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hjkl 发表于 2019-8-25 18:59:34

请问浙江省杭州市检察院检察长陈海鹰

关于吴春燕短消息指控其律师尤校进控告我刘斌诽谤造假一案,你们说尤校进造假证据不足。说法院判决正确。请问,吴春燕的短消息,是法律明确可以成为证据的材料,你们不能否认吧?
其次,如果尤校进造假证据不足,那么,吴春燕诽谤造谣尤校进的证据,总是足的吧?
非黑即白的结论,你们故意不做,居心何在啊?
他们2个人合伙,打了40场指控我诽谤的官司,法院全部支持。现在他们之间的核心指控证据,你们说证据不足了?
玩什么司法黑幕啊?
你们不怕报应吗?
    当事人刘斌2019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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