的目的不是要满足一种正常的社会心理需要或者物质需要;第二,杨佳个人误认为自己是受到了民警的殴打(其实没有),是一种幻觉支配下的病理性精神症状;第三,杨佳杀人“不明动机”,就是没有原因的动机,因为他主观上丧失了对自己行为的辨认和控制的能力;


    你也不用拿出司法部司法鉴定来说事。因为做司法鉴定的也是公安部门。我个人也非常同情受害者。但根据中华医学精神病学分类诊断标准,我强烈质疑司法部门所做的鉴定是否也夹杂进了个人的情感。


    杨佳事件人命关天,我不否认中国是一个“法制”的国家。但试想一下如果此事发生在西方国家,假如杨佳能找到一个负责任的律师,杨佳的判决结果会如何?仅凭沪警方(公诉方)披露闸北袭警案详情,就已经可以确定杨佳是有精神疾病的。我希望上海市的检察机关能屏弃个人情感尊守中华人民共合国宪法给杨佳一个公正的判决。
   
   
                     人命关天,欢迎转载,更欢迎杨佳的辩护律师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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