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 龐巴維克主義的經濟哲學存在的錯誤
作者 尼古拉 伊萬諾維奇 布哈林 寫於 一九一四年第一章 邊際效用理論和馬克思主義理論的方法論基礎
每個稍些嚴整的理論都具有某種統一性,其各個部分之間都由堅實的邏輯鏈條緊密相連。因此,進行徹底批判必然會碰到理論基礎及其方法問題,因為正是理論方法才把整個理論體系的個別原理聯繫在一起。因此,我們從批判邊際效用理論的方法論前提着手,絕不是影射該理論的演繹性,而是指出它在抽象演繹法範圍內的特點。任何經濟理論既然是一種理論,對於我們來說都是抽象的,這裡馬克思主義與奧地利學派是完全相吻合的。但這種吻合是純形式上的。若沒有這種吻合,甚至不可能把奧地利人的學說與馬克思的學說作為理論相比較。我們這裡感興趣的是奧地利學派所固有的並使其與馬克思主義尖銳對立的那種抽象方法的具體表現。問題在於,政治經濟學是社會科學,其基礎是對社會及其一般發展規律的這樣或那樣的認識。經濟學家們能否意識到這一點,在此種情況下對我們並不重要。換言之,任何一種經濟理論的基礎都包含有某種社會學性質的前提,並從該前提出發來研究社會生活的經濟方面。這些前提條件可能是明顯的或模糊的,也可能是成系統的或“不確定的觀點”,但前提條件總是應當存在。馬克思主義的政治經濟學在歷史唯物主義的社會學理論中就有這樣的根基。至於奧地利學派,它沒有完整的和多少比較真實的社會學基礎理論,該理論萌芽源自奧地利人的經濟理論。而且應當指出,這裡有關“國家經濟”本質的一般原理,時常與確實作為奧地利人經濟理論基礎的原理發生衝突。因此,我們將注意力主要集中於這後一種原理。經濟科學的下列社會學基礎是馬克思主義特有的:承認社會比個人占首要地位,承認一切經濟結構的歷史暫時性,最後,承認生產的主導作用。相反,奧地利人的特點是推崇方法論上的個人主義和非歷史觀點,認為對消費的分析是最重要的。我們在“序言”中試圖對奧地利人與馬克思主義之間的這種根本分歧加以社會起源方面的闡釋:這種分歧,更確切地說是這種對立,曾被我們描述為是社會心理方面的對立。這裡我們則力求從邏輯方面對其加以分析研究。
1.政治經濟學中的客觀主義和主觀主義
威爾納·桑巴特在其關於馬克思《資本論》第三卷的一篇著名文章中,把政治經濟學中的兩種方法即主觀方法和客觀方法互相對立,把馬克思的體系說成是“極端客觀主義”的表現。相反,按照桑巴特的觀點,奧地利學派則是對對立派別的“最徹底的發展”。我們認為,這個評述是完全正確的。實際上,研究一般社會現象,其中包括經濟現象可以採取兩種方法:一方面,可以認為,科學應當以分析作為某種整體的社會為出發點,而該社會無時無刻不在決定着個別經濟生活的現象。在這種情況下,其任務是揭示存在於社會制度各種不同現象之間並決定着個別現象的各種各樣的聯繫和規律。另一方面,可以認為,科學應以分析個別生活的規律性為出發點,因為社會現象是個別現象的某種結果。在此種情況下,其任務是將社會經濟現象和規律從個別經濟生活現象和規律中分離出來。
從這個意義上說,無論是在社會學還是在政治經濟學中,馬克思無疑是“極端客觀主義者”。因此,必須把馬克思的基本經濟學說即“價值學說”與古典學派尤其是斯密的價值學說嚴加區分。斯密的勞動價值建立在按所耗費勞動的數量和質量而對財貨進行個別評價的基礎上,這是主觀的勞動理論。馬克思則相反,他的勞動價值是客觀的即社會的價格規律,因而他的理論是客觀的勞動理論。該理論根本不是以任何個別評價為基礎,而僅僅反映社會生產力提高與市場上確定的商品價格之間的聯繫。桑巴特正好以價值和價值理論為例證很好地闡明了這兩種方法的區別。他說:“馬克思根本就沒有想到要研究交換者的個人動機或從計算生產費用出發。沒有。他的思路是這樣的:價格是競爭形成的,而如何形成則未受人注意。但競爭同樣受利潤率調節,利潤率則由剩餘價值率調節,這後者又受本身是社會制約因素的表現和社會生產力表現的價值來調節。這在體系中表現為相反的序列:價值—剩餘價值—利潤—競爭—價格。如果我們想用一句話表述,那我們可以說:馬克思從來沒談過動機,卻總是只講限制,在這種情況下是指限制經濟主體的個人意願。相反,在主觀學派那裡“到處都把個人經濟行為的動機作為體系的核心”。
這種區別十分正確。事實上,在當時,馬克思“把社會運動看作受一定規律支配的自然歷史過程,這些規律不僅不以人的意志、意識和意圖為轉移,反而決定人的意志、意識和意圖”。對於龐巴維克來說,分析的基點是經濟主體的個人意識。
他寫道:“社會規律(研究社會規律是政治經濟學的任務)是相互間協調一致的動機的變化結果……既然如此,解釋社會規律時就必須弄清決定個人行為的主導動機或將這些動機作為出發點,這是毫無疑問的”。因此,客觀方法和主觀方法的對立就是社會方法和個人主義方法的對立。但需要對上述兩種方法的定義作更明確的描述。首先要,第一,清楚確定馬克思所說的不以人的意志、意識、意願為轉移的那種獨立性;第二,清楚確定成為奧地利學派出發點的那個“經營個體”。馬克思在《哲學的貧困》中寫道:“這些一定的社會關係同麻布、亞麻等一樣,也是人們生產出來的。”但絕不能由此得出使社會結果、使馬克思所說的那個“產品”作為目的或作為主導動機進入個人意識中這一結論。按無政府主義建立的現代社會(而政治經濟學理論正是研究這種社會)以其市場自發力(競爭、跌價和漲價、交易所等)提供了下述思想的無數例證,即“社會產品”主宰着自己的創造者,單個的(但不是孤立的)經營主體的動機結果不僅不符合這些動機,而且還可能與其發生尖銳的矛盾。這種現象以價格形成為例就能得到十分清楚的解釋。許多買主和賣主是以對自己和別人的商品的某種(大致的)評價進入市場關係領域,並由於他們的競爭而確定一定的市場價格,但該價格與絕大多數訂約人的個人估價根本不相符。更何況,這確定的價格對於許多“經濟主體”來說簡直就是致命的,他們在低價的壓力下被迫中止自己的企業經營活動,他們正在“破產”。這種現象在有價證券市場上表現得更突出,交易所角逐的全部“狂熱”就以此為基礎。在對於現代社會經濟組織很典型的所有這些情況下,可以說社會現象“獨立於”人的意志、意識和意願。但這種獨立性全然不是兩個相互毫無共同之處現象的絕對獨立。如果認為人類歷史不是通過人的意志,而是不經過人而創造的(這種“對歷史的唯物主義理解”是對馬克思主義進行資產階級醜化),那是可笑的。相反,個人行為和社會現象這兩類現象在形成過程中相互緊密相連。對這種“獨立性”僅僅應從下述意義上理解,即個人行為的客觀化結果單獨控制着自己的每一個部分,“產品”主宰自己的“創造者”,而且在任何一個當前時刻,個人意志決定於已經形成的單個“經濟主體”意志關係的結果:在競爭中獲勝的企業家或破產的銀行資本家,雖然他們以前曾是有名望的活躍人物,是社會過程的“創造者”,但該社會過程最終會反過來反對他們自己,他們都得被迫退出戰場。這種現象是商品經濟範圍內經濟過程的非理性和“自發性”的表現,這在馬克思首次揭示並由他作出色分析的商品拜物教心理中清楚地表現出來。這就是,在商品經濟中發生着人們之間關係的“物化”過程,而且這些“物質表現”由於發展的自發性而開始過一種特別的“獨立”生活,這種生活服從於特殊的只有該生活才特有的規律。
這樣,我們有各種不同的個性現象排列並由此形成社會性現象的排列。毫無疑問,無論是在這兩個範疇(個性和社會性)之間,還是在一個範疇的不同排列之間,特別是在處於相互依存的社會現象不同排列之間確實存在某種規律性。確定社會制度不同現象之間的規律性聯繫,正是馬克思的方法。換言之,馬克思研究的是個人意志結果的規律性,但並不研究個人意志本身。他研究社會現象的規律性而不管社會現象與個人意識方面的現象有何聯繫。
我們現在看一看龐巴維克的“經營個體”。
在自己關於門格爾一書(研究等)的一篇文章中,龐巴維克不僅對奧地利學派反對者,而且對門格爾本人的下述觀點均表示完全同意,即“經營個體”和新派別的代表人物是社會的原子。新學派的任務是“推翻作為社會科學理論研究主要方法的歷史方法和有機方法,……恢復精確的原子論派別(着重號系我們所加。——尼·布哈林注)”。
這裡,分析的出發點不是與自己的“同類人”具有社會聯繫的該社會的個人,而是魯濱遜式與世隔絕的“原子”。龐巴維克為證明自己的論點所引進的那些例子完全符合這一概念。
我們的作者是這樣開始自己對價值的分析的:“在水量充足的適於飲用的水泉邊坐着一個人,然後從我們面前走過的有:荒漠旅行者、與全世界隔絕的農業主、其小木房孤零零地處在原始森林中的移民”,等等。這樣的例子我們在門格爾那裡也見到過:“原始森林的住戶”、“綠洲的居民”、“孤島上的一個近視者”、“與世隔絕的莊稼人”、“遭受船舶失事者”,等等,等等。
我們這裡看到的還是“最甜言蜜語的一位”經濟學家巴斯夏曾經清楚表述的那種觀點。他在自己的《經濟和諧》一書中寫道:“經濟規律單獨地發揮作用,是否是指許多人的總和,是指兩個人甚或是環境迫使過與世隔絕生活的一個人。一個人如果能與世隔絕地生活一段時間,那他一下子就會成為資本家、企業家、工人、生產者和消費者。一切經濟進化就都會在他身上發生,他在觀察經濟進化的每一個組成部分——需求、努力、滿足、免費效用和頂得上勞動的效用時,可以從整體上形成全部機制的概念,並用最簡單方式表述出來”。
以前,“我斷言,如果政治經濟學能夠徹底證明,對(一個)人是正確的,則對社會就是正確的這一點,那麼政治經濟學就能達到自己的目的並履行自己的使命”。
傑文斯的原話也是這樣說的:“政治經濟學規律的一般形式無論對個人還是對民族都是一樣的”。
但不管該觀點是陳舊還是受人重視,它是絕對不正確的。社會不是(正如這裡有意或無意認為的那樣)單個人的數量相加,相反,個人的經濟活動先要有一定的社會環境作為條件,在這種社會環境中表現着單個經濟的社會聯繫。一個與世隔絕的人,他的動機與作為“一個社會動物”的人的動機是迥然不同的,因為對於第一種人來說,他的外部環境僅僅是自然界,物質世界處在原封不動的狀態中。對於第二種人來說,外部世界不僅僅是“物質”,而且還包括特殊的社會環境。只有經過這個社會環境才能從一個與世隔絕的人轉向社會。實際上,如果我們只有單個經濟的總量,而它們之間又沒有任何共同點,就不會有洛貝爾圖斯所恰當稱為“經濟交往”的那種特殊環境,那我們就不會有社會。當然,從理論上說可以用統一的概念來囊括分散的和與世隔絕經濟的簡單數量,將其壓縮成一個“總體”。但該總體與社會這一作為相互緊密聯繫並處於不斷相互作用中的經濟制度所具有的總和相比,完全是另一回事。同時,在第一種情況下,這種聯繫是我們自己創造的,在第二種情況下,該聯繫是實際賦予我們的。因此,只能是將單個的“經濟主體”視為社會經濟體系的一員,而不是作為與世隔絕的“原子”。他的行為要適應社會現象的這種狀況;社會現象限制並“制約”(桑巴特語)經濟主體的個人動機。這裡不僅要說“社會的經濟結構”,即不僅是生產關係,而且還要說在該結構基礎上產生的社會經濟現象。例如,個人的估價總是要適應已經形成的價格,將資本存入銀行的意向取決於存款時的利率有多高,將資本投入某一生產領域決定於這裡形成的利潤率,評價地塊取決於地塊的收入量和利率有多高,等等,等等。誠然,個人動機會產生“相反影響”,但對於我們來說重要的是要確定它們本身已經事先具有的社會內容,因此,從與世隔絕的主體的動機那裡不能引申出任何“社會規律”。如果我們不是把與世隔絕的個人作為研究的出發點,而假定他動機中存在着社會因素的東西,那麼,在這種情況下我們會得到循環論證:雖然我們想從“個人的”即“主觀的”之中引申出“社會的”即“客觀的”,但我們會從社會的引申出個人的,即從龐廷到彼拉多。
正如我們從上面看到的,奧地利學派(龐巴維克)是以與世隔絕主體的動機為出發點。誠然,在其代表人物的著作中我們可以找到有關社會整體本質的相當正確的見解。但事實上該學派從一開始就對經濟主體的動機進行分析,將其從一切社會性聯繫中抽象出來。對於新的資產階級理論家來說,正是這種觀點才是典型的,而奧地利學派恰恰將這種觀點始終貫穿於其全部理論體系之中。由此十分清楚,如果奧地利學派想要推導出某種社會現象,它就必然會以秘密的方式把“社會的東西”變成自己“社會原子”的個人動機。但那時候它就會不可避免地進行大量的循環論證。
的確,這種不可避免的邏輯錯誤在分析奧地利學派的主觀價值論時就已經暴露出來,而該理論是奧地利學派代表人物如此引以為自豪的整個理論體系的基石。其實只有這一個錯誤貶低了極其巧妙地建立的現代資產者科學經濟思想的意義。正如龐巴維克本人所正確指出的那樣:“當然,因為如果有誰在科學研究中忽略本應當闡釋的東西,那就是致命的方法論過失”。
這樣,我們得出結論,奧地利學派的“主觀主義”、“經濟主體”的有意隔絕和社會聯繫的抽象化必然會導致整個體系的邏輯破產。該體系就像在魔圈中無力兜圈子的陳舊費用論那樣不能令人滿意。但這裡就產生一個問題,除了個人動機的規律外,是否能概括地從理論上認識經濟生活,確定經濟生活的規律性。換言之,作為馬克思理論基礎的那種“客觀主義”是否行得通。
甚至龐巴維克也肯定地回答了這個問題。他說:“沒有合乎規律的動機就不可能有合乎規律的行為,但不認知有關的動機卻完全可能認知合乎規律的行為”。但按龐巴維克的觀點,這種“客觀主義的認知來源”最多也只能提供十分貧乏而本身又根本不充分的一部分普通知識,因為在經濟界中“我們主要是與人的有意識活動打交道”。
但我們從上面看到,正是在奧地利學派所宣揚的那種乾癟抽象的個人心理性的土壤上才收穫甚微。而且這裡的問題還不單單是抽象。我們已經有機會提到,抽象是認識活動的必要因素。奧地利人的錯誤就在於,他們研究社會現象是從這些現象本身進行抽象,施托爾茨曼十分清楚地表達了這一點,他說:“通過孤立和抽象可以建立起簡單得不能再簡單的經濟類型,但這些類型應當是社會性的,應該以社會經濟作為自己的對象”。因為不能夠從純個人過渡到社會,儘管實際上確有這種過渡的歷史過程,即人們從隔絕狀態過渡到了“社會存在”,那麼也只能是歷史地和具體地描述這個過程,從而解決純表意性(電影藝術性)的問題。即使是這樣也不能構築列線型的理論。實際上,我們可以設想,單個的和孤立的生產者相互碰到一起,他們通過交換逐漸建立聯繫並最終轉化成現代發達的交換社會。我們現在再來看一看現代人的主觀估價。這種估價來自事先形成的價格(我們將在下面詳細證明這一點)。這些價格也是在某個或多或少較久遠時期由經營主體的動機形成的。但這些價格在當時又決定於更先前形成的價格,後者依然是作為建立在更早的價格基礎上的主觀估價的結果而出現的,等等,等等。這樣,我們最後涉及孤立生產者的估價,這種估價的確已經不包含價格成分,因為其背後已經沒有任何社會聯繫,沒有任何社會。但分析這些主觀估價(從現代人的估價到假設的魯濱遜)不為別的,正是要對孤立個人的動機轉變成現代人的動機這一過程進行歷史描述,而且對該過程將以相反的方式加以表述。除了這種描述而外,類似的分析不可能再有別的什麼,而且在此基礎上也不可能建立任何一種一般價格理論或交換價值理論。建立這種理論的企圖必然會導致理論體系的循環論證,因為既然我們想留在一般理論的範疇內,那麼我們就應當承認社會因素為已知數,而無須解釋這個因素。另一方面,超出這個範圍,正如我們已經看到的,就意味着把理論變為歷史,即轉到完全是另一個方面的科學研究。
我們只能有一個研究方法,這就是把抽象演繹法與客觀方法結合起來,這種結合是馬克思主義政治經濟學的最典型特徵之一。只有這樣才能建立起自身不會永遠存在矛盾的理論,而且這種理論是科學認識資本主義現實的有效工具。
2.歷史觀點和非歷史觀點
馬克思在《剩餘價值理論》中寫道:“重農學派的巨大功績是,他們把這些形式(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形式。——尼·布哈林注)看成社會的生理形式,即從生產本身的自然必然性產生的,不以意志、政策等等為轉移的形式。這是物質規律。錯誤只在於,他們把社會的一個特定歷史階段的物質規律看成同樣支配着一切社會形式的抽象規律”。
單純社會觀點和社會歷史觀點之間的區別在這裡十分明顯。可以研究“整個社會經濟”,但卻並不了解特定社會歷史形態的全部意義。誠然,在最新時代不懂得社會聯繫的意義這一點通常是與非歷史觀點相符合,但應當區別這兩種方法論問題,因為“客觀主義”的可能性絕非是歷史地提出問題的必要保證。這一點我們從重農主義者的例子中就可看到。在現代文獻中我們在杜岡—巴拉諾夫斯基那裡也能找到同樣的情形,他的“社會分配理論”對於一切分化為階級的社會都適用(正因此什麼問題也不能說明)。
馬克思特別突出強調經濟理論的歷史性和經濟理論規律的相對性。按他的觀點,“每個歷史時期都有它自己的規律。一旦生活經過了一定的發展時期,由一定階段進入另一階段時,它就開始受另外的規律支配”。當然,絕不能由此得出結論,認為馬克思否定了決定不同發展階段社會生活進程的全部的和一切可能的普遍規律。例如,歷史唯物主義理論揭示了對於整個社會發展都適用的規律。但這絕不能排除政治經濟學的特殊歷史規律,與社會學規律相反,這些規律反映了社會結構之一即資本主義社會結構的本質。
這裡要適當提示一個可能提出的不同意見。這就是,可能有人會說,承認歷史必然性會得出表意性的純描述型的理論,即所謂“歷史學派”捍衛的那種觀點。但這種反對意見是建立在混淆完全不同事物的基礎之上。我們可以看一看統計學傑出的表意性科學的某種一般原理。例如,人口統計得出這樣一個“經驗主義的規律”:出生100個女孩就出生105—108個男孩。這個“規律”是純描述性的,其中並不直接反映任何一般的因果關係。相反,正如我們所看到的,政治經濟學中的理論規則屬於因果關係的公式:如果有了A、B、C,下一個就是D。換言之,一定條件和“原因”的存在導致一定結果的產生。很清楚,這些“條件”可能是歷史性的,即它們實際上只有在一定的時期才能遇到。從純邏輯的角度說,實際上在哪裡和在什麼時候能遇到這些條件,甚至是否能遇到這些條件,這些都完全無關緊要。從這個意義上說,我們的面前是“永恆的規律”;而從另一個角度說,卻是這些規律的實際表現,它們是“歷史規律”,因為它們與只有在一定歷史發展階段才能遇到的“條件”相聯繫。但既然這些條件已經存在,也就存在它們的結果。正是基於這一經濟理論規律的性質才有可能將其“運用於”社會發展達到相應高度的那些國家和時代(因此,例如俄國馬克思主義者能夠成功地預見“資本主義在俄國的命運”),不過馬克思的分析是從涉及英國的具體經驗材料出發的。
因此,政治經濟學規律的“歷史”性絕不能將政治經濟學變成表意型的科學。另一方面,只有歷史觀點才可能是該領域認識上有價值的觀點。
政治經濟學作為一門科學,可以僅僅把商品(資本主義商品)社會作為自己的對象。事實上,如果我們面前有某種有組織的經濟形式,假設這是洛貝爾圖斯的家庭經濟、原始公社、封建莊園或社會主義“國家”有組織的公有經濟,那麼我們在那裡也找不到應是理論經濟學所解決的任何一個問題。這些問題涉及商品經濟,尤其是商品經濟的資本主義形式。這些問題包括價值、價格、資本、利潤、危機,等等。這當然不是偶然的:目前在或多或少“自由競爭”的體制下,恰好最清楚地表現了經濟過程的自發性。這裡個人意志和目的在社會現象的連續客觀發展面前退居次要地位。只有商品生產及其最高形式即資本主義生產才具有馬克思稱之為“商品拜物教”的那種現象,馬克思在《資本論》中對其作了精闢分析。正是在這裡人們在生產過程中的個人關係表現為事物間的無個性關係,而且後者採取價值的“社會象形文字”形式(馬克思語)。由此就產生了資本主義生產所固有的那種“神秘性”,產生了在這裡首次出現用於理論研究的問題的那種特殊性。“正是由於對競爭體系理論認識的獨特性,而這種競爭體系既帶來大量的理論問題,又給這些問題的解決增加了極大的難度”,所以,對資本主義現實的分析才具有特殊意義並賦予經濟科學以特殊的邏輯形式。經濟科學研究現代社會自然生活的規律性,並得出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規律,這些規律“就像房屋倒在人的頭上時重力定律強制地為自己開闢道路一樣”。即使是這種從十分複雜關係中產生的自發性,其本身是只有商品生產才固有的歷史現象。在沒有組織起來的社會經濟中所形成的特有現象,即“生產機體”的各種單獨部分的相互適應,僅僅是在沒有人們有意識要去適應這種明確的意志下實現的。在社會經濟有計劃運行下,社會生產力的分配和再分配是以統計數字為基礎而有意識進行的過程。在現代生產無政府狀態下,這個過程是通過有目的的價格轉換機制、價格下跌或上漲,通過將這些價格壓榨成利潤,並經過一系列危機等而實現的。一句話,不是集體的有意識的計算,而是表現在一系列社會經濟現象中的社會盲目自發力(首先是市場價格),這才是現代社會特有的,才是經濟科學的對象。在社會主義制度下,政治經濟學喪失了自己的意義:它只是“經濟地理學”,是表意型科學和“經濟政策”的規範科學,因為人們之間的關係將是簡單的和清楚的,他們的一切物質的和盲目崇拜的表述都會消失,而集體的有意識行為的規律性將取代自然生活的規律性。僅從這一點看就很清楚,研究資本主義時應當注意到使資本主義“生產機體”同其它任何事物相區別的那些資本主義基本特徵:因為研究資本主義就是要研究使資本主義區別於其它任何社會結構的東西。如果我們丟棄這些對於資本主義來說是典型的特徵,那我們將只能與適用於所有社會生產關係的普遍的範疇打交道,因而這些範疇不能解釋“現代資本主義”一定歷史的和十分獨特的發展過程。正如馬克思所說,竭力證明現存關係永存的現代資產階級經濟學家的“全部智慧”,恰恰是忘記了這個原理。這裡應當注意的是,分析作為不是以一般交換,而是以資本主義交換為特徵的發達商品生產的資本主義——在資本主義條件下市場上會出現作為商品的勞動力,生產關係(“社會經濟結構”)不僅包括商品生產者之間的關係,而且包括資本家階級與僱傭工人階級之間的關係——對資本主義的這種分析除了要研究商品經濟的一般條件外(只要具備這一個因素就符合簡單商品生產理論),還要求研究資本主義的特有結構。只有這樣提出問題才能建立真正科學的經濟理論。如果不是去讚揚和永遠保存資本主義關係,而是要對其進行理論研究,就必須區分它們的典型特徵並分析這些特徵。馬克思正是這樣做的。他的《資本論》一開始是這樣說的:
