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xlss 发表于 2008-10-25 10:33:02

申诉在中共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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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家的案子太复杂,我处理不了了








1995年12月14日上午,中共江苏当局强制没收了葛秀兰、赵德贤夫妇拆迁过渡房内全部私有物品财产,把受害人夫妇强制赶出拆迁过渡房。


当日下午02:00整,受害人夫妇向中共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玄武区拆迁公司诉赵德贤房屋拆迁纠纷”案,和“原告南京市玄武区房屋拆迁安置公司与被告赵德贤、赵京臣房屋拆迁纠纷”案申诉状,向该院提出再审申请。当时,接待受害人夫妇的是中共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梁伟山法官。


梁法官看过受害人申诉状后,一言不发,把受害人全部申诉材料扔出办公室门外两米多远,并骂受害人夫妇“昏了头!”。受害人夫妇问其为什么这样对待受害人,梁法官没有回答受害人,反问受害人夫妇“在告谁”?


一句话也没有允许受害人夫妇说,梁法官把受害人夫妇赶出中共江苏省高级法院的门。


1995年12月16日,受害人夫妇流落于南京市房产管理局大门外的雨棚下,并暂时居住下来(该雨棚长:1.82米,宽:0.48米,面积0.87平方米)。


因为中共江苏省高级法院对受害人的申诉不受理,所以,葛秀兰天天向中共江苏省委、省政府、省纪委、省人大、省检察院、省法院,和中共南京委、市政府、市纪委、市人大、市检察院,及南京市各新闻媒体反映受害人的冤情,希望“两案”得到中共江苏当局的受理。


1996年01月20日晚07:00整,一位自称是省纪检委曹克明书记邻居的好心人来到了南京市房产管理局大门外的马路边,悄悄告诉了受害人曹克明书记家的地址,建议受害人向曹书申诉。


于是,葛秀兰便把当日被中共江苏高级法院扔出门外的“两案”申诉状投进了曹书记家的信箱里。


1996年03月04日,葛秀兰再次来到中共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再次向该院申诉。



一句话都没有问!中共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收下了葛秀兰“玄武区拆迁公司诉赵德贤房屋拆迁纠纷”案,和“原告南京市玄武区房屋拆迁安置公司与被告赵德贤、赵京臣房屋拆迁纠纷”案申诉状和全部证据材料,受理了葛秀兰对“两案”的再审申请。


因为受害人夫妇的所有家产都已经被中共江苏当局没收,从1996年12月14日以来,受害人夫妇在生活上一直都是乞讨生活。直到江苏省高级法院立案为止,受害人夫妇已经在白雪皑皑的冬天露宿街头三个月……


虽然中共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两案”立了案,但其一直以“档案调不来”为借口,不愿意依法对受害人的申诉依法作出处理。


1996年05月16日下午01:30分,葛秀兰再次去了曹克明书记的家(南京市天目路八号),在曹书记家门外见到了曹书记,并向曹书记诉诉说了受害人所处的的艰难处境及遭遇。



曹书记说:“你家的情况我已经知道了,我已经把你的申诉材料批转到省信访局去了。我现在正赶时间去开会,你去与信访局联系,他们会把你的事情妥善处理好”!



1996年8月份,中共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梁伟山法官告诉葛秀兰:中共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完全把“玄武区拆迁公司诉赵德贤房屋拆迁纠纷”案,和“原告南京市玄武区房屋拆迁安置公司与被告赵德贤、赵京臣房屋拆迁纠纷”案事实调查清了。但是,案件的最终处理意见必需由该院李佩佑院长作出。


从此,受害人葛秀兰天天坐在李佩佑院长办公室门外,等待李佩佑院长早日宣布“两案”的处理结果。


1996年国庆节过后,中共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李佩佑院长第一次主动地从他的办公室走出来,对葛秀兰说:“老太:你家的案子太复杂,牵涉的单位和人太多!我处理不了了”!

葛秀兰反问李佩佑院长:“1993年12月20日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1992)玄民初字第170号民事判决书究竟是真还是假?‘被告人’赵德贤究竞有没有受到该判决书‘审理查明’所述‘原告于1993年3月27日向本院起诉,要求被告立即搬迁,并与这签订复建房安置协议……’的法律起诉”?

李佩佑院长:无答!


1996年10月22日,中共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向赵德贤下达该院“(1996)苏民监字第56号”通知书,通知书认定:“你对该案的再审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再审条件,原判决予以维持”……


(1996年10月22日,中共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1996)苏民监字第56号”通知书未对受害人申诉的“两案”申诉书申诉的事实理由作过只字答复……)

……



2007年07月03日上午09:40分,在中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监督之下,中共江苏省委、中共南京市委、中共玄武区委,及江苏各级法院、公安、检察院等相关部门,被中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叫到中国人大信访局第603接待室,与葛秀兰之子赵宁臣,就葛秀兰生前身后向党和国家依法反映、申诉多年的关于中共江苏当局对葛秀兰、赵德贤、赵宁臣全家三口所实施的故意违法、犯罪侵权事实予以正式核实和对质:


当着中国人大领导之面,中共江苏省委及当局各部门领导对葛秀兰全部申诉材料指控全部申诉事实明确承认属实,无夸大不实之词,未提出只字异议。中共江苏省委、中国人大领导对受害人当场表示:“害你家的坏人已经下台了!这么多年来,你们家受委曲了!我们党和国家是为人民服务的,我们会尽快对你家的问题依法作出公正处理”……


(然而,又一年多过去了,受害人全家却仍然继续遭受着中共江苏省的打击和迫害……)

电话:中国/025-85039910



手机:中国/13901596410


QQ:670277520


E-mail:gxlssdd@edoors.com



受害人:葛秀兰、赵德贤、赵宁臣


日期:2008年10月24日
附:


2007年07月03日中共江苏当局在中国人大对质并承认全部申诉事实的申诉人五份申诉材料之——《关于申诉人不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1996年10月22日(1996)苏民监字第56号通知书的申诉事实理由》http://gxlssdd.world.edoors.com/AQZiMBSgNkh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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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ing 发表于 2008-10-26 16: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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