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工商联合会训令001
以主之名,奉天承运发布。着执政当局:
平等主体间才能谈商业合作,“公”与“私”非平等主体,故“公私合营”
类运作违背法理,令相关方面立即终止之,否则不受本会认可。
此令
中华工商联合会
二0二六年七月一日
中华民主同盟附议。
别跟他们啰嗦,他们无法无天,恣意妄为,就不是
合法政府。
就我所知,有不少自由战士已经陆续对他们不宣而战,消息被严密封锁。因为,他们近来的系列恶行
等于是对中华民族公开宣战了,不装了。
中华联邦党附议。对私营经济的公然侵害就是对中华民族的公开宣战!
中华共和军附议。政府经商法理不容,上帝不认,国营企业就是个非法机构,所有的,
跟你合营个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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