“資本主義生產方式占統治地位的社會的財富,表現為‘龐大的商品堆積’,單個的商品表現為這種財富的元素形式。因此,我們的研究就從分析商品開始”。
因此,從頭幾行字起就把整個研究定位在歷史的軌道上。接下來馬克思的分析證明,經濟科學的所有基本概念都具有歷史性。
馬克思關於價值寫到:“在一切社會狀態下,勞動產品都是使用物品,但只是歷史上一定的發展時代,也就是使生產一個使用物所耗費的勞動表現為該物的‘對象的’屬性即它的價值的時代,才使勞動產品轉化為商品”。
關於資本,馬克思也是這樣說的:“資本不是物,而是一定的、社會的、屬於一定歷史社會形態的生產關係,它體現在一個物上,並賦予這個物以特有的社會性質。資本不是物質的和生產出來的生產資料的總和。……這種生產資料本身不是資本,就像金和銀本身不是貨幣一樣”。
同時想引證龐巴維克對資本所下的定義,他說:“我們把那些作為財富獲取手段的產品總和統稱為資本。從資本的這個總概念中產生更狹義的社會資本概念。我們將作為財富的社會經濟獲取手段的產品的總和,或簡要地說是中間產品的總和,稱之為社會資本”。
可見,存在着基本觀點的完全對立。大凡馬克思作為基本特徵劃分出來的該範疇符合歷史事實的東西,龐巴維克都將其視為歷史因素的抽象。大凡馬克思作為人們的一定歷史關係看待的,龐巴維克都認為這是人對物的普遍關係形式。事實上,如果脫離開人們之間變化無常的歷史關係,那麼剩下的就只是人與自然之間的關係,來取代社會歷史範疇即“自然的”範疇(natürliche Kategorien)。但十分清楚,“自然的”範疇一點也不能說明社會歷史範疇,因為正如施托爾茨曼所十分正確指出的那樣:“自然範疇只是為經濟現象的形成提供技術條件”。
事實上,勞動過程、“財富獲取”及其分配過程總是在只能引起一定社會經濟現象的一定的不同歷史形態下進行。不會看到像“托倫斯上校”以及龐巴維克認為的那種情況,即“資本起源於野人的石頭上”,而資本家則產生於野人本身。只有在商品生產的基礎上生產資料成為一個階級的壟斷財產,並以此與惟一歸工人支配的商品即勞動力的所有權相對立時,才能產生叫做資本的那種獨特關係,因而也只有那時才產生“資本家的利潤”。地租的情況也是如此。在不同地段土壤肥力的差異這個事實或是臭名昭著的“土壤肥力遞減規律”(甚至於該規律是以最極端的馬爾薩斯主義者所承認的那種形式存在),這些都不會致使地租出現在世間。只有在商品生產基礎上土地被土地所有者階級壟斷時才產生地租。不同地塊肥力的差異和上面提到的“規律”只是社會現象即地租的技術條件和“可能性”。因此,龐巴維克對自己的一些批評者的抱怨是徒勞無益的,龐指責他們未把“事物的本質”與“表現形式”(“Erscheinungsform”)區分開。資本的“本質”並不在於資本是“中間產品的總和”(這是生產資料的“本質”),而在於資本是引起其他時代所完全未曾有過的一系列經濟現象的特殊社會關係。當然,可以說資本是當今社會生產資料的表現形式,但不能說現代資本是與生產資料完全相同的一般資本的表現形式。
價值現象也具有歷史性。甚至如果承認奧地利學派的個人主義方法是正確的,並力求從“主觀價值”即從幾個人的個人估價中算出價值,那也應當注意這樣一種情況,即在現代“生產者”的心理和在自然經濟條件下生產者的心理中(尤其是在“坐在小溪旁的那個人”或在荒原挨餓的那個人的心理中),具有完全不同的材料。現代資本家無論是產業資本的代表者還是商業資本的代表者,都對產品的使用價值完全不感興趣:他藉助於雇用的“人手”僅僅是為利潤而“工作”,他感興趣的只是交換價值。
由此十分清楚,甚至對於政治經濟學來說是基本的現象即價值現象都不能加以解釋,不能將其從對於所有時代和所有民族都是共同的原理中“引申”出物品能夠滿足人的某種需要這一點。而這正是奧地利學派的“方法”。
這樣,我們得出結論,奧地利學派離開資本主義的特徵,走的完全是錯誤的方法論之路。想要解釋社會經濟關係即人們之間關係的政治經濟學,應是歷史科學。正如恩格斯十分恰當和惡狠狠地說的那樣:“誰要想把火地島的政治經濟學和現代英國的政治經濟學置於同一規律之下,那末,除了最陳腐的老生常談以外,他顯然不能揭示出任何東西”。可以為這些“共同之處”找出或多或少巧妙的根據,但即使是這種情況,也無助於解釋事先不存在的資本主義制度的特殊性。因此,龐巴維克“構建”的那種假設“經濟”和他所研究的“規律”是如此遠離我們的罪惡實際,以至於不再能與其相比較。
新學派的創始者也開始在某種程度上認識到這一點。例如,龐巴維克在其關於資本的新版著作中寫到:
“我特別想填補一個空白——這指的是研究那意味着什麼的東西和什麼能夠影響‘社會範疇’——產生於社會機構的強力關係。社會經濟學的這一章寫得並不令人滿意……邊際效用理論的擁護者們也沒寫這一章”。
不過可以事先預言,邊際效用理論的擁護者們不可能把這一“章”寫得“令人滿意”,因為他們把“社會事物”看成不是“純經濟事物”的有機組成部分,而看成是經濟以外的值得注意的外在的量。
與龐巴維克相反,施托爾茨曼這位“社會有機方法”的代表人物之一,而且是我們經常引用的這位施托爾茨曼指出(當然是關於自己的著作):“客觀主義進入了新的階段,它不僅變成社會的,而且變成‘歷史的’;在系統邏輯研究與歷史現實主義研究之間不再存在鴻溝”。然而,把經典作家的抽象方法與“客觀主義”和“歷史主義精神”結合起來的這項任務,早在施托爾茨曼以前就由馬克思解決了,而且解決得毫無任何倫理道德上的不妥之處。
因此,這裡展現在所有人面前的是“陳舊的”無產階級理論。
3.生產觀點和消費觀點
馬克思寫道:“對現代生產方式的最早的理論探討必然從流通過程獨立化為商業資本運動時呈現出的表面現象出發。……真正的現代經濟科學,只是當理論研究從流通過程轉向生產過程的時候才開始。”相反,龐巴維克和整個奧地利學派則認為分析消費是最重要的。
儘管馬克思把社會首先看成是“生產機體”,把經濟看成是“生產過程本身”,但在龐巴維克那裡把生產退居次要地位,而把分析經濟主體的消費、需求和願望放在首位。既然如此,不是把作為產品的經濟財富,而是將其數量,其不知從何而來的“儲備”當作這種分析的出發點,就不令人費解。這也就完全決定着作為理論體系中心點的整個價值學說。如果要事先消除生產因素,那很清楚,就應當建立“非生產的”價值理論,因而就存在着“孤立的抽象”方法的獨特附加條件:例如,龐巴維克在分析價值時迫使自己的魯濱遜式的人們不生產財富,而丟掉或“喪失”財富;而且生產或再生產的可能性本身也被僅僅看作是“複雜的因素”,而看作不是應當首先需要分析的現象。完全合乎邏輯的是,“有用性”是奧地利學派的基本概念,從有用性中先是引申出主觀價值的概念,然後是客觀價值的概念。有用性這個概念絲毫不要求任何“勞動耗費”和任何生產;該概念所表達的是對事物的不是積極的而是純消極的關係,不是“具體直觀的活動”,而是對不變條件的關係。因此,在那些“遇難者”、無人島上的“近視者”、挨餓的“旅行者”作為當事人和教授所幻想的其他產物的實例下,有用性概念才能成功地發揮作用。
但很清楚,這種觀點事先排除了在社會現象發展過程中了解社會現象的任何可能性。而社會現象的動力就是發展生產力、提高社會勞動生產率、擴大人類社會的生產職能。沒有消費就不會有生產,這是毫無疑問的:需求總是經濟活動的主導動機。但另一方面,生產對消費產生最決定性的影響。馬克思將這種影響分為三種類型:第一,因為生產創造用於消費的材料;第二,因為生產決定消費的形式和消費的質量性質(Weise);最後,第三,因為生產創造新的需求。
如果我們一般性地研究生產與消費之間的關係,即不依賴於一定的歷史結構,就會出現這種情況。如果我們將要研究資本主義,還要把一個重要的方面包括進來,用馬克思的話說,這就是:“社會需要,也就是說,調節需求原則的東西,本質上是由不同階級的互相關係和它們各自的經濟地位決定的,因而也就是,第一是由全部剩餘價值和工資的比率決定的,第二是由剩餘價值所分成的不同部分(利潤、利息、地租、賦稅等等)的比率決定的。各階級的這種相互關係也在生產力發展的影響下形成和發生變化”。
這樣,首先:需求的變化決定於生產的變化。由此得出結論:第一,分析需求的變化時必須從生產的變化出發;第二,以生產領域平衡為前提而提供的產品量,還要求有消費領域的平衡,即全部經濟生活從而也包括其他任何生活的平衡。
馬克思正是認為“生產力的發展”是最重要的:要知道,馬克思所從事的所有巨大理論研究工作的目的,用他自己的話說就是“揭示現代社會的經濟運動規律”。但在並無任何運動且在此種情況下要求有“從天上掉下來”的產品量時,揭示“運動規律”則是相當困難的。因此可以事先預料,以奧地利人的理論構架為基礎的消費觀點,在涉及社會變動的那些所有問題即政治經濟學所研究的最重要問題上都會表現為理論的貧乏。“資本主義社會技術怎樣發展,資本主義利潤從何而來,所有這些問題他們(即奧地利學派的代表人物。——尼·布哈林注)都不能正確提出來,更談不上解決”。
在這方面,邊際效用理論的狂熱擁護者之一約瑟夫·熊彼特所作的坦白倒是很有意思。他有勇氣公開宣稱,在所有情況下,大凡談到發展,奧地利學派什麼都說不出來。
他寫道,“……我們的靜止體系不能解釋所有經濟現象(例如,該體系不能解釋利息和企業主的利潤)”。
“……我們的理論既然有充分的根據,它就拒絕解釋現代生活的最重要現象”。
“……該理論不適用於僅可以從發展觀點理解的任何(着重點系作者所加。——尼·布哈林注)一種現象。資本形成問題和其他問題尤其是經濟進步和危機問題均屬於這一類”。
因此,資產階級“讀死書的學究們”的最新理論面對當代現實提出的最根本問題就顯得蒼白無力。資本的巨大和急劇積累、資本的積聚和集中、異常快速的技術進步,最後還有資本主義特有的現象即徹底震撼整個社會經濟體制的工業危機的周期性,所有這一切都被熊彼特斷定為是“根本無法理解的東西”。而恰恰在很有學問的資產者的思想所不及的這個領域內,馬克思的理論卻作了特別多的闡述,以至該學說受詆毀部分在馬克思主義的兇惡敵人那裡經常被認為是水平很高的深奧理論。
4.小結
我們分析了奧地利學派的三個不正確的出發點:它的主觀主義、非歷史主義和消費觀點。與食利資產者的三個基本心理特徵相關的這三個邏輯特徵,必然要導致奧地利學派在一般理論“體系”的不同部分經常重複出現三個主要理論缺陷:與主觀主義方法相關的循環論證;不會解釋資本主義的特有歷史形式,這是非歷史主義觀點所造成的結果;最後,在經濟發展的所有問題上完全破產,這種破產與消費觀點有着必然聯繫。但不要認為所有這些“動機”的作用是相互獨立的,作為心理動機,它們也如邏輯複合體一樣,是複雜因素,其不同部分相互交織在一起,其作用視其他同時出現的因素而得到加強或減弱。
因此,在進一步詳細分析龐巴維克理論時所暴露的每一個具體錯誤,都可以以食利者新理論家們不是一個而是一下子若幹個思想“動機”為“依據”。但這並不妨礙我們從一系列相互交織的因素中劃分出龐巴維克無數的“疏漏”與之結合的三個主要因素,這些疏漏清楚地表明“世紀末”的資產階級完全沒有能力進行理論思維。第二章 價值理論
1.價值問題的意義
自政治經濟學產生之初直到目前,價值問題一直是政治經濟學的基本問題。其他所有問題——工資、資本和地租、資本積累、大生產和小生產的鬥爭、危機等問題都直接或間接與這個根本問題相聯繫。
龐巴維克說得完全對:“價值學說可以說是全部政治經濟理論學說的中心”。這是清楚的。對於整個商品生產特別是對於政治經濟學是其產物的資本主義商品生產來說,價格從而也包括其標準——價值則是包羅萬象的基本範疇。商品價格調節資本主義社會生產力的分配,而以價格範疇為前提的交換形式是社會產品在不同階級之間進行分配的形式。
價格的運動使商品供應適合於商品需求,通過提高或降低利潤率並由此使資本從一個生產領域流入另一個生產領域;廉價——這是資本主義用以開闢道路並最終奪取世界的工具。資本以廉價來排擠手工業,而大生產戰勝小生產。
以購買勞動力形式即以價值關係形式在資本家與工人之間訂立合同,是資本家發財致富的先決條件。利潤,即剩餘產品的貨幣表現和價值表現而絕非“實物”表現,是現代社會的主導動因。摧毀舊的經濟生活形式的整個資本積累過程正是建立在這個基礎之上,該過程作為經濟進化的十分獨特的歷史階段,在其發展中與舊的經濟生活形式有着十分明顯的區別,等等,等等。因此,價值問題遠比政治經濟學領域的其他任何問題更能引起並正在引起經濟理論家們的關注:斯密、李嘉圖、馬克思把對價值的分析作為其研究的基礎。奧地利學派把價值學說當成其理論學說的基石,因為它一方面反對古典派和馬克思,另一方面又建立了其自身的理論體系,它主要從事價值問題的研究。
這不,儘管穆勒認為價值學說已基本上完整無缺,但該學說的確是現今理論爭論的焦點。與穆勒相反,龐巴維克認為,價值學說“從來都是經濟科學最模糊、最混亂和研究最不夠的部分之一”。但他希望奧地利學派的研究能結束科學的這種狀況,否則“還會給通過本身卓有成效的發展可以期待完全和徹底解釋價值問題的這種創造性思想帶來思想的模糊和混亂”。
我們下面會盡力對這種“創造性思想”給以應有的評價,我們先指出如下情況。奧地利學派的批評家們常常指出,該思想把價值和使用價值“混為一談”,其學說與其說屬於政治經濟學,不如說屬於心理學,等等。所有這些就其實質而言是對的。但我們覺得,這些說法還遠遠不夠:必須以受到批評的那種理論的作者們所持的觀點為準,從體系的內在聯繫來弄清整個體系,然後再指出體系的自相矛盾性及其由於基本錯誤而站不住腳的原因。例如,存在着對價值所作的大量的不同定義。比如說龐巴維克的定義就與馬克思的定義截然不同。但不能僅限於指出龐巴維克說的非應當所言。必須要指出,為什麼需要說的不是這些,這是其一。其二,需要指出,受到批評的那種理論所採取的前提不是導致相互矛盾的結構,就是確實不能解釋和不能包括一系列重要的經濟現象。
然而,這種情況下批評的立腳點在哪兒?要知道,如果價值概念本身在各種不同學派那裡完全各不相同,也就是說,如果馬克思的價值論與龐巴維克的價值論毫無任何共同點,那麼,總的來說批評何以成為可能?這裡下列情形救了我們。無論價值的定義如何不同,甚至有時相互矛盾,但所有人總還有某種共同點。這個共同點是,價值被想到是一種交換標準,價值概念是為我們用以解釋價格的。誠然,事情並不僅僅限於對一些價格的解釋,或者更正確地說是不應當受此局限,但價值理論畢竟直接成為價格理論的基礎。如果該價值學說解決價格問題不存在內在的矛盾,它就是正確的;如果不是這樣,它就應當受到批駁。
我們是根據這些看法來着手批判龐巴維克的。我們在上一章看到,按照龐的觀點,價格是個人評價的結果。與此相關,整個“學說”分為兩個部分:第一部分是研究個人評價的形成規律——“主觀價值理論”;第二部分研究的是形成這些評價合量的規律——“客觀價值理論”。
2.主觀價值與客觀價值。定義
我們知道,按照主觀學派的觀點,應當在個人心理現象中尋找社會經濟現象的基礎;對於價格來說這就表現為,分析價格應歸結為分析個人的評價。如果把龐巴維克提出的價值問題與馬克思提出的同樣問題加以比較,就會立即看到兩者原則上的區別。在馬克思那裡,價值概念是兩種社會現象之間、勞動生產率與價格之間社會聯繫的表現,而且這種聯繫在資本主義社會(與一般商品經濟相反)表現為一種複雜的聯繫;在龐那裡,價值概念是價格的社會現象與個別評價的個人心理現象之間聯繫的表現。
這種個別評價需要有評價人(主體)和受評價的對象。這兩者之間相互關係的結果就是奧地利學派的主觀價值。因此,主觀價值不是事物的某種本質:它只是評價人的某種心理狀態而已。如果談及事物,那也是該事物對該人具有意義。這樣,“我們把一定物質財貨所具有的意義或用於人的福利的某種物質財貨的總和稱之為主體意義上的價值”。這就是主觀價值的定義。
龐巴維克的客觀價值則有某種不同。他說:“我們將事物產生某種客觀結果的能力稱之為客觀意義上的價值”。從這個意義上說,只要我們想指出存在哪些外部效果,就會存在哪些價值形式。有各種菜食的營養價值,各種肥料的施肥價值,爆炸物的爆發價值,柴草和煤炭的供暖價值,等等。在所有這類表述中 ,把價值對於人的幸福或不幸有何意義的任何一種認識都從價值概念中排除。龐巴維克認為具有經濟性質的客觀價值如“交換價值”、“收入價值”、“生產價值”、“租賃價值”和其他價值均屬於這類對於“人的幸福或不幸”來說是中性的客觀價值。其中的客觀交換價值具有最重大的意義。“交換價值指的是交換領域中物質財貨的客觀意義,或者換言之,當談到物質財貨的交換價值時,是指交換物質財貨來獲取一定數量的其他物質財貨的可能性,而且這種可能性被看作是物質財貨本身所具有的力量或屬性。”這就是客觀交換價值的概念。
這最後一個定義就其實質甚至從龐巴維克本人所始終不渝堅持的觀點來看都是站不住腳的。實際上,商品的交換價值作為商品的“客觀屬性”,在這裡與商品物體的物理化學屬性是同一的。換言之,“有益效果”從該詞的技術意義上說是與交換價值的經濟概念等同的。這是拙劣的商品拜物教的觀點,商品拜物教是庸俗政治經濟學的特徵,因為實際上“商品形式和它藉以得到表現的勞動產品的價值關係,是同勞動產品的物理性質以及由此產生的物的關係完全無關的”。根據龐巴維克本人的觀點,實際上不能確定他自己所肯定的東西。如果客觀價值是主觀評價的結果,那麼,客觀價值就不能與物的物理化學屬性同一;相反,它與物的物理化學屬性有原則性的區別:客觀價值中不可能有“物質原子”,因為它是由非物質成分產生和形成的,各類“經營主體”的個別評價就是這樣的非物質成分。不管這如何奇怪,但這裡都須確認,奧地利學派和龐巴維克所特有的純“心理主義”都可以與庸俗的超唯物主義的拜物教,與實質上是十分幼稚和不加批判的觀點同時存在。龐巴維克反對作為事物本身所固有的不取決於評價人的主觀價值觀點,與此同時,在確定客觀價值時卻又將後者等同於對於“人的幸福或不幸”來說是中性的物的技術屬性,從而全然忘記了在此種情況下不可能有他自己的理論所要求的主觀價值與客觀價值之間的那種起源演化聯繫。
這樣,我們面前有兩個價值範疇,其中的第一個範疇是基本的,第二個範疇是派生的。因此,我們不得不首先分析研究主觀價值理論。況且這部分理論正是在新基礎上作出論證價值學說的最獨特嘗試的那部分理論。
3.效用與(主觀)價值
對於奧地利學派來說,“效用是原則性的概念”。雖然在馬克思那裡效用僅僅是價值產生的條件,對於形成任何一種價值量毫無作用,而在龐巴維克那裡價值脫離效用,是效用的直接表現。
但龐巴維克(照他的意見,與那些效用和使用價值似乎總是同義詞的舊術語不同)將一般意義上的效用與可以說具有專門效用的價值區別開來。他說,“對人的福利關係可以表現為兩種截然不同的形式。當該事物為人的福利服務具有一般能力時,我們看到的是低級形式。相反,對於高級形式來說,就要求該事物不僅是原因,而且要同時是人的福利的必要條件……低級形式稱為效用,高級形式稱為價值。”
舉兩個例子來說明這種區別:第一個例子,我們面前是一個坐在“水量充足的適於飲用的水泉邊”的“人”;第二個例子,還有“在荒漠旅行的另外一個人”。很顯然,這裡一杯水會有不同的“實用意義”。在第一種情況下,這杯水根本不是“必要條件”,而在第二種情況下,效用表現為其“最高”形式,因為從我們這位旅行者的儲備中喪失每一杯水都會對其產生十分巨大的影響。
由此,可以對“價值的起源”做這樣的表述:“當一種物質財貨所具有的儲備對於滿足相關的需求為數不多,或者這種儲備完全不足,或者勉強夠用時,物質財貨才具有價值。因此,如果拋開在這種或那種場合下所評價的那部分物質財貨,那麼,一定的需求量就會得不到滿足”。
因此,財貨的“專門效用”,即恰恰是馬克思從自己的分析中作為與事無關的量所刪除掉的,才是分析商品價格的基礎,因為任何價值理論都直接為了解釋價格。
我們現在來進一步分析這個問題。我們不應忘記,奧地利學派所關心的,是經營主道體以“純真的”即最質樸的形式所表現的動機。龐巴維克本人寫道:“我們的任務正是應當如鏡子一樣反映那些強詞奪理決定的實際,並將有實地經驗的普通人所本能地有信心掌握的那些規則,提升到正確的但同時又是有意識有科學原則的程度。”我們看一看新學派領袖的理論“鏡子”是如何反映“日常實際”的。
現代生產方式的特徵,首先在於它就是面向市場而不是為了自身消費的生產。該生產方式是各種生產形式的最終鏈環,這裡生產力的發展和與其相適應的交換關係的發展摧毀了原有的自然經濟體系,並形成了全新的經濟現象。可以把自然經濟轉變為商品資本主義經濟的這個過程區分為三個階段。
在第一階段,重點是為自己生產,而面向市場的生產只能是在出現“剩餘產品”的時候。這一階段是交換關係的初級發展形式所特有的。生產力的逐漸提高和競爭的加劇使重心轉向面向市場的生產領域。經濟單位內部使用的只是不多的部分產品總量(這種關係現在常常會在農業和在農民經濟領域看到)。但發展過程並沒有就此中止;社會勞動分工在向前發展,並最終達到這樣的程度,即面向市場的大規模生產變得十分普遍,而且在經濟單位內部 ,其所生產的產品不能完全用完。
那麼,應當與該過程同時發生的經濟主體動機中及其“日常實際”中的那些變化有哪些呢?
