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死人 发表于 2008-10-8 04:34:57

一位老人的维权

一位老人的维权
许桂荣今年67岁,曾是闻名西安的“月季王”。她从上世纪八十年代起承包李家村在省射击场附近的100多亩土地种植园林花卉、苗木,是西安地区规模较大的高规格园林花木基地之一。
然而,四年前飞来的一场横祸,却改变了这一切。

开发商施野蛮强行占地2004年11月17日上午10时左右,几十名手持棍棒、砍刀、斧头的人突然闯进许桂荣的承包地,将看园的三条大狗打死,砍头剖肚,挂在灶房和住房门口。这些浑身溅着狗血的人威胁说:谁敢把狗取下来,谁的下场就和狗一样。
许桂荣不知道这些人是哪里来的?要干什么?直到看见他们在围墙上张贴了《清理建设用地的通知》,才知道是一家开发商采用威胁恐吓的手段要他们腾地。《通知》要许桂荣必须在一周之内腾出土地,十五日内将地面附着物清理干净,逾期他们将采取措施予以清除。这家开发商还在《通知》里强调,通知贴出去即视为送达,如不按照他们的要求办,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许桂荣自行承担。
第二天,又来了近百人将许桂荣的十多间住房、灶房、库房全部砸塌,连厕所都不放过,将工人强行赶出苗圃,并将生产工具、设备、生活用品等全都砸毁,切断了水、电源……
许桂荣当即向110报警,并给当地派出所递交了书面报案材料。但叫她想不到的是,在拖了20天以后公安机关才向她发放了文号不全的《不予立案通知书》。
因为开发商没有对许桂荣承包地的地面附着物及苗木花卉进行任何补偿,也没有取得这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许桂荣当然拒绝了开发商要他们无条件腾地的要求,并向当地政府部门反映。
2004年12月7日,当地政府组织开发商与许桂荣坐在一起,就征地补偿问题进行协商,决定由政府、许桂荣、开发商三方共同委托一家园林公司对许桂荣苗圃内的苗木、花卉进行清点、评估,评估结果出来后十五日内解决补偿、腾地问题。在此之前,要保持土地原状,任何一方不得破坏,谁破坏谁赔偿。
可是,就在评估报告出来、尚未正式提交的时候,这家开发商突然于2005年2月4日晚出动大型机械,一夜之间将许桂荣的承包地夷为平地,无偿强行霸占了这100多亩土地。
这家开发商的行为,使许桂荣种植培养20多年的数十万株大型珍稀、贵重苗木被毁灭,地里独有的树种如藏玉兰、进口月季、四季地被海棠及干径达20多公分的多彩玉兰桩灭失,价值逾千万元。
有关部门态度暧昧耐人寻味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许桂荣开始了奔走上告之路。此时,省内外多家媒体详细披露了此事。
时任西安市市长的孙清云(现为陕西省委常委、西安市委书记)高度关注此事,批示有关部门详查。有关部门通过调查,承认许桂荣反映属实,这家开发商就是没有给许桂荣补偿,相反,其所作所为给许桂荣造成了损失,遂决定:在其没有给许桂荣经济补偿前,暂停办理该公司的各项建审手续。
许桂荣正庆幸自己的损失有可能讨回了,转天却又得到消息:这家开发商对所占土地没有补偿反倒拿到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施工建设的各项手续,开始了轰轰烈烈的房地产开发。
许桂荣再次找当地政府,相关负责人却说:他们也没有办法,让许桂荣通过诉讼渠道去解决。
许桂荣不得不走上了诉讼之路。
可同样叫许桂荣想不到的是,对她的起诉,市中院不给立案。
眼看诉讼之路走不通,许桂荣差点儿去寻死,幸亏碰见了一个好心人。在这位好心人的帮助下,起诉开发商的案子终于在省高院立案并审理。
开始,许桂荣认为,立案后就可以依法讨公道了。可叫她又一次想不到的是,案子竟然在省高院压了整整18个月不下判决。按照法律规定,许桂荣承包地的地面附着物和苗木、花卉是她个人的财产,开发商肆意毁坏已涉嫌犯罪,许桂荣请求法官依法把案子移交公安机关进行侦查,法官不闻不问。期间,许桂荣多次催问,案子仍如同石沉大海。
许桂荣仍走在维权路上盼星星、盼月亮,经过长达一年半的等待,省高院的判决书终于下来了。
判决书认定开发商对许桂荣的侵权事实成立,可仅仅只判赔她苗木损失95万元,还把他人的财产5万元误判给了许桂荣。
上千万的损失法院却只判赔不到十分之一,许桂荣欲哭无泪!
家人、好友都劝许桂荣:算了,你是告不过他们的,这里边的水太深了……
这时,又一位好心人出现了。当他了解了本案的全部事实经过后,详细分析了省高院的判决,发现了判决书不止一处错误,就为她打气道:不能算了,法律是公正的,希望你能坚持到底。
这个分析坚定了许桂荣把官司打到底的信心。于是,许桂荣又在法定期限内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上诉状顺利地递上去了,许桂荣当然希望自己最终能胜诉,可根据自己4年来维权的经历,又对胜诉希望渺茫——开发商有钱、有后台,不知道这个案子将来还会卡在哪里?
因为,许桂荣听说,开发商强行霸占的这块黄金宝地,每亩的出让价竟然还不到20万元,而同期同类地的地价已经达到140万左右,这中间的差价可是1.6亿啊!
有人给许桂荣分析,即就是根据省高院的判决,开发商给你造成的损失也在100万元,已经属于刑法规定要追究的“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你可以拿着省高院的判决再到公安机关去报案,要求追究这个开发商的刑事责任。许桂荣说,不急,我还要看最高人民法院最终能认定多少,最后给他算老账。
许桂荣期待她的官司能有一个好的结局,也期待对开发商的处理能进入司法程序。尽管她年老体弱而且多病,但她相信自己会看到这一天!
这正是:身在地里飞横祸,来回告状鞋磨破,世上好人总是有,维权不怕困难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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