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尘 发表于 2008-10-31 22:26:40

为中国驻日使馆领事部的复信再致崔天凯大使函

为中国驻日使馆领事部的复信再致崔天凯大使函
尊敬的崔天凯大使:
10月17日领事部(具印)的来信收悉,对大使馆的真切关怀,我们不会忘怀!
作为旅居日本的华侨,因为2001年家乡福建省福清市发生的一起爆炸案,致我们三个亲人蒙受巨冤事,反复向福建省相关部门投诉,每每有去无回。审判机关明知这是一起大冤案,由于司法审判地方化,当地官不清、吏不廉,为了所谓“维护地方形象”,对冤、假、错极力掩盖,久拖不决。
七年来,国内亲属不断上访、控告,却屡遭当地警方的拘留;更有甚者,坚持作无罪辩护的律师以及受两级法院委托的两名鉴定专家,也遭到当地警方的传唤和拘押。在那里,官大一级压死人的现象比比皆是。
正是由于这种不堪的司法环境,状告无门的我们,身处异国,向大使馆寻求帮助,实属无奈。王毅大使在任时,也曾三次作批示,转最高法院。
我们向大使馆投状申诉,并非要求使馆出面干预司法。我们只是希望使馆为维护华侨的合法权益,把我们的合理诉求依法转国内中央高层(如最高院)相关部门,以不再拖压问题,仅此而已。
几年来,承蒙贵使馆领导的关注,把我们的状件转回国内最高院,从而引起全国人大和最高法院的关注、并已把此案列为涉侨督查案件,只是尚未加大督查的力度,令问题仍压着。
此案至今犹拖而不决,早已震惊国内外。解决了,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和信誉,减少负面影响。为维护华侨侨眷的权益和诉求,也为了祖国的声誊,我们希望贵使馆在可能的范围内继续为之提供帮助,谢谢!
此谨呈!



旅日华侨:陈美欽   吴華玉


2008年10月27日

聯繫地址:日本千葉縣千葉市中央區宮崎町467—4
陈美欽
電    話:0081-432620043
聯繫地址:日本奇玉縣阪戶市蘆山町7番地9蘆山町107室吴華玉
電    話:0081-492840865