對此可以這樣簡要回答:建立在效用基礎之上的主觀評價的意義在減退。最初,“man stellt(um in heutiger Terminologie zu sprechen)noch keine Tauschwerte her(die rein quantitativ bestimmt sind),sondern ausschliesslich Gebrauchsguter,also qualitativ unterschiedliche Dinge”。相反,在更晚的發展階段,用這樣一個諺語表達更為合適:“der gute Hausvater soll mehr bedacht sein auf den Profit und die lange Dauer der Sachen,als auf eine momentale Befriedigung und gegenwartigen Nutzen”。
真是這樣。自然經濟要求其所生產的“財貨”對它要具有使用價值;在下一階段,“剩餘產品”的使用價值不再具有意義;再接下來,大部分產品並不是由經濟主體按這部分產品的效用進行評價,因為產品的效用對他來說已不存在;最後,在最後階段,單個經營者所生產的全部產品在經濟單位內部不具有任何“效用”。因此,來自財貨生產單位的完全缺少以效用為基礎的財貨評價就變得十分普遍。但不要以為這種情況只是對賣方而言。買方的情況也不會好多少。這在分析商人的評價時就表現得尤為明顯。從最大的批發商到最小的商販,沒有一個商人會根本不關心自己商品的“效用”或“使用價值”。在他的心理上確實不存在龐巴維克所枉然努力尋找的那種材料。為自己購買消費品(下面還將談到生產資料)的買主的情況就更複雜些。但即使是這樣也不能沿着龐巴維克所建議的道路走。因為每個“主婦”都在自己的“實踐”中一方面根據規定好的價格,另一方面根據可供支配的貨幣的數量行事。只有在這些範圍內才能按效用來進行一定的定價。如果用一定數量的錢可以購買種A類商品,或種B類商品,或種C類商品,那麼,任何人都會寧願購買對他更有用的那種商品。但這種評價須要求先有市場價格。接着說。對每一種該商品的評價也絕不是由商品的效用決定的。生活資料就是明顯的例子。每一位去市場的主婦無不按無限大的主觀價值給麵包評價;相反,她的評價卻是圍繞已經在市場上規定的價格波動。其他所有商品的情況也如此。
因此,龐巴維克這位與世隔絕的人(他是坐在小溪邊還是“在曬得滾熱的沙漠中”旅行,反正都一樣),不論他是起資本家的作用還是起商人的作用,從“經營動機”的角度看,他不僅不能與提供自己商品的資本家或是購買商品再賣的商人相提並論,而且也不能與商品貨幣經濟條件下的普通購買者相提並論,由此可以得出結論,不能把“使用價值”(馬克思語)或者“主觀使用價值”(龐巴維克語)的概念作為分析價格的基礎。後一種觀點與龐巴維克所要解釋的現實極其矛盾。
我們關於不能把使用價值的分析作為價格分析的基礎這一結論,即使是對於向市場銷售的不是全部產品,而是“剩餘產品”的那個商品生產時期來說也是正確的,因為這裡涉及的不是經濟單位範圍內的使用價值,而恰恰是這“剩餘產品”的價值。價格是根據對商品而不只是對產品的評價而形成的;對經濟單位內部所使用產品的主觀評價,並不影響商品價格的形成。既然產品變為商品,使用價值不再發揮其原有的作用。“該商品對其他人有用,這一點僅僅是商品交換能力的前提,但對我無用的我自己的商品的使用價值,絕不是我個人評價的範圍,更不用說客觀價值量的範圍了”。
另一方面,按產品的交換價值對產品的評價,在相當發達的交換條件下,甚至還涉及到屬於生產者本人消費領域的那部分產品。維·萊克西說得非常好:“在貨幣經濟交換體系中,一般來說所有的財貨都被視為商品並作為商品計算,即便是這些財貨用於生產者自己的消費也是如此”。
但使用價值喪失其原有的作用在大規模生產面向市場的條件下表現得尤為明顯,這時全部產品都投入到流通領域,因為這裡對於該經濟單位所生產的全部產品而言,根據效用作的主觀評價十分明顯地在消失。
由此可見,龐巴維克將現代社會經濟組織描述為是不發達的商品生產的意圖是可以理解的。“在以勞動分工和交換為基礎的生產占統治地位的條件下,多半是剩餘產品能夠上市”;在現代勞動組織條件下,“每個生產者只生產某些產品,但他是超過其自身對這些產品的需求來生產這些產品”。龐就是這樣來論述資本主義“國民經濟”的。這種論述當然經不起任何批評,但它卻又在那些想把價值理論建立在效用基礎之上的作者那裡重新浮現。因此,也可以一字不差地像馬克思論孔狄亞克那樣去說龐巴維克:“我們看到,孔狄亞克不但把使用價值和交換價值混在一起,而且十分幼稚地把商品生產發達的社會硬說成是這樣一種狀態:生產者自己生產自己的生存資料,而只把滿足自己需要以後的餘額即剩餘物投入流通”。
因此,馬克思批駁作為價格分析基礎的使用價值,是完全正確的。相反,奧地利學派的一個根本錯誤在於,其理論的“指導性原則”與現代資本主義的實際毫無共同之處。正如我們下面將要看到的那樣,這一點不能不反映在以後的全部理論中。
4.價值量。評價單位
用什麼來確定主觀價值量?換言之,對“財貨”個人評價的這種或那種水平取決於什麼?奧地利學派的代表人物及其“國外的”擁護者們所說的“新詞”就主要回答這個問題。
既然某種物品的效用是該物品滿足這種或那種需求的能力,那麼,對需求作某些分析自然就是必須的。按照奧地利學派的學說,這裡應當是指,第一,需求的多樣性;第二,在某一種需求形式範圍內需求的緊張程度。各種不同的需求可以按其對於“人的福利”的重要性的增減程度來排列。另一方面,一定類型的需求緊張程度取決於需求的飽和程度:需求滿足的程度越高,需求就越不“迫切”。
卡爾·門格爾就是把著名的“需求尺度”建立在這些看法的基礎之上。這個“需求尺度”以這種或那種形式出現在涉及新學派價值問題的所有著作中。我們原封不動地引用龐巴維克的表格:
https://www.marxists.org/chinese/bukharin/1914/2-1.jpg
用羅馬數字標出的縱列,這裡表示從最重要需求開始的各種不同類型的需求形式;每一縱列內的數字是說明隨着需求的飽和而使該需求的迫切性減少。
順便說一句,由上表可見,比較重要類別的具體需求就其規模而言可能低於不太重要類別的具體需求,這取決於需求的滿足程度。縱列中的“飽和”可能會把第Ⅰ列的需求量降低到3、2、1,同時,第Ⅵ列飽和不足時,這種抽象的不太重要的需求量具體可以保持在數字4或5上。
現在為了解決該物品符合何種具體需求的問題(因為這決定着根據效用對物的主觀評價),“我們只不過是應當看一看,如果不存在被評價物時,究竟何種需求得不到滿足;這就是我們將要確定的那種需求”。
龐巴維克利用這種“剝除”法得到這樣的結果:因為任何人都更願意從應當得到滿足的需求中所得不到的滿足僅僅是其重要性最小的需求,那麼,對財貨的評價就將決定於該財貨所能滿足的其重要性最小的需求。“物質財貨的價值量決定於這樣一種具體需求(或部分需求)的重要程度,這種需求在該種物質財貨的全部實有儲備量所滿足的好些需求中處於最末一位”;或簡言之,“物的價值以該物的最大效益量來計算”。這就是整個學派的著名論點,該理論本身也因此而被稱為“邊際效用理論”,這就是從中引申出其他所有“規律”的那個普遍原則。
上述確定價值的方法要求有一定的評價單位。實際上,價值量是計量的結果;任何計量都要求一定的計量單位。龐巴維克在這方面是什麼情況呢?
奧地利學派這裡遇到極大的困難,它至今未能從該困境中擺脫出來,也不可能擺脫。首先,應注意到從龐的角度選擇評價單位所起的那種巨大作用。他說:“我們在同一時間、在同一條件下對同一類物質財貨的評價,只能依據我們是只評價當作整個單位的這些物質財貨的某些份額或其更大的數量來採取各種不同的形式”。同時,由於選擇評價單位,不僅價值量將產生波動,而且還可能提出有關整個價值本身及其存在這樣的問題。如果(龐的例子)農民每天需要一千公升水,而他有兩千公升水,那麼,百公升水不具有任何價值。相反,如果我們以多於千公升的量為單位,那這種量將具有價值。因此,價值現象本身將取決於單位的選擇。與此相關還有另外一種現象。假定我們有好多財貨,其邊際效用隨着這些財貨數量的增加而降低;讓我們用數字6、5、4、3、2、1來表示這降低的效用。如果我們有6個這樣的單位財貨,那麼其中的每一種財貨的價值量將決定於這一單位的邊際效用,即等於1;如果我們現在以以前兩個單位的總和為單位,那麼這兩個單位之中的每一個單位的邊際效用將不是1×2,而是1+2,不是2,而是3;三個單位的價值將不是1×3,而是1+2+3,即不是3,而是6,等等;換言之,“對數量相當大的財貨的評價與對這些物質財貨本身之中的一份財貨的評價是不相符的”。因此,評價單位在這裡發揮實質性的作用。這個單位是什麼樣的呢?龐巴維克(還有其他“奧地利人”)對這個問題不能給以明確的回答。龐本人是這樣反駁上述說明的,他說:“我們認為這種異議是沒有根據的。問題是,人們完全不能夠自己任意選擇評價單位,不能,在那些最表面情況下……他們看到的是有關評價時應當以哪些數量為單位的強制要求”。但十分明顯,評價單位的這種規定性可以主要存在於交換對於經濟生活是偶然的不常見的那些情況下。相反,在發達商品生產條件下,交換的代理人在選擇“評價單位”時恰好感覺不到強制標準對自己的壓力。銷售自己的粗麻布的工業資本家、買賣粗麻布的大批發商、許多的小型經紀商——所有這些人可以用俄尺、用俄寸、用一塊布(即以俄尺為單位的總和)來計量自己的商品,而且在所有這些情況下他們的評價都將不會採取任何“不同形式”。他們可能“喪失”自己的商品(現代銷售就是商品從生產它們的或只是占有它們的經濟單位有規律的退出過程),而何種實物比例將用於計量售出的“財貨”,對此他們完全漠不關心。分析購買商品用於自己消費的買主的動機,我們也發現這種現象。要說明這個問題非常簡單:現代“經營主體”的評價取決於市場價格,而市場上的價格根本不取決於評價單位的選擇。
與此相關的還有另一種情況。以上我們看到,龐的單位總和價值絕不等於用單位數相乘的單位價值。如果我們有數列6、5、4、3、2、1,那麼,6個單位(全部“儲備”)的價值就等於1+2+3+4+5+6的總和。這從邊際效用理論的基本前提出發是完全合乎邏輯的結論。但這並不妨礙該論點是絕對不正確的。龐巴維克的理論出發點及其對經濟現象的社會歷史性質的輕蔑態度在這裡又錯了。實際上,現代生產和交換的代理人,無論是賣主還是買主無一不按龐巴維克的方法計算“儲備”價值即一定財貨總和的價值。新學派領導人的理論鏡子在這裡不僅僅是歪曲“日常實踐”:他的“反映”實在是沒有相關的事實。對於N單位的任何一個賣主來說,在N那裡一次多於一個單位,對於買主也出現同樣的現象。“對於工廠主來說,他工廠里的第50台紡紗機與第1台紡紗機具有同樣的意義和同樣的價值,而全部50台機器的總價值不是等於50+49+48……+2+1=1275,只不過是50×50=2500而已”。然而,龐的“理論”與“實踐”之間是這樣驚人地不相稱,以至於他本人甚至能夠這樣或那樣地提出問題。關於這方面他是這樣寫的:“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遠不能經常看到以上所描述的強詞奪理的特點(即缺少總量價值與單位價值之間的比例關係。——尼·布哈林注)。發生這種情況是因為,在以勞動分工和交換為基礎的生產占統治地位的條件下,多半是(!)把完全不用於滿足所有者個人需要的剩餘產品(!!)投入市場”。好得很。也很糟糕。如果這個“強詞奪理的特點”在現代經濟制度中看不到,那麼很明顯,“邊際效用”規律就什麼都是,但就是不是資本主義現實的規律,因為上述“特點”是邊際效用規律邏輯上的繼續,它與邊際效用規律一同產生(在邏輯上),並一同消失。
因此,缺少總量價值與一部分數量之間的比例關係對於現代經濟關係是一種假象;而且它與生活如此相矛盾,甚至連龐也不能始終不渝地實現自己個人的觀點。龐在指出間接評價的情況時寫道:“……既然我們有可能確認,一個蘋果對於我們像八個李子那樣值錢,而一個梨對於我們像六個李子那樣值錢,那麼我們有可能……得出第三個立論,一個蘋果對於我們要比一個梨貴三分之一”(談的是主觀評價)。這個推論就其實質而言是正確的。但根據龐巴維克本人的觀點恰恰是不正確的。也就是說,為什麼我們在此種情況下會得出一個蘋果要比梨“貴”三分之一的“第三個立論”?是因為八個李子的價值比六個李子的價值多三分之一。但這同時就要求有總量價值與單位數量之間的比例:只有在八個李子的價值比一個李子的價值多八倍,而六個李子的價值多六倍的情況下,八個李子的價值才比六個李子的價值多三分之一。
這個例子再一次證明龐的理論和我們面前實際發生的經濟現象的不相容性。他的推論也許對解釋“迷路的旅行者”、“移民”、“坐在小溪邊的人”的心理時適用,即使是這樣,也只是因為所有這些“個人”喪失了生產的可能。在現代經濟中,龐假定的那些動因在心理上是不可能的和毫無意義的。第三章 價值理論(續)
1.替代效益學說
我們現在轉入另一點,新理論在這一點上觸到了一個最大的暗礁,甚至像龐巴維克這樣富有經驗的舵手也不能挽救該理論必然傾覆的命運。
到目前為止,我們分析研究的是評價財貨的最一般情況;我們與龐巴維克同樣認為,評價財貨取決於正是該財貨所具有的邊際效用。實際上一切都不是這麼簡單。我們聽聽龐巴維克是怎麼說的:
“……發達的交換關係的存在可能會產生……相當複雜的情況,即交換經濟在任何時候都會使一種物質財貨對另一種物質財貨的交換成為可能,與此同時,它還可能把滿足一種需求中的不足部分轉移到另一種需求上……損失加在用於替代所損失物品的物質財貨的邊際效益上。可見,一種物品的邊際效益和價值在此種情況下決定於用來獲取一份財貨來補充損失的一定數量的另一種物質財貨的邊際效益”。
這種現象可用下一例子加以說明:
“我僅有一件冬季大衣。大衣被人偷走了。我不能用其他一件這樣的大衣來替代這件大衣。同時,我也不能使被偷物品所能滿足的那種需求本身得不到滿足。由於這個原因,我盡力把損失轉到我的其他不太重要的需求上;這就是,我把最初用於其他用途的某些物質財貨賣掉,用賣得的錢給自己買一件新的冬季大衣”。為了出售,只得放棄那些有最小“意義”的財貨。不過除出售以外,這裡還可能有其性質決定於我們“經營主體”狀況的各種不同的情形。如果他富有,購買新冬季大衣所需的那40盾(着重號系我們所加。——尼·布哈林注)將從實有儲備的錢中拿出來,從而相應減少用於奢侈品的支出;如果他是小康水平,他只得在或多或少的一個長時期內厲行節約;如果即使這樣也不可能,那麼只得採取出售或典當物品的辦法;只有在極其貧困的情況下才不能“轉移”損失,因而只能是沒有大衣穿。因此,在除了後一種情況的所有情況下,對物品的評價不是孤立的,而是與其他物品的評價相聯繫的。關於這一點,龐說道:“我認為,在我們所完成的對價值的所有主觀定義中,大部分屬於這一類。尤其是對我們所絕對必需的物質財貨的評價就應當這樣說……我們對上面提到的物質財貨幾乎總是不按其直接邊際效益,而是按其他種類物質財貨的‘替代邊際效益’(Substitutionsnutzen)去評價”。
這些推論比我們以前說的那些推論要更加貼近實際,也正因如此,對龐巴維克及其一夥的全部理論的“福利”才具有十分重大的否定“意義”。實際上,例如龐的“40盾”這個數字是從哪裡得出的?為什麼是40,而不是50或1000?顯然,龐在此種情況下不過是以市場價格為根據。既然作為必要的決定性條件進行出售和購買或只是購買,那麼,就公平地採用該價格。龐巴維克本人對此並不隱諱,他相當明確地表述了所敘述的論點。他說:“不過必須指出,在存在甚至是高度發達交換經濟的條件下……我們做這件事(即按“替代效益”進行評價。——尼·布哈林注),只能待……產品價格和滿足我們不同類型需求的條件達到這樣的程度:如果物品的喪失恰恰影響到該物品所滿足的需要本身,那麼,較之把滿足其他需求的物品以交換的方式用來代替喪失掉的那份物品這種情況,相對更重要的需求就得不到滿足”。
因此,龐巴維克本人承認,我們的主觀評價在這裡(即按龐的簡單說法,在多數情況下)必須以客觀價值量為前提。但由於龐的任務恰恰是要把客觀價值量從主觀評價中排除掉,那麼很清楚,我們這位作者所發展的整個替代效益學說不是別的,正是一個虛偽的圈子:用主觀評價來解釋客觀價值,用客觀價值也照樣來解釋主觀評價。而這種理論上的荒唐恰好發生在龐所緊迫面臨的這樣一個問題上:不是解釋與實際毫無共同點的某種假定的東西,而要解釋正是“發達交換”所具有的真正的現實的經濟。龐所了解的邊際效用理論在這一點上的“嚴重理論困境”就更有趣。龐還是想盡力擺脫矛盾的羅網。這種拯救理論的嘗試歸結如下:冬季大衣值40盾的估價,是建立在“對只有在市場上應當創造的那些條件的事前預測”基礎之上的;因此這類事先估價“對實際活動僅產生這樣的影響,正如用一定的價格例如用40盾來購買需要的商品這樣某種模糊的期望一樣。能用這種價格買到——很好;買不到——人不單是空着手回家,而是會放棄被實際破滅了的希望,並掂量,他的狀況能否允許他給出更高的價格來購買商品”。按龐巴維克的觀點,最後一個問題取決於有一個或是若幹個市場為買主服務。在第一種情況下,“當需要的物品只能在該市場購買時,購買者毫無疑問會願意以較高的價格購買,萬不得已時會同意付給符合直接邊際效益水平的價格”。……龐作出結論:“可見,在合成價格形成中,發揮作用的不是以推測市場價格一定水平為根據的購買者所購買物品的低級間接邊際效益,而相反 ,是該物品更高級的直接邊際效益——這對於我們價格理論是很重要的結論”。在第二種情況下,“假設評價看來(!)還使購買者有可能從一處市場轉到另一處市場來尋找低價位;但它哪兒都不能阻止價格提高到商品直接效益的水平”,由此得出這樣的結論:“以按一定的價格購買被評價物品的可能性推測為根據的主觀評價,對於我們在應當實現上述可能性的那個市場上的行為來說,是值得注意的心理階段,但決不是最終解決問題所依靠的指導原則。商品的直接邊際效益水平在這裡相反也發揮這種指導原則的作用”。
