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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台属发明者家庭对陈良宇、韩正、陈超贤的控诉(之三)
尊敬的胡主席:尊敬的温总理:
这里我们三户家庭要告诉你们俩的事,是在陈良宇、韩正、刘云耕、吴志明、陈超贤主政时期,上海地方政府个别腐败、渎职的官员,官商勾结、滥用职权。为了搞好所谓的政绩和现象工程,利用所谓的旧区改造,改善居民住房条件为借口,假借动拆迁这个机会。以拆迁人(长宁区住宅发展局和长宁房地局两家是同一单位),违法随意、盲目立项、审批、批地、征地、用地等行政行为上,违反各项法定程序,特别是违法滥用审批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违规的乱拆不建,长期闲置宝贵的土地资源,并滥用行政强制手段,采用欺诈、虚假、胁迫等非法手段,剥夺动拆迁居民回搬安置的权益,还故意侵吞和扣克了动迁居民的安置房屋和补偿钱款。下面我们就给你们俩展示和揭露上海地方当局的部分违法乱纪、无法无天、肆无忌惮的所作所为的表现!你们俩看到之后是否会感到吃惊?
证据(1)附材料《告居民书》
证据(1)告居民书(一)
证据(1)告居民书(二)
该《告居民书》内容证明是违法的:其一、明确开发商就是拆迁人,他们是长宁区住宅发展局,它是房地产管理局内所属的行政部门,也是政府管理拆迁事务的行政机构。因此《拆迁许可证》由他们开出,再由他们来拆迁安置,而后又是他们对房屋进行评估,这三位一体行政部门本身就是一种不公平、公正机构,他们政企、政事不分,政府充当市场关系的主体。他们在拆迁安置问题上是“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官商合一,这就是典型的越权违法,所以我们在拆迁安置过程中那里会遇到公平、公正,公开的结果。其二、我们三泾北宅地块明明搞商业开发,建造商品住宅房,拆迁人却偏偏故意告知虚假情况,隐满、掩盖真实情况,硬讲三泾北宅地块建设项目是为“临时绿地”,是市政动迁。以借此来欺诈我们被拆迁人,从而达到把我们拆迁户安置到,远离市中心区的、无交通无道路、无商业设施、生活及其不便、偏远农村郊区去。这就是拆迁人第二个违法事实存在的有力证明!其三、拆迁人掩盖经市府批准给我们地块享受,市府[2001]第68号文和、沪房地资安[2001]560号批文、及沪计城(2002)228号批文、等回搬安置的优惠政策,的这样一个事实。这就是拆迁人第三违法违规事实存在确实证明!此《告居民书》严重违反了《立法法》第7、8等条、违反了《民法通则》第4、59条、国务院《动拆迁管理条例》第10等条款。
证据(2)附材料:经市府批准的沪房地资安[2001]560号文,是我们三泾北宅地块享受回搬安置政策文件的证明。
证据(2)市府文回搬安置批文
证据(2)旧区改造享文回搬安置
证据(2)上海市房地局文件:沪房地资安[2001]560号文、表明我们三泾北宅地块是市府确认的新一轮旧区改造地块,是享受市府回搬安置的政策文件68号文,而拆迁人却故意隐满和掩盖这样一个事实。
证据(3)附材料《房屋拆迁许可证》
证据(3)拆迁许可证
证据(3)拆迁人所持有的《拆迁许可证》是违法获得的不合法拆迁许可。其一、拆迁人在没有取得;1.建没项目的计划批准文件。2.规划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区县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4.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等这些获得拆迁许可所必需具备的前提条件下,而拆迁人是滥用职权非法的骗取了《房屋拆迁许可证》。其二、许可证上明确建设项目为“临时绿地”,而找遍国务院建设部和上海市所有相关各项规定的建设项目当中,从来就没有找到“临时绿地”,这样一项“临时性”的违法建设项目。故此这临时绿地的建设项目是没有法律依据支持的。其三、由于我们的私房产权人同时具有土地使用权,而拆迁人在没有和我们产权人的土地使用权进行登记和签定转让合同的前提下,在被拆迁人没有得到分文土地使用权的补偿金额的情况下,故此拆迁人(长宁区住宅发展局)所持有长拆许字(2001)第36号《拆迁许可证》是完全违法的。该许可证不仅严重违反法定程序,而且还违反了《土地法》第12.46.47.58等条、和《房地产管理法》第38.39.40等条、和《房地产管理条例》第21条、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8.19.20条、和《动拆迁管理条例》第8条等法律法规。
证据(4)附材料市府文件;沪计城(2002)288号文。
证据(4)旧改建造商品住宅证明
证据(4)该证据显示我们三泾北宅动迁地块实际建设项目是为建设商品住宅项目,而不是拆迁人在《告居民书》和《拆迁许可证》表明的“临时绿地”。该证据同时反映出许可证的欺诈性和是在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下,取得许可证的证明。也就是讲程序倒置,俗话讲就是倒吃饭!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时间在结束拆迁许可期限的一年以后,惊奇吧!
证据(5)附材料;长府土发(2003)35号文、所谓的“建设用地批准书”。
证据(5)土地使用批准文件
证据(5)该建设用地批准书是在《拆迁许可证》的许可结束二年以后,这是正常吗?该批准书同时也能证明《拆迁许可证》是在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下取得的。另外土地用途一栏写明是:(住宅)、而不是“临时绿地”。这奇怪吗?这同时也证明《房屋拆迁许可证》存在欺诈的充分证明。
证据(6)附图片:两户受害人家庭为了房产被地方当局抢走而提起抗议照!图左边为受害人乐为民家庭,图右边为80岁老妇朱根娣家庭。
证据(6)二户受害人抗议照
证据(7)附材料:(视频):该视频反映出拆迁后被闲置七年的三泾北宅地块图。
受害人:朱根娣、顾伟平、顾国平、乐为民、顾延文、顾静妮
朱根娣、身份证号:310105290522162、顾伟平、身份证号:310105550527161、
顾国平、身份证号:310105570407163、乐为民、身份证号:310105580304244、
顾延文、身份证号:310105821220161、顾静妮、身份证号:310105941104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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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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