心尘 发表于 2008-11-2 16:40:21

福建“福清紀委爆炸案”七年壓而不決
冤案震驚國內外    敬請監督抓落實

尊敬的崔天凱大使:
我們是日籍華人。2001年發生在家鄉福建省 “福清紀委爆炸案”,我們的三位親人:吳昌龍(鈴木華玉胞弟)、陳科雲和謝清夫婦(福島美欽兄、嫂)被誣陷,無任何證據,遭警方“密捕”,以“監視居住”爲名,秘密關押長達103天和56天,慘遭酷刑致屈打成招,至今身陷冤獄近七年。審判機關明知錯案,卻在長官意志左右下,極力掩蓋冤案真相,至今仍上抗中央、下壓百姓,嚴重“超羈”,更震驚國內外。
2006年4月上旬,中國人大韓啓德副委員長帶領全國人大僑務工作執法檢查組蒞閩執法專項大檢查,我們在國內的僑眷有幸向檢查組呈送了關於“福清紀委爆炸案”查辦大造假的狀件。去年四月,又有中國人大常委委員、華僑委員會副主任、中國僑聯主席林兆樞先生率隊再赴閩督查,福建省高院向檢查組彙報時,雖聲稱“已引起領導的高度重視”,卻以“案情複雜”爲托辭,繼續拖壓,至今問題依舊。
這起重案之所以長期壓住不判,主要是有法不依,違法不糾,搞司法審判地方化。福建有人持司法自由裁量權,司法機關是其掌控的工具。在權力的操縱下,檢察機關怠忽職守,法院也有人一鼻孔出氣,對嚴重的刑訊逼供視而不見。由於監督制衡機制缺失和不到位,致這起大假案被一路綠燈推向法院。
例如:當案件被長官意志推向法院後,曾經督辦此案的福建省公安廳副廳長牛紀剛調任福州市政法委書記兼任市公安局長,從而直接掌控案件的審理和判決。福州市中院明知案件疑團滾滾、漏洞百出,卻在長官意志左右下拖壓兩年多,造成嚴重超期羈押後的2004年12月,仍強行判決陳科雲、吳昌龍等五人死緩至三年徒刑。被告人不服,案件上訴後,福建省高院裁定:原判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撤銷一審判決,發回重審。又回到牛紀剛的手裏,牛紀剛有恃無恐,在沒有任何補偵的情況下,令重審的福州中院於2006年10月10日,繼續維持原來之枉判。
又如:本來福建省高院聽彙報認爲案情影響大,早於2003年8月和2004年1月兩次對此案進行過督查,作出過“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和“根本不能成立”的督查結論。福州市中院重審枉判後再到省高院二審,該院領導也要看省裏長官的臉色,導致審者無權判,一拖再拖;福建省高院法官訴苦說,上面“婆婆”多,她也沒辦法,承認至今已沒有了程序。
爲供您審視,現將福建省高院作出(2005)閩刑終字第46號《刑事附帶民事裁定書》呈上(附件1)。誠然,福建省高院領導如不顧及長官的情面和官場的潛規則,按當時中央精神和“兩院一部”聯合發文之“切實糾正超期羈押,有罪依法宣判,無罪堅決放人”規定,就可以自己審判。但是該省有人對高院掌控,他們方敢上抗中央,無視法紀!
作爲蒙冤親屬的日籍華人,我們面對以上荒唐的行爲,食無味,夜難寢。在憤慨中,我們在今年北京開“兩會”時專門發了“致中國十一屆人大一次會議主席團的信”。
福建省高院對這起拖壓了近七年,造成嚴重超審限、嚴重超期羈押的案件卻仍不依法作出公正的判決,至今仍以案件“疑難複雜”、“雙方分歧意見較大”爲托辭,公開執法違法,實是爲尊者諱,從中取得私利而自欺欺人。
福建當局爲了所謂“顧全大局”、“維護地方形象”,卻不惜犧牲法律和漠視無辜百姓的人身自由和權利爲代價。
讓我們稍感安慰的是,國內外新聞媒體多次發文對案情進行了披露。新華社主管的《燎望東方周刊》新近派出記者主動赴閩採訪“福清紀委爆炸案”,且在4月17日該刊(16期)上刊登了《“福清紀委爆炸案”七年未決》的專題報導(附件2)。
尊敬的崔大使:國內親人蒙受奇冤,海外遊子心憂如焚。多年來爲親人伸冤,不斷向國內相關部門呈訴冤情,卻至今七年仍被壓著不予解決,縱千言萬語難傾盡我們以及國內僑眷和親友們飽受冤案侵害的悲傷和痛苦。中國是我們曾生長、棲居的家園,我們懷有中國情懷,希望那裏有民主、法制和人權。我們曾多次向駐日大使館呈送狀件,蒙王毅大使多次接待,坦誠表明會關注此案並將呈狀與相關情況由大使館通過外交部轉最高法院,可至今依然未能釋冤。再呈此狀,我們希望您百忙之中繼續關注這起王毅大使未了的僑民之訴,在中國人大監督的基礎上,將“福清紀委爆炸案”的督查落到實處,必须動真格,跟蹤督辦,問題定會很快解決。
奧運會即將在北京召開,福建當局如何面對?該是給此案一個說法、還其真面目的時候了!
此謹呈!
                                    日籍華人:鈴木華玉
                                              福島美欽
                                       2008年5月5日

聯繫地址:日本千葉縣千葉市中央區宮崎町467—4福島美欽
電    話:0081-432620043
聯繫地址:日本奇玉縣阪戶市蘆山町7番地9蘆山町107室鈴木華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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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亲属致驻日大使崔天凯状件
福建省福清“纪委爆炸冤案”七年仍拖压
宁纵真凶逍遥法外不为冤者无罪开释