龐巴維克就是這樣努力去解決以上描述的“理論難題”。讀者也許會發現,龐巴維克的解釋只是一種虛幻的解釋;它實際上懸在半空中。我們再舉一個最明顯的例子:生活資料。以效用(以符合最小飽和限度和最高需求的單位為例)為基礎的生活資料的主觀價值將會無限大;另一方面,就算是以市場條件的事前預測為根據的估價等於2盧布。龐所建議的解決方法何時成為可能?換言之,我們的“個人”何時能同意隨便出什麼價錢,“為一塊麵包怎麼都行”?很清楚,這只能發生在完全不正常的市場條件下,不光是不正常即偏離規範,而是在完全超出常規即實質上不能講通常意義上的社會生產和社會經濟這樣的市場條件下。也許“在被包圍的城市”(龐最喜歡的例子之一)或在失事的船舶上,或在荒漠迷失方向的人那裡可能發生這種情況。在現代生活中,在假定社會生產和再生產正常進行的情況下,完全沒有這麼回事。存在某種完全另外的情況。在根據效用作的主觀評價的量與推測的市場價格(我們的例子是∞與2盧布之間)的量之間,存在着可實現價格的完整等級(我們就不用說可能向下偏離於2盧布)。通常,每一個具體的個人交易是在與“事前預測的”價格十分接近的水平上完成的,並在一系列情況下達到完全吻合(請比較例如固定價格)。無論如何,有一點很清楚:在社會生產正常進行的條件下,社會需求與社會供給之間的關係是這樣的:對效用的個人評價絲毫不發揮原則性作用,甚至上升不到社會生活的表面。我們的這個例子適合於龐巴維克所假定的和我們以上所指出的這兩種場合。我們仍然還要分析研究作者所涉及到的一種情況。這就是,購買是為了倒賣,這時,“購買者評價商品不是按其使用價值,而是按其(主觀)交換價值”。按龐巴維克的觀點,在這類情況下事情是這樣發生的:“市場價格首先決定於來自商人的商品交換價值的確定;這種評價是以第二個市場的假定市場價格為根據的,而順便說一句(!!),假定市場價格也同樣是建立在屬於這第二個市場區域內的購買者對商品評價的基礎之上”。這裡情況就更為複雜。龐斷言,購買者對物品的評價僅僅取決於他“在其他市場倒賣物品時”可以賺取的貨幣總額(當然要扣除運費和商業費用),並將貨幣總額分解到第二個市場的購買者的評價(根據效用評價)中。但所有這些遠非如此簡單。商人渴望獲得最大限度的商業利潤,而利潤水平取決於一系列條件。龐巴維克本人指出了其中的一些條件:運費和商業費用。這意味着什麼?這不是別的,正是確定商品價格的新數列(而且是在構成上十分不同的數列),但不知為什麼將其作為無須解釋的量。這些支出的每一個構成部分實際上都應加以解釋。龐巴維克接下來認為,他對第二個市場的購買者作了評價,從而也就達到了解釋的最終點。但他這只是自我欺騙。因為這些評價也同樣繼續分解。本來它們根本就沒按純“效用”來進行,因為一方面,這裡有向以後的市場倒賣商品的自己的商人;另一方面,甚至是普通的購買者也不是直接而是按“替代效益”來評價商品。商人們的存在迫使我們與後者一起轉向第三個市場,但由於那裡也可能有商人,那我們就應該轉向第四個、第五個市場,等等。然後,正如我們所看到的,一系列商品價格和對替代效益評價的客觀現實都卷進來。這樣,結果是一切現象都分解為許多部分,對其中的每一部分都不可能作出稍許令人滿意的解釋。
我們還應着重研究龐巴維克一個具有共性的反駁意見:這就是,對於指責他進行循環論證,龐想提出總的異議。
我們的作者寫道:“解決循環論證問題的實質通常在於,依據假定的具體市場價格形成所作的主觀價值評價,與該市場價格本身的形成所依據的主觀價值評價是不同的,兩者相反。虛幻的論證是由這裡使用的“主觀價值評價”這兩個詞的辯證的同一發音決定的。如果在這種情況下不弄清楚和不引起注意,同一名稱所涵蓋的就不是同一種現象,而是僅在同一種符號下表現的各種不同的具體現象”。
龐用下一個例子來說明這個論點:
“議會俱樂部有‘俱樂部強制性紀律’:其成員應按俱樂部全體會議多數人的決議在議會投票表決。很清楚,這裡俱樂部的決議是由俱樂部某些成員的投票表決很好加以表達的,而俱樂部成員在議會的最後投票表決也是由俱樂部的決議很好地表達出來,而且在這種表達中絲毫不存在循環論證的跡象”。
因此,龐想以他的一些主觀評價是由另一些主觀評價加以說明這一點來證明自己是對的。而我們應當加以補充,這“第二類主觀評價”後面還應有“第三類”、“第四類”,等等。所有這些主觀評價都各不相同這種情況,絲毫與事無補。要知道,邊際效用理論的擁護者們與之進行激烈反駁論戰的生產費用理論,也是把一些費用歸入另一些費用,把一些價格歸入另一些價格。但該理論並未因此而不再具有嚴整的理論系統。原因還是很清楚的:我們這裡說的是一類現象要通過另一類現象來解釋,而完全不是把同類的現象相互歸併。在後種情況下,只是有可能在空間和時間上無限(或幾乎無限)遙遠。因此,任何這樣的評價都將使我們遠遠超出當代現實的範圍:我們將不停地倒過來打開電影膠片。但這絕不是解決理論問題,而是無休止地從龐廷到彼拉多。
事情的這種狀況當然不是偶然的。正如我們以上指出的,龐應當陷入虛偽的圈子,因為學派充滿個人主義的立場必然要將他推到這個地步。“奧地利人”不明白,個人的個性心理內涵決定於社會環境,社會的人,他的“個性的東西”在頗大程度上是“社會的”,“社會的原子”——這是如同“原始森林病態無產者”羅雪爾的奧地利人的捏造。因此,當分析魯濱遜式的人物所杜撰的“動機”和“評價”時,事情進展得比較順利,相反,只要一涉及到“當代現實”,就會出現不可克服的困難:從“與世隔絕的人”的心理不能架設通向從事商品生產的人心理的理論橋梁。如果拿後者的心理來說,商品世界經濟現象的“客觀”要素已經產生,這就是說,如果在這種情況下不確定這些要素,就不能將其從個人心理現象中完全排除。
這樣,在替代效益學說中表現出奧地利學派方法論基礎的錯誤,並最清楚地表明其理論完全站不住腳。通過本身是從主觀價值中推斷出的客觀價值來確定主觀價值,這是龐的主要錯誤。因此在解決其他一系列更加個性化的問題時,還會遇到變換了形式的這種錯誤。
2.邊際效益規模與財貨量
我們在研究價值量問題時已經明白,按照龐巴維克的觀點,價值量決定於邊際效益水平。現在可以針對決定邊際效益水平的因素提出進一步的問題。
龐巴維克說:“這裡我們應當指出需求與滿足需求的手段之間的關係。”龐巴維克在分析這種相互關係時找到了表明“消費”與“財貨”之間相互依賴關係的下述簡單“規律”:“它們(即需求。——尼·布哈林注)越多,越重要,可以用於滿足需求的物質財貨數量……越少,邊際效益就越是應處在更高水平上”。
因此,邊際效益水平決定於兩個因素:主觀因素(需求)和客觀因素(“財貨”數量)。這個數量同樣是由什麼決定的呢?對於這個問題,奧地利人的理論未給予任何回答。該理論只不過是把產品數量視為給定的,即永遠要求有該“稀缺”量。但這種觀點在理論上是極其貧乏的,因為“經濟”(其現象由政治經濟學進行分析)包括經濟活動首先是經濟財貨的生產。正如紹爾完全正確肯定的,這些財貨“儲備”的概念本身就要求有事先的生產過程,是無論如何應當對財貨評價施加巨大影響的現象。如果我們從靜態轉向動態,生產就會有更重要的意義。很清楚,以給定的財貨儲備為出發點的奧地利人的理論,不能解釋經濟動態的最起碼的現象,甚至像價格運動這樣的現象都解釋不了,就不必說解釋更複雜的現象了。與此相關,龐在價值水平問題上向我們提供的那些解釋,馬上就引出以下問題。例如,龐巴維克說:“珍珠和鑽石”的數量竟然(!)是如此有限,以至於只能在很小的程度上滿足人們對它們的需求,而達到滿足的邊際效益是相對很高的;同時,我們真幸運,我們通常有這樣大量的糧食和鐵、水和空氣,因而滿足相關的需求中所有更重要的需求是完全有保證的。
“竟然”!“通常有”!那麼,對於勞動生產率提高引起價格慘跌的所謂“價格革命”,龐巴維克能說些什麼?這裡不能滿足於“通常有”這一句話。讀者大概發現,龐是有些傾向性地選擇自己的例子。龐不是解釋典型產品——商品即直接帶有工廠生產商標的產品的價值,而是談論水和空氣。在“糧食”上就已經看出我們教授的觀點並不充分:這只要回想一下80年代由海外競爭引起的農業危機開始時糧食價格的急劇下跌就夠了。“財貨的數量”馬上發生了變化。因為什麼?因為龐巴維克幾乎隻字不提的新的生產條件出現在舞台上。同時,生產過程也絕不是像龐巴維克所認為的那樣是基本情況的“複雜化情形”和變體。相反,生產是一般社會生活特別是社會生活經濟方面的基礎。財貨的“稀缺”(我們完全有權脫離開的某些情況除外)是一定生產條件的反映,是社會勞動耗費的作用。因此,原來是“稀缺的東西”,可能由於條件的變化而得到最廣泛的普及。“為什麼棉花、馬鈴薯和燒酒是資產階級社會的基石呢?因為生產這些東西需要的勞動最少,因此它們的價格也就最低”。但這些產品決不總是起這種作用。無論是棉花還是馬鈴薯,只是隨着社會勞動制度的變化,只是在這些產品的生產和再生產費用(及其運輸費用)尚未達到一定的量時,才能發揮這種作用。
這樣,由於不回答“財貨”量是由什麼決定這一問題,龐巴維克也就不能詳盡回答這樣或那樣的邊際效益水平是由什麼決定的問題。
到目前為止,我們與龐巴維克一起提出了抽象的問題。現在我們轉入交換經濟的“變態影響”。正如可以事先推測的那樣,龐巴維克這裡的解釋將是極其混亂的。
這樣,“交換的存在在這種情形下產生一系列的複雜情況。它在任何時候都提供能擴大某種需求滿足程度的機會,這當然是靠相應減少另一種需求的滿足程度來實現的……由於這種情況,影響邊際效益水平的一系列因素變得如下之複雜:第一,這裡發揮作用的是為全社會被評價的那種物質財貨而存在的需求與滿足需求手段之間的關係,社會也由於交換的存在而成為一個整體。這種關係……決定着需要付價款購買新的一種物質財貨以補充滿足相關需求中的不足的那種價格的水平”,並影響“獲得短缺的那一份所必須的那部分另一種物質財貨的量。第二,這裡發揮作用的是為進行評價的個人本人在取得部分物質財貨以補充不足的範圍內而存在的需求與滿足需求手段之間的關係;滿足手段的減少所涉及的低層次或高層次的需要,就取決於這種關係。因而,只得放棄不大的或是很大的邊際效益”。
因此,決定個人主觀評價水平(“邊際效益”水平)的因素首先是商品的社會需求與社會供給之間的關係,因為價格決定於這種關係:新的一種商品的價格越高,對舊的那種商品的主觀評價也越高。
不難發現,這裡又隱藏着一系列的矛盾。首先,我們在分析替代效益學說時的規定依然有效,即應當從中推定出價格的主觀評價,本身要求有這種價格。接着,作為決定價格的終級,出現供求規律,按奧地利人本人的觀點,該規律也應當歸結為支配主觀評價的規律,即“歸根到底”歸結為邊際效益規律。實際上,如果不要只由一個供求規律來作進一步說明,就能對價格作出滿意的解釋,那麼,整個主觀價值理論還有什麼用?最後,按照邊際效用理論,既然供求規律本身只有以支配主觀評價的規律為基礎才可以理解,那麼,我們用來解釋主觀評價的那些“價格”,本身就變為主觀的評價。但在存在交換的情況下,這些主觀評價屬於一般規律的範圍並取決於價格。因此,我們又碰到了在龐巴維克那裡應當到處發出的這種既熟悉又悅耳的聲音,因為這聲音直接源於學派對“個人”與“社會整體”之間關係的完全不正確的觀點。
3.不同使用方式下的財貨價值量。主觀交換價值。貨幣
到目前為止我們考察的是應予評價的財貨滿足某一種需求的那些情形。現在我們面臨的任務是與龐巴維克一起考察同一種財貨可能用於滿足各種不同需求時的情形。
龐巴維克說:“回答這個問題並不難:在這類情況下最高邊際效益總是確定價值的基礎……物品真實的邊際效益與從經濟觀點來看尚有該物品使用意義的最低效益相同。如果不得不對我們所支配的同一物品在一些不同的相互排斥的使用方法之間做出選擇,那麼,在合理管理經濟的情況下,顯然應選擇這些使用方法中最重要的,因為只有這一種方法在這些條件下從經濟的觀點來看是有利的。其他所有不太重要的使用方法被放到一旁,因而它們不能對用於滿足完全是另一種需求的物品價值的確定產生影響”。龐由此得出下列總的定義:“如果物質財貨允許有若干相互不相容的使用方法,而且在每一種使用方法下能夠產生不同的高邊際效益,那麼,物質財貨的價值量決定於在這些滿足方式下所取得的最高邊際效益”。
這裡首先是術語的奇怪令人吃驚。“最高效益”原來是“從經濟觀點來看尚有該物品使用意義的最低效益”。為什麼這種效益是“最低的”——這完全令人費解。但事情的本質並不在於此。如果我們嘗試着將龐巴維克得到的公式用於實際經濟生活,我們又會發現我們已經不止一次遇到那個錯誤,這就是發現作為龐巴維克推論基礎的循環論證。實際上,我們可以想象最簡單的情形:我們有財貨A,將其賣出後我們可以用收回的錢購買一系列物品:或是x商品B,或是y商品C,或是z商品D,等等。很明顯,所購買商品的種類,就是說,我們財貨的使用方法將取決於市場上所規定的商品價格:我們要考慮商品在此時是貴還是賤才能購買某種商品。同樣,如果我們談的是選擇對生產資料的“使用方法”,那麼,我們要根據不同生產部門的產品價格來做這種選擇,即正如古·埃克施泰因所正確指出的,使用方法問題“已經事先要求有價格”。
這個錯誤在主觀交換價值學說中得以最充分的集中體現。
龐巴維克區分了作為其兩種“使用”形式基礎的財貨的兩種“多面性”,這就是:各種不同的使用形式可能是財貨的“技術多面性”的結果,也可能是該財貨有能力換取另類財貨的結果。這後一種情況當然是交換關係越發達,就顯現得越明顯。把主觀價值劃分為主觀使用價值和主觀交換價值,正是以財貨的這種雙重意義為基礎的,即一方面是作為滿足直接或間接需求的手段(而且後者是指生產資料的消費),另一方面是作為交換手段。
龐巴維克說:“使用價值的量決定於……所有者從直接用於滿足自己需求的被評價物品中得到的邊際效益量……,主觀交換價值量決定於用以交換該物品的物質財貨的邊際效益”。
由此得出結論,“主觀交換價值的量取決於兩種情況:一是取決於物品的客觀交換能力(客觀交換價值),因為可以獲得用於交換該物品的物質財貨的數量是由這種客觀交換能力的量決定的;二是取決於需求的性質和規模,取決於所有者的財產狀況”。
我們幾乎全部列舉了龐巴維克的表述,因為主觀交換價值概念的荒謬和自相矛盾由龐巴維克本人異常清晰地表達出來。要知道,正是我們的藝術大師對我們說,“主觀交換價值的量應取決於……客觀交換價值……”(着重號系我們所加。——尼·布哈林注)。這裡“客觀的”市場世界不是偷偷摸摸而來的;相反,以個人心理為根據的理論的破產就表現在主觀交換價值量的確定本身。
由此,下述情況就使人能夠理解,即奧地利理論的最明顯的徒勞無益之處就表現在貨幣問題上。維塞爾說:“貨幣是最多面性的財貨。在其他任何一種財貨中都不能得到關於邊際效益思想的這種明晰的概念”。邊際效用最傑出理論家之一的這個論點,如果將其與新學派在該領域所取得的成果相比,聽起來特具諷刺意味。眾所周知,貨幣與其他所有商品的區別,就在於它是商品的一般等價物。正是貨幣的這種屬性即是抽象交換價值的一般表達者,使得從邊際效用的角度分析貨幣特別困難。實際上,現代經濟制度的代理人在任何現貨交易成交時,僅僅是從貨幣“購買力”的角度,即從貨幣客觀交換價值的角度來看待貨幣。沒有一個“經營主體”會想到要從黃金滿足“裝飾需求”的能力出發來評價自己的現存黃金。在貨幣作為含金商品和作為貨幣的二重使用價值的情況下,評價貨幣正是以其後一種職能為基礎。如果分析普通商品的價值時有必要確定社會聯繫的存在,而社會聯繫則要排除對經濟現象從個人主義出發的一切解釋(見以上對替代效益學說的分析),那麼這些社會聯繫就在貨幣中得到最充分的表現。貨幣正是這樣一種“財貨”,即對這種財貨的主觀評價按奧地利學派的術語就是主觀交換價值。我們揭露這一概念的矛盾性和邏輯上經不起推敲,從而揭露整個貨幣理論的“基本錯誤”。古斯塔夫·埃克施泰因很好地說出了這個錯誤,他說:“貨幣的客觀交換價值可見是由主觀使用價值形成的;後者是貨幣的主觀交換價值,而主觀交換價值也同樣取決於貨幣的客觀交換價值”……即貨幣的客觀交換價值是通過貨幣的客觀價值確定的。
貨幣和貨幣流通理論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作為一切價值理論的試金石,因為在貨幣中恰好最明顯地體現出極複雜的人際關係。正因如此,“以自己的金屬光澤使眼睛發花”的“貨幣崇拜的奧秘”,至今仍是政治經濟學最複雜的謎語之一。馬克思在《資本論》和《批判》中提供了貨幣分析的經典範例,而且他研究貨幣的著作是以往任何時候寫成的這方面最出色的著作之一。相反,在奧地利學派的貨幣“理論”中明顯不過地反映出整個結構在理論上的完全無益,反映出該學派在理論上的完全破產。
4.互補性財貨的價值(認定理論)
奧地利人深入研究的最混亂的問題之一,是所謂的“互補性”(門格爾)財貨的價值問題,或者是經濟認定理論(Zurechnungstheorie——維塞爾引入的術語)。
龐將互補性財貨稱之為是相互補充的財貨:在這種情況下,“要求若乾物質財貨共同發揮作用來獲取經濟效益,而且若是其中的一種財貨不足,目的就完全不可能達到,或是只能不充分地達到”。作為這些財貨的例子,龐巴維克列舉了紙張、鋼筆和墨水,針和線,一雙兩隻手套,等等。很清楚,這些類型的互補性財貨特別經常地在生產性財貨中遇到,因為生產條件要求一系列因素髮揮共同作用,而且這些因素其中一種的缺失,常常會破壞整個組合,並使其他所有因素的作用化為烏有。龐在分析互補性財貨價值的同時,確定了一系列的特殊“規律”,這些規律其實“全都在邊際效益一般規律的範圍之內”。龐將整類財貨的價值作為分析的出發點,並確定了下述論點:“整類物質財貨的總價值,多數情況下決定於在共同作用條件下所有這些物質財貨可以帶來的邊際效益的量”。如果A、B、C三種財貨可以在共同使用條件下帶來經濟關係中最有利的100個價值單位的利益,那麼,整類財貨的價值就等於100。但在龐那裡這只不過是在“一般正常情況下”的情形。應當將我們上面談到的替代規律(見對替代效益學說的分析)生效時的特殊情況與這種“正常情況”區別開。這就是,例如如果在聯合使用條件下所獲得的邊際效益等於100,而這一組三個成分單獨的“替代價值”卻只有20、30和40,也就是總共只有90,那麼,就不是獲得聯合邊際效益的100,而是只獲得少一些效益的90,即取決於全部三種物質財貨的總和。這個“細節”(對於資本主義制度是非常“正常的”。——我們在括號中指出這一點)並沒有使龐巴維克感興趣,他分析的是這樣一種“一般”情況:“在聯合使用條件下獲得的邊際效益同時是決定物質財貨價值的現有邊際效益”。
這樣,整類財貨的價值先要有已知數。問題是要確定這總價值在納入其構成的某些財貨之間進行分配的那種關係。這就是“經濟認定”問題。按照奧地利人的理論,應將這種經濟認定與其他任何“認定”如法律認定、道德認定、身體認定區別開。維塞爾說,以前的理論家的錯誤在於,“他們想知道每一個因素創造了物質上總產品的哪些份額……而這無從知曉”。龐巴維克也持類似的觀點,他在這個問題上完全同意維塞爾的意見。在這一類別的不同部分之間分配價值時,會產生各種各樣的相互關係,這些關係按龐的說法取決於“該情形的各種具體特點”。我們與龐巴維克一起來研究三種基本情況。
Ⅰ.此類財貨只有在共同作用下才能帶來效益,並且不能替代。在這種情況下,每一種物品是全部互補類財貨總價值的體現者。
Ⅱ.這一類財貨的某些組成部分可能超出該互補類財貨而用作他途。“在這類情況下,單個物品的價值已經不是在‘什麼都沒有’和‘所有一切’之間波動,而僅僅是在作為最低限度單獨使用的條件下該物品能夠帶來的邊際效益量 ,與從中扣除其餘組成部分的單獨邊際效益而作為最大限度的組合邊際效益量之間波動。就算是A、B、C三種財貨在共同使用條件下會帶來用數字100表示的效益;就算是在互補類財貨以外(即在另一種“使用方式”下)三種財貨的“單個價值”是:A——10、B——20、C——30。這時,“單個價值”A等於10;相反,價值A作為互補類財貨的一個部分(預計有A“喪失”的情況和由這種“喪失”所引起的這類財貨的分散情況)將等於100-(20+30)的表達式,即等於50。
Ⅲ.一類財貨的一部分成分可以替代。這裡替代原則產生作用。這種情形的總公式是這樣的:“可以替代的互補類財貨組成部分的價值穩定在一定的水平上,而不論這些組成部分的具體互補使用情況如何。該價值是為了這些互補類財貨組成部分,並在某些組成部分之間分配這一類財貨的總價值條件下而處在這個水平上。這種分配是這樣進行的:從整類財貨的總價值中,即由聯合使用情況下獲得的邊際效益所決定的價值中 ,首先劃分出可替代部分的不變價值,而隨邊際效益量波動的剩餘部分作為可替代部分的單獨價值,分攤到不可替代的那些部分的份額上”。
這就是概括的“經濟認定”理論。毫無疑問,對不同生產因素的產品價值的“認定”是某種實際進行的心理過程。既然我們面前有個人心理現象,有“評價”等,那麼就可能將產品價值列入各種不同“因素”內。研究這些現象能否會令人滿意地解決問題,當然是另外的問題。對於我們來說,只要分析研究最典型的情形就足夠了,這就是替代評價起決定性作用的情況。首先,將何種“產品價值”認定為是互補類?它在資本家眼中表現為什麼?
