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aogong 发表于 2009-1-19 04:12:34

驳中Gong政权合法论郭国汀

中Gong十足的黑社会组织 郭国汀

为中Gong政权的合法性辩护的论点,大体上主要有如下几种:(1)中Gong建立了有效的统Zhi秩序;(2)若中Gong跨台,中国必将大乱;(3)中Gong的基本结构已改变因而可以通过改良改造成自由民主制;(4)革命将导致新的暴力专Zhi;(5)中Gong政权是用千百万人的鲜血和生命换来的;(6)武装斗争的胜利和强大的国防军事力量的存在;(7)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个人魅力,特别是毛泽东的魅力;(8)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力量;(9)中国GCD在长期的革命斗争中积累了巨大的组织资源;(10)建国以来我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在经济、社会、政治、文化领域取得了伟大成就;上述十项理由即是中Gong政权合法论的主要依据。然而,稍加分析便可证明,上述论点不是因为无知就是出于糊涂或是由于奴才心态,而为中Gong涂脂抹粉的谬论。兹分析如下:

一.建立统Zhi秩序者并不必然合法



"强力并不构成权利,而人们只是对合法的权力才有服从的义务"建立统Zhi秩序维持社会运转并非政权合法性的标准,其实此种论点不过是成王败寇的强盗逻辑的另类表述而已。



前已论证现代国际社会一个政权的合法性的唯一的标准在于是否符合主权在民的现代文明理念。因为土匪恶霸流氓独Cai专Zhi者凭借暴力欺骗同样可以在其势力范围内建立稳定的统Zhi秩序,照样可以维持社会运转。只不过在此种土匪恶霸流氓独Cai专Zhi者统Zhi下的人民根本没有做人的尊严,也没有人Quan,全部变成了奴隶,过着毫无人Quan,没有任何幸福可言的非人生活。正由于此种有效统Zhi不具有合法性,所以人民有权也有义务推翻此种不合法的统Zhi秩序。


中Gong依赖苏联支持发动武装叛乱推翻合法的中华民国政府,自1949年用暴力欺骗手段窃取中国政权以来,虽然对中国大陆实行了有效的暴力欺骗恐怖统Zhi,但其是以非法剥夺全体公民的言论思想出版舆论教育自由权等基本人Quan及实质剥夺全体国民的选举与被选举权为巨大代价的。正由于中Gong始终对其统Zhi的合法性缺乏自信,故长期以来采取党禁报禁言禁加强制洗脑方式,进行愚民专Zhi统Zhi。我认为,依据自然法和国际法,中国人民有权采取公开公平的选举等和平方式选择委托授权政府;而政府必须按照人民的意志维护大多数人的利益和意见的同时,保障少数人的利益和尊重其意见。人民有权采取和平或其他方式推翻违背人民意志的政权;因此推翻中Gong专Zhi独Cai暴政,仅是行使还政于民的天赋人Quan。



二、中Gong跨台中国并不必然出现军阀混战局面,中国人民没有了中Gong的恐怖暴力统Zhi,必须会有美好的明天



没有中Gong,中国怎么办?这是中Gong故意混淆是非搅乱人们思维的谬论。首先,海内外民Yun人士日益发展壮大为接管国家政权准备了后备力量,原国家管理机关行政人员中亦有不少有真才实学者;且党禁报禁开放后,中国大陆迅速诞生上百个政党不足为奇,反对党之所以目前一时半会似乎力量不足,是因为长期党禁所致。然而中国人是世界上最聪明能干的民族之一,中国人民完全有能力和智慧自治,根本无需缺德无能下流残暴的中Gong来实行专Zhi极权统Zhi。



当今中国在中Gong57年愚蠢至极的无能统Zhi下,每26个国民必须养活一个党政官员!中Gong强加在中国人民头上的沉重负担,仅共党官员工资一项按最保守估算每年高达三千亿人民币!这些党政官员的公车消费一年耗资也超过三千亿元!另加中Gong党政官员出国"考查"一年耗资三千亿元!公车消费三千亿元!吃喝二千亿元!因此,清除中Gong吸血鬼般的恶魔附体中Gong,于国于民百利而无一害!



正是由于中国GCD对国家权力的垄断占有,才造成了中国严重的官员腐败,才造成了中国的深刻的政治危机,同时严重制约了中国的经济发展。没有GCD之前,中国虽然有战乱瘟疫等天灾人祸,分和交融,内忧外患,但大部分时间是和平的。在和平年代,从来没有GCD制造的那么大,那么惨烈的乱子。历史上任何开国元勋,杀人是为了夺取江山,打下江山后都知道让人民休养生息,只有毛泽东和GCD夺取江山后以革命的名义烂杀无辜。

费良勇先生认为中Gong倒台中国不会大乱,因为:

中国军队的文化素质和民主素养正在提高。以刘亚洲将军为代表的很多年轻的军官们已经清楚地认识到一党专Zhi是死路,中国必将走向自由民主。中国军队一旦国家化,就会成为社会变革的稳定力量。

中国的民主势力正在崛起。中国海内外的民Yun组织,虽然经历了内斗分裂,遭受到GCD残酷打击,目前人数不多,气势不大,但是民主运动代表了中国和人类的发展方向,手中有真理,已经逐渐形成了一个比较稳定的领导集团,对民Yun的竞争与合作有了许多共识,海内外各民Yun组织之间建立了比较密切的联系。民Yun组织必将有气魄,有能力,主导中国社会变革进程。