尊敬的崔天凯大使:
为亲人蒙受巨冤事,几次到使馆面呈状件未能如愿。7月15日,我们再次邮呈的《为七年未决的侨民之诉再致崔天凯大使的信》谅已收阅。作为侨民,多年来,承蒙大使馆领导的真诚关怀,我们始终铭记于心。
2001年家乡福清市发生蹊跷的纪委爆炸案,当地警方肆意践踏刑事办案程序,根据诬告,无任何证据,就随意推定作案对象,把我们的三个亲人一个个抓进去,以“监视居住”为名,手铐脚镣加身秘密关押在多个办案点长达103天和56天,大搞刑讯逼供,凭口供再逐个抓其他无辜者,拼凑使案件“成型”,接着利用媒体大肆渲染, “成功告破”的新闻波及国内外。
谎言掩盖不了真相。社会公众以及国内外媒体对这起露骨造假案件的质疑和追问一直不断。尽管福州中院在造假者以权压法的掌控下,把这起千疮百孔的大假案硬判,同样改变不了案件的事实和真相。
福建省高院于2003年7月和2004年1月两次奉命对案件进行了督查,分别作出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和“根本不能成立”督查结论。2004年12月案件上诉后,福建省高院历经一年的审理,于2005年11月还慎重地邀省检察院倪英达检察长率队一起审议了此案,通过不公开审理最后一致认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案所有被告人均不构成犯罪”的结论。
实事求是地说,福建省高院三次审理此案的办案法官是认真负责的,他们进看守所询问被告人,核查案情。上诉后,法官还告诉被告人说:“快了,问题很快会解决”。他们以对法律的敬畏,对司法的公正作出了努力。
然而,审者无权判,判权在长官职。福建司法审判的地方化在此案尽量无遗。审判机关明明知道这是一起错案,却在长官意志的左右下年复一年地拖压了七年多仍压而不决。
犹当指出的是,案发后不久,国内亲人曾多次接到一知情者的匿名电话,声称知道真凶情况并提供了部份物证。国内亲人在律师陪同下及时向福建的公安机关反映情况并提供相关的资料和证据,要求依法立案侦查,想不到却被拒绝。后来,又把获到新的情况向福建省高院反映,尽管法院方面表示高度重视,最后却被告知“没有侦查权”而作罢。想不到在声称法治的社会里,眼睁睁地看着真凶一直逍遥法外,而无辜者却成了替罪羊在冤狱中呼天不灵叫地不应,实在可悲!
显然,福建当局为了所谓“维护地方形象”,为了不造成所谓“负面影响”,宁让真凶逍遥法外,也不愿意平反冤狱。如此又枉又纵,令人惊心。
让我们稍感安慰的是,国内外多家媒体一直关注着此案,并多次发文对案件作了披露,中国人大于2006年4月和2007年七月两次派出侨务执法检查组莅闽,此案亦列入督查之中。尽管案件至今七年仍悬而不决,我们坚信:善恶到头终有报,只争来早与来迟!
尊敬的崔大使:面对此案种种荒唐事,我们食无味,夜难寝。纵千言万语难倾尽我们及国内侨眷和亲友们饱受冤案侵害的悲伤和痛苦。
几年来,我们多次向驻日大使馆呈送状件,并曾多次受王毅大使接待,坦诚表明会关注此案,并将状件经外交部转国内相关部门,但一直以来未能释冤。再呈此状,希望您百忙中继续关注这起七年未了的侨民之诉,希望国内有关部门能给予明确的说法。
此谨呈!
                                     旅日华侨:陈美欽   吴華玉
                                             
                                       2008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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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    話:0081-492840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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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尘 发表于 2008-11-2 16:43:32

为福建“福清爆炸案”亲人蒙受奇冤事
致 崔 天 凯 大 使 的 信

尊敬的崔天凯大使:
我们是祖国福建福清在日本的侨民。2001年家乡福清发生的“纪委爆炸案”,我们的三个亲人陈科云、谢清(陈美钦之胞兄、嫂)和吴昌龙(铃木华玉之胞弟)遭诬陷,无辜被抓,惨遭酷刑致屈打成招而身陷冤狱。近七年过去了,此案仍被压而不决。
多年来,我们反复向国内的相关部门及使馆呈送状件,申诉冤情。蒙武大伟和王毅大使的关注,多次把我们的状件转国内相关部门。
福建省高院因此曾经于2003年7月和2004年1月两次奉命进行督查,作出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和“根本不能成立”的审议结论。2004年12月案件上诉二审法院,福建省高院经一年时间审理,还邀请省检察长参加了对该案的审议,通过不公开审理方式,最后作出该案“所有被告人均不构成犯罪”的审议结论。
事实表明,福建省高院对此案已作了出明确的审议结论。
2006年四月,全国人大韩启德副委员长带领侨务执法检查组莅闽,国内亲人有幸向检查组呈送了诉状。随后,我们也多次向中国人大华侨委员会陈光毅主任邮呈了状件,希望在全国人大侨务执法检查组的关注下,为我们蒙冤的亲人主持一个公道,洗雪冤屈。
2007年四月,全国人大常委委员、中国侨联主席林兆枢先生率领侨务执法检查组再次莅闽,该案乃其中督查之一。但是,福建省高院在向检查组汇报案情审理情况时,表面上声称“非常重视”,却违心地以案件“疑难复杂”为继续拖压作粉饰。
由于福建司法地方化,为了表面的和谐,不惜牺牲法律,为了所谓“地方形象”,明知错案,却迟迟不予依法纠正。该案既然已引起全国人大侨务执法检查组的督查,我们希望中国人大对此案的监督动真格,把监督落到实处,相信问题很快会得到解决。
现附上福建省高院的《裁定书》和国内亲属的这份状件,敬请您于百忙之中予以高度的关注。如无不当,请将此件转中央相关部门领导审视。
谨呈!
                               陈美钦   铃木华玉同具
2008年2月25日
联系地址:日本国千叶县千叶市中央区宫崎町467—4陈美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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