以上我們看到,甚至龐巴維克也把資本主義商品生產者對商品的評價幾乎變得毫無意義。商品的邊際效益對資本家來說並不是作為其評價標準而存在。另一方面,談論某種“社會的”邊際效用也是荒唐的。資本家在此種情況下可以談論的事情(和他實際上談論的),以及他時而“列入”自己生產資本的一部分,時而又“列入”自己生產資本的另一部分的東西,不是別的,正是產品的價格。這就是說,某一種生產因素和某一種互補類財貨成分的確定,正如龐巴維克所堅決主張的那樣,首先取決於產品的價格,而完全不取決於產品的邊際效益。接下來,在我們的典型場合,互補類財貨的成分可以替代,即任何時候都能在市場上買到。我們的資本家還要特別關注,他花多少錢能買某一台機器,用多少錢能雇用一個工人,等等。換言之,他十分感興趣的是生產資料的市場價格,並依靠這種價格,時而使用新機器,時而更願意雇用追加的勞動力,時而擴大生產,時而縮小生產。最後,這裡有時夾雜着客觀給出的經濟數量的另一個範疇,這就是利息水平。實際上,例如土地占有者如何評估自己的土地?在龐巴維克看來,這種評估是這樣進行的:“從收入總額中首先扣除‘生產費用’(“能夠替代的該替代價值生產資料的支出”)。土地占有者將剩餘部分‘列在’自己的土地支出項下”。這就是人們所說的地租,地租收入的資本化產生土地的價格。為什麼會是這樣,即通過地租收入的資本化來評估每一個地塊,這是用不着證明的:任何的實際情況都會證明這個思想是正確的。但這種估價必須以已知的利息水平為前提,而資本化結果完全取決於該利息水平。
這樣我們看到,龐巴維克甚至對“生產者”的拜物教心理也作了不準確的描述,從中排除了每次出現的“客觀”因素,即我們要求的商品生產,和在更大程度上的資本主義商品生產。
“經濟認定”理論在奧地利學派代表人物那裡是向分配理論的直接過渡。因此,我們這裡把龐巴維克所涉及的一系列問題放在一邊,以便在分析他的利潤理論時再回過頭來研究。
5.生產性財貨的價值。生產費用
像馬克思這樣的政治經濟學經典學派在分析消費品價值的組成部分時,將這一價值在很大程度上歸為耗費的生產資料價值;不論這種分析採取何種具體形式,生產資料的價值是可自由再生產財貨價值的決定因素的這一思想仍然是作為這種分析基礎的普遍思想。相反,根據奧地利理論家的學說,它們的(即生產性財貨的)價值等於以消費性財貨表現的“預期工資的預期價值”。其實這正是政治經濟學新體系的實際基本思想與經典政治經濟學的對立所在。這種對立在於,我們從消費性財貨的價值出發,將價格形成理論建立在這個基礎之上,並從消費性財貨的價值中剔除生產性財貨的價值,再對生產性財貨的價值加以解釋(這在此種情況下是必須的)。我們將更加詳細地闡述這個“基本思想”。根據門格爾(更確切地說是戈森)的例子,龐巴維克把全部財貨按其對消費過程的大小相近程度劃分為若乾等級。這樣一來,我們就有了,第一,消費性財貨;第二,與該消費性財貨直接相關聯的那些生產性財貨,或者說是“一級生產性財貨”;緊隨其後的是一級財貨的生產資料,或者說是“二級生產性財貨”,等等。後一種財貨叫做“最高級別”財貨或“遠級別”財貨。這些“最高級別”財貨的價值是由什麼決定的?龐是這樣論述的:任何財貨,從而也包括任何“最高級別”的財貨,即任何生產資料,只有在它(直接或間接)滿足某種需求的情況下,才具有價值。假定我們有消費性財貨A,它是由於使用一系列生產性財貨G2、G3、G4(數字2、3、4表示財貨的“等級”,即它們遠離消費性財貨A的程度)而產生的。很明顯,財貨G1決定產品A邊際效益的取得。“因此,這後者的邊際效益取決於G2,正如取決於最終產品A本身一樣”。龐巴維克在做類似推論的同時,得出如下結論:
“同一種利益,指的是福利即生產資料最終產品的邊際效益,取決於由一類轉為另一類的相差甚遠類別的全部生產資料”。因此,“邊際效益的量首先並直接地反映在最終產品的價值上。最終產品的價值成為確定最終產品是物質財貨直接產品的這類物質財貨價值的基礎。這類物質財貨的價值是第三類物質財貨價值的基礎,而後一類物質財貨是第四類物質財貨價值的基礎。因此,從一類財貨到另一類財貨正是決定價值的要素的名稱發生了變化,但不同名稱下是同一本質在起作用,這就是最終產品的邊際效益”。如果我們不注意同一生產資料可以用於(並通常用於)創造各種不同的使用價值這一情況,就會出現這種情形。我們假定生產性財貨G2可以用於三個生產部門,而且獲得帶有100、120、200價值單位的相關邊際效用的A、B、C產品。龐巴維克誠如分析消費性財貨價值時所做的論述那樣,得出了一個結論,即G2範疇的一類生產性財貨的喪失,會導致以最小邊際效用生產產品的生產部門的減少。由此導出下列論點:
“生產資料的單位價值決定於邊際效益和在全部產品中具有最低邊際效益的產品的價值,經濟核算能夠將這種生產資料單位用於這全部產品的生產”。在龐巴維克看來,這個規律說明了生產費用的“典型”規律。這就是,其邊際效用不是最低邊際效用的那些財貨的價值(我們的例子是類和類),不是由這些財貨的邊際效用而是由生產資料的價值(“生產費用”)決定的,而生產資料的價值同樣也是由“邊際產品”(“Grenzprodukt”)即其邊際效益是最低的產品的價值和邊際效用決定的。這樣,這裡起作用的是我們以上談到的替代原則。因此,對於除“邊際產品”以外的“在生產上相似的”所有類型的財貨來說,生產費用是決定性因素(“生產資料的價值是決定因素,而產品價值是被決定因素”見第105頁);但這後一個量即生產資料的價值本身決定於邊際產品的價值及其邊際效用。“歸根到底”邊際效用是決定性的量,而生產費用規律是“個別規律”,因為“生產費用不是最終因素 ,而始終只是決定物質財貨價值的中間因素”。
這就是概括起來的新學派所發展的生產性財貨價值理論。我們從其關於生產資料價值取決於產品價值的“基本思想”開始,轉入對這一理論的批判。
由技術進步導致商品價格跌落的事實,是作為“舊”理論基礎的最重要的經驗過的事實,該理論宣稱,生產費用是決定產品價值(即價格)的因素。減少生產費用與降低商品價格之間的聯繫好像是完全清楚的。這種現象必須作為龐巴維克自身理論的試金石首先向他提出來。
關於這一點龐巴維克是這樣論述的。
他說,我們假定開新的銅礦。這種情況會造成(如果不打算相應地大量增加需求)銅製品的價值下跌。這樣,推動力來自於生產性財貨領域。龐斷言,這並不意味着銅價值的下跌是最初的原因。按龐的觀點,事情是這樣發生的:銅數量的增加導致銅製品數量的增加,後一種情況會伴隨着這些產品價值的下跌,而產品價值的這種下跌是生產性財貨(銅)價值下跌的結果。
我們更詳細地研究這個論點。首先,十分清楚,任何生產性財貨,只要它確實是生產性財貨,即是生產某種有用產品的手段,它就可能具有價值(無論我們是在何種意義上使用這個概念,是從馬克思客觀價值的角度,還是從龐巴維克主觀價值的角度,均是如此)。只有從這個意義上才可以像談論生產性財貨價值的“原因”那樣談論產品價值。如果我們這裡“原因”指的正是“動因”,則完全是另一回事。
正如我們看到的那樣,這種動因來自於生產性財貨領域。產生一個問題,這裡是否像龐巴維克所認為的那樣,僅是指生產資料的數量,或與此同時增加這個數量,從而使得生產資料的價值減少(在後一種情況下產品價值是被決定的量)。毫無疑問,將生產資料的量與其價值相對立毫無理由。首先,有一種情況惹人注目,即生產性財貨價值(即從實質上說是價格,下面談這個問題)的跌落在時間順序上要先於消費品價值的跌落。市場上出現的任何一種商品不僅代表着一定數量的物品,而且代表着一定的價值量。數量過多而拋售的銅,遠在銅製品價格降低之前就已經降價。誠然,龐巴維克對此也有異議。這就是,他指出這樣一種情況,即“最高級別”財貨的價值支配的不是財貨現在所具有的那種“最低級別”財貨的價值,而支配的是進入生產領域的生產資料數量增加情況下財貨將具有的價值。然而,如果總的說來生產資料和消費品之間的距離是如此之大,甚至邊際效用理論的擁護者們本身也懷疑生產資料價值取決於產品價值這一論點的正確性,那麼在此種情況下,在拋售到市場上去的生產資料的數量發生變化的條件下,十分明顯,就不能確定龐所說的這種依存性。我們這裡可以把龐巴維克自己的論點與其主張相比較,他的論點足以說清這個問題。龐寫道:“如果我們研究,生產資料……具有何種價值,那我們就會發現,這種價值是由邊際產品A的邊際效益決定的。不過在很多情況下我們覺得沒有必要從事這類研究。在很多情況下,我們已經事先知道生產資料的價值,而無須一步步再從其價值來源中計算得出……”我們在對此處的注釋中找到了下列補充:“尤其是勞動分工和交換的存在也大大有助於中間產品價值的時常(!)獨立確定”。
很遺憾,龐巴維克沒有發展自己的思想,也沒有向我們證明,為什麼勞動分工和交換會對生產性財貨價值“獨立性”的確定產生這種決定性的影響。實際上,事情是這樣發生的:現代社會決非是能使生產有計劃地適應消費的和諧發達的整體;生產和消費現在相互分離,這是經濟生活不同的兩端;順便說一句,生產如脫離消費還會表現為像危機這樣的經濟震盪。生產的代理人自己絕不能依據“邊際效用”來評價自己的產品,正如我們在上面看到的,甚至消費品的情況也是如此。這個特點在生產資料的生產領域表現得尤為突出。無秩序建成的社會,其某些單個生產部分的連貫性絕不是最終由社會消費來調節的有計劃的連貫性,這種社會必然導致可以假定描述為是“為生產而生產”的情況。而後一種情況也同樣形成資本主義生產代理人的心理(分析這種心理是龐巴維克的任務),但與這後者所要求的完全不同。我們實際上從評價生產資料的賣方開始。他們就是將資本投入到從事生產資料製造的那些生產領域的資本家。該企業主方面對生產出的生產資料的評價是由什麼決定的?當然,他評價自己的商品(“生產性財貨”)絕不是根據用該商品所生產的產品的邊際效用;他是根據其商品在市場上能夠得到的那種價格來評價自己的商品。換言之,用龐的術語來說,他是按主觀交換價值來評價自己的商品。現在我們假定,該“生產者”採用了新技術,擴大了生產:現在他將有能力向市場大量拋售自己的商品即生產資料。在這種情況下,對單位商品的評價將向哪一方面發生變化呢?當然是降低。但在生產者眼裡,單位商品評價的降低不是由於用他的商品製造的產品價格下跌,而是由於他力圖降低這些價格,以便通過降低價格從自己的競爭對手那裡爭奪購買者,從而取得更大量的利潤。
我們現在看另一方面,即購買者。在我們的這種情形下,用從第一部類(生產資料的生產)的資本家那裡購買的生產資料來生產消費資料的那個工業部門的資本家,將是購買者。他們的評價當然要考慮建議提出的產品價格;但這種擬議中的產品價格可能至少只是上限,對生產資料的評價實際上卻總是較低的。購買者方面對生產資料評價降低的量在我們的例子中不是別的,正是由於市場上大量出現這些生產資料而引起的對以前價格的某種修正。
這就是商品生產代理人實際的而不是虛構的心理。由此可見,生產資料的價值實際上或多或少是獨立確定的,而生產資料價值的變化在時間順序上應先於消費品價值的變化。因此,必須這樣進行分析,即把生產資料生產領域價值的變化作為出發點。
這裡應當指出一個很重要的邏輯錯誤。從上面我們看到,在龐巴維克看來,生產資料的價值是通過產品價值確定的;“歸根到底”邊際產品的邊際效用是決定性因素。而這邊際效益水平是由什麼決定的呢?我們已經知道,邊際效益水平與被評價產品的數量成反比;該類單位財貨越多,對每一單位“儲備”的評價就越低,反之亦然。這裡自然會產生一個問題,即這個數量同樣是由什麼決定的。我們的教授對此回答道:“用於銷售的商品的總量本身……尤其是決定於……生產費用水平。該商品的生產費用越高……,這種商品的件數就相對越少”。因此,得到下述“解釋”:生產性財貨的價值(“生產費用”)是通過產品價值確定的;產品價值取決於產品的數量;產品數量決定於生產費用。簡言之,生產費用決定生產費用,我們又看到面前是一種“虛幻的解釋”,這就是奧地利學派理論慣用的手法。龐巴維克又陷入那個虛偽的圈子,按他完全正確的論點,在這個圈子裡至今還是舊的生產費用理論。
有關龐巴維克用於生產資料價值的總公式我們再說幾句作為結尾。我們知道,“生產資料的單位價值決定於邊際效益和在全部產品中具有最低邊際效益的產品的價值,經濟核算能夠將這種生產資料單位用於這全部產品的生產。”如果我們現在以資本主義生產為例,那麼馬上就會看到,龐巴維克所說的“經濟核算”已經事先要求有價格範疇。這又是整個奧地利學派“內在的”錯誤,正如我們在上面詳細證明的,這個錯誤源於不明白社會聯繫在形成現代“經濟人”個人心理中的作用。
6.小結
我們可以對主觀價值理論的分析研究進行總結,簡略地分析奧地利學派向我們建議的那種價格理論。實際上,龐巴維克把價格看做是在市場交換過程中遇到的主觀評價的某種合成。在引申出這個合量時,龐巴維克只得列數參與合量形成的一系列因素,這些因素主要涉及含量即數量的規定性,以及在市場上進行爭奪的買者和賣者的主觀評價。我們在揭露龐有關這些“因素”的論點的互相矛盾和不適用性的同時,簡要地匯總在以上所述中詳細闡明的那些批評性意見。
但我們應事先談一談龐巴維克對交換過程機制的那種描述。龐巴維克是以交換條件的越來越複雜化來研究交換過程;他這裡有4種情況:第一,單獨的交換;第二,買者之間的單向競爭;第三,賣者之間的單向競爭,最後,第四,“雙向競爭”,即存在着賣者之間的競爭和買者之間的競爭這種情況。
對於第一種情況(單獨的交換)得出一個很普通的公式,這就是:“在兩個人之間單獨交換的情況下,價格的確定是在買者對商品的最高主觀評價與賣者對商品的最低評價之間的範圍內進行的”。
對於第二種情況(只是買者之間的競爭),龐巴維克給出這樣的公式:“在買者之間的單向競爭條件下,最有實力的競爭者,即對提供用於交換的商品而言,是對物品評價最高的人,才能購買所出售的物品。而價格則在購買物品的競爭者對物品的最高評價與其他被戰勝的競爭者中最有實力的競爭者對物品的最低評價之間運動。而且賣者本人對所出售物品的評價中所包含的另一種次要最低價格,仍保留自己的意義”。
在第三種情況中,即在賣者之間單向競爭的條件下,也有相同的狀況:就是說,這裡價格波動的範圍是由最有實力的(或正如龐所表述的,是具有“最大交換能力的”)賣者的最低評價和由被戰勝的競爭者中最有實力的競爭者的那種評價決定的。
第四種情況即賣者之間和買者之間的競爭當然最有意思。這種情況在稍微發達的交換經濟條件下充當着現貨交易的典型事例。龐給這種情況畫了一個簡圖,圖中有10個買者,其中的每個人想買一匹馬,還有8個賣者,其中的每個人想賣一匹馬。數字表示有關評價的數值。
買者賣者
A評價馬為300盾B評價自己的馬為100盾
A2評價馬為280盾B2評價自己的馬為110盾
A3評價馬為260盾B3評價自己的馬為150盾
A4評價馬為240盾B4評價自己的馬為170盾
A5評價馬為220盾B5評價自己的馬為200盾
A6評價馬為210盾B6評價自己的馬為215盾
A7評價馬為200盾B7評價自己的馬為250盾
A8評價馬為180盾B8評價自已的馬為260盾
A9評價馬為170盾
A10評價馬為150盾
讓買者從130盾的價格開始。很清楚,全部的10個買者按該價格都能買到馬,但賣者只有兩個(B1和B2可以同意做這種交易)。在這些條件下很明顯,交換行為不可能實現,因為賣者必然要利用買者間的競爭,價格將上揚;同樣,買者間的競爭也不允許僅有兩個買者完成130盾的交易。隨着價格不斷提高,買方競爭者的數量應當是減少。事實是,價格為150盾時,買主A10就退出購買,價格為170盾時,A9也退出購買,等等。但另一方面,買者的數量越是減少,從經濟核算的角度看可能參與交換行為的賣者的數量就越是增加。價格為150盾時,B3可能將馬賣掉;價格為170盾時,B4也可能將馬賣掉,等等。價格為200盾時,買者之間的競爭仍繼續進行。而進一步提價時,則情況會發生另一種轉變。讓價格提高到超過210盾。這時供求相互均衡。價格不可能提高到220盾以上,因為這樣就排除了買者A5,而且賣者之間的競爭又迫使價格下跌。在我們的具體情況下,價格實際上不能提高到215盾,因為那時分攤到6個賣者身上的總共只有5個買者。因此,價格是在210—215盾之間的界限內確定的。
由此可見:第一,“具有最高交換能力的競爭者從一方面和另一方面的確都能順利完成現貨交易即買或賣,確切地說,他們是對商品評價最高的買者之中的競爭者(A1—A5),也是對商品評價最低的賣者之中的競爭者(B1—B5)”。
第二,“如果按交換能力的程度以從大到小的順序兩個兩個地搭配願意的買者和賣者,那麼,有多少成對的買者和賣者(這些成對的買者和賣者其中的每一對中,買者在用於交換商品的物品方面對商品的評價比賣者高),就有多少人從一方面和另一方面實際進入現貨交易”。
第三,“在雙方競爭條件下,市場價格藉以確定的界線,自上決定於實際進入現貨交易的買者中最後一個買者和被競爭從市場上淘汰的賣者中在交換能力方面最強的賣者的評價;自下決定於實際簽訂現貨交易合同的賣者中在交換能力方面最弱的賣者和沒有可能進入現貨交易的買者中交換能力最強的買者的評價”。如果把上面固定的兩對人稱為“邊際對子”,那麼,就得到價格規律的下述定義:“兩個邊際對子對商品主觀評價的水平限制並決定着市場價格的水平”。
這就是競爭機制,即取自其形式方面的價格形成過程。就實質而言,這不是別的,正是早已為人熟知的供求規律展開的定義。因此,使我們更加感興趣的不是事情的這種形式方面,而是事情的內容本身,即交換過程的數量規定性。但事先還有一個小小的說明。龐巴維克在確定交換的代理人將遵循的“一般規則”的同時,還表述了三個這樣的“規則”:“第一,他(即現貨交易的參加者。——尼·布哈林注)一般只有在交換給自己帶來利益的情況下才進入現貨交易;第二,他更願意完成獲利更大而不是更小的交易;第三,最後,他寧可完成獲利較少的現貨交易,也不願意完全拒絕交換”。這三個“一般規則”中,第一個規則是不正確的。也就是說,可能有這種情況,賣者蒙受虧損也進入交換,並按照少虧損總比多虧損好的“規則”行事。這種情況通常發生在下述場合,即市場行情迫使資本家按低於生產費用的價格出售自己的產品。龐巴維克本人在另一處說,只有“心腸過軟的蠢人”(sentimentaler Tor)才在這些情況下拒絕出售自己的商品。這裡賣者出現在市場上時帶來的最初評價,在市場行情自發力量面前退縮並迫使他即便給他的企業帶來明顯損失也要簽約成交。
我們現在轉入在上述的形式上的“價格規律”範圍內決定這些價格水平的因素。龐巴維克提出6個這樣的因素:1)對商品的欲望或要求的數量;2)對於買者商品的絕對客觀價值量;3)對於買者貨幣的絕對主觀價值量;4)用於銷售的商品的數量;5)對於賣者商品的絕對主觀價值量;6)對於賣者貨幣的絕對主觀價值量。我們也研究一下,在龐巴維克看來這些因素之中的單獨每一種因素是由什麼決定的。
1.對商品欲望的數量。龐就這個因素寫道:“關於這個因素很難說這是不言而喻的。很顯然,對這個因素產生影響的一方面是市場的規模,另一方面是該需求的性質……不過,這是我們在這裡不得不做的惟一的理論性說明:並不是任何想擁有商品的人由於其對商品的需求而同時就是想購買該商品的人……需要一定物質財貨和想擁有物質財貨的無數多的人,仍是自願地(!)不再參加交換,因為他們的貨幣評價在市場上擬議中的價格狀態下(着重號系我們所加。——尼·布哈林注)是如此超過對商品的評價,以至於使他們事先就失去了簽訂現貨交易合同的經濟可能”。因此,“欲望的數量”是由作為全部欲望數量減去事先自動放棄的欲望而確定的,這後者的確定取決於市場價格,而市場價格的確定也應同樣取決於“欲望的數量”。
2.買者對商品的評價。龐巴維克就這一點寫道:“價值水平一般決定於邊際效益的量”。我們以上詳細分析了這個論點並發現,買者完全不是按商品的邊際效益來評價商品。龐巴維克本人的修正——他的替代價值理論——不是別的,正是在理論上兜圈子。
3.對於買者貨幣的主觀價值。龐巴維克對這個問題的見解歸結為,“一般來說,在比較富有的人的眼裡,貨幣單位的主觀價值較小,而在比較貧窮的人的眼裡,貨幣單位的主觀價值較大”。其實貨幣理論在於,貨幣的主觀價值無論對於賣者還是對於買者,都是他們的主觀交換價值,而且主觀交換價值取決於市場上形成的商品價格。因此,這個“價格形成因素”要通過價格來解釋。
4.用於銷售的商品的數量。在龐巴維克看來,下列因素在這裡發揮作用:1)自然條件(例如數量有限的土地);2)社會和法律關係(任何類型的壟斷);3)“尤其是”生產費用水平。但正如我們在上面看到的,這種生產費用水平在龐巴維克的理論中找不到任何解釋,因為一方面,生產費用水平決定於產品的邊際效用,而另一方面,它又決定產品的邊際效用。
5.對於賣者商品的主觀價值。這裡龐有兩個表述:第一個是,“在賣者眼裡,一份商品所具有的直接邊際效益然後是主觀使用價值,在多數情況下通常是極低的”。正如我們以上詳細證明的,這個表述不符合實際,因為根本就缺少按效用對可出售商品的評價,即數學上等於零。另一方面,很顯然,賣者評價自己的商品而且評價得完全不是“極低”。這裡就有了龐的第二個說法,他在另一處寫道:“每一個生產者認為產品所具有的主觀(交換)價值的水平,決定於他對自己的產品所能得到的市場價格的水平”。但這個表述在理論上更是根據不足,因為主觀交換價值概念本身就是自相矛盾的:作為劃分價格的基礎時,該概念要求這些價格是已知的條件。6.對於賣者貨幣的主觀價值。龐巴維克說:“我們以上所說的所有有關對於買者的貨幣主觀價值,從總體上都可以歸為這個因素。只是在賣者那裡比買者能更經常地出現這種現象,即在他們眼裡貨幣所具有的價值,與其說是決定於他們總的財產狀況,不如說是決定於對現金的特別需要”。因此,這裡應當區分兩個方面:第一,根據“總的財產狀況”來評價貨幣;而這種評價也由兩個因素構成:貨幣持有者所擁有的貨幣數量和商品的價格;第二,根據“特別需要”即市場行情來評價貨幣,而市場行情不是別的,正是市場價格的某種狀態。因此,作為交換價值的貨幣的特殊性不允許從效用的觀點來解釋貨幣現象,因而龐的理論不可避免地要在虛偽的圈子裡繞彎子。
龐巴維克寫道:“在價格形成的整個過程期間,沒有一個階段,也沒有一個特徵不歸結為是交換的參加者對物品主觀評價的根據和程度。因而我們完全有權將市場價格稱之為是在市場上遇到的對商品和在其中反映商品價格的那種物品進行主觀評價的合成價格”。但正如我們在第一章中所看到的,這種觀點原則上是不能容忍的:它忽視個人之間社會聯繫的基本事實,這種聯繫是事先給定的,並形成個人的心理,使其增添社會內容。因此,每當龐的理論拿個人動機作例子,以便從中引申出社會現象時,這個社會要素就以或多或少隱蔽的形式已事先存在,而整個理論體系則變成虛偽的圈子,變成僅在表面上能夠解釋而在實際上只能證明最新的資產階級理論完全徒勞無益這樣的純粹邏輯錯誤。其實,在分析價格理論時就已經清楚,價格形成的六個“因素”中,龐巴維克無一給以滿意的解釋。龐巴維克的價值理論無力解釋價格現象。奧地利學派獨特的拜物教,把個人主義的局限性捆綁在該學派的擁護者身上,並把現象的辯證聯繫變成對他們是神秘的;把一個人與另一個人拴在一起並使人成為“社會動物”的社會紐帶,——以上這類拜物教從根本上扼殺了認識“現代社會結構”的任何可能性。詳細分析研究這個問題依然落在馬克思學派肩上。
第四章 利潤理論
1.分配問題的意義。問題的提出