有第一共和国的旗帜作为号召。第一共和国在中国大陆虽然被GCD颠覆了,但还存在于台湾,取得了经济奇迹和政治奇迹,举世属目。不管台湾方面有无重登大陆政台的雄心壮志,大陆的民Yun势力在必要时,可以统和在第一共和国的旗帜下,避免重大纷争。

有宗教信仰团体和人士的配合与支持。近20多年来,中国的宗教信仰有了长足发展。基督教,佛教,道教和发L供等发展很快。特别是发L供的发展,是一个地地道道的神迹。发L供学员已经有上亿人,坚持真善忍的信念,宁死不屈,是稳定社会的中间力量。

有台湾和香港民主制的成功经验作为样板,能得到台湾和香港政府和民众的大力支持。

世界民主潮流势不可挡。中国的民主化有利于全球和平发展,将会得到西方民主国家和联合国的大力支持。

中国也不会分裂。中国的少数民族问题比前苏联轻。绝大多数少数民族人口稀少,且大多业已汉化,与汉族的关系密切,经济上各民族互补关系很强。中国民主化以后,各民族各地区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都有高度自治权。中国的民Yun团体已经同少数民族的异议人士和民Yun组织进行了一些沟通和协商。我们相信中国的民族问题能根据人Quan至上的原则得到合理解决。

三. "由于中国GCD基本结构的改变,民Yun应当与GCD构成朝野良性互动的关系"



倪育贤先生正确地指出:GCD追求的从来不是民主自由,其极力主张用革命暴力推翻全部现存的国家机器,以建立无产阶级专Zheng社会。根据列宁的经典解释,无产阶级专Zheng就是"GCD领导的不受任何法律限制的政权" 把追求民主自由的桂冠套在民主自由最凶恶的敌人——GCD的头上,是一种歪曲基本历史事实的恶作剧。改良主义在中Gong业已全面堕落成货真价实的专Zhi流氓暴政犯罪利益集团的今天绝对行不通。袁红冰先生在其《改良还是革命》文中已作令人信服的盖棺定论。



四.革命并不必然导致暴力专Zheng



有一种论调认为:GCD走上专Zhi独Cai是由于他们推行暴力革命的结果。因此,有些人担心革命会引起新一轮的暴力专Zhi。然而这纯属本末倒置。历史事实雄辩地证明,世界大多数文明大国的民主自由制度的确立几乎都是通过革命暴力武装夺取政权的道路才最后成功的。倪育贤先生正确地指出:在通过一个特定的社会改革运动之后建立什么性质的政体这个问题上,起决定作用的是这个运动本身的性质,即这个运动要达成的目标。GCD的本质可以用一句话加以总结,亦即:它是一个用武装暴力剥夺人民基本权利以维护其特权统Zhi的法西斯犯罪利益集团!一概否认暴力革命之论,实际上混淆了正义战争与非正义

五。中Gong政权是用千百万人的鲜血和生命换来的因而是合法的



此论纯属强盗逻辑。古希腊哲人德莫克利特有句千古传颂的名言:"我宁可在民主制度下受穷,也不去专Zhi制度下享福。"它简洁地道出了制度合法性之源的优劣——来自道义的合法性远优于来自暴力及政绩的合法性。



六、混淆是非的无耻谬论



一位匿名御用文人搜肠括肚找出中Gong执政的合法性资源有如下五项:第一,武装斗争的胜利和强大的国防军事力量的存在(暴力)。第二,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个人魅力,特别是毛泽东的魅力(偶像)。第三,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力量(邪说)。第四,中国GCD在长期的革命斗争中积累了巨大的组织资源(人力)。第五,建国以来我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在经济、社会、政治、文化领域取得了伟大成就(政绩)。该作者接着大言不惭地说:总之,中国GCD在中国大陆执政的合法性资源极为丰富,其合法性基础十分巩固。中国GCD的领导是近代中国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是广大中国人民群众的最终选择。



上述"极为丰富"的合法性资源"十分巩固"的合法性基础的所谓五大资源居然是:暴力、偶像、邪说、人力、政绩!无一是国际公认的合法性标准诸如:道义、民主选举、主权在民。由此可见,中Gong厚颜无耻到了不知羞耻为何物之境。声称中Gong领导是中国人民的"最终选择",好比土匪强抢良家民女为妻却说是这个民女最终选择了土匪为丈夫!充其量仅能说,因为GCD打赢内战,中国人民别无选择被迫接受GCD的统Zhi。然而时过境迁,即便当年国人上当受骗被迫接受中Gong,现时的条件与环境早已今非惜比。岂有一次性终身选定之理。
结论:中Gong政权是极权专Zhi流氓暴政,判定一个政权合法性的唯一标准乃是主权在民,而主权在民则体现为以在公平公正的条件下定期公开全民选举决定政权归属,依国际法和自然法中Gong政权肯定是一个非法的政权,推翻专Zhi暴政是人民的天赋权利,推翻中Gong专Zhi暴政完全合法纯属替天行道。

《民主论坛》首发

(法)让•卢梭:《社会契约论》第147页 费良勇《没有GCD,中国不会大乱》


倪育贤〈良性互动说〉


《GCD执政合法性资源》

coming 发表于 2009-1-19 09:4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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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发表。

coming 发表于 2009-1-19 15: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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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提供郭律师文章原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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