如果總的來說政治經濟學的任何篇章總是要視誰來研究該篇章而在不同方向得到發展,那麼,這種情況尤為明顯和直接地在分配學說特別是利潤理論中看到。這個問題與正在進行鬥爭的階級的“實踐”幾乎直接相關,深深地關繫到這些階級的利益,因此時而十分粗魯,時而又相反,令人驚奇的文雅但還是容易外露的對現代社會制度的辯護,恰在這裡築成了堅固的巢穴,這就不足為怪。從邏輯方面看,早先李嘉圖認為是政治經濟學最重要問題的分配問題,無疑具有頭等重要的意義。就現代社會而言,如果不分析社會資本的簡單和擴大再生產過程,就不可能懂得社會發展的規律。了解資本運動的首次嘗試之一(我們指的是著名的魁奈“經濟表”),應該因此而把分配問題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上。甚至如果不對自己提出諸如從整體上和從“整個社會範圍內”認識全部資本主義生產的機制這樣的任務,分配問題就依然具有巨大的理論意義。不同社會階級之間的價值分配過程服從哪些規律;利潤、地租和工資的規律有哪些;這些範疇之間的相互關係怎樣;它們的量在每一種情況下取決於什麼;決定這個量的社會發展趨勢是什麼;所有這一切就是分配理論對自己提出的基本問題。如果價值理論分析的是商品生產的基本和包羅萬象的現象,那麼,分配理論應當分析資本主義世界的對抗性的社會現象,分析現在以商品經濟固有的特殊形式體現出來的階級鬥爭。這種階級鬥爭是如何獲得自己的資本主義表現,即換言之,它怎樣在經濟規律的形式中表現出來,對這些加以證明就是資本主義分配理論的任務。當然,遠非所有的人都這樣了解分配理論的任務。僅在問題提出的本身就可以區分為兩個基本方向。最新研究者之一的沙波什尼科夫寫道:“這裡存在着兩種完全相反的觀點,其中可能只有某一種觀點是正確的”。這種區別是,一部分經濟學家尋找在人類生產經營的“永恆”和“自然”條件下所謂“非勞動收入”的起源,另一部分經濟學家則相反,認為非勞動收入是特定歷史關係的結果,具體來說,他們這裡看到的是生產資料私有制的結果。然而可以更廣泛地和用更概括的表述來提出問題,因為第一,這裡談的不僅是“非勞動”收入,而且是全部“勞動”收入(因為例如,“工資”的概念與“利潤”的概念相關,工資的概念在邏輯上與利潤的概念一起產生和消失)。第二,可以提出一般的分配形式問題,即不僅研究資本主義的分配形式,而且研究分配形式對生產形式的總的依賴關係。如果我們提出這後一個問題,那麼,對這個問題的分析會揭示下列情況。分配過程就其職能作用而言不是別的,正是生產關係本身的再生產過程,每一種歷史上一定的生產關係形式都有能夠再生產該種生產關係的相應的分配形式。資本主義的情況也是如此。“資本主義生產過程是一般社會生產過程的一個歷史規定的形式。而社會生產過程既是人類生活的物質生存條件的生產過程,又是一個在歷史上經濟上獨特的生產關係中進行的過程,是生產和再生產着這些生產關係本身……的過程”。正是在完全固定的歷史形式中(勞動力買賣、資本家支付勞動力的價值、獲取剩餘價值)進行的資本主義分配的過程,是這一整個資本主義生產過程的組成部分和一定的方面。因此,如果資本主義世界的基本生產關係是資本家與工人之間的關係,那麼,資本主義的分配形式——工資和利潤範疇——就再現這種基本關係。因而,如果不把“整個”生產和分配過程與該過程所採取的、僅僅形成“社會經濟結構”即人們之間某種類型關係的那些歷史經濟形式相混淆,如果不混淆這兩個範疇,那麼就會得出一個明確的結論:我們在解釋某種具體的社會結構時,應當將其作為歷史獨特形成的即具有歷史界限和“特點”只屬於它的那種關係形式。資產階級政治經濟學由於其自身的局限性恰恰不能擺脫一般的定義。洛貝爾圖斯正確指出:“政治經濟學家們把自然生產過程與受土地和資本所有權制約的社會生產過程搞混亂了,由於這個原因,他們得出了在實際民族經濟生活中毫無類似情況的資本概念”。但洛貝爾圖斯本人卻與馬克思始終不渝和一貫的觀點相對立,創造了很方便的應急辦法,劃分出作為所有人和任何經濟結構共有範疇的資本的“邏輯”概念。然而這從術語的角度看卻是完全多餘的(對於相關的概念有一個術語:“生產資料”),而且就其實質而言也是有害的,因為十分經常地在正常談論生產資料(“資本”)時會試圖把解決實質上是完全另外的社會性問題塞進去。
因此,如果我們面臨着分析現代社會中分配本質的任務,我們唯有注意資本主義的特點才能達到所希望的結果。馬克思用簡短的語句對此作了精彩表述:“像資本一樣,僱傭勞動和土地所有權也是歷史規定的社會形式;一個是勞動的社會形式,另一個是被壟斷的土地的社會形式,而且二者都是與資本相適應的、屬於同一個社會經濟形態的形式”。
正如應當從研究龐巴維克的價值理論所預料的那樣,他在自己的利潤理論中完全是沿着認為可以將利潤從總的而不是從社會生產的歷史條件中“脫離”的那些經濟學家的道路走。這本身實質上預先決定了對他“新事物”的評價,因為關於把利潤、地租和工資看成是“邏輯範疇”而不是歷史範疇的所有經濟學家,可以說他們“偏離了正確的道路”。我們已經看到,非歷史主義地提出問題在價值理論領域給龐巴維克造成了怎樣的結果。它在分配理論特別是利潤理論中造成與實際的更大衝突,造成更大的矛盾。
2.資本的概念。“社會主義國家”的“資本”和“利潤”
龐巴維克是從迫使自己最喜愛的“與世隔絕的人”要麼“徒手”,要麼利用該“個人”自己製造的生產工具輪流工作來開始分析資本概念的。由此得出結論,一般來說存在着兩種生產方法:或是我們直接達到目標,或是採用某些預先的工序(生產資料的生產),正如龐巴維克所說的那樣,利用生產的“迂迴方法”。由於在後一種情況下人獲得“比人手更有力的”自然力的幫助,因而“迂迴方法”的使用會帶來比“徒手”工作更大的成效。
這些總的原則為龐巴維克提供了足夠的資料來給資本和資本主義生產下定義:“使用合理的迂迴方法的生產不是別的,正是政治經濟學家稱為資本主義生產的那種生產,而徒手就能直接達到目的的生產恰恰是非資本主義的生產。資本不是別的,正是在迂迴方法的……某些階段產生的中間產品的總和”。我們再列舉幾個龐巴維克的定義。他寫道:“我們一般將作為財貨獲得手段的產品的總和稱之為資本。從資本的這個總概念中產生作為更狹義概念的社會資本的概念。我們將作為財貨的社會經濟獲得手段的產品的總和,或者……因為財貨的社會經濟獲得正是通過生產實現的……簡言之,中間產品的總和稱之為社會資本”。
從上面列舉的定義足以看到龐巴維克利潤理論的“基礎”;該理論掩蓋了現代生產方式的歷史性,掩蓋了作為真正意義上的資本主義生產即建築在僱傭勞動和一定社會階級壟斷生產資料基礎之上的生產的性質,而這在此種情況下則更加重要:由於內部矛盾和激烈階級鬥爭而受到瓦解的社會的階級結構,這種特徵完全在消失。對於這種結構可能有哪些邏輯根據?龐巴維克是這樣論述的:在社會發展的所有階段,存在着藉助“迂迴方法”進行的生產(“Produktionsumwege”):與此相關的是最終生產結果領域的某些現象。以上描述的現象可以依據具體的歷史條件(例如私有制)而採取不同的形式。但是應當把“事情的實質”(“das Wesen”)與“表現形式”(“Erscheinungsform”)區別開。因此,正是科學研究的充分根據要求對“資本”和“資本主義生產”的“利潤”進行抽象分析而不是對其進行現實的表述。龐巴維克大概就是這樣看待事物。不過這就是為捍衛龐巴維克的立場,以及針對把資本和利潤看作是“永恆”經濟範疇的任何相類似嘗試可以說明的全部。無論對“事物的本質”和“表現形式”的區分本身如何正確,在此種情況下這種區分只不過是不合時宜。實際上,與“資本”和“資本主義的”等概念聯結在一起的不是有關社會和諧的概念,而是關於階級鬥爭的概念。龐巴維克本人對這一點非常清楚。龐巴維克在批判把勞動力包括在資本概念之內的一些經濟學家的觀點時寫道:“科學和人民早就習慣於利用‘資本’這個術語來解釋某些重大的社會問題,他們這裡指的概念不包括勞動概念,而是與勞動相矛盾的概念。”他接着寫道:“資本和勞動、資本主義和社會主義、資本利潤和工資,當然不是無可非議的同義語;相反,這是一些表示最強烈發生的社會和經濟對立的術語”。很好。但如果是這樣,就需要進一步深入;需要不是停留在“人民的習慣”甚至“科學的習慣”上,而最重要的是意識到資本主義商品經濟中的階級矛盾。這意味着在“資本”這個概念中承認商品經濟條件下生產資料的階級壟斷是最實質性的和基本的特徵。對於龐巴維克的資本概念來說,保留的是生產資料的舊概念(見他的“中間產品”),而在現代社會中“資本”將是生產資料的表現形式。因此,資本家所壟斷的生產資料不是現代社會所固有的資本“表現形式”,而是資本本身;但它們是一般生產資料的“表現形式”,而不管具體的歷史形態如何。
可以從另一方面來觀察問題。如果任何“中間產品”都是資本,那麼,怎樣劃分現代經濟制度中的“中間產品”呢?我們暫且假定(儘管這種假定實質上全都是荒謬的),在“社會主義者的國家”里也有利潤;這些利潤在龐巴維克看來也落到整個社會的手裡,在現代經濟制度中則是落到一個階級的手裡。這有本質上的不同。而在龐巴維克那裡沒有用於“現在”利潤的術語。但我們看一看龐巴維克是如何嚴厲地評論自己的對手,看他如何批判他們那些恰恰是包括他自己也錯了的觀點。他在反對把土地稱為“資本”並引證“術語經濟”(“terminologischer Oekonomie”)原則的同時指出:“如果我們對獲得的全部物質資料都將採用資本的名稱,那麼更狹窄的競爭概念和與之相關的收入領域儘管都很重要,也都會落得個沒有名稱”。但很清楚,以無階級為前提的社會主義國家的“利潤”與現在“利潤”之間的區別,要比利潤和地租之間的區別更大和更重要得多:第一種情況談及的是階級社會和無階級社會之間的區別,第二種情況談及的實質上僅屬於一個(私有占有)階級範疇的同一社會兩個階級之間的區別。
實際經濟情況的任何現實因素都不符合龐巴維克的“非資本主義”生產的概念,這種狀況更加重了其術語的荒謬性:“徒手”進行的生產屬於龐巴維克大量虛構的一種,這種生產只可將其作為生產中死勞動份額不斷減少情況下的理論上最大的量來談。而相反,用棍棒挖土的野人卻變成從事“資本主義”經濟甚至是獲得“利潤”的“資本家”!但如果任何生產(因為不存在無生產資料的生產)都是“資本主義生產”,那麼,在這種“資本主義”生產的範圍內還需要分成若幹部分,因為終究要區分“資本主義的”——資本主義生產、“資本主義的”社會主義生產和“資本主義的”原始共產主義生產等。而在龐巴維克那裡這三種情況都是“資本主義生產”,一個術語用於完全不同種類的概念。
“社會主義者國家的利潤”(“Der Zins im Sozialistenstaat”)這一節是龐巴維克引起極大混亂的極好例證。原來,在這個“國家”中竭力保留着現在被認為是剝削之結果的利潤原則。龐巴維克是這樣解釋這種“社會主義剝削”的:他說,假定有兩個生產部門,一方面是麵包師工作,另一方面是栽植樹木工作。由於麵包師一天的工作,得到了產品——麵包,龐巴維克將其價值確定為2盾(在龐看來,“在社會主義國家”也還保留有盾);植樹人一天的工作是栽植100棵幼橡樹,而這些樹無須補充追加勞動再過100年就能變成大樹,每棵大樹的價值為10盾;這樣,植樹人創造價值的總額將為1000盾。正是這種狀況即生產時間上的差異(對屬於這種情況的所有看法的總評價,我們將隨後闡述)才是形成利潤的基礎。龐巴維克說:“如果植樹人的工資也和麵包師的一樣,每天只有2個盾,那麼,對他們來說也是採取了資本主義企業主現在所採用的那種‘剝削’”。在百年的時間內實現了價值的增加,而社會將這種“剩餘價值”(“Mehrwert”)從實現它的工人那裡奪過來並將其“據為己有”;這樣,“另一些人正如現在一樣(!),不是根據勞動,而是根據所有制或參與所有制”來享有工作成果。
所有這些議論自始至終都不正確。即使是在社會主義社會,也不會憑空出現價值的產生過程。對於社會主義社會來說,耗費在消費品直接生產上的勞動和耗費在“遠期目的”上的勞動都具有相同的重要性,因為有事先制定的經濟計劃,個別的勞動範疇被看做是生產、再生產和消費過程不間斷進行所必須的總的社會工作的一部分。正如不間斷和同時地消費各種遠期勞動單位的產品一樣,各種遠期目的的勞動過程也同樣是不間斷和同時地進行。社會總勞動的所有部分連接成統一的不可分割的整體,在這一整體中,要確定每個人的份額最重要的只有一點(作出用於生產資料基金的扣除):所提供勞動的數量。這從龐巴維克本人的例子中也看得很清楚:當他談及其產品是麵包的麵包師時,他完全忘記了,麵包根本不僅僅是麵包師的勞動產品,而是從曾經從事農業的那些人開始的所有勞動者的勞動產品;麵包師的勞動只是最後的環節而已。因此,如果我們的植樹人按照自己的勞動獲取產品,那麼,他們就會得到不同遠期程度的社會勞動單位,即對於其餘社會成員而言,他們正是處於同其他任何類別工人完全一樣的狀況,我們再重複一遍,因為在該經濟計劃下工作的重要性不取決於工作目標的長遠性。
但問題還有另外更重要的方面。我們假定,社會主義社會在該生產周期獲得了某些“價值”剩餘(社會主義社會為什麼會獲得價值剩餘,它根據何種“價值理論”給產品定價,在此種場合對我們都一樣)。龐巴維克同意,這種“剩餘價值”是“為了普遍提高勞動者的工資比例”。看來,這一點能夠破壞對所獲得的作為利潤的餘額作出解釋的任何一種基礎。但龐巴維克在這裡提出了這樣的異議。他說,鑑於將利潤最終用於的那種目的,利潤不會不再是利潤。龐解釋道,要知道,誰也不敢肯定,如果某位企業家“積累千百萬的財富,而後將這些財富用於對社會有益的目的”,那麼,資本家就不再是資本家,而他的利潤也不再是利潤。
就是這個“異議”一下子揭露了龐巴維克觀點全部內在的虛偽性。實際上,為什麼在此種情況下誰也“不敢肯定”利潤會由於資本家的慈善意向而不再存在?因為這是對社會經濟生活的總結構沒有任何影響的個別情況:利潤的階級本質絕不會消失;在這個階級壟斷生產資料基礎上提供給該階級使用的收入範疇也不會消失。如果資本家作為一個階級,開始放棄利潤並將其用於對社會有益的目的,那麼就會出現完全另外的情況。在這種實際上完全不可能發生的情況下,利潤範疇就會消失,社會的經濟結構本身就會採取與資本主義形式不同的另外的形式。甚至是從私人企業主的角度出發,生產資料的壟斷也喪失任何意義,資本家也不再是資本家。這樣,我們又碰到了資本主義及其範疇即利潤的階級本質。只有不能看見這個階級本質的高度色盲,才可能斷言,似乎“甚至在某位魯濱遜式人物的單獨經濟中也應當存在利息現象的基本特徵”。用什麼來解釋這種色盲呢?龐巴維克自己給我們作了十分正確的解釋。“……在我們之間(即在資產階級經濟學家中間。——尼·布哈林注)十分熱中於掩蓋不適當的矛盾,掩飾令人頭痛的問題”(“Auch unter uns liebt man es so sehr,unbequeme Gegensätze zu verkleistern,dornige Probleme zu vertuschen”)。這種直言不諱的承認,絕好地向我們描繪了迫使人們離開對充滿矛盾的社會現實的認識,而轉向要用事實證明現實的人為杜撰和勉強湊成的結構這樣一種心理內幕。迪策爾先生寫道:“來源於邊際效用理論的龐巴維克的利潤理論,應當(按龐的意圖。——尼·布哈林注)不僅要解釋利潤現象,而且要與此同時提供用來駁斥那些抨擊利潤制度的人的材料”。這種辯護的心弦迫使龐巴維克認為甚至在沒有階級、沒有商品交換時(魯濱遜,“社會主義國家”)也有利潤;迫使他使利潤的社會現象完全擺脫“人的心理的一般屬性”。我們正是要分析這種奇怪的理論,該理論也只有因資產階級政治經濟學極度衰落才可能有成效。
3.資本主義生產過程概述;利潤的形成
我們已經知道,龐巴維克將藉助於生產工具或用龐巴維克的術語是藉助於“迂迴生產方法”(“Produktionsumwege”)進行的任何生產都稱之為資本主義生產。這種“資本主義的”生產方式既有其有利的一面,也有其不利的一面:有利的一面是,這裡可以得到更大量的產品;不利的一面是,產品的這種獲得會伴隨着時間的喪失;由於預備的工序(生產工具的生產和全部“中間產品”的生產),消費品並不是一下子而是經過比較長的時間才開始出現:“與資本主義生產方法相關的缺點是犧牲時間。資本主義的迂迴方法是有利可圖的,但卻奪走了時間;它們提供更大量的或更好質量的消費資料;但它們只能是在時間順序上更晚的時候提供這些消費資料。這種狀況屬於整個資本學說的基本狀況”。“不可避免的時間差”(“fatale Zeitdifferenz”)就決定了必須要等待:“在最大量的情況下,我們應該在我們必須等候一些時間,而且十分經常地是等候很長時間才能獲得用於最終產品消費的成品這樣的技術條件下採取迂迴生產方法”。“資本主義生產”的這個特點在龐巴維克看來是工人在經濟上依附於企業主的基礎。工人們不可能“等候”消費品在長時間“迂迴方法”條件下才開始出現;相反,資本家不僅能自己等待,而且還能在一定條件下直接或間接地向工人預付消費品,以便換取工人現有的商品量也就是勞動。整個過程總的來說是這樣進行的:企業主購買“單獨種類”的財貨(原料、機器、土地的使用,主要是勞動),並通過生產過程將這些財貨變成一級財貨即準備用於消費的財貨(genussreife Güter)。在這種情況下,資本家那裡扣除對其本身勞動的報酬等費用外,剩下某些價值餘額,其總量通常與投入到企業的資本總額等比例。這就是“最初的資本利息”(der“ursprüngliche Kapitalzins”)或“利潤”(“Profit”)。怎樣解釋利潤的起源?龐對這個問題回答道:解釋利潤就在於要指出,“遠期財貨雖然在物質上是現時的財貨,但就其經濟本質而言則是未來的財貨”。這裡應當對龐巴維克引用的並在其整個“體系”中發揮極其重要作用的“現時”財貨和“未來”財貨的概念做些深入研究。決定財貨價值的需求可能分布在不同的時間內;它們或者屬於現在的時間,這時能直接和最強烈地(“aktuell empfundene Gefühle”)感覺到這些需求,或者屬於未來的時間(按合理的看法,這裡不研究過去的時間)。龐巴維克將滿足現時需求即與現在時間的需求有關的財貨稱之為“現時財貨”(“Gegenwartsgüter”);相反,滿足“未來需求”的財貨在他那裡稱為“未來財貨”(“Zukunftsgüter”)。例如,如果我現在有一定數量的貨幣,因而我能夠藉助於這些貨幣量來滿足我現在的需求,那麼,該數量的貨幣在龐巴維克看來就將是現時財貨;如果我能夠確切得到該數額,但卻要經過一定的時間間隔,那麼,這個數額就不能成為滿足我現在需求的手段;它用來滿足未來的需求,是“未來財貨”。未來的需求和現時的需求,無論它們出現在何種不同的時間段內,彼此之間可以相比較,因而也可以將現時財貨和未來財貨的價值加以比較。在這種比較中確定下述規律:“現時財貨比處於同一數量的同一種類的未來財貨始終要具有更大的價值。”龐巴維克就是把這個規律認為是自己利潤理論的基本規律。確實如此。我們現在回過頭來再描述資本家和工人之間的關係。在其他生產資料之中,資本家還購買勞動。勞動也如任何一種生產資料一樣,“就其經濟本質而言”是未來財貨,因而它應當比藉助於它而生產的那些財貨具有更少的價值。我們假定,從X勞動單位可以獲得Y商品單位a,其價值現在等於A;這時,價值(Ya)在遠離現在的未來在生產過程的整個周期都將小於A;勞動的現時價值就等於產品的這個“未來的價值”。
因此,當現在購買勞動,而且勞動的價值表現為現時的貨幣盾時,可以用比產品售出即生產過程結束後企業主得到的現時的貨幣盾更少的數量購買勞動。“這種情況任何別的東西都不是,而是‘廉價’購買生產資料尤其是勞動的原因,社會主義者正確地認為該原因是資本利潤的源泉,但卻不正確地……宣布該原因是統治階級剝削工人的結果”。因此,“導致利潤形成的過程是由現時財貨對未來財貨的交換開始的”。不過從交換行為本身還不能產生利潤,因為企業主是按勞動的全部現時價值即未來產品的價值來購買勞動。但在生產過程中,“他的未來商品……在生產過程中逐漸成熟為現時的商品並以這種方法與現時商品的全部價值成為一體”。這就是在未來財貨轉變為現時財貨和生產資料變成消費品過程中形成的價值增值,即是資本利潤。這樣,利潤的基本原因就在於對現時財貨和未來財貨的不同評價,這是“人的本性和生產技術的起碼事實”的結果,而絕不是現代社會結構所固有的社會關係的結果。
這就是龐巴維克所建議的利潤理論的大體情況。該理論的最實質性部分,是要與現時財貨相比較來論證未來財貨的價值理論;龐巴維克對這一部分作了詳細研究,我們將在下面對其加以論述和分析評論。這裡,我們做一些一般性的初步評論。
我們看到,由於“資本主義生產”將成品的獲得延期到相對較長的時間,因而必須等待和延緩消費的論點也與屬於“整個資本學說基礎”的論點有關;龐以此為論據來論證工人對資本家的“經濟依附關係”。無論我們以何種生產周期為例,由於這個簡單原因實際上沒有必要“等待”也無須延期消費。如果我們已經有社會生產過程的進程,那麼,社會消費品就同時處在所有的生產階段。馬克思早就弄清了勞動分工以“空間連續性”替代“時間連續性”的問題。洛貝爾圖斯是這樣描述這個過程的:“勞動是在所有生產階段的所有部門的所有‘企業’同時和不間斷地進行的。與此同時,在生產原料部門的生產單位,從地下開採新的原料,也在此時,在生產半成品部門的生產單位,上期的原料被加工成半成品,而在生產工具的生產單位,生產出新的工具來替代已消耗的工具,等等。最後,正在此時,在最後生產階段用於直接消費的產品又一次受到最後加工”。因此,正如不間斷地從自己的領域推出已經準備用於消費的產品的生產過程不間斷地進行一樣,消費過程也能如此不間斷地進行。在現代社會由於“迂迴方法”而不可能“延緩消費”,因為生產過程不是始於原料和各種“中間產品”的生產,也不是結束於消費品的生產。它是這兩個一個挨近另一個過程的統一。當我們研究現代國民經濟時,我們當然是研究已經形成的社會生產體系;而這本身我們就認為必須以被劃分的社會勞動和同時並存的生產過程的不同階段為前提。馬克思在《資本論》第二卷中寫道:“如果我們考察年再生產,——即使是原有規模的年再生產,也就是說,把一切積累撇開不說,——我們也不是從頭開始。我們考察的是許多年中的一年,而不是資本主義生產剛誕生的一年”。馬克思闡釋的整個過程是這樣進行的:假定(我們假定簡單再生產)不變資本等於3c,其中每年有1/3變為消費資料,即c;假定每年周轉的可變資本為v,每年積累的剩餘價值為m。這時每年生產的產品其價值將等於c+v+m;但每年生產的新價值將只等於v+m;c則完全不能再現,它本身作為過去的生產即上年甚或是前幾年生產的產品時,只是轉入產品中。因此,c部分每年“發育成為”“消費性財貨”,但每年勞動時間量(v+m)中c小時應當用於生產資料的生產。這樣,在每一個該生產周期我們既有生產資料,也有消費資料的同時生產;消費並沒有“延緩”,生產資料的生產不具有事先進行的性質,生產、消費和再生產過程不間斷地進行。因此,與克制理論思想相似的龐巴維克有關必須“等候”的思想是經不起任何批判的。
鑑於龐巴維克對利潤的社會本質的評價,我們仍然要弄清這個思想的意義。我們從上面看到,龐巴維克認為需要等待是工人在經濟上依附於企業主的原因。龐寫道:“只是因為工人們要等待直到從原料獲取和工具生產開始的迂迴方法能夠提供給自己準備用於消費的產品,從而才使他們在經濟上依附於那些占有上述已經準備好了的中間產品的人即‘資本家’”。但正如我們所知道的,工人完全沒有必要“等待”;他們可以是自由的,不必等待“成品”(即“消費性財貨”)的獲取就可以銷售自己的“中間產品”,也不會陷入經濟上的某種依附的境地。事情的實質並不是工人們只能按龐巴維克的意思“延緩消費”,而是工人們現在失去了獨立生產的可能性。這有兩個理由:第一,“完全無資本的生產”在資本主義經濟條件下是技術上不合理的。即使為徒手生產哪怕是簡單的犁,也需要人生的一段時間(某位龐巴維克第二也許會從這種狀況中得出結論,工人的經濟依附性和利潤出現的基礎是人生的短暫性);第二,甚至“ganz kapitallose Augenblicksproduktion”(“完全無資本的瞬間生產”!),例如採集食用的菜根或諸如此類的東西,也是不可能的,因為在資本主義社會土地絕不是無價值的,而是被私有制鎖鏈十分牢固地束縛着。因此,資本主義所有者階級對生產資料(其中包括土地)的壟斷是“經濟依附性”和利潤現象的基礎,而絕不是“等待”。“等待”理論掩蓋了現代關係的歷史性,掩蓋了現代社會的階級結構和利潤的社會階級本質。
我們現在轉入另一個理論問題。“Der Korn und Mittelpunkt der Zinstheorie”(“利潤理論的核心和中心”)在於龐指出了與現時財貨相比對未來財貨估計不足。羅雪爾的著名野人對借給的90條魚一個月後還給180條,而且還有720條魚的可觀剩餘。因此,他對90條魚“現時財貨”的評價要高於180條魚的“未來財貨”。現代社會發生的情況也大致如此。龐巴維克說:“只是價值的差額將不會是這樣大。”那麼,這個差額的量總的來說是由什麼確定的?對最後一個問題龐巴維克回答道:“這個量更多的是對那些勉強度日的人而言,對那些占有某些財貨儲備的人來說,……這個差額要小一些”。因為這類人很多(“異常多的僱傭勞動者”),因為由於他們的“數量優勢”,從而這樣形成現時財貨的價格,即由於主觀評價的結果,得出形成利潤的某種溢價,因而下述情況是很清楚的:如果承認與未來財貨相比對現時財貨評價過高是形成利潤的中間原因之一,不同階級財產狀況上的差別依然是這個“事實”的基礎。“評價的差異”甚至在這裡也必須要求有“社會的差別”。然而龐巴維克卻千方百計試圖根除關於利潤社會基礎的思想。他說:“當然,可能會發生一種情況,即除了在文中闡明的表面看來是廉價購買(購買勞動。——尼·布哈林注)的理由外,在某些場合也還有確實不正常廉價購買的其他理由,例如,靈活利用有利的市場行情,高利壓榨賣者尤其是工人”,等等。龐接着說道,但所有這些都應視為是不正常的情況;這裡得到的收入是“超額利潤”,應將其與所分析的基本收入範疇相區別;它源於其他原因,並具有另外的社會政治意義。但認真分析研究時就會看到,這裡毫無任何原則區別。“利潤”或“利息”無不是從現時財貨交換未來財貨和從購買勞動中獲得的;無論在哪起作用的都是對現時財貨較之未來財貨的過高評價;無論在哪這種過高評價都是受賣者和買者社會地位的制約;“利用有利的市場行情”當然不可能有任何特徵,這在此種情況下無異於“高利壓榨賣者”,因為資本家從來都是竭力使用總是對他們“有利”而對工人“不利”的行情。另一方面,什麼被認為是“高利貸的”壓榨,什麼是“非高利貸的”壓榨,完全不清楚。正如我們看到的,對此無任何經濟根據。為什麼在一種情況下要認為對勞動的購買僅是“表面看來”廉價,而在另一種情況下則認為“確實”廉價,仍然完全不清楚。按照龐的理論,如果發生“高利壓榨”,情況也完全會像“正常”獲取利潤過程中所發生的一樣。區別僅僅是,在第一種情況下,工人對現時財貨估價過高,比方說比未來財貨高15%,而在第二種情況下,僅高10%或5%,無任何原則性的區別。如果龐巴維克斷言,“社會範疇”在他的“正常情況下”是無關的,那麼,他在解釋“不正常偏離”時否認這個論點,就只會暴露他自己觀點的前後不一致性。但另一方面,他同時遵循着一種正確的敏感意識:因為承認甚至在“不正常情況下”缺少社會壓力,這就意味着最明顯地將全部理論引入荒謬。
我們分析研究了龐巴維克利潤理論的一般原理和論點,因為他試圖避開與必須加以解釋的實際的社會方面有任何接觸。我們在這裡只是想闡述龐巴維克藉以詳盡描繪自己圖案的那個理論背景。同時,已經很清楚,他的理論的基本前提要麼與實際直接矛盾(“等待”),要麼偷偷地確定社會因素並千方百計地加以掩飾(根據評定人的社會狀況來評價未來財貨)。格·卡拉索夫說:“剩餘勞動的事實絲毫也不能被後一種情況所否定,只能是對其給以邏輯上經不起推敲的解釋,或者更正確地說是以事實證明的表面現象”另一位作者帕魯斯十分巧妙地嘲笑這個理由:“現時價值和未來價值——這什麼都能證明!如果有人以暴力相威脅,搶走另一個人的錢,這是什麼行為?搶劫?不,龐巴維克應該說這只是正當的現貨交易:強盜認為貨幣的現實價值要比無上幸福的未來價值好,而被搶劫者則認為保全性命的未來利益要比自己貨幣的現實意義更重要”。
然而真可惜!甚至藉助於對現實價值和未來價值的巧妙看法,龐巴維克也不能弄清楚問題。如果在他的體系的基礎中已經暴露出利潤和一般分配的科學理論所完全不允許的成分,那麼,在他已經接受並且已被我們分析所提出問題的範圍內,就不可能不暴露出那些缺陷;這些缺陷必定會以某種形式浮到表面上來。
我們因此而轉入可以說是對龐巴維克理論內部方面的批判,首先是批判他對現時財貨價值優越性的論證。第五章 利潤理論(續)
1.對現時財貨評價過高的兩個原因:不同時期需求與滿足需求的手段之間的不同比例關係;對未來財貨經常評價不足
在上一章我們看到,利潤的實現發生在資本家銷售其商品的過程中;而利潤潛在地產生於購買勞動的過程中。對現時財貨的主觀評價通常超過對未來財貨的主觀評價。由於主觀評價決定了客觀交換價值和價格,因而通常是現時財貨不僅在主觀價值上,而且在價格上都超過同一種類的未來財貨。資本家在購買未來財貨首先是勞動時所支付的價格,與出售由於生產過程(未來財貨“成熟為”現時財貨)而獲得的商品時所賺得的價格之間的差額,就形成資本利潤。因此,我們應當從分析客觀價值而在每一個具體場合卻是價格所賴以形成的主觀評價開始,仔細研究這種利潤的形成。
龐巴維克提出了對現時財貨的評價高於未來財貨的三個原因:第一,不同時期需求與滿足需求的手段之間的不同比例關係;第二,對未來財貨經常評價不足;第三,現時財貨的技術優勢。我們一個一個來分析龐巴維克的論據。先從第一個“原因”開始。龐寫道:“能夠引起現時財貨和未來財貨價值差異的第一個基本原因,在於不同時間內供求(Bedarf und Deckung)之間的不同比例關係”。對現時財貨給以過高評價的這個“原因”,一般會在兩種典型的情況下遇到:一種是在人們遭受困難處境的所有情況下;另一種是在期望將來生活有保證的那些人(剛開始行醫的醫生、律師等)的評價中。對這兩類人來說,“現時的”100盧布要比“未來的”100盧布重要得多,因為將來在他們各類人那裡“需求與滿足需求的手段之間的比例關係”有一切可能在更有利的水平上確定。但確有許多人,對他們來說需求與財貨之間確實恰好成反比,也即現在是相對較好的狀況,而將來卻是最壞的狀況。龐說,在這種情況下,必須注意以下問題:現時財貨,比方說是現時的貨幣盾,可能或是在現在的時間、或是在將來的時間的使用。這尤其應當說到貨幣,因為貨幣是可以被保存的。這時現時財貨與未來財貨之間的關係將是這樣的:未來財貨僅僅是能夠滿足未來的需求;現時財貨不僅能夠滿足這些未來需求,除此之外還能滿足現在的需求,滿足分布於時間順序上較臨近的時間段上的那些未來的需求。這裡一般來說可能出現兩種情況:1)現時需求和鄰近的未來需求較之談及的未來需求並不那麼重要,現時財貨在這種情況下才得以保留,並用於滿足未來的需求;其價值將決定於這些未來需求的重要程度;因此,這裡現時財貨就其價值而言將與未來財貨相等。2)現時需求更加重要,這時現時財貨就其價值而言超過未來財貨,因為後者僅可以從未來的需求中取得自己的價值,但無論如何也不能從現時需求中取得價值。由此得出結論,現時財貨在價值上可能等於但不能少於未來財貨。但按龐的見解,由於在不久的將來總是有物質狀況相對惡化的可能,甚至相等的情況也在減弱,這種可能性為現時財貨提供了更有利使用的某些機會,而這些機會則是未來財貨所沒有的。“因此,現時財貨就其價值而言至少是等於未來財貨,通常來說,由於其作為儲備的可應用性,現時財貨具有優越性”。在龐巴維克看來,只有當現時財貨的保存出現困難或完全不可能保存的情況發生時,才會有例外。因此有三類人:1)那些現在比將來處於更壞條件下的許多人,他們對現時財貨的評價更高;2)那些有可能持有現時財貨作為儲備基金並將其用於滿足未來需求的許多人,他們對現時財貨的評價或是與未來財貨相同,或是稍高一點;最後,3)那些“現今和將來的聯繫被特殊情況阻礙或威脅的”為數不多的一些人,這些人對現時財貨的評價低於未來財貨。因此整個說來,當談及現時財貨時,主觀評價有抬高的趨勢,當談及未來的同一數量財貨時,主觀評價有壓低的趨勢。
這就是過高評價現時財貨的“第一個”原因。
我們現在就分析這個“原因”。首先應當指出,總的說來,這樣提出問題受歷史的局限。也就是說,它僅僅對易貨經濟是可能的,而對所有的自然經濟類型是絕對不可思議的。在那種情況下,後一種狀況不僅對保存不好的產品,而且正如皮爾松和博爾特克維奇所正確指出的,對其他產品也適用。“被提供給延續自己生命所需的這些數量的煤和葡萄酒等等的那個人,肯定會對此十分感謝,——皮爾松在討論龐巴維克的理論時這樣指出。不過,皮爾松本質上贊同這種理論。——在任何情況下金錢是另一回事”。
接下來我們看到,在龐巴維克看來,對現時財貨比未來財貨評價過高,在很大程度上是因為現時財貨能夠滿足其藉以取得自己價值的更加重要的未來需求。假定我們有一個現在能得到較好保障但並不指望在未來也如此的人。他現在擁有的10盾能夠滿足現在100個單位的需求;由於將來我們這個人擁有的盾將減少,從而這10盾的價值比方說提高到150個單位。由此可以斷定,我們這個人對將來10盾的評價高於現在的10盾。但正如我們所看到的,龐卻得出了另外的結論。也就是如他所說,由於現在的10盾可以被保存並可用於將來,因此這10盾現在已經有未來盾的價值。這樣,這裡未來價值反映於現在。這個前提條件即未來財貨的價值可以轉移到現時財貨,我們認為是與龐巴維克關於利潤起源的基本思想相矛盾的。實際上,我們可以將龐巴維克的論斷應用於生產資料。任何生產資料,無論是機器還是勞動,都可以從雙重角度看:既看做是未來財貨,又看做是現時財貨(後者是因為有現在實現價值的可能,以及實物形式的存量如機器等)。我們可以現在實現該生產資料的價值——出售生產資料並賺得比如說100個價值單位;我們可以將生產資料投入生產過程,並在一定時間過後賺得150個價值單位。這樣,生產資料的未來價值等於150,其現在的價值等於100。如果現在像龐巴維克那樣,假定可以根據現時財貨的未來價值來評價現時財貨,那麼很清楚,這類假定恰恰對生產資料而言是不能容忍的,因為這時資本家自己付錢與他賺錢之間的區別就消失了,在龐巴維克看來是產生利潤的原因的“溢價”也會消失。龐的錯誤在於,他對未來財貨排除了現在使用的可能性。當然,設想的“未來財貨”不能現在實現自己的價值。但恰恰是現在以其物質本質形式存在的生產資料,並不屬於“設想的貨幣盾”的範疇。二者之一:或者是現時財貨不能從未來的效益中取得自身的價值(當然是在我們所分析的第一個原因的範圍內),這時就沒有過高評價現時財貨這一事實存在的餘地,因為對現時財貨和未來財貨的評價失去平等;或者是現時財貨能夠從未來的效益中取得自身的價值,這時無處可取得利潤(還是暫時在“第一種情況”的範圍內)。在兩種情況下取得的結果對龐巴維克都是不利的。
我們現在從現代資本主義現實的觀點即從資本家和工人的觀點來看待事物。先從工人開始。工人出賣自己的商品即勞動,而資本家將勞動作為生產資料即未來財貨購買,以交換“現時的”貨幣盾。工人“同意”以低於勞動產品將具有的那種價值來出賣自己的勞動(未來財貨)。但這種情況的發生絕不是因為工人能夠指望着最好的需求和滿足的關係,而是由於工人相對差的社會地位。工人喪失了“在社會上達到相當地位”的任何希望,正是這種情況說明了全世界無產者的狀況。因此,對現時財貨評價過高的“第一個原因”完全不涉及工人的評價動機。但它也完全不適用於解釋對資本主義企業主的評價。關於這一點恰好龐巴維克本人說了下面一段話:
“如果資本家出售了其作為現時財貨的全部財產儲備,即如果他們直接消費掉這些儲備,那麼,現時需求當然足以得到滿足。同時,未來的需求卻仍完全得不到滿足……既然問題不是別的 ,而是現在和將來需求與滿足需求手段之間的關係,因而對於超過現時需求的財產儲備的占有者來說 ,現時財貨本身甚至具有少於未來財貨的價值”。
對於資本家來說,超過其自己需求的現時財貨,只有當他有效地使用這些財貨時才是有用的,即他將這些財貨變成未來財貨。這種情況促使“過高評價”的不是現時財貨,而恰恰是未來財貨,我們此時指的是勞動。這樣,在需求方面和供給方面,“第一個原因”是絕對無效的。
我們現在轉入“第二個原因”。它可歸結為,“我們經常對我們的未來需求和用來滿足需求的手段估計不足”。龐巴維克一點也不懷疑事實本身;他只是說,這個事實僅僅是不同程度地存在,要視民族、年齡和身份而定。龐說,這個事實在兒童和野人那裡表現得尤為明顯(“ganz krass tritt sie uns bei Kindern und Wilden entgegen”)。龐巴維克引用了引起這種現象的三個理由:1)有關未來需求的概念不完備(Lückenhaftigkeit);2)“意志缺陷”,它迫使人們更喜歡現在,甚至即使意識到這種行為無用;3)“對我們生命的短暫和脆弱的看法”(“die Rücksicht auf die Kürze und Unsicherheit unseres Lebens”)。
我們覺得,這“第二個原因”也像第一個原因那樣不充分。既然有經濟的存在,就有一定的經濟計劃,這個計劃不僅注重現時的需求,而且也注重未來的需求。龐巴維克所說的“野人”和“兒童”無論如何也不能拿來作為例子用。“未來概念的不完備”、“意志缺陷”或“對我們生命的短暫和脆弱的看法”,對現代大企業家的會計核算可能會產生何種影響?經濟有自己的邏輯,而且經濟活動的動機、經濟核算與野人和兒童的動機有天壤之別。相反,貨幣儲蓄(如果有利可圖)、等候行情、有關未來的複雜計劃等,是資本主義經濟的特徵。如果資本家是“孩子”,他只能是用自己的“零用錢”行事。基本價值和企業性的業務,是以最嚴格的核算為基礎進行的。關於這一點維塞爾完全正確地指出:“我覺得,在文明條件下,任何一位好主人,實際上還有所有的中間人物,都學會了在某些方面克服人的本質的這種弱點(即對未來財貨估計不足。——尼·布哈林注)……關心未來的必要性在這裡特別大,如果這種必要性特別明顯地表現出來,就不會發生任何奇蹟”。
此外,甚至是從龐的觀點出發,也不能為解釋資本利潤而遭受與“將來”有關的風險,因為正如博爾特克維奇所言,“在龐巴維克的理論中,指的是解釋本意上的資本利息即純利息,而不是在其他組成部分當中還包含風險金的總利息,而且風險金要考慮不穩定的因素,並且不在研究之列,因為問題涉及的是純利息”。
我們現在轉入工人和資本家。龐巴維克認為,工人自己能夠以企業主的作用出現,並在將來獲得自己勞動的產品。但工人更願意現在得到哪怕是一部分產品,因為他“經常低估”未來財貨;實際發生的完全不像龐巴維克所想象的那樣。也就是說,工人出賣自己的勞動力不是因為他“低估”未來財貨,而是因為他除了出賣自己的勞動力(在龐巴維克那裡是勞動)之外,別無可能獲取其他任何財貨;在自己生產與資本家工廠里的生產之間作出選擇對他來說簡直是不存在的;他無任何可能將未來財貨即“勞動”變成現時財貨,因為他根本不把自己的勞動評價為是未來財貨,——這種觀點對他是絕對格格不入的。這種情況是如此清楚,甚至連那些不把資本主義讚揚成為體系或至少不像龐那樣賣力去做的資產階級經濟學家也看到了。列克西斯教授寫道:“產業工人總的來說現在還不能獨立出賣自己的勞動力;為此他需要新的巨大的生產資料,這些生產資料為資本所擁有,並只有在資本所提供的條件下對他才是可行的……工人不從事自己的生產經營 ,他的勞動產品不屬於他自己 ,對他不相干;經營對他來說是謀取和消耗他的工資”。
這就是工人方面的情況。我們再來看看資本家方面發生的情況。關於這一點龐巴維克自己承認,對於資本家來說,正是因為他們作為資本家而不是好揮霍者(“Verschwender”),因而對現時財貨的過高評價不發生作用。所以,在需求和供給兩個方面,這裡“第二個原因”也像第一個原因那樣是無效的。
“可見,對許多資本家來說(我們看到,這與工人也有關。——尼·布哈林注),三個因素中的前兩個沒有在現實中表現出來。相反,我們熟知的第三個因素:現時財貨的技術優勢,或有時稱為‘資本生產率’的那種東西,在這裡可以發揮自己的作用”。
因此,我們應當分析最後一個“原因”——現時財貨的技術優勢。
2.對現時財貨評價過高的第三個原因:現時財貨的技術優勢
龐巴維克賦予特殊意義的這第三個理由是:“現時財貨通常由於技術原因而成為滿足我們需求的最好資財,並因此而保證我們比未來財貨有更高的邊際效益”。這裡我們應當作一個補充說明,並暫時請讀者記住如下的情況:迄今為止,龐巴維克一直認為,現時財貨指的是享受性財貨,是一級財貨,最差的也是能夠輕而易舉轉換成消費性財貨並能完全直接滿足人們需求的“現時的”貨幣盾。我們的資本家正是用盾來支付,將其作為他用以交換“未來財貨”即勞動的現時商品。但在所分析研究的場合所談的完全不是這個問題。這裡龐巴維克不是把生產資料同與其相對立的消費資料加以比較,而是在生產資料彼此之間進行比較,比較這些生產資料的不同範疇。這就造成一系列的後果,對此將在下面談及。
我們回到正題上來。從上一章我們知道,在龐巴維克看來,生產過程越是延長,它就越是有成效。如果我們以某種生產資料單位為例,譬如投入到技術上不同的生產過程中的勞動月,那麼,由於生產過程長短的不同,結果也將不同。龐巴維克引用了下列表格:
表1 一年中耗費的勞動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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龐說,對於滿足1909年的需求,1910年或1911年耗費的勞動月,根本什麼也沒向我們提供;1909年耗費的勞動月提供了100單位產品;對於滿足1914年的需求,1911年的勞動月提供的單位產品為350,1910年為400,1909年為440。
“不論從哪一個時間段相比,總是高級的(現在的)一類生產資料較之大小相等的低級的(將來的)一類生產資料在技術方面占有優勢”。龐巴維克接着說,這種優勢不僅是技術上的,而且是經濟上的:在“更加資本主義化的”部門即具有更長生產線的部門所獲得的產品,不僅在獲得單位產品的數量上,而且在總價值上都超過“資本主義化程度較低的”部門的產品。
“但它(高級的一類生產資料。——尼·布哈林注)是否在其邊際效益水平方面、在其價值方面也具有優勢?當然是的。因為如果這種優勢能夠為任何需求領域提供可供我們支配的更多的滿足需求的資料,而為滿足這些需求我們又能夠或願意採用高級的一類生產資料,那麼,高級的一類生產資料對於我們的富足安康就具有更大的意義”。
龐說,對於同一時間的同一個人來說,更多數量的產品將具有更大的價值。產品價值的情況也是如此。生產資料價值的情況又如何呢?正如我們從關於價值那一章的有關部分中所了解的,不同使用方式下的生產資料價值是由產品的最大價值即在最有利的生產條件下生產的產品的價值所決定的。
“對於可供選擇的具有不等量邊際效益的不同使用方法的財貨,最高邊際效用是決定性因素。因此,在我們的具體場合,是指代表最高價值額的那種產品”。
看來由此可以得出結論,生產資料的價值決定於產品的最大數量,即決定於生產過程的最大延長量。但就是這個論點,我們也請讀者特別牢固地記住,龐巴維克的理論實際上給出的是另外一個答案。我們的作者說:“最高價值額不應當與包含最大單位數量的那種產品相吻合:相反,最高價值額很少或從來都不與上述產品相符。因為我們是要通過延續了100或200年的非同尋常的長期生產過程才能取得單位(產品)的最大數量。然而,在我們的子孫後代那些時代才生產的財貨,在我們現在的評價中卻完全沒有任何價值”。因此最大價值額將與這樣一種產品相符合,即用單位價值相乘的這種產品的單位總額所得出的最大量,而且要考慮到“相關經營期需求與滿足手段之間的關係和對未來財貨所具有的遠期簡化”(即價值的減少。——尼·布哈林注)。
假定我們只有“第一個原因”,即“增加的、不斷完善的供給關係”,假定龐巴維克稱之為“真實價值”的單位產品的相關(減少的)價值將是:1909年為5;1910年為4;1911年為3.3;1912年為2.5;1913年為2.2;1914年為2.1;1915年為2;1916年為1.5。這時,在第二個原因的作用下,即在將來縮減的情況下,相關的數字將為5;3.8;3;2.2;1.8;1.5;1。因此,由於我們以前分析的兩個原因,我們和龐巴維克一道要求與“現時財貨”相比減少“未來財貨”的價值。以此為基礎,龐編制了下列表格:
表2 1909年耗費的一個勞動月所得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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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 1912年耗費的一個勞動月所得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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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這些表格可見,1909年耗費的勞動的最高價值(840價值單位),高於由於1912年更晚的勞動所得到的最高價值(525)。如果我們對1910年和1911年作必要的計算,並編制出同我們的第一個表格相類似的匯總表,那我們會得出下列結果。
表4 一年中耗費的勞動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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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實際上當前的勞動月無論是在(更大的)技術效能方面,還是在(更大的)邊際效用和價值方面,都優越於所有未來的勞動月”。
總之,這裡證明,在龐巴維克看來,現時生產性財貨比未來生產性財貨不僅具有技術優勢,而且具有經濟優勢(即價格結算條件下的優勢)。龐巴維克是通過這樣的推論來轉向現時財貨本身即現時消費性財貨的:擁有一定的現時消費性財貨儲備使得有可能將生產資料用在最有成效的生產過程;如果生活資料很少,那麼,就不能在長時期內等待產品的獲得。而在生活資料的這一數量下,就出現可能的生產周期。而且,我們越快擁有生產資料,就可能越好地使用它們。如果我們有10年的現時消費性財貨的儲備,那麼,現時生產性財貨就可能在這全部10年內使用;任何的未來財貨都將以更少量的時間處於生產過程之中;如果我們過3年後才得到生產資料,最長的生產過程將為10-3,即7年,等等。因此,“這裡從屬關係如下。對一定數量的現時消費性財貨的支配使用,能夠滿足我們在當前經濟周期的需求,從而騰出恰好在該周期具有的生產資料(勞動、土地、資本財富),以用於未來技術上更有效的使用”。換言之,因為現時生產性財貨比未來財貨更有價值,因為現時消費性財貨的存量促成了這一點,所以現時消費性財貨能獲得某種溢價。現時生產性財貨高於正常的價值會導致現時消費性財貨價值的提高。
這就是“第三個原因”。在轉入對龐巴維克這一最重要的在我們看來是經院式的論據進行批判之前,我們簡要地說明他對這一點進行推論的整個過程。
第一,現時生產性財貨要比未來生產性財貨提供更大量的產品。
第二,該產品的任何現在價值以及最高價值,大於現時生產性財貨。
第三,因此,現時生產資料的價值高於未來生產資料的價值。
第四,由於現時消費性財貨能夠將生產資料投放於最有成效的工序,即現在將其投放於長期的事業,因而現時消費性財貨較之未來消費性財貨能夠獲得更高的評價。
我們現在轉入對全部論據的批判分析。
第一,龐巴維克斷言,現時生產性財貨提供更大量的產品。引用我們的表1作為證據。為使龐的論據具有某種意義,這裡必須要消除與上面所分析的過高評價現時財貨的頭兩個“原因”相關的一切。所獲得產品的數量應不以產品的何時獲得為轉移。在龐巴維克的表格中,生產的數列在同一年內中斷。實際上,如果我們假定,獲得產品的期限對我們無關緊要,那麼,正如博爾特克維奇所指出的,我們就會得到完全另外的結果。
表1 一年中耗費的勞動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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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一年中耗費的勞動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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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如果我們假定,生產數列1909、1910、1911和1912年長度相同,那麼,產品數量也將與1909年的相同;各產品數量之間將無任何差別。差別而且是惟一的差別僅在於,這相同數量的產品將不是在同一時間獲得的,也即該生產資料越是遠離“現在時間”,絕對量相同的結果的獲得就越晚。同時,作為1909年耗費的勞動月,已經在1916年帶來500產品單位,1910年耗費的勞動月,帶來這500產品單位不是在1916年,而是在1917年;1911年耗費的勞動月,則是在1918年,等等。這樣,如果我們不對更晚或不太晚的所得進行不同評價,那麼,產品數量是相同的。
第二,我們現在轉入產品價值問題和最大價值問題。我們在上面看到,如果徹底接受龐巴維克的觀點,那麼最大價值應當在最大限度延長生產過程從而在最大限度地增加產品數量的情況下獲得。但龐巴維克否認這一點,並引證這樣一個事實,即到我們子孫後代那時獲得的產品,對我們幾乎無任何價值。以他的計算為基礎的這個先決條件,在方法論上是不能容許的。實際上,如果我們已經事先引證對未來財貨評價不足的作用(它是否是由“第一個”或“第二個”原因引起的),那我們就不可能分析“第三個原因”,即分析我們現在感興趣的那個問題。事實上,龐巴維克偷偷地確定第一個或第二個因素的作用,僅僅是因為這一點,他才獲得他認為是第三個因素發生作用的那些結果。實際上,為什麼在他那裡時間上不同的生產資料的產品卻得到不同的最大價值?只不過是因為他視時間而定兩次減少了產品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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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兩個縱行是在“增加的、不斷完善的供給關係”的影響下減少財貨的價值,第二個是在人的生命脆弱的顧慮等的影響下即在第二個原因的影響下減少財貨的價值。如果沒有這些,對所有的年份就只有同一個數字即5。我們在編制與表4相同的表格,並隨着產品數量的增加而對所有縱列都一樣地減少價值時,會得到:
表4 一年中耗費的勞動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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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a 一年中耗費的勞動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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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表4和表4a,我們確認,最大價值在表4中是不同的(840、720、630、525),而在表4a中則是相同的(840)。發生這種不一致現象僅僅是因為表4中價值的減少取決於時間,因而第二個縱行已經從另外的數字開始(380,而不是500);同時,表4a中價值的減少只取決於產品的數量,而且全部4列開始的數字都是一樣的,因為產品的數量都一樣。因此很清楚,有關現時生產資料的更大經濟效率的結論,只是由於在計算中使用了兩個原有的因素才得出的。如果我們使兩個因素中的一個不再發生作用,至於是其中的第一個還是第二個因素都無所謂,我們自然會得到同樣的結果,但僅僅是數量上會減少。在任何情況下都很清楚,赫赫有名的“第三個原因”作為一個獨立的因素實在是不存在。這一點可解答現時和未來生產資料的價值問題(第三點)。
第四,甚至如果承認“第三個原因”的前三個“原因”是正確的,龐巴維克也還是不能由生產性財貨轉向消費性財貨。正如我們所知道的,這裡他作出這樣的推論:因為現時生產性財貨比未來生產性財貨更有價值,所以現時消費性財貨也比未來消費性財貨更有價值。因此,如果可以這樣表達,消費性財貨被看做是生產資料的生產資料,則生產性財貨是決定性因素,消費性財貨是被決定因素。但這個論點是與整個學派的基本觀點相矛盾的,該學派認為,消費性財貨是第一性的,而生產性財貨是更遠類別的財貨——就其價值而言是導數。我們在這裡也看到,這種解釋是在兜圈子。產品的價值決定生產資料的價值,生產資料的價值決定產品的價值。這本身就自相矛盾。此外,在現時財貨邊際效用影響下的現時財貨價值的定義,與現時生產資料更大技術和經濟效率作用下形成的定義之間的關係也令人不解。假定現時財貨某種儲備的邊際效用實際上等於500;如果頭兩個原因一般不起作用,而第三個原因的影響也表現不出來,那麼,那些財貨的未來儲備也等於500。我們現在假定,由於能夠產生我們儲備存量的更有利的生產周期,我們獲得800價值單位,而在晚一年的情況下(即在更短生產過程的情況下),只有700單位。在龐看來,這時就應當確定現時消費性財貨的價值多於未來消費性財貨。這也可以發生在下列場合(我們以兩個主要情況為例),即現時財貨的價值高於500,或者是未來財貨的價值跌到低於500。第一種情況不可能發生,因為這明顯違反邊際效用規律。第二種情況是否能發生?也不能。實際上,怎麼可能財貨價值的減少僅僅是因為,用這些財貨什麼也不能做,從而完全不能列入“需求等級表”?這當然是謬論。要把事情弄清楚相當簡單。這裡龐巴維克人為的理論要求消費性財貨在其價值方面取決於生產性財貨;消費性財貨在一定程度上被看做是生產生產資料的生產資料。因此,基本理論的任何一種穩定性都徹底喪失。理論基礎依靠的是消費性財貨的邊際效用,它是任何價值的起因。由於消費性財貨本身被視為生產資料,所以邊際效用理論也就應該喪失任何意義。
此外,龐巴維克涉及到“第三個原因”的全部論據是以具有不同長度的生產過程這個推測為基礎的:要知道,利潤在此種場合正是從更長生產過程的優勢中得到的。這樣,正如我們以上所見到的,龐巴維克本人承認頭兩個論據經不起推敲,所以,“現時財貨的技術優勢”實質上是利潤現象的惟一原因。但不可能根本沒有疑義的是,甚至在長度完全相同的生產過程這個假定條件下,利潤也不是不再存在。如果(用馬克思的術語表達)資本的有機構成在所有的生產部門都相同,換言之,如果資本的有機構成在每個單個生產部門將等於資本的平均社會構成,那麼,這也決不能消滅利潤。與具體“實際”的不同將僅僅在於,平均利潤率將直接實現,並不引起資本從一個部門向另一個部門的轉移。另一方面,在擁有經過改良技術的單個企業所獲得的“差別利潤”,在尚未變成公共財富時,是不能成為一般利潤的例證,因為在完全相同的技術條件下也可以獲得利潤,它們作為資本家階級的特有收入,而不是某個單個企業主的收入。“如果所有資本家能夠從高於正常的生產率中獲得相同的利益,那麼,無論什麼樣的盈利手段都會消失,‘剩餘價值’就不可能從不用資本主義迂迴方式進行生產的那類產品的差別中更多獲得,也不可能從用這些方式生產的那類產品的差別中取得”。
如果我們現在開始研究資本家和工人的動機,那麼,我們會看到下述情況。對於工人而言,總的來說談不上有關某種生產方法的選擇,正如我們以前所說的,這僅僅是因為,對他來說,他是工人,不存在獨立生產的可能。對於工人,提出問題本身是沒有道理的。至於資本家,這裡對龐巴維克可以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這就是,作為生產資料的勞動能夠使資本家使用任何的“迂迴方法”;現時的貨幣盾如果不充實勞動內容,它將是“呆滯資本”。換言之,資本家的“現時財貨”僅僅是因為他能將其變成勞動(從其他生產資料中抽象出來)對他才有意義。因此,既然談的是貨幣(更不用說資本家絕對不需要的消費品本身)與勞動的對立,從資本家的觀點看,勞動具有更高的主觀價值。這從交換行為的本身就可見到;如果購買勞動對資本家無利可圖,即如果他在主觀上未將勞動評價為高於自己的貨幣盾,他就絕對不會購買勞動。因為資本家事先核算他可能獲得的利潤,這種核算對每一個這樣的評價都產生自己的影響。
我們現在提出一個更一般的表達方式問題。假定我們面前有現時的1000盾和未來的1000盾。資本家能否對現時盾的評價高於未來盾?能。為什麼?因為“錢能生錢”。對“現金”的更高評價是以信貸業務為根據的,從而最終以利潤為基礎。這種資本主義社會的典型情況是不可能用來解釋“非勞動收入”,因為它本身就要求有非勞動收入。另一方面,用另一種方法也很容易證明,現時財貨的價值優勢不可能解釋利潤。我們看到,在分析“第三個原因”時,龐巴維克引用了這樣一個事實,即現時財貨能夠提供採用更有成效的生產方法的可能,並以此作為有利於過高評價現時財貨和用於解釋利潤的基本論據。我們暫時同意現時財貨的這種優勢。現在想象一下,一個沒有錢並且沒有可能採用更長生產過程的資本家,他要借錢並用這些錢來支付一定的利息。很清楚,他的利潤在這裡是不可能用現時數額比未來數額有優勢來加以解釋。因此,“第三個原因”實際上不沾邊。
我們從各個不同的方面評價了龐巴維克最重要的論據,而所有的道路都通向同一個羅馬:這個論據完全建立在經院式的極為勉強的原理之上,這些原理要麼與實際(對工人和資本家的評價)相矛盾,要麼內部存在矛盾(例如,似乎不以頭兩個原因為轉移的第三個原因,用生產性財貨的價值來確定消費性財貨的價值,或者相反,等等)。在從不同企業的各種技術中得出利潤的意圖中(更長的或不那麼長的生產途徑),就能夠明顯看出對源於資產階級階級立場的利潤的普遍原因加以掩飾的願望,而且用各種各樣的術語和經院式的機智巧妙的論證方法千方百計地模糊利潤的起源。
3.“生活基金”(der“Subsistennzfonds”)。現時財貨的需求及其供應。利潤的形成
我們現在要研究這樣一個問題,即用以交換未來財貨——勞動——的“現時財貨”是什麼東西,因為這種交換是利潤形成的原因。龐巴維克在其關於“生活基金”的學說中解決這個問題。
“除少數例外情況,國民經濟中現有的財產存量的總額代表着(如果我們撇開土地)國民經濟中用於生存的預付款的供應。該財產存量的職能在於,在居民的基本生產力耗費與用於消費的成品的獲得之間這一時間間隔內,即在生產的平均社會周期內維持居民的生存;而積累的財產存量越多,生產的社會周期就可能越長”。
“因此,實際上,積累起來的全部社會財產儲備,除了其所有者使用的那一小部分外,都要拿到市場上去,以作為維持生存所提供的預支款”。
“國民經濟的全部財產存量(儲備)是作為生活基金或預付基金而使用,在社會通常的生產周期內,社會通過這類基金使自己得以存在”。儘管社會的全部“財產儲備”(Vermogensstock)也還包括生產資料即對直接消費沒有用處的不變資本的物質要素,但龐巴維克仍然認為這個“儲備”是生活基金,因為社會上未來財貨經常“成熟為”現時財貨。
現在必須弄清做現時財貨和未來財貨交易的買者和賣者這一方面人的觀點。在現時財貨的供應方面龐巴維克指出了以下情況。
撇開土地來考慮並除了“一方面是最貧窮的人,另一方面是財產的獨立生產業主”所使用和消費的那些財貨而外,供應量(Umfang)取決於全部積累的儲備量(durch den ganzen aufgehäuften Vermogensstamm)。
“供應的強度”(die Intensitat des Angebotes)是這樣的,“對於資本家來說,現時財貨的主觀使用價值不會大於未來財貨的主觀使用價值,他們因此而準備在萬不得已時對兩年期間使用的10盾或者兩年給他們帶來10盾的一個勞動周,提供給差不多整整10個現時的盾”。 對現時財貨的需求要求有:
1.大量的僱傭工人。他們中的一部分人評價自己的勞動為5盾,一部分人甚至評價自己的勞動為2.5盾(!)。
2.尋求消費信貸的為數不多的一些人,他們恰好是準備支付一定的現時財貨貼水。
3.尋求生產信貸的一些獨立的小生產者,他們需要這種信貸來延長“生產途徑”。
龐巴維克接下來認為,因為所有的賣者對現時財貨和未來財貨的評價大致相同,而買者則對現時財貨評價過高,所以合力將取決於數量上的優勢(das numerische Uebergewicht)在哪一方。
因此,必須證明,現時財貨的需求經常超過其供給“dass das Angebot an Gegenwartsgüter durch die Nachfrage numerisch überboten werden muss”。
龐巴維克對這一點證明如下。
他說:“甚至在最富有的民族那裡供給也受現時國民財產狀況的限制。相反,需求實際上是一個無限的量:它的增加至少要直到由於生產過程的延長才能使生產結果提高時為止,而這個界限甚至在最富有的民族那裡也遠遠超出每一現時財產狀況的範圍”。因而優勢在需求一方。因為市場價格應當高於被排除在競爭之外的買者所建議的價格,也因為這後一種價格已經包含一定的現時財貨貼水(買者對現時財貨的過高評價),所以市場價格也應當包含一定的現時財貨貼水。因此,“利息和貼水應該按時出現”。
這就是龐巴維克利潤理論的最後的理論特徵。我們現在轉入對這些理論特徵的評論。
首先惹人注目的是“生活基金”概念的人為因素和矛盾性。本應當只包括現時財貨的這個“生活基金”中,卻包括了除土地和資本家的消費品之外的全部,即包括全部生產資料。龐巴維克允許這種可能性的存在是基於未來財貨能夠“成熟為”現時財貨,生產資料能夠轉變成消費品。但這後一種情況只有一部分是對的,因為生產資料不僅能夠變成消費資料,而且也完全能夠變成生產資料。在社會再生產過程中,不僅消費品,而且生產資料都應當被再生產出來。不但如此,在擴大再生產條件下,生產資料的份額——以勞動耗費量計算——在增加。因此,將不變資本排除在分析之外是絕對不可能的。這裡龐巴維克實質上是在重複馬克思在《資本論》第2卷中已經弄清楚的亞當·斯密的舊錯誤,亞當·斯密將商品的價值分為V(可變資本)和M(剩餘價值),卻完全忘記了C(不變資本)。“亞·斯密(龐巴維克。——尼·布哈林注)尤其應該知道,在每年生產的生產資料的價值中,有一部分與在這個生產領域執行職能的生產資料——用來生產生產資料的生產資料——的價值相等,也就是與這個生產領域內使用的不變資本的價值相等,這部分價值不僅由於它藉以存在的實物形式,而且也由於它的資本職能,是絕對不可能成為任何形成收入的價值組成部分”。
既然存在着現時財貨和未來財貨對立的情況,“生活基金”這種概念就加倍地荒謬。要知道,龐巴維克的任務在於弄清一方面是現時財貨、另一方面是未來財貨(勞動)之間的交換關係。這裡現時財貨和未來財貨應在其完全對立中出現;從這個觀點出發,生活基金可能只是市場上提供的現時財貨的總和,龐巴維克自己將相關的一章稱為:“Der allgemeine Subsistenzmittelmarkt”(“生活資料的總市場”)。根據這個觀點,龐巴維克完全正確地扣除了進入資本家個人消費的那些消費性財貨和那些“現時財貨”,因為這些財貨並沒有作為工人方面的需求對象而在市場上出現,等等;但另一方面,其需求對象卻將生產資料即明明是未來財貨列入這個總量,並將“勞動”與工人的未來財貨對立起來,——雖然這兩個財貨範疇相互毫無關係。與此同時,龐巴維克那裡在需求方面還存在尋求生產貸款的人,即他們提出的不是對生活資料的需求,而是對生產資料的需求(工人想吃飯,資本家則想“延長生產過程”)。全部理論因此而具有由各種不同成分構成的某種極度混雜的性質。另一方面,只是由於尋求生產信貸的那些人和工人都獲得以貨幣形式表現的商品等價物,因而才可以將他們完全放在一起。只有從這一觀點出發,才能說“貸款市場和勞動市場這是兩個可以買賣同一種商品即現時財貨的市場”,……才能說“僱傭工人和尋求貸款的人因此而能構成同一需求的兩個分支,他們彼此加強自己的影響並共同幫助形成合成價格”。只是因為我們指的是貨幣,我們才能將這兩個範疇一起加以研究。但既然我們研究對半奢侈品的需求和對生活資料的需求,換言之,既然我們研究生活資料市場,工人和尋求生產貸款的人之間的任何相似之處也就消失了。
我們現在轉入對現時財貨的需求與其供應之間的相互關係的分析。在龐巴維克那裡可以區分兩種論調:一方面,全部理論結構似乎建立在購買勞動這個事實之上,而利潤是從工人對未來財貨估計不足中推算出來的;另一方面,作為對利潤的最終解釋,產生了來自尋求生產信貸的那些人對現實財貨的需求。
在第一種情況下,工人之間的競爭具有決定性作用,在第二種情況下,資本家之間的競爭具有決定性作用。後一種觀點僅憑以下這一點就經不起任何批判,即它不能解釋資本家階級的利潤是從哪裡獲得的。貸款市場、支付借款利息——這只是資本家階級兩種類型之間的價值再分配;而這種再分配並不能解釋剩餘價值的起源。可以在理論上想象一個完全不會有“貸款市場”但利潤卻仍會存在的社會。我們因此而被迫轉入作為利潤基本原因的工人之間的競爭。
正如我們所知道的,這裡是龐巴維克把事情想象成這個樣子。資本家預付給工人生活資料(購買勞動),而且工人對自己勞動的評價低於未來的產品價值;由此產生現時財貨貼水。工人的數量優勢形成價格,所以在市場上形成現時財貨貼水。從這一點可以得出結論,正是工人階級軟弱的社會地位才是利潤形成的原因。但由於連暗示這種思想也使我們的教授害怕,他處在與自己理論極重要組成部分的矛盾之中,所以教授一個勁兒地強調說,所有的工人經常能夠找到工作,對勞動力的需求一點兒也不少於勞動力的供給,因而從工人之間的競爭中不能得出利潤。例如下面就是這類論斷的範例:“Nur können allerdings die den Käufern ungünstigen Umstände durch einen regen Wettbewerb der Verkäufer wieder wett gemacht werden.Sind die Verkaufer auch wenige,so haben sie dafür desto grossere Gegenwartsguter zu fruktifizieren...Glücklicherweise bilden diese Fälle im Leben die Regel”.
但我們還得把這些非常非常實質性的理論缺陷放在一邊。假設利潤就是從購買未來財貨、購買勞動中產生的,而且我們還要像實際發生的和龐巴維克所想象的那樣來看待資本家和工人的交易。那麼,我們這裡會碰到一種看法,它使龐的全部論斷都變成多餘的了。這就是,他的全部理論都是以資本家向工人發放預付款這個前提為基礎。要知道,全部基本思想的立足點是,勞動逐漸發展成熟,它只有達到這種成熟度後,才能帶來利潤;耗費的價值和工資的差額的形成,是因為支付勞動報酬發生在勞動過程開始之前,即按照作為“未來財貨”的勞動所具有的那種價值形成的。但恰恰是這個前提毫無根據並與實際相矛盾。事實上並不是資本家向工人預付工資,而是工人向資本家預付自己的勞動力(在龐看來是預付自己的勞動)。付清報酬不是發生在勞動過程之前,而是發生在其後。這在計件工資制的情況下尤為明顯,即根據做成的產品的件數發放某種工資額。“工人從資本家那裡得到的貨幣,是工人在把自己的勞動力交給資本家使用之後,是在勞動力已經在勞動產品的價值中實現之後,才得到的。資本家在支付這個價值之前,已經取得了它。……在資本家以貨幣形式把那個應支付給工人的等價物支付給工人之前,勞動力已經以商品形式把這個等價物提供出來了。因此,資本家用來支付工人報酬的支付基金,是工人自己創造的”。誠然,也有預先支付的情況,但第一,這對於現代經濟生活完全不具有典型意義;第二,這絲毫也不能推翻我們的論點。因為,如果利潤是在勞動過程結束後支付工資的那些情況下取得的,那麼很明顯,就會有另外的某種現象作為利潤產生的原因,而不是現時財貨和未來財貨價值的差額。這種現象就是資本的一種強大的社會力量,它建築在作為階級的資本家對生產資料的壟斷和迫使工人讓出自己的一部分勞動產品的壟斷這個基礎上。社會不平等和對抗性社會構成的存在,這都是現代經濟生活的基本事實;正是經濟領域這些階級之間的關係即生產關係,構成了資本主義社會那種典型的“經濟結構”,如果不分析這種經濟結構,任何理論都註定是完全徒勞無益的。然而,掩蓋階級對抗的願望是如此強烈,以至現代資產階級科學寧願捏造出許多完全空洞的“解釋”,將一個空洞的論據纏繞在另一個論據上,以建立一整套“體系”,來再現被久久遺忘的“理論”並寫出很厚的一大堆書,其惟一目的就是要證實,“im Wesen des Zinses liegt...nichts was ihn an sich unbillig oder ungerecht erscheinen liesse”(“在利息的本質中除了使其本身該受譴責或使其不公正而外,再無其